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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级休闲农业园区经营主体分析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6个申请四、五星级休闲农园中,以企业、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休闲农园有29个,占申请园区总数的63.04%,是北京星级休闲农园的经营主体;其次是以村集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各有8个,分别占申请园区总数的17.39%;以家庭(个体)为经营主体的休闲农园只有1个,占园区总数的2.17%。

46个申请四、五星级休闲农园中,以企业、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休闲农园有29个,占申请园区总数的63.04%,是北京星级休闲农园的经营主体;其次是以村集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各有8个,分别占申请园区总数的17.39%;以家庭(个体)为经营主体的休闲农园只有1个,占园区总数的2.17%(见表7-1)。

表7-1 北京申请四、五星级休闲农园的经营主体分析

(一)村集体为经营主体

村集体从村庄整体利益出发,整合村庄的资源优势进行休闲农业统一开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致富农民。该类型中,村委会与涉及自愿流转土地的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再将流转出的土地承包给村内外专业种养大户经营或委托专业管理人员经营管理。村民一方面通过村集体参与入股、分红,解决了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的问题;另一方面,村民以保底收入、盈余分红形式入股休闲农园,村民还可以承包园区内的农业项目,既可以在园区就业,也可外出打工。以村集体为经营主体的休闲农园一般规模较大,也有一些园区经营规模适度。

(二)企业、公司为经营主体

外来企业或本地农民中的能人组建公司参与经营,经营主体队休闲农园实行相对规范化的经营运作。以企业、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休闲农园一般园区规模较大,资金投入多;产业链向上游延伸,经营效益明显增加;园区经过前期策划和规划,分期滚动建设;园区配套设施齐全,接待能力强。

2013年有29家以企业、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休闲农园申请四、五星级(见表7-1),占申请园区总数的63.04%,其中本地农民中的能人组建公司22家,占申请园区总数的47.82%;外来企业为经营主体的休闲农园7家,占申请园区总数的15.22%。

本地农民中的能人组建的公司占有明显的地缘优势,瞄准市场、组建公司实行“大园区+小业主”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本地企业型休闲农园并不是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建设,而是滚动建设、边经营边建设,并随着市场变化不断调整经营内容。外来企业型通过外来“产业资本”与当地“农民资源”有机结合实现农民增效,由于资本雄厚,在区位选择上有一定优势和话语权,并且投资实力、开发能力的营销能力均较强。

外来企业型休闲农园把工业理念引入传统农业,实行公司化运作,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实现有机连接,使农业生产能够按照市场需求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外来企业型休闲农园的数量势必会快速增加。

(三)家庭(个体)为经营主体

以家庭(个体)为经营主体的休闲农园是指有技能、肯吃苦的专业种、养大户在自家承包地,或以转包、租赁、互换、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鱼塘、林地)和在得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上开发的休闲农园。土地细碎化导致个体农民拥有土地资源有限,个体农民或以家庭为单位开发的休闲农园占地规模相对较小,每个园区50—200亩。由于个体农民资金有限,贷款途径不畅,园区投资少,园区渐进式建设,园区配套设施简陋,接待能力差,因此,2013年只有1家以家庭(个体)为经营主体的休闲农园申请四、五星级,占申请园区总数的2.17%。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与完善,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上、分散型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无法满足复杂的市场要求,农户在与市场的抗衡中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开发、经营休闲农园专业性强、投资较大,农户单枪匹马经营休闲农园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改变现有的生产关系、不触及农民的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作为同类农产品生产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这种资源整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极大地节约了交易费用,降低了成本和市场竞争的风险,增加了获利机会,在引导农民走向互助合作、推进农业生产化和现代化,以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尤其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第一次赋予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身份,使之能够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与其他类型的经济实体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开展经济活动,从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但是,在北京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表现出规模小、资金困难、发展水平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合作组织将作为新一轮农村改革致力推动的目标。因此,整合资源、实现联合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经营组织,在惠农政策和政府支持、引导下将会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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