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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与犯罪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经济发展与犯罪经济发展与犯罪变化之间的关系,也是犯罪学家们长期以来注重研究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贩毒、吸毒及由此引发的暴力犯罪和其他犯罪活动,已成为美国最头痛的内政问题。另外,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其侵犯财产类的犯罪率大大高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国家。

一、经济发展与犯罪

经济发展与犯罪变化之间的关系,也是犯罪学家们长期以来注重研究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大体说来,主要有“同步论”、“反比论”、“无关论”等不同的观点。“同步论”主要强调犯罪现象是随着经济发展而日趋严重或相应增长的,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所表现出来的盲目性和拜金主义的消极作用,必然导致犯罪现象的相应增长。“反比论”认为,经济发展可以给犯罪的防范、控制、治理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促进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因此,只要全社会都关心社会治安问题,就能有效地控制犯罪,使犯罪现象逐步减少。“无关论”是一种很有影响的观点,该理论认为,同步论等观点在研究方法上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只“依据对经济发展与犯罪变化关系的一般现象性描述或者简单而低层次的量化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未将理论观点坚实地建立于对经济发展与犯罪变化关系的科学计量分析和可靠的实证性研究的基础之上”。(1)如果通过深层次的科学分析,就会发现经济发展与犯罪变化之间并无任何关系,特别是这种理论注意运用所谓的实证分析,使之更具“科学”性。特别要指出,这一观点将两个很重要的国际研究结论作为论证自己观点的依据:一是联合国有关专家根据29个不同类型的国家长达11年跨度的有关数据进行相关计算,结果发现,除了盗窃案件外,经济发展与犯罪变化之间不存在有意义的相关关系,即使是盗窃罪,也只是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之间有低度的正相关(0.365);二是联合国亚洲远东预防犯罪研究所(UNAFEI)的研究结论,这项研究选择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远东地区的15个国家的9项社会经济指标进行相关分析,结果也发现经济发展与犯罪变化之间没有相关关系。(2)

笔者认为,同步论和反比论都从特定的角度对犯罪与经济发展的某种关联性做了揭示,但其过分突出强调经济发展与社会犯罪之间关系的某一方面,因而难免走向极端,不能全面。但无关论也有应该质疑的地方,因为现实情况永远比人们所讨论的更为复杂。犯罪现象的增长与减少,不仅仅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它还与社会的政治文化、制度、社会结构、社会风气、社会变迁等多种因素相互联系,与其他许多社会问题相互联系。因此,即使是在相同的经济发展背景下,也完全可能出现不同的犯罪现象。经济发展与社会犯罪之间的关系既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同步增长的关系,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种反比关系。“无关论”似乎得到定量分析的“支持”,但缺乏定性的理论支持,而对任何事物,定性分析比定量分析更为重要,也更为优先。笔者认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犯罪之间既不会有同步或反比的简单关系,但也绝不会毫无关系,它们之间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联系:①经济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资源,也是绝大多数犯罪的目标,因此,经济的发展或变化不能不对社会犯罪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②经济的发展,会对社会的其他各个方面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如社会结构和制度、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这些变化必然要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犯罪现象;③经济发展容易诱发人们产生超过社会满足能力的物质需求和心理预期,并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许多新的机会与条件;④经济发展可以“创造”各种新的犯罪形式。

当然,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经济发展过程中虽然伴随着某种犯罪现象的增长,但并不具有必然性。由经济发展带来的人、财、物的大流动,会诱发犯罪因素的增加,而这种可能性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现实,关键看社会对犯罪的防范与控制机制。如果防范、控制机能差,犯罪就会增长;反之,如果防范、控制机能强,就能有效地抑制犯罪,使犯罪相对减少。只有在经济停滞、萧条和衰退时期才可能出现犯罪的必然增长。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看,经济发展对犯罪的产生同样可以表现出某种“刺激”作用,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与经济发展相应的日益严重的犯罪问题。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犯罪的王国”。据美国联邦调查局对七种刑事案件(谋杀、强奸、暴行、抢劫、爆炸、放火、盗窃)的统计,在60年代,平均每年发案300多万起;70年代以后,平均每年达到800万起,增加了2.6倍;进入80年代以后,平均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突破千万件大关,不到3秒钟,就会发生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3)尤其是毒品犯罪更为严重。目前,美国人消费的毒品已占世界总产量的65%。贩毒、吸毒及由此引发的暴力犯罪和其他犯罪活动,已成为美国最头痛的内政问题。美国每年的大麻销售量为1.5万吨,可卡因销售量为71吨,海洛因销售量为4.1吨,毒品每年的销售额为1000多亿美元,卷入贩卖毒品的人数至少一二十万人。美国既是世界上最大的毒品市场,也是吸毒率最高的国家。目前,大约有2000万人吸食大麻,6000万人吸食可卡因,50万人吸食海洛因,每年有50万人死于吸毒,每10万人中有230多人犯有与毒品有关的罪行,监狱在押犯中60%与毒品犯罪有关。(4)从世界范围来看,犯罪与经济发展也表现出某种“同步性”,经济发展越快的时期,犯罪率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经济发展较慢的时期,犯罪率的增长速度也有所减缓。另外,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其侵犯财产类的犯罪率大大高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国家。

但是,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日本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并没有出现人们所说的犯罪率的增长,相反,它的低犯罪率举世公认并受到国际犯罪学界的高度重视。这说明,经济发展与犯罪之间的关系,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发展,意味着社会剥削程度的加深,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分化和社会竞争的加剧,所有这些都会冲击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冲击着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人生观、价值观,刺激人们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心理,加剧社会底层群体的不满和抵触情绪,恶化社会环境,刺激社会犯罪的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物质财富增加,又在一定程度上为缓和社会基本矛盾创造了条件,奠定了物质基础。由于经济发展了,物质财富丰富了,使整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包括广大工人阶级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相应的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的增加,使社会有可能为低收入群体和失业者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从而起到稳定社会秩序、抑制社会犯罪的作用。

在我国,根据各种调查情况来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犯罪也相应地不断增加,特别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城市,犯罪问题似乎随着经济发展而越来越突出。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犯罪也相对较少。这说明,犯罪与经济发展之间确实具有某种内在的联系。实际上,联合国“社会防卫”项目主任威廉·克里福德在《社会发展与犯罪》一书中也承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实践证明,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会导致其更高的消费欲望;教育的普及有可能导致更多的人实现自我价值的欲望膨胀,当社会无法满足其内心期望时即有可能会导致对社会的不满;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使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提高;商品经济的发达亦将为犯罪活动提供大量的可乘之机。虽然还不能说社会经济的发展将直接导致犯罪的增加,但如果发展只是局限于生产和消费的增加以及物质条件的改善,那么可以说必然会引起犯罪数量的增加,特别是无计划的盲目发展和计划不周的发展状态尤为如此。(5)

实践证明,发展经济和对外开放是我国实现生产力现代化、经济运行现代化、经济制度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提高综合国力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正因如此,发展经济和对外开放具有有利于遏制犯罪发展的一面,但它同时也具有促进犯罪泛滥的一面。

(一)为国外犯罪向国内渗透创造了条件

在发展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乘机对我国大搞文化渗透。由于犯罪本身是一种文化现象,它与文化难解难分,深度相融。(6)所以,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在进行文化渗透时,也把本国的犯罪渗透到我国。这种渗透包括犯罪意识渗透、犯罪手段渗透、犯罪类型渗透等。在犯罪类型渗透中,特别值得一提的就是恐怖主义犯罪渗透。美国是恐怖主义的受害者,又是造成恐怖主义发展的始作俑者。美国本身就是一个恐怖主义泛滥的国家。美国的三K党就是一个臭名昭著的种族主义恐怖组织,其宗旨是不择手段地维护白人至高无上的地位,阻止黑人或其他民族获得平等权利。在极盛时期,三K党的成员达500多万人,其残害黑人的恐怖暴行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以这种恐怖主义活动为背景,美国的大众传媒以耸人听闻的手法报道过很多恐怖主义事件以求吸引读者和观众。好莱坞更以生产恐怖大片名扬天下,他们将这些文化产品渗透到包括我国在内的各个国家,为恐怖主义分子用来宣扬他们的事业和使命扩大了恐怖效应。美国的文化渗透成了渗透恐怖主义的重要工具,扮演了恐怖主义代言人的重要角色。发达的美国传媒使地球各个角落的人都能目睹某个地点上演的恐怖剧,这恰好满足了恐怖主义分子扩大其影响,宣传其主张的欲望。他们生产的一些武装劫机的恐怖影视作品及驾机撞毁摩天大楼的游戏软件,给制造“9·11”恐怖事件的恐怖主义分子以重要启示。

对我国的恐怖主义组织“东突”,美国亦持积极支持的态度。克林顿、戈尔在任期间都曾多次会见“东突”分裂主义分子,美国国会也召开过新疆问题听证会。近年来,美国更是不断公开支持、资助,甚至直接操纵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有证据表明,“东突”分裂势力在大陆制造的一些恐怖活动都曾得到过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暗中支持,我国境内的不少恐怖主义分子曾得到过他们的训练。还有一些国家和组织出于战略利益的考虑,也容忍、默许甚至暗中支持“东突”分裂势力,为其提供经费和武器弹药,培训骨干,向恐怖分子提供避难所等,从而助长了其嚣张气焰,促进了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

此外,国外敌对势力还趁我对外开放之机,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向我国派遣谍报人员,搜集我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情报,进行策反;走私、投寄、散发反动书刊或淫秽物品,大搞反动宣传和精神污染活动。历史的经验证明,国内的反动分子和敌对势力,总是以国外的敌对势力做靠山,内外勾结,里应外合,进行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近年来还发生了一些内外勾结的重大经济犯罪,其中尤以走私、贩毒、逃套外汇诈骗、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最为突出,猖狂破坏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二)为人财物大流动创造了契机

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它打破了各种形式的封闭体系,在国际上向外国开放,在国内向外地开放,使全国和全世界成为统一的市场。这种全方位开放的格局,造成国内和国际范围内的人、财、物大流动,虽然能繁荣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但这种大流动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大量的诱发因素和条件,提供了大量的犯罪机会和侵害目标,同时,使社会管理、控制和犯罪案件侦破加大了难度,进而导致犯罪率不断增长。

在不断增长的犯罪中,流动人口犯罪特别值得关注。这种犯罪本身,就是改革开放背景下人、财、物大流动的产物。流动人口作为一种特定的人口现象,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离开了常住户籍所在地,跨越了一定行政辖区范围,在某一地区暂住、滞留、活动,并在一定时间内返回其常住地的人口,都是流动人口。从静态上看,流动人口是某一地区中没有该地常住户口而在该地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口,或者是某一地区有该地常住户口却不在该地活动、居住的人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流动人口都是自发性的,而且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他们一方面活跃了城乡经济,另一方面给城市与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比例不断增长,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流动人口犯罪成为现阶段刑事犯罪案件剧增的主要因素。据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上海全部犯罪的50%以上,在广州则为80%,在深圳竟高达97%。(7)

目前,流动人口犯罪类型呈以侵财犯罪为主、多元发展的态势。盗窃及诈骗一直是其最为集中的侵财犯罪,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越来越呈现多样性,也影响到流动人口犯罪最为集中的侵财犯罪上,具体体现在流动人口盗窃及诈骗犯罪数量及所占全部流动人口犯罪数量比例关系上。20世纪80年代初这两类犯罪一般占90%左右,到20世纪末以来下降到75%左右,而同期抢劫、抢夺犯罪占流动人口犯罪的比例则由7%左右上升到15%左右。侵财型犯罪之所以始终在流动人口犯罪中占主流地位,与人口流动的直接原因、动机有关。经济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的最重要原因,农民是流动人口中最大的群体,80%~90%的流动人口从身份及源头上说都是农民或来自农村,所以,淘金性很强。在犯罪形式上,流动人口犯罪多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呈现出很强的组织性。地缘性表现在,现实中发现的某一个类型的犯罪往往来自某个地方的犯罪分子所为,如2008年,杭州市发现的一些入室盗窃案,都是贵州省某县的人员所为,而2009年,全国范围内不少地方发现的手机短信诈骗案件,都是福建省某地人员所为。亲缘性表现在,犯罪过程中传帮带一般在犯罪分子的亲属间开展,最为典型的是家族性犯罪,全国很多地方都发现过由家族成员纠合在一起进行犯罪的案件,在毒品犯罪案件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更为常见。

此外,研究重新犯罪问题的学者发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流动人口重新犯罪比例上升,并且高于非流动人口的重新犯罪。主要原因是流动人口犯罪在受到打击处理后,并未离开打击处理地,而留在打击处理地回归社会的难度较本地更大,加上无乡土观念制约,荣辱感小,因而更增大了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三)企业经营者和普通劳动者矛盾冲突的概率增大

经济体制改革,首先表现为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归位。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归位以后,企业的租赁者、承包者、经营者,往往更多地考虑企业的经济目标和利润效益,将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由过去的社会主义劳动分工关系转化为雇佣劳动关系,于是有些企业经营者忽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要求劳动者超负荷地劳动,却不能使他们获得合理、对等的劳动报酬;有些企业的劳动者甚至享受不到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更谈不上享受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等。劳动者由于无法忍受越出道德和生理界限的劳动条件,必然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形成利益上的某种对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使企业的经营者具有真正的自主权,同时还必须要求经营者重视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尊重劳动者并创造条件使广大劳动者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但是,由于我国的劳动法规跟不上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而且劳动法规的落实情况也不尽如人意,有的企业经营者往往无限扩张自己的独立自主权,忽视企业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不到充分体现,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得不到充分反映,职工的生活困难得不到切实解决,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不能体现广大职工的意志,劳动者的政治权利无从保障,这样就容易导致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冲突,甚至还会发展成为大规模的群众性闹事、群殴或杀害、致伤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恶性暴力事件。

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迫使企业经营者不断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在企业内部也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奖勤罚懒,优化劳动组合。但有一些受罚或被除名的职工却对此不能理解,心怀不满,把厂长、经理等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报复的对象,围攻纠缠,恫吓威胁,甚至行凶杀人;也有的企业经营者自身素质不高,以权谋私,损害职工切身利益,使矛盾尖锐化而导致发生暴力事件。这种情况在改革前期尤其突出。据统计,2006—2008年,浙江省共发生威胁、殴打、伤害企业领导事件489起,致死17人,致伤258人,有的甚至祸及家属,残害无辜。

(四)为了经济利益各种摩擦和冲突增多

由于社会变革带来经济主体的独立化、经济利益的多元化,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严重冲击,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更加纷繁复杂,矛盾纠纷和各种冲突增多。主要表现在,其一,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过去主要表现在工作作风方面,群众虽然对领导不满,但一般不会导致矛盾激化。现在,这种矛盾更多地带有利益冲突的性质。其中最突出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党政机关干部的腐败行为,不仅严重地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而且拉大了党政干部与普通群众之间的利益差距,引起人民群众的普遍不满;二是党政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导致决策的失误,直接危害了广大普通群众的实际利益,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感。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性“闹事”事件的发生,都与领导机关的盲目决策、错误决定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征地建厂、兴建开发区、强行改变农民的种植结构、城镇规划中的工作失误等,都会因严重侵犯群众的既得利益而导致大规模的群众性闹事。其二,是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如在物质生活领域中,各种房产纠纷、债务纠纷、土地纠纷以及对山林、水利等占有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争宅基地、争林木、争水利、责任田地界纠纷等屡屡发生。另外,农村一些地方宗族势力的复活,往往导致宗族械斗,严重危害农村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城市,人与人的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家庭内部、邻里之间以及上下级关系的矛盾越来越多,夫妻关系不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利益纠纷,邻里纷争以及个人因工作、生活中的合理或不合理要求未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和解决,导致与领导矛盾激化,等等。在这些矛盾激化过程中,一些人由于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常常导致违法犯罪。据统计,在我国的杀人、伤害、放火、爆炸等暴力案件中,由婚姻恋爱、家庭矛盾、上下级冲突引起的案件占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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