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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时间:2022-09-15 人际关系 版权反馈
【摘要】:7.2.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其他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除了存在按劳分配这个主体外,还存在着其他分配方式。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7.2.1 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依据

确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依据主要是:

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在收入分配领域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所有制形式决定了分配方式,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就会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我国现阶段不仅存在着占据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而且还存在着非公有制经济,那么,按劳分配只是占据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由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必然存在着其他的分配方式。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一方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使按劳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通过市场来实行;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运行的自身规律又要求按照市场规则来对个人进行收入分配。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生产要素都具有商品性质,投入到经济活动中,都要追求收入的最大化。为保证生产要素所有者能够把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必须对投入的生产要素在经济利益上给予一定的回报。同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多种经营方式,不同的经营方式也要求有与之相联系的分配方式。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建立这一分配制度的现实要求。

7.2.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其他分配方式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除了存在按劳分配这个主体外,还存在着其他分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个体劳动收入,即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他们从事个体工商业、个体服务业以及农副业生产等经济活动,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这种分配方式与按劳分配的区别在于,它是作为个体私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这种收入的数量不仅取决于他们的劳动,而且取决于他们拥有生产物质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市场状况。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民家庭收入中,也包含这种劳动收入。

第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即在外资经济和私营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收入。这是依靠出卖劳动力取得的收入,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他们所得的工资,实际上就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反映了雇主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国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按经营成果分配,即公有制企业由于生产、销售等经营状况的好坏而取得的收入。这种收入除以税、利形式上缴国家和留作企业基金外,一部分分给本企业的劳动者。另外,个体经营者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农民收入中也包含经营收入。通过这种形式进行的分配所获得的收入,不仅取决于生产,也取决于交换;不仅取决于劳动者劳动的投入,也取决于市场的状况。

第四,按资金分配。有三种情况:一是各类社会成员由于投资于股票和债券以及参加银行储蓄得到的股息、红利和利息,都是凭借资金所有权获得的资金分配收入;二是公有制企业由于拥有或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中有一部分也会转化为职工的个人收入,也属于资金分配收入或资产分配收入;三是农村集体经济中,承包农户通过投资所带来的收入,也属资金分配收入。

理论前沿

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分歧:(1)由于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所以,社会主义的工资、利息、地租,不过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做的贡献而给予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是在社会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基础上,按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所做的贡献进行分配,简称按贡献分配。(2)一些学者认为上述观点是错误的,其错误在于混同了价值创造和收入分配问题,硬把取决于生产关系的收入分配说成是取决于生产要素在创造价值中的贡献,把特定历史阶段上索取权的合法性当作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

第五,按资本分配,即外资经济中外国和台港澳资本家取得的利润,以及我国私营企业主取得的收入等。这些收入是企业职工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具有剥削性质。但是,只要是合法收入,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种分配方式对于我国充分利用社会上的资本,引进外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对于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是有利的。

以上五种分配方式中,绝大部分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

7.2.3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所谓生产要素,就是指用于生产过程的各种经济资源,或者说是进行生产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包括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信息等。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其经济上的所有权,按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获取相应收入。按生产要素分配,从收入分配上保证了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都能得到回报,保证生产要素所有者有充分的动力把其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因此,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直接影响着资源配置的效率。

197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3.6元,到2007年达4140.4元,比1978年增长近30倍,年均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7.1%;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到2007年达13785.8元,比1978年增长39倍多,年均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7.2%。2008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2008年年末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221503亿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按劳分配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具体实现,是现阶段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作为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具体实现,是对生产要素所有者进行收入分配的基本方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分配方式在社会范围内的结合,使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和市场经济的特征能够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得到体现,从而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畅发展。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意味着个人收入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在我国现阶段,相当一部分个人收入不仅来源于按劳分配,而且也来源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这表明,拥有这部分收入的人不仅是劳动者,同时也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在公有制企业中,个人收入主要来源于按劳分配,但也会有一部分来源于按生产要素分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个人收入主要来源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但也会有一部分来源于其他劳动收入。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其意义在于:可以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的创业精神和动力;体现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的价值,以集中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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