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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十点认识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认为要深化对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首先要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意搞清楚。所以,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也要好好学习和了解西方经济学。

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十点认识

洪远朋 马 艳

江泽民同志的《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热烈讨论这个问题。我们有十点感想或十点认识。

一、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首先要认真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特别是马克思的《资本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一个科学的体系,内容非常丰富。劳动价值论不是“劳动创造价值”这六个字就能解决的,据我们粗浅学习和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至少包括价值概念、价值实体、价值本质、价值量、价值转形、价值规律、特殊价值、价值构成等等。我们看到和听到深化对劳动价值认识的一些文章和讲演,自称讲的是马克思的观点,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讲过;有的说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实际上马克思早就讲过。我们认为要深化对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首先要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意搞清楚。所以,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特别是《资本论》,是很重要的。

二、也要好好学习和了解西方经济学

劳动价值论并不是马克思创立的,西方经济学早有了,从配第、斯密到李嘉图都可以说是劳动价值论的创立者。后来,不断发展和分化,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创造价值说,有活劳动创造价值说,有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说,还有积累劳动创造说等等。除了劳动价值论外,还有许多价值理论,例如供求决定论、效用价值论、要素或生产费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资本创造价值论、科技价值论、均衡价值论、创新价值论、信息价值论、知识价值论等等,有的有明显错误,有的有借鉴意义。但是,在有些报纸杂志中,有人把被马克思,甚至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早有批判的供求价值论当作新发展大加宣扬;有的把知识价值论也当作自己的创造。据我们了解,美国社会预测家约翰·奈斯比特早在1982年出版的《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一书中就声称:“我们必须创造一个知识价值论来代替劳动价值论”,“在信息经济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1)。对这些新发现、新创造普通老百姓可能不了解,但是在理论界、在国外要成为笑话,还可能造成知识产权的纠纷。所以,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也要好好学习和了解西方经济学。

三、关于创造价值的劳动

劳动价值论可以简单地说就是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这种通俗的说法可以作为宣传的术语,但绝不是严格的科学术语。(1)马克思把劳动首先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不创造价值。马克思说:“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生产使用价值。”(2)(2)马克思还把劳动区分为有用劳动和无用劳动;有用劳动创造价值,无用劳动不创造价值。(3)马克思把劳动分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4)马克思把劳动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5)马克思还把劳动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都创造价值。(6)马克思把劳动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简单劳动是计算价值的基础,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等等。马克思对创造价值的劳动这些具体的分析是很有价值的,有些是对劳动价值论甚至对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发展;有些可以深化研究,如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有些可以继续发展,如生产劳动的概念。

四、关于劳动价值论和价值规律是一般规律还是特殊规律的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将劳动价值论和价值规律视为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而不是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马克思说过:“商品价值由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这个一般规律。”(3)恩格斯说过: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人类社会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开始就有了小商品经济,有商品就有价值,劳动价值论和价值规律就起作用。资本主义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劳动价值论和价值规律起更大作用。现阶段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定意义上讲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劳动价值论和价值规律当然仍然起作用。但是,在不同社会劳动价值论和价值规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同的特点以及不同的作用。现在有一种观点,提出要区分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和资本主义劳动价值论。我们认为这种提法值得进一步推敲。我们主张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价值论有什么特点,起什么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论有什么特点,起什么作用。如果提出资本主义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那么,是否还要有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劳动价值论?

五、关于资本家和资本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

对这个问题现在有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资本家和资本绝对不可能创造价值,而且把相反意见戴上非马克思主义的帽子;另一种意见认为资本家和资本能够创造价值,并声称这是对新情况的研究和新发展。

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比较绝对化,不能笼统讲,而要具体分析。

对资本家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马克思是这样说的:“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须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不过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凡是有许多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有关的职能上,就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另一方面……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越大。”这种指挥和监督劳动是“对别人的无酬劳动的剥削即占有”(4)。所以,马克思的意思很清楚,资本家的监督和指挥劳动具有两重性:作为对生产过程的指挥和监督是生产劳动,从而创造价值;作为无酬劳动的剥削的指挥和监督不是生产劳动,从而不创造价值。

关于资本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马克思从价值增殖的角度,把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变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因此,我把它称为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不变资本。相反,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因此,我把它称为可变资本部分,或简称可变资本。”(5)根据马克思的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不变资本不创造价值,可变资本可以创造价值。所以,不能笼统地说资本家和资本创造价值或不创造价值,这对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相关问题,我们认为是有意义的。

六、关于价值创造、价值形成、价值实现、价值分配的区分

我们认为这四者是必须也可以区分的。现在某些争论是与这些区分不清有关的。

1.价值创造或者说价值决定,价值源泉。价值只能是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2.价值形成或者叫价值转形。这是与价值创造不一样的,价值形成或转形是多要素的,最基本的有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三个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起作用。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论述了价值有三个转形:(1)价值由于等量资本要求取得等量利润转化为生产价格。(2)价值由于商品纯粹流通费用的加入,形成名义价值。(3)价值由土地所有权的参与形成虚假的社会价值。

3.价值实现,实际上就是价格的问题,影响价格的因素就更多,有经济的、政治的,还有心理的,但最重要的是供求关系

4.价值分配。价值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参与价值创造、价值形成、价值实现的因素实际上都参加价值分配。现在所说的要素分配论,就带有这个意思。但是,这个提法似乎不精确,不是要素参加分配,而是要素所有者参加分配。劳动力所有者凭借劳动力所有权参与分配,获得工资;资本所有者凭借资本所有权参与分配,获得利润;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参与分配获得地租等等。

七、承认劳动价值论必须承认剩余价值论

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是个禁区,一直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的特有概念。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仍然可以有剩余价值范畴。

1.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的概念,有商品、价值就会有剩余价值。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有剩余价值;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剩余价值。商品价值仍然应当由C+V+M三个部分组成,这是客观事实,不承认不行。

2.现在商品经济的范畴,如商品、货币、价值、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利润、生产价格等等,在社会主义经济中都运用了,唯独剩余价值不用,是不符合逻辑的,特别是作为剩余价值转化形式的利润都用了,而不用剩余价值是说不通的。

3.社会主义不应有剩余价值的观点是因为受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关于剩余价值定义的束缚。通常政治经济学读物中所说的:“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所创造而由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6)其实,这个定义并不是马克思的。

4.马克思说过,如果去掉剩余价值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它是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马克思说:“如果我们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那么,剩下的就不再是这几种形式,而只是它们的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7)

八、关于剩余价值与剥削的关系问题

自己不劳动而凭借各种权力无偿占有别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当然是剥削。但是,参加剩余价值分配的不都是剥削。例如,马克思认为流通领域是不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因此,商业职工的劳动也是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那么,商业职工的工资是哪里来的呢?是来源于剩余价值的扣除。但这不是剥削。马克思说过:“商业劳动是使一个资本作为商人资本执行职能,并对商品到货币和货币到商品的转化起中介作用所必要的劳动。这种劳动实现价值,但不创造。”“商业工人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这种劳动的增加,始终是剩余价值增加的结果,而决不是剩余价值增加的原因。”但是,对商业资本家来说,“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的生产劳动”(8)

当代西方经济学最近有一些新的理论,如舒尔茨的人力资本论、斯拉法的分享论认为劳动者除了领取工资外,还可以凭借人力资本获取利润,或者通过职工持股的方法,取得红利,这实际上是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者也是参加剩余价值分配的。这当然不能算剥削。

现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老百姓参加储蓄获取利息,还有一些干部和群众参与股票、债券交易,从中获取的股息、红利,可以说,仍然来源于剩余价值,但我们认为也不能算是剥削。这是剩余价值的再分配。我们最近出了一本书叫《共享利益论》,我们主张至少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应该是资本和劳动共享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包括剩余价值。

在我国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不存在剥削呢?我们认为确实存在剥削。不是凭自己的劳动,而是凭借各种权力无偿占有别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当然是剥削。现在,不是是否存在剥削的问题,我们看不仅有经济剥削,而且有超经济的剥削,甚至个别的剥削还很残酷。问题是:承认不承认剥削,允许不允许剥削。我们认为不承认事实是不对的,现在不允许剥削也做不到,要从“三个有利于”来考虑这个问题。但是,对超经济剥削要限制,对残酷剥削要制裁。

九、不要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在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研讨中,有个别人认为,劳动价值论本来就是不能成立的,还有个别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当时是正确的,现在已经过时了。我们认为不能这样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身不是尽善尽美的,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和完善,现在,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需要研究和发展。但是,在总体上不能否定劳动价值论。因为马克思说过:“商品价值由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这个一般规律和政治经济学的基础。”(9)马克思也说过:“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指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10)马克思还曾经引用过这样一句话:“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11)

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发展,也可能发展

第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身就留下了不少问题,需要我们继续研究和完善。

第二,当代世界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根据新情况、新变化,研究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第三,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当时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应该结合我国新的实际,深化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那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哪些问题需要继续深化认识、深入研究并加以发展呢?例如:

(1)马克思当时认为只有生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非生产劳动不能创造价值。当代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界限已经很难分清了,特别是服务业即第三产业发展所占比重已经很大,服务劳动不创造价值吗?科技、教育劳动等等,不创造价值吗?我们认为,能不能说,一切劳动都创造价值。问题是如何给劳动下定义。有人说,消耗了体力和脑力的就是劳动。恐怕不能这样说。杀人抢劫也要消耗体力、脑力,能算劳动吗?有人说,对社会有用的体力和脑力耗费就算劳动。可以考虑;我们想,能不能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人类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就算劳动。

(2)资本家的指挥和监督有二重性:一方面是生产劳动创造价值;另一方面又是剥削活动不创造价值。马克思只是从质的方面来说的,具体在量上如何计算的问题没有解决,这又涉及阶层的划分问题,到底哪些人属劳动者,哪些人属小业主,哪些人算资本家。

(3)马克思说的劳动创造价值是以简单劳动为基数的,复杂劳动、熟练劳动、强度劳动、科技劳动、知识劳动,怎么折算为简单劳动的问题,理论上、实践上都没有解决。

(4)关于价值转形问题,是一个世界之谜,是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和三大难题之一。

(5)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正反比的论断,与当代现实有很大差距。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财富极大增长、就业人数相对减少,按照马克思的论断,社会价值总量在减少,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问题的关键在于价值量与使用价值量的关系。我正试图通过价值论的概念来解决。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值得研究的问题还有很多,难度也很大,发展的余地也很宽广。但这些问题在短期内难以解决。我们认为,不要讲发展,也不要过早地下结论,科学就是科学,理论就是理论,要通过艰苦的劳动探索,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因为“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12)

原载2002年第2期

【注释】

(1)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5页。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60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349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431—433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35—236页。

(6)《苏联政治经济学教材》,1954年版,第115页。

(7)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990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332—333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349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353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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