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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说,间接融资及低利率长期贷款是日本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金融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日本的金融体系有一定的稳定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实施银行、证券、信托分业经营的理由是:第一,排除经济向银行的过度集中。日本实行国内外金融市场相分离的作用更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日本一直迟迟没有开放资本项目,从而使本国金融市场免遭国际

二、日本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

间接融资及低利率长期贷款为民间企业的设备投资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是日本实现经济恢复和高速增长的金融基础;银行、证券、信托的分业经营以及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分离,保证了日本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主银行体系对降低外部负债的代理成本、缓解信息的非对称性、分散风险以及集中筹集大额银团贷款起了重要的作用;在资金缺乏和证券市场欠发达的情况下,采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实施集权型的金融政策,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从金融方面支撑了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

(一)间接融资、长期融资、低利率与经济增长

在19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期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金融领域最大的特点是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占据主导地位,银行对企业实施低利率的长期贷款,而直接融资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间接融资及低利率长期贷款之所以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期处于主导地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日本的股票市场不发达,个人投资者无法大量吸纳财阀解体后释放出来的股票,所以股票都集中到银行,银行成为企业的大股东,从而确立了银行的优势。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由于企业对长期资金的需求量很大,而又没有筹集资金的替代手段,所以,不得不依靠从银行融资。同时,由于证券市场不成熟,与投资高风险的有价证券相比,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安全性较高的银行储蓄或邮政储蓄。

第二,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阶段,长期资金的慢性需求过度及存款的人为低利率,使得长期融资变得更为有利。在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下,日本依法建立的长期信用银行主要通过发行长期金融债券筹款,并向大企业集团提供长期贷款,以至于在高速增长时期,上述三家长期信用银行提供的设备融资占整个日本金融机构设备融资总额的四分之一[4]。而其他政府出资建立的金融机构,则利用政府的邮政储蓄,分别向特定的行业和部门提供长期的政策性融资。

第三,主银行体系强化了间接融资及长期融资的主导地位。主银行不仅要向企业提供短期融资,而且经常要在政府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向大企业提供低利率的中长期贷款,从而进一步密切了银企关系,导致企业过度依赖主银行的长期信贷,维持较高的长期负债比率。

第四,为了鼓励民间企业的设备投资,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政府人为地采取低利率政策,并通过央行对民间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致使民间金融机构经常处于“超借”及“超贷”状态。同时,政府为扶植产业而采取的利息补贴及利息免税等优惠税收政策,也促使企业倾向于从银行间接融资。

第五,信用分配制度支持了低利率政策的实施,而对利率进行管制有助于防止金融机构之间的过度竞争,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在这种体制下,由于实际利率依然为正值,民间金融机构的基本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所以它们更多的是通过扩充营业网点来实现规模利益,储蓄也因此没有受到严重的抑制。

可见,间接融资及低利率长期贷款为银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动力。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的投资需求旺盛而国民储蓄不足,这种动力无疑有利于将有限的资金重点分配到基础行业及新兴行业,促进民间企业设备投资,形成“投资呼唤投资”的局面,进而促进整个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大规模设备投资的基础上,日本进行了全面的技术革新和设备更新,使工业生产基本实现了以大规模生产为前提的机械化和自动化,从而增强了日本工业整体的国际竞争能力。可以说,间接融资及低利率长期贷款是日本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金融基础。

(二)分业经营、内外市场分离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为了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一个稳定的金融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复兴及高速增长时期,日本的金融机构没有出现过倒闭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日本的金融体系有一定的稳定性。保证日本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最重要的制度不是存款保险制度,而是来自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保护以及对其经营的直接和间接干预[5]。其中,银行、证券、信托的分业经营以及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分离,对稳定日本金融体系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实施银行、证券、信托分业经营的理由是:

第一,排除经济向银行的过度集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作为民主化政策的一部分,日本解散了战前以控股公司为核心的旧的财阀体制,从属于财阀系统的银行被迫清理和转让所持有的同一系列企业的股权。尤其是194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规定,银行对企业的持股比率不得超过5%,并严格禁止成立控股公司,从而使证券投资受到了限制。而同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又将分业经营进一步法定化。

第二,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定性。在日本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制下,私人及企业的资产一般转化为流动性和安全性较高的银行储蓄,而商业银行为了满足企业旺盛的设备投资需求,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来维持对企业的超贷。这种资金链通常有一定的风险,只要其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将影响银行经营的稳定性。因此,需要政府规定银行的业务领域,限制银行间及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保证银行的超额利润,把银行倒闭的可能性降为最低,从而实现稳定的经济增长。

第三,维持均衡的竞争条件。为了让证券及保险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必要通过分业经营这道“防火墙”,限制银行业对证券及保险业的参与,避免利益向银行业的过分集中。尤其是1965年发生证券业不景气后,对证券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业务领域的限制也更加严厉,从而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日本实行国内外金融市场相分离的作用更是显而易见的。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前半期,经济增长多次被国际收支的巨额逆差所打断,经济增长沿着“出口增长→投资旺盛→经济高涨→进口猛增→国际收支逆差→紧缩政策→经济衰退→国际收支改善”这一轨迹而周期性地变化。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实施外汇分配制度和外汇预算制度,有效地使用外汇资金,能在一定程度上熨平经济周期的波动。1964年以后,日本逐渐摆脱了国际收支对经济增长的制约,净出口迅速增长,外汇储备逐年增加,并于同年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第八条款国,实现了经常项目下外汇的自由化。然而,日本一直迟迟没有开放资本项目,从而使本国金融市场免遭国际市场的干扰。

(三)主银行体系的作用

主银行体系在日本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外部负债的代理成本

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企业处在成长期,经营者的决策范围扩大,投入大量研究与开发费用,代理成本和风险上升。在主银行的监督下,企业会遵守契约,所以主银行的贷款利率可以定得较低。此时的低利率与市场利率之差对股东和经营者来说意味着降低了代理成本。代理成本的降低可以纠正资源配置的扭曲,提高经济效率。而且,对不发生道德风险的企业来说,也可以避免因设定较高利率造成资源配置扭曲而发生的社会成本。

2.缓解信息的非对称性

有关融资企业经营者的能力、诚信度及收益等信息,从外部很难完全了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信息是不对称的。而且,投资者和企业的利益未必一致,企业有将错误的信息提供给投资者的动机。因此,从外部收集信息并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成本较高,需要让那些一旦忽视信息的生产和对企业的监督,本身也要受到很大损失的机构来从事信息的生产和对企业的监督。其中最理想的是,让最大的贷款者、大股东及参与企业经营的主银行来收集企业的信息,这样能够有效地降低信息生产的总成本。在与企业连续交易的关系中,积累了企业特殊信息的主银行能在企业急需资金时迅速提供资金。银行为了应付这种局面,必须经常准确地掌握该企业的信息,并在连续交易中监督企业的经营,以确保其信息优势。同时,主银行的作用并不局限于与融资对象企业的那种狭隘的关系,它还能通过信息生产和监督,将其成果进行共享,从而降低整体的成本,给投资者和企业带来利益。

3.分散风险

对企业来说,主银行就像“契约理论”中的保险者:当企业的经营业绩恶化时,它会采取降低利率的行为;当企业陷于破产危机时,它会收购该企业的债券,负担破产成本,或担当与其他债权人交涉的调解人。所以,可以将此看作是将利率变动等风险从企业转向银行的一种默认的契约,由此解释信用分配、企业利润的稳定性以及企业发生经营危机时提供的保险等。在日本,与通过法律手续处理破产相比,企业更倾向于通过银行的“调停”来解决问题。主银行则在“银行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压力下,不得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

4.银团贷款

当企业的借款规模很大时,主银行可以组织银团,与多家银行共同贷款,以分散风险。主银行有企业信息的积累,在人才方面占有优势,社会地位很高,而且大股东一般是人寿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所以容易得到其他债权人的认同。迅速的工业化使长期资金不足及企业信息缺乏的现象日益显著,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企业对银行信用的依存度增加,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经营者自主性的提高,以银团贷款分散风险和对经营者实施监督的必要性增强。于是,作为内生的制度创新,主银行体系便应运而生。

上述主银行的作用,促进了日本设备投资主导型的高速经济增长。同时,主银行体系下的企业与银行的长期关系,进一步加深了企业间交易及企业内部各阶层的长期关系。从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特点出发,可以把它看作是对市场机制缺陷(金融活动中信息的生产及不确定性)的补充。而主银行体系在日本经济发展中能起重要作用的前提是:通过银行的资金流动比通过股票市场等的资金流动更重要,而且,由银行监督并控制企业的行为比股东支配企业更有效。

(四)金融政策与资金的有效配置

战后初期,日本政府实施“倾斜式生产方式”,将有限的资金优先投放在恢复煤炭、钢铁、化肥、电力等工业部门,尤其是集中力量恢复煤炭和钢铁工业。这些金融政策不仅促进了煤炭、电力、化肥、钢铁等工业部门的恢复,而且带动了整个工矿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为日本经济步入高速增长期奠定了基础。在经济高速增长期,日本不仅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民间企业提供长期资金,而且还通过央行的再贷款促进民间商业银行的“超贷”,以确保民间企业对长期资金的大量需求。

从政策结果来看,在当时资金缺乏和证券市场欠发达的情况下,采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实施集权型的金融政策,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从金融方面支撑了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当然,日本的金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的有效竞争,由此可能导致银行的“寻租”行为,从而降低银行的经营效率。但是,由于当时的金融政策确保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很难断定日本在资金运用方面总体上的非效率。而且,从日美两国总资产利润率、自有资金利润率、经营成本以及利差等指标的比较来看,除了中小银行外,日本的大商业银行与美国的大银行相比并没有明显的差距,即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日本的银行特别没有效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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