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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金融体制的大改革及其取向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日本金融体制的大改革及其取向(一)金融大改革的主要内容1990年代中期,由于受银行坏账的困扰,日本金融业发生了空前的危机,原有金融体制的弊病进一步显现。然而,日本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它们仍然是困扰日本经济“再生”的重要因素。

四、日本金融体制的大改革及其取向

(一)金融大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0年代中期,由于受银行坏账的困扰,日本金融业发生了空前的危机,原有金融体制的弊病进一步显现。为此,日本前首相桥本龙太郎制定了从1996年11月至2002年3月实现“金融大爆炸”(Big Bang)的改革目标,并提出了自由(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自由市场)、公正(基于规则的、透明的、可信赖的市场)及全球化(遵循国际标准的开放的市场)的口号。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将严厉管制的日本金融市场改革成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市场体制,加强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提高顾客的便利性,推进对外金融交易的完全自由化和会计制度的国际标准化,提升日本金融的国际化程度。

1.金融机构业务的相互交叉

由于上述子公司方式存在很多弊病,所以此次金融大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引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实现包括保险在内的各行业的相互交叉(参见图4)。金融控股公司的长处是:(1)金融集团内各公司有相对的独立性,所以风险管理更彻底,能够保证以金融控股公司为核心的金融集团经营的稳定性;(2)金融集团内各公司之间容易隔离风险,监管可以较为宽松,因而各公司有广泛进行业务交叉的余地,能实现业务的多样化与专门化。

图4 金融控股公司的结构

总之,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金融机构可以从事交叉业务,从而出现了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激活日本金融市场的作用。事实上,至2002年3月,金融控股公司下属的各公司已经能够从事所有的金融业务。

2.银行业的改革

通过灵活运用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银行业的业务大幅度多样化,银行开始从事与证券有关产品的业务。比如,从1998年12月起,银行开发投资信托业务,并开始在柜台销售相关产品;开设网上银行和决算专门银行等。同时,引进了银行倒闭后的限额支付制度(1000万日元,尚未正式实施),让存款人根据银行经营效率的好坏来选择存款银行。银行按资本充足率来检查自己的经营,如资本充足率下降,金融监督厅将责令其迅速采取纠正的措施,限制其业务范围或暂停其金融业务。

3.证券业的改革

此次证券业的改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允许运用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让证券子公司从事与现有证券公司同样的业务,以促进证券业界的竞争,迫使证券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2)分阶段实现股票交易委托手续费的自由化。从1998年4月起,5000万日元以上的证券交易手续费实现了自由化;1999年10月,小额交易的手续费也实现了自由化。于是,证券行业的竞争加剧,手续费下降,证券公司为了避免收益的下降,开发投资信托等产品,并利用网上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以增加手续费收入。(3)从1998年12月起,设立证券公司从许可制改为注册制,这样有利于其他行业对证券业的参与,促进竞争。(4)从1999年4月起,废除了有价证券交易税。

4.保险业改革

日本的保险业是监管很严的行业,保险公司一直享有《禁止垄断法》特别例外规定的保护。在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1996年4月起实施修改后的《保险业法》,同年10月,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子公司方式开始相互参与。作为此次大改革的一方面,1998年7月,财产保险费实现了自由化,并允许外资参与日本的保险业。这样,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保险业的竞争环境,增加了保险公司有关保险品种、价格及服务的自主决定权,从而促使其提高经营效率。

5.国际金融交易的改革

1998年4月开始实施新的《外汇法》,该法较过去有如下的突破:(1)废除了大额资本交易的事前申报制度,资金的国内外转移完全自由化;(2)废除了外汇专业银行制度,外汇交易实现了自由化;(3)放开个人及企业在国外金融机构开户存款以及境内居民外币计价结算。由此,企业及私人的对外证券投资更容易进行,连锁店等一般企业也能从事外汇交易业务,从而大大增加了商业机会

6.金融行政的改革

为了进一步有效地对金融机构实行监管,日本对金融行政体制进行了重大的调整。1998年6月,在总理府内新设金融监督厅,把对金融机构的检查和监督职能从大藏省分离出来。在1992年的制度改革时,作为防止内部交易等金融舞弊的措施,设立了证券交易等监视委员会,但该委员会设在大藏省内,而且权力有限。因此,该委员会同时也被从大藏省移至金融监督厅。大藏省的改组分为两个阶段进行:(1)2000年7月,大藏省的金融规划部门与金融监督厅合为一体,成立金融厅,作为金融再生委员会的外围局;(2)2001年1月,金融再生委员会并入金融厅,作为内阁府的外围局,并将大藏省改名为财务省。

7.央行改革

1997年6月修改了1942年制订的《日本银行法》,并于1998年4月1日正式实施。原有的《日本银行法》第43条规定了大藏大臣对央行业务的命令权,第47条规定了大藏大臣对央行高层官员的人事任免权,因而侵犯了央行的独立性。尽管如此,1992年的金融制度改革并没有涉及这一问题。此次的大改革废除了上述条款,强化了央行的独立性,并强调金融政策的最终决定权在日本银行的政策委员会,政府只是在认为需要时才派代表出席。当政府的意见与政策委员会不一致时,最终将尊重政策委员会的决定。政策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公开,以提高金融政策决定过程的透明度。

(二)金融大改革的进展与问题

应该承认,日本金融大改革至今已有了一定的进展:金融业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了大规模的合并与重组,在此基础上经营效率有了一定的改善;其他企业开始参与金融业,这将大大促进金融领域的竞争,有利于提高日本金融业的竞争力。然而,日本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它们仍然是困扰日本经济“再生”的重要因素。

1.金融业的合并与重组

作为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混业经营的重要一环,从1998年下半年起,日本各金融机构展开了以组建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为特征的合并与重组,至今已形成了瑞穗金融集团(由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日本兴业银行整合而成)、三菱东京金融集团(由东京三菱银行、三菱信托银行、日本信托银行整合而成)、日本联合金融集团(由三和银行、东海银行、东洋信托银行整合而成)、三井住友银行(由住友银行和樱花银行整合而成)及大和集团(由大和银行、朝日银行、近畿大阪银行、奈良银行整合而成)等五大金融集团。

此次日本金融业的重组超越了以往企业集团核心银行的概念,在选择合并对象时,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力求实现优势互补。同时,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框架下,各经营子公司能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真正达到业务上的整合。而且,合并重组后的五大金融集团达到了相当的规模,有助于其强化经营基础、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和抵御各种金融风险。

2.金融机构经营效率的改善

在金融大改革的过程中,日本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以改善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1)决定注入60万亿日元的政府资金,帮助银行补充自有资金,以缓解金融机构的巨额坏账;(2)建立债权整理回收机构(RTC),帮助银行冲销不良资产;(3)建立股票收购机构,将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股票从银行转移至私人,以改善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

尽管目前日本大部分中小银行的坏账仍相当严重,加上企业倒闭增加,又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金融机构“惜贷”和大企业“惜借”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改观,但是,上述五大金融集团的不良资产正在逐渐减少,其中日本联合金融集团截至2003年6月底的不良资产余额(3.99万亿日元)比同年3月底减少4.1%,比2002年9月底减少20.7%[8]。根据日本政府公布的数据,2002年底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为8.1%,到2003年7月底已降为7.2%,按照这样的速度,至2006年3月,日本的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将能降为3%—4%,实现政府金融再生计划的目标[9]

3.其他企业参与金融服务业

随着政府对金融服务业管制的放松,在日本的相关领域出现了金融服务业、信息通讯业及流通业之间“战略性互补”的新格局。例如:超市通过各营业网点的自动取款机,开始从事集银行、人寿及财产保险、证券清算等为一体的清算专业银行的业务;制造业企业(索尼、丰田、日立等)试图开发以网络银行为主的金融业务,并进入汽车及住房信贷、信用卡业务等领域。

上述不同行业的企业参与金融服务业后,可以将金融服务业、信息通讯业及流通业之间的战略性互补关系内部化,从而产生相关行业间的波及效应,即一个行业的发展将会带动另外一些行业的发展,从而改变日本金融服务业及流通业相对落后的局面。

4.存在的问题

尽管日本政府大幅度放宽了对金融业的管制,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合并与重组,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日本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的解决。

第一,政府仍然通过邮政储蓄和简易保险,掌管着巨额的资金,而且这些资金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第二,金融机构大规模的合并与重组尚未最终改善它们的经营效率,从日本五大金融集团的资本收益率来看,一般在6%—8%之间,这与美国大金融集团20%以上的收益水平相去甚远[10]。第三,尽管五大金融集团的不良资产在不断地冲销,资本充足率有所上升,但依然背着巨额不良资产的沉重包袱,尤其是如果经济不能尽早恢复,新的不良资产将会不断增加;第四,改革正在触及一部分既得利益主体的利益,如果政府在各利益主体的争斗中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将大大增加体制改革的成本;第五,在银行与企业相互持股的状态下,法人治理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使得其他股东无法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实施有效的监督;第六,从日本金融大改革的目标来看,是要把日本金融体制改革成为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假如没有其他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不同体制之间的冲突将不可避免,而且与那些体制赖以生存的社会文化之间的摩擦也将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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