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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促进了农业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制或土地流转、承贷承还、担保贷款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二是合作组织带动型。其核心是合同保护价格。五是股份合作制。目前,全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分别达到2.75万户、631家和3349个,带动全区55%的农户从事有组织的产业化经营。
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促进了农业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_修史资政育人研究. 2015 年卷

30多年来,宁夏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用工业的理念经营农业,促进了城乡资金、市场、技术、劳动力等要素优化组合。

积极扶持培育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过坚持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形成了以下几种产业化经营组织基本类型和利益联结形式。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制或土地流转、承贷承还、担保贷款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一般以“公司+基地+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这是目前的主要形式。

二是合作组织带动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含专业技术经济协会)、供销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制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实行一体化经营。以“合作社+基地+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

三是合同联结制。其核心是合同保护价格。合同在购销(产品收购)价格的基础上,还约定了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规定交售农产品的品种、质量、时间、收购价格以及承诺的服务内容等实现利益的分享。2013年,全区龙头企业履约订单农业成交额为55亿元;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为45亿元,同比增长15%;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农户增收总额20.45亿元。

四是合作联结制。农户以资金、劳动和技术等生产要素自愿入股成立合作社,既参与生产经营,又参与民主管理。合作社代表农户与企业签订合同,按企业要求组织农民进行生产,企业或合作社为农户提供服务。农民提供产品,享受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签订的合同收购价。企业按合同约定返还合作社一定比例的收益,合作社再按成员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2013年,合作社按交易量返还和按股分红22万元,成员户均分别增收340元和75元。

五是股份合作制。农户以劳动、资金和技术等要素联合组成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向龙头企业参股,农户与龙头企业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产权关系,入股农户成为企业股东,实现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的相结合,农户与企业共同分享加工、流通环节利润。

六是土地流转联结制。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新型合作经营机制,形成代耕代种、大户、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土地流转联结经营模式。2013年,全区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57.2万亩,涌现出惠农中粮屯河公司、兴唐米业、法福来、塞外香、正鑫源等企业自建基地,推行全程机械化种植经营样板。土地流转一方面使大批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另一方面,又使农民变成农业工人。

七是科技服务联结制。龙头企业、农技科研单位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农资和购销等多种服务。2012年,全区科技承包、企业技术服务带动农民人均增收750元。银川市推行的农技人员进村入园科技承包制,把良种良法带到了田间地头,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目前,全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分别达到2.75万户、631家和3349个,带动全区55%的农户从事有组织的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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