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民大起义对封建政权的冲击
全国规模的大起义,虽然没有推翻清王朝的中央政权,却摧折了它的许多地方政府,只是在不同地区程度不等而已。
太平军在长江中、下游的鄂、皖、赣、苏、浙5省的某些地区,彻底推翻过清地方政府,建立自己的政权,进行了短则一两年,长则十一二年的统治。例如湖北,太平军三克武昌,摧毁了省级行政机构。在鄂东蕲春、广济、蕲水、罗田一带,在1857年前推翻了地方政府。安徽省属8府59州县,曾被太平军占领者“十居其七”,被捻军等攻占者,“十居其三”;扣去其中重叠的,“几乎遍及全省”。(1217)沿长江各府州县,如安庆府属,从1853年6月起至1861年6月,不再存在清地方政府。1853年前后,在所谓“粤捻丛杂”下,“东至清淮,西至确山,二千余里无一干净之土”。(1218)这是说,这个地区的清地方政权,或被推翻,或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江西全境约有四分之三的地方政府被推翻,只是久暂不同,其中九江,达4年8个月(1853年9月~1858年5月)。直到1858年年底以后,清政府对江西的统治,才渐趋恢复。江苏江南地区的江宁、镇江、常州3府,清官方无从实施其行政权力。苏州、松江2府和太仓1州,从1860年起,清地方政权,先后被太平军所推翻,为期3年、4年不等。浙江省11个府城中的10个(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台州、金华、衢州、严州和处州)都被太平军攻下过。(1219)全省76个州、厅、县,除了定海、泰顺、瑞安等6个厅县外,其余70个地方政府都被推翻,或被赶过,为期短则1天,如玉环;长则3年3个多月,如嘉兴。总之,在这5个省份,许多地方政府遭到过推翻;其未被触动的,也在起义声势之下,软弱无力。可以说,清王朝对这5省的统治权,基本上全受到冲击。
云南、贵州的起义群众,从50年代中叶起,使清地方政府处于瘫痪状态各达10年左右。1854~1864年间,清政府7次更换云贵总督,其中恒春与其妻在督署上吊自尽;潘铎被回民刺死;刘源灏和福济畏惧起义烽火,借故迟不赴任;张亮基在任上遭到监视,一切外发文报,须经看守的回民拆看,始能发递;劳崇光受命后过了两年,才到滇边平彝,再转往昆明就任。在1862年起6年多的时间里,云南巡抚不敢驻昆明。这个省的许多州、府地方官,处于“呼应不灵,不能办事,钱粮税课不能征收”(1220)的困境,事实上地方政权无从实施统治。
贵州辖12个府、1个直隶州、3个直隶厅、58个州、厅、县和53个土司区划,仅有贵阳、遵义、安顺、黎平、思州5个府城和毕节、龙泉、余庆3个县城,以及水城、郎岱、平远2厅城、1州城未被起义人民所攻占,其余都经起义军占领过,久暂不等。当时人称,“失陷城池至百余座,被兵市镇四千余处”。(1221)仍受清政府统治的不过占全省府县的七分之一地区。就连省城贵阳,也处于“数十里外”皆义军和“道路不通”的状态。在50年代末,贵州巡抚号令“不能出省〔城〕外”。至于省属各地,“其民则逃亡转徙,百里无烟;其官则遥领虚署,十无一实。兵饷两空,寸筹莫展,待毙而已”。(1222)
西北的陕、甘两省,自从1862年回民起义爆发后10年间,地方政权也受到沉重打击。早在1863年,清政府对陕西的中西部便失去了控制。甘肃(包括今宁夏以及青海)全境起事者,“回股林立,通省沸腾”,“军政堕坏,溃乱踵起”。1865年陕甘总督杨岳斌奏报说,“自宁〔夏〕、灵〔州〕失利,诸军溃变以来”,起义军其势“益骄,东驰西突,无复忌惮”。当时,“河狄之贼扰于南,平固之贼扰于东,宁灵之贼扰于北,凉肃之贼扰于西,几于攘不胜攘,防不胜防。臣若株守省城,则孤城终成坐困;若出省剿办,则根本时虞动摇”。(1223)“平凉一府,古称雄镇”,回民起义后,3次被攻占。该府所属各县,“守令多寄居村落,力不能制土匪,甚且藉土匪以自固,假以义旅之名,任其蚕食村堡。”(1224)全省很多地方政权,“名虽仅存,实则亡矣”!(1225)清政府的甘肃能够进行有效统治的,只不过兰州、秦州、巩昌3府罢了。
1864年,新疆维吾尔等各族人民起义,矛头集中于驻防新疆的满、汉官员;自伊犁将军明绪以下各都统、参赞、办事大臣,或自尽、或遭起义军击毙,几乎全部死尽,继任官员只遥领而已。从1866年起至1877年的10余年间,清政府能够始终控制在手的,只巴里坤一地。
还有大片地区,清地方政府虽依然存在,实际上却处于无政府状态。例如捻军活动地区就是如此。捻军活动于安徽、江苏、湖北、河南、山东、河北、山西、陕西等省,无意对任何一个地方进行长期统治。在1853~1866年间,捻军“日踔数百里,追师不能及”,许多地方政府事实上不再存在,或者不时处于摇摇欲坠之中。1861年,在整个山东西南部,据清官书记载:“贼帜连绵,五色闪动,干戈如林”。是时,“东昌西南莘〔县〕、冠〔县〕、馆〔陶〕、朝〔城〕、观〔城〕、濮〔州〕六州县,道路阻塞,官吏不知存亡”。(1226)实际是无力统治。曹州府属菏泽等8县、沂州府属兰山等2县、兖州府属曲阜等7县、泰安府属东阿等5州县以及济宁州及所属金乡等3县,到处战火,“数百里皆震”。(1227)地方政府也多名存实亡。1862年,在河南的光州、息县、正阳、信阳、罗山、桐柏、泌阳等州县,“横亘千数百里”,“遍地捻氛”;(1228)归德一带,“捻匪肆抢,几乎遍地皆贼”。地方官“闻警先奔,无复世界”。(1229)“奸民”、“乡愚”,反复抗官、骚动,“官吏莫敢究诘”。(1230)这就说明地方政府徒有其名。
华南的广西自太平军北上后,20年间,“贼匪蜂起”,“股匪”踞地自雄。冯常、陈戊养等在柳州,陈开、黄鼎凤等在浔州,范亚音等在容县,张高友、陈金刚等在平乐、修仁等等,都推翻了清地方政府。其他庆远、太平、思恩、南宁、泗城、镇安各属,先后又有大股数千人、少或数百人占地自守。广西当局奏报说,全省州县,“十陷八九”;“监司守令,遥拥虚号”,惧不到任,或挤在省城桂林,“或依附庄寨,仰息团总”,“莫能有为”。(1231)
还有一些地方,清朝地方官员一般尚在行使职权,可是也经常发生小规模的暴动,不时出现州、县城池被占据,地方官员被“幽囚”、被“戕害”,使清政府的权威,都有不同程度的削弱。
如上所述,可见清政府尚能巩固地执行统治权力的地区,所剩无几。当时在华外人冷眼旁观说:“清政府不过在全国三分之一左右的地区,有一点聊胜于无的权威而已。”(1232)这个说法,基本上符合事实。这样,在大起义的猛烈冲击下,清王朝封建政权,遭到了极大的削弱。
清王朝的封建统治秩序,是建立在封建地主阶级基础之上的;大起义的势力对各地封建势力,也给以沉重的打击。
太平军每攻占一地,在镇压敢于顽抗的清政府官吏的同时,也镇压了不少地主缙绅;如太平军攻占浙江绍兴,分途搜“妖”,“积尸载途,城中耆旧,略可尽矣”。(1233)在征战中,对付“官幕吏胥避居家属及阀阅之家”,每每“杀其人而焚其庐”。(1234)团练是地方封建势力组织起来的地主武装。团首一般都是经过清政府仔细挑选的所谓“正绅”,是地方封建势力的头面人物、骨干分子。太平军对之更给以严厉的惩处。如在赣北的湖口、彭泽、都昌、鄱阳、高安各地,太平军在扫荡“团练”之余,“缉拿”办团“绅士”,剥夺其“资财”,使之“家破无归”,使其“父母兄弟妻子流离播越”。(1235)在安徽芜湖的金家圩,封建势力组团顽抗10年;1863年太平军攻破之,把办团者歼击殆尽,而且使集聚该地的宁国、太平、金陵的“富家大族”,死者无算。(1236)浙江湖州团练头子赵景贤拒绝投降,太平军攻破后,对这股顽固势力经约两年的陆续清查,对其“凶恶之著名者,皆杀之”。(1237)诸暨的包立身组织团练,“筑堡屯坞”,负隅顽抗;太平军攻破后,几乎尽予歼灭,“死者逾万”。(1238)总之,若乡民团练“相抗”,太平军必予“残杀”,即或不敢顽抗,“但知其曾经团练,或搜出旗帜器械,亦必寻其首事,屠焚之而后已。”(1239)通过这种军事镇压,太平天国在肉体上消灭了不少地主阶级的头面人物和骨干分子;加上在第二节已经提到的对各地缙绅豪富所作的政治的、经济的打击:长江中、下游各地封建势力,遭到削弱。
其他起义、暴动势力的打击对象,也都是指向地主、豪绅等封建统治势力。这样,在它们的行动所及地区,旧制度旧势力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冲击。
例如,捻军驰骋于黄淮流域,主要打击对象是富家大户。如山西《浮山县志》记:捻军在“四境焚掠富家房屋,资财无算”。(1240)山东《定陶县志》记:“四乡围寨间为所破,多有杀伤。”(1241)捻军大队经过处,伴之以“焚掠”,对各地的封建势力,给以狠狠打击。
贵州经历20年的动乱,“全局糜烂”。(1242)苗族群众除了通过“打官家”方式打倒了清地方官府和本族头人,又通过“打闹”方式给以汉苗两族地主以致命的打击。云南情况与贵州类似。在各族地主大量死亡、外逃的情况下,封建统治势力大大削弱了。
陕西中部西安、同州、凤翔3府,在全省中是封建地主势力最为雄厚的地区,陕回起义斗争,“亦惟西、同、凤最烈”;“殷实之家,焚掠殆尽”;“富民之以身免者,十之二三,略存家资者,更寥寥无几”。(1243)兴安和米脂,分别是陕南和陕北两个地区封建势力比较雄厚的府县。经过回民起义,当地“殷实之家”,不是“顿成窘迫”,就是“家道中落”。(1244)这些,意味着陕西通省封建势力,都遭到了打击。
甘肃情况与陕西相似,而又有过之。在民族的仇杀中,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分子都多死亡,封建势力遭到了削弱。
在新疆维吾尔等族农民在库车起义,集中打击的对象原是清政府的官员和本地的伯克。各级伯克在起义群众的暴力行动中,很多被打死;也有一些伯克钻进起义队伍,于尔后的争权夺位的互斗中先后被杀。几经动荡,所有伯克,或死或逃;幸存者也是“家产荡尽”,“拮据万状”,只得“混迹为民”,以图生存。(1245)伯克制度随着各个伯克分子权势的衰落而分崩离析。(1246)原以伯克为核心的封建农奴制度,随之土崩瓦解。
各地封建势力遭到打击和削弱,又意味着清封建政权基础的遭到打击和削弱。
【注释】
(1)太平天国的金田起义,究竟发生于何日,史学界尚有不同看法,一般认为发生于1851年1月11日,也有认为发生于更早的几个月。还有认为“金田起义包括了洪秀全通知各地会众汇集金田以后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和斗争,是指发生于一段时期内的事,而不是指发生于某一天的事,因而不可能指明某一天是金田起义日”。(参见王庆成著:《太平天国的历史和思想》,第66页。)这里取一般说法,作1851年年初。
(2)大起义最后被镇压的是云南回民起义。清政府以1872年攻下大理作为平定年份;实际上起义的回民余部在李国纶的率领之下,据腾冲与清军对抗,最后被镇压系在1874年4月。
(3)在1874年,新疆尚处在一片动乱之中;但最初是以农民为主的反清起义,从1867年阿古柏设立政权起,起义性质发生了变化,不包括在大起义之内。
(4)严中平编译:《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56~57页。
(5)严中平编译:《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58~59页。
(6)费力谟尔:《舰队司令巴加传》(A.Philimore ,The Life of Admiral of the Fleet,Sir WiIliam Parker),卷2,第427页。
(7)中国史学会主编:《鸦片战争》(以下简称《鸦片战争》),第5册,第316页。
(8)《鸦片战争》,第3册,第341页。
(9)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篇》(日文),第37、43、81~82页。
(10)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篇》(日文),第37、43、81~82页。
(11)《鸦片战争》,第3册,第32~33页。
(12)刘长华:《鸦片战争史料》;《鸦片战争》,第3册,第149页,第5册,第223页;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篇》,第107、108页。
(13)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鸦片战争》,第5册,第235~236页。
(14)《鸦片战争》,第5册,第316页。
(15)《鸦片战争》,第5册,第316页;卫三畏:《中国总论》,卷2,第527页。
(16)《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565页。
(17)《鸦片战争》,第5册,第316页。
(18)《鸦片战争》,第4册,第406页。据署名“战地军官”在其所撰《去年在中国》一书中说,英军对英国军人的掳掠,自我美称为“奖品采办团”(Prize Agents),在“武装保护”下,进行抢夺。单举被抬走的制钱,即价值16万元。(参见邓嗣禹:《鸦片战争期间英国人的军纪问题》,黄培、陶晋生编:《邓嗣禹先生学术论文选集》,第317页。)
(19)黄钧宰:《金壶七墨》,卷2,第9页。
(20)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篇》,第302页。
(21)《鸦片战争》,第4册,第422页。
(22)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清代档案抄件(以下简称清代抄档):慈溪县知县王武学禀报,转引自《浙江巡抚刘韵珂片》,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十七日。
(23)《鸦片战争》,第6册,第68页。
(25)朱翔清:《埋忧集》,卷10;《乍浦之变》,转引自丁名楠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卷1,第47页。
(26)清代抄档:《德珠布兴伦奏》,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初九日。
(27)《鸦片战争》,第3册,第131页。
(28)《鸦片战争》,第5册,第451、465页;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篇》,第223页。
(29)《鸦片战争》,第3册,第99、100页。
(30)《鸦片战争》,第3册,第99、100页。
(31)欧脱罗尼:《中国战争》,第423页。
(32)《鸦片战争》,第3册,第162页。
(33)《鸦片战争》,第3册,第162页。
(34)《鸦片战争》,第6册,第132页。
(35)清代抄档:《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潘世恩奏》,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36)《鸦片战争》,第4册,第637页,第6册,第76页等。
(37)《鸦片战争》,第5册,第468、469、470、477、480~481页等。
(38)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1,第343~344页。
(39)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1,第343~344页。
(40)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篇》,第239~240页。
(41)“在〔镇江〕政府的官库中,我们只发现价值六万元的纹银。当时凡是携带财物出城而被认为掳获品的,都由我们扣留下来。由这批财物出售所得的现银,加上库存六万元……就大为可观了”。(柏纳德:《“复仇神”号轮船航运作战记》,第35章,中国科学院上海历史研究所筹备委员会编:《鸦片战争末期英军在长江下游的侵略罪行》,第101页。)
(42)1841年8月在厦门劫得的银属货币暨其他银器,变卖值922英镑;同年10月在舟山劫取的财物,变卖值8049英镑;同月在镇海劫取的社仓谷、粮储、油等,变卖值14760英镑;同月在宁波劫取的铜钟3口,重12吨,加上其他零星物件,变卖值35806.3英镑;加上1842年7月在镇江掳掠的金银首饰尚未售出的部分,合计作6万镑。〔见“英国国会文件”(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 XXXI,448)转引自邓嗣禹:《鸦片战争期间英国人的军纪问题》,见黄培、陶晋生等编:《邓嗣禹先生学术论文选集》,第317页。〕按当时汇率,折合银248276元。
(43)清代抄档:《浙江巡抚刘韵珂奏》,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十四日。
(44)《清实录》,宣宗朝,卷362,第20页。
(45)《鸦片战争》,第6册,第77页。
(46)吕贤基:《吕忠节公奏议》(简称《奏议》),卷1,第1~2页。
(47)董宗远奏中语,见《鸦片战争》,第6册,第77页。
又,本段及上一段中引语未加注音,均转引澎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简称《财政与经济》),第18~19页。
(48)《鸦片战争》,第5册,第235~236页,第6册,第42页;亨特:《广东番鬼录》,第45~46页。
(49)《夷务始末》,道光朝,卷29,第29页。
(50)洋银每元含银七钱二分,且成色不足,签约过后,双方即“议定以库纹七钱”折算。可是交付赔款时,英方节外生枝,以洋银市价增昂,“藉口索增”,“酌定每元以纹银七钱一分折”。清政府百计张罗,付给425万银两,以“大约足数”了结。见清代抄档:《伊里布等片》,道光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51)夏燮:《中西纪事》,卷9,附录,刘韵珂:《致金陵三帅书》。
(52)第2期交付赔款300万元,由怡和行伍绍荣缴100万元,行商公所缴134万元,孚泰行易元昌、广利行卢继光等9家,合缴66万元。此外,由于“尾数逾期四日”,加息209元。
(53)广东地方当局从藩库存款和寄存粤海关税款及运库可动拨银两中共集款128.7万两,从广东盐课中提取拨补广东兵饷银55万两,又从粤海关新征税银中提用8.8万两。
(54)《鸦片战争》,第1册,第463页。按另一估计,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的白银流出,每年不在1000万两以下。(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8页。)黄爵滋的估计似嫌太高。
(55)吴应麒:《林文忠公年谱》,第191页。
(56)参见彭泽益:《财政与经济》,第26~27页。
(57)马丁:《中国》(R.M.Martin:“China”),卷1,第176页。
(58)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简称《外贸史资料》),第1册,第518页。
(59)清代抄档:《贵州巡抚乔用迁奏》,道光二十六年十月十一日,《云贵总督李星游奏》,道光二十七年二月十二日。
(60)刘良驹:《请饬定银钱划一疏》,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8,户政三,钱币上。
(6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以下简称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广西巡抚郑祖琛奏》,道光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62)陈兰彬等纂:《高州府志》,卷50,纪述三,咸丰元年条。
(63)王庆云:《石渠余记》,卷5,第10页。康熙末年,银一两换钱“自八百数十文递减至七百数十文”。(同书,同卷,第9页。)
(64)王庆云:《石渠余记》,卷5,第10页。康熙末年,银一两换钱“自八百数十文递减至七百数十文”。(同书,同卷,第9页。)
(65)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1,第23~24、33~34页。
(66)清代抄档:《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潘世恩奏》,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十五日。
(67)清代抄档:《江苏巡抚程采奏》,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初八日。
(68)清代抄档:《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奏》,道光二十一年正月初五日。
(69)清代抄档:《浙江巡抚梁宝常奏》,道光二十六年七月十三日。
(70)清代抄档:《山东道监察御史雷以奏》,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朱批。
(71)清代抄档:《安徽巡抚王植奏》,道光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朱批,《礼部给事中江鸿升奏》,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初十日朱批。
(7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上谕档(以下简称一史馆藏,上谕档):《军机大臣管理工部事务穆彰阿等奏》(户部主稿),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二日。
(73)求自强斋主人编:《皇朝经济文编》,卷51,第36页。
(74)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6,第37页。
(75)吴嘉宾:《求自得之室文钞》,卷4,第15页。
(77)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以下简称左宗棠:《全集》),书牍,卷1,第35页。
(78)佚名:《宁乡县志事纪编》,咸丰元年条。
(79)清代抄档:《许乃普、何彤云奏》,咸丰三年十一月初十日。
(80)吴嘉宾:《求自得之室文钞》,卷7,第22页。
(81)左宗棠:《全集》,书牍,卷1,第45页。
(82)吴嘉宾:《求自得之室文钞》,卷4,第11页。
(83)《嘉兴县正堂朱勒石永禁碑》,道光二十九年闰四月,《历史研究》,1955年第2期。
(84)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以下简称《太平天国》),第3册,第294页。
(85)参见彭泽益:《财政与经济》,第35页。
(86)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1,第33~34页。
(87)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6,第37页。
(88)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1,第33~34页。
(89)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以下简称骆秉章:《奏议》),卷5,第11页。
(90)张延珂等纂:《长沙县志》,卷19,第35页。
(91)广西壮族自治区通志馆编:《太平天国革命在广西调查资料汇编》,第1辑,第1章。
(92)《清史稿》,卷213,《列传·王庆云》;一史馆藏,录副奏折:《翰林院侍讲汪振基奏》,咸丰三年十二月初九日。
(93)魏源:《魏源集》,第205页;《清史稿》,食货志·六。
(94)清代抄档:《大学士管理户部潘世恩奏》,道光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95)《管理户部卓秉恬密折》,道光三十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货币史资料》,第1辑,第171页。
(96)一史馆藏,录副奏折:《理藩院侍郎、署盛京将军禧恩奏》,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十三日朱批。
(97)清代抄档:《布彦泰片》,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初九日。
(98)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大学士管理户部卓秉恬等奏》,道光三十年四月十一日。
(99)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58页。参见汤家龙:《道光朝捐监之统计》,《社会科学杂志》,卷2,第4期,1931年12月。
(100)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1,第32页。
(101)吕贤基:《奏议》,卷1,第39页。
(102)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以下简称曾国藩:《全集》),奏稿,卷1,第25页。
(103)清代抄档:《两江总督、管理盐政陆建瀛奏》,道光三十年二月二十日。
(104)《清史稿》,卷213,《列传·王庆云》。
(105)清代抄档:《江南道监察御史福昌奏》,咸丰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106)王延熙等编:《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36上,第1~2页。
(107)“各直省百姓,以钱完赋,无虑十之七八”(《江西巡抚吴文熔片》,道光二十四年四月)。又,“民之以钱输赋者,通天下无虑十之七八”(《侍读学士朱贵钱济银折》,道光二十六年)。均见清代抄档。
(108)《清史稿》,卷121,《食货·二》。
(109)《穆彰阿拆》,道光二十年二月初一日。又,御史李维翰在道光三十年四月初二日折中有类似说法,均见一史馆藏,录副奏折。
(110)曾国藩:《全集》,卷1,第41页。
(111)汤成烈:《治赋篇·四》,葛士浚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4,户政。
(112)《太平天国》,第3册,第15页。
(113)王延熙等编:《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27,第20页。
(114)莫炳奎等纂:《邕宁县志》,卷14,第5页。
(115)李蔚文等续纂:《呈贡县志》,卷6,田赋。
(116)凌惕安:《贵州咸同军事史》(以下简称《军事史》),第8册,第5编,第4页。
(117)李星沅:《李文恭公遗集》(以下简称《遗集》),卷20。
(118)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1,第30页。
(119)骆秉章:《奏议》,卷8,第13页;童秀春纂:《续修宁乡县志》,卷10,赋役、新章。
(120)胡林翼:《胡文忠公遗集》(以下简称《遗集》),卷85,第21页。
(121)南京太平天国博物馆藏吴煦档案:《乌程县收支账册》,道光二十三年马任账。
(122)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太平天国资料》,第76页。
(123)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6,第37页。
(124)臼井佐知子:《太平天国前苏州府、松江府的赋税问题》,《社会经济史学》(日文),卷47,第2号。
(125)刘谦纂:《醴陵县志》,卷8,人物志、人物传,四,刘之辉。
(126)冯桂芬:《显志堂稿》,卷5,第37页。
(127)胡林翼:《遗集》,卷23;骆秉章:《奏稿》,卷8。
(128)《清实录》,宣宗朝,卷341,第32~33页。
(129)陈澧纂:《香山县志》,卷22。
(130)胡林翼:《遗集》,卷58,官黔书牍。
(131)参见李培枝等纂:《绥阳县志》,卷4,编制,又,食货,田赋。
(132)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0,第1页。
(133)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6,赋役三。
(134)《清实录》,宣宗朝,卷435,第9~10页。
(135)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0,第1页。
(136)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5页。
(137)左宗棠:《全集》,奏疏,卷8,第30~31页。
(138)王延熙编:《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27。
(139)曾国藩:《全集》,批牍,卷6,第38~39页。
(140)胡林翼:《遗集》,卷23。
(141)《清实录》,宣宗朝,卷435,第9~10页。
(142)龚巩祚:《地丁正名》,见自求强斋主人编:《皇朝经济文编》,卷39。
(143)左宗棠:《全集》,奏稿,卷38。
(144)清代抄档:《内阁侍读学士董瀛山折》,道光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145)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0,第1页。
(146)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0,第1页。
(147)李概等纂:《李文恭公行述》,第38页。
(148)参见彭泽益:《财政与经济》,第43页。
(149)左宗棠:《全集》,书牍,卷1,第35页。
(150)曾国藩:《全集》,奏稿,卷1,第40~41页。
(151)参见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25页。
(152)陶煦:《租核》,推原。
(153)《太平天国革命在广西调查资料汇编》,第1辑,第1章。
(155)《奉天府尹惠丰题》,题本,刑科,土地债务,道光二十三年,一史馆藏。
(156)《耆英奏折》,《史料旬刊》,第35期,地,第291页;左宗棠:《全集》,书牍,卷1,第35页。
(157)封祝唐等纂:《容县志》,卷28,第5~6页。
(158)《太平天国革命在广西资料汇编》,第1辑,第1章。
(159)唐炯等纂:《续云南志稿》,卷175,艺文志,诗,二,第32、39页。
(160)宋伯鲁等纂:《陕西省通志稿》,卷30,差徭,第1页。
(161)“兵差”不全是供应军事需要,包括地方行政紧要公事所派之差;“流差”是地方行政所派之差。
(162)宋伯鲁等纂:《续陕西省通志稿》,卷30,差徭,第1页。
(163)《陕西省通志稿》,卷20,田赋,第4页,卷30,差徭,第1、2页。
(164)《陕西省通志稿》,卷20,田赋,第4页,卷30,差徭,第1、2页。
(165)《陕西省通志稿》,卷20,田赋,第4页,卷30,差徭,第1、2页。
(166)王炳燮:《毋自欺室文集》,卷6,第35、36页。
(167)《清实录》,宣宗朝,卷391,第10页。
(168)清代抄档:《湖南布政使黄贡珍奏》,道光三十年八月二十二日。
(169)《清实录》,宣宗朝,卷355,第26~27、29~30页,卷445,第16页。
(170)《清实录》,宣宗朝,卷355,第26~27、29~30页,卷445,第16页。
(171)《清实录》,宣宗朝,卷355,第26~27、29~30页,卷445,第16页。
(172)《清实录》,宣宗朝,卷459,第2~3页;韩弼元:《翠岩宝诗钞》,《悯灾黎》,转引自周邨:《太平军在扬州》,第13页,注17。
(173)张国常纂:《重修皋兰县志》,卷14,灾异,第9~12页。
(174)据《清史稿》,卷54、58~75。本部18省有1263县,直隶州、直隶厅、散州、散厅共251个,共计l 554个。但州、县、厅数并非固定不变,时有增减。
(175)林则徐:《林文忠公政书》(以下简称《政书》),甲集,东河奏稿,卷1,第2页。
(176)《政书》,甲集,东河奏稿,卷l,第12页。
(177)清代抄档:《湖南布政使黄贡珍奏》,道光三十年八月二十二日。
(178)《清实录》,宣宗朝,卷459,第22~23页。
(179)王延熙编:《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32,第8~9页。
(180)《上谕》,转引自《军机大臣穆彰阿等奏》,道光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题本内政,道光二十六年,一史馆藏。
(181)《清实录》,宣宗朝,卷470,第21页,卷472,第7~8页,卷463,第7页。
(182)《清实录》,宣宗朝,卷470,第21页,卷472,第7~8页,卷463,第7页。
(183)《清实录》,宣宗朝,卷470,第21页,卷472,第7~8页,卷463,第7页。
(184)吕贤基:《奏议》,卷1,第22~26页。
(185)《丛编简辑》,第6册,第440页。
(186)程大璋等纂:《桂平县志》,卷33,纪事。
(187)《清实录》,宣宗朝,卷459,第16~17页。
(188)曾国藩:《曾文正公家书》,第100页。
(189)张延珂等纂:《长沙县志》,卷33,第11页。
(190)黄钧宰:《金壶七墨》,卷8,第8页。
(191)《清实录》,宣宗朝,卷335,第29~30页,卷339,第7~8页,卷357,第20页,卷470,第21页;《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奏》,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十四日,道光二十六年九月十七日等件,一史馆藏。
(192)德庇时:《战时与和平后的中国》,卷1,第41页。
(193)《德兴奏》,道光二十年二月初七日朱批,题本,法律,38卷,贪污、一般案件,一史馆藏。
(194)《京报》,第5、8册。
(195)熊其英等纂:《吴江县续志》,卷19,第5页。
(196)参见景、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第69、82、85页等。
(197)参见景、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第69、82、85页等。
(198)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4、6页。
(199)李概等纂:《李文恭公行述》,第38~39页。
(200)无锡博物馆展品。
(201)赵冈、陈钟毅:《明清的地价》,载《大陆杂志》,卷60,第5期。
(202)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第88~90页。地主惯于瞒税逃税,税亩比实际田亩大。
(204)《已革前任山西巡抚梁萼涵家产》,题本,内政,道光二十八年,一史馆藏。
(205)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广州将军穆特恩等奏》,咸丰三年二月十七日朱批;《清实录》,宣宗朝,卷469,第4~5页。
(206)卢庆家等纂:《富顺县志》,卷12,第53页。
(207)张森楷纂:《民国新修合川县志》,卷48,第9~11页。
(208)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中译本),第37页,注5。
(209)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广西道御史章嗣衡奏》,咸丰三年十月十三日。
(210)王门运等纂:《桂阳直隶州志》,卷22,第25页。
(211)《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98~386页。
(212)雷飞鹏纂:《嘉禾县图志》,卷28,第8页。
(213)《太平天国革命在广西调查资料》。
(214)陈观酉等纂:《赣州府志》,卷20,第5页。
(215)陈观酉等纂:《赣州府志》,卷20,第5页。
(216)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4。
(217)王植:《抚皖奏议》,第61~62页。
(218)清代抄档:琦善(道光二十年一至七月)和讷尔经额(道光二十年八月至三十年十二月)的每月奏折。
(219)《清实录》,宣宗朝,卷353,第17页;潘福颐编:《东华续录》,卷2,道光三十年四月壬午条。
(220)《清实录》,宣宗朝,卷416,第9~10、20~21页,卷417,第14~15页。
(221)《清实录》,宣宗朝,卷416,第9~10、20~21页,卷417,第14~15页。
(222)《清实录》,宣宗朝,卷355,第15页,卷381,第15页,卷402,第23~24页。
(223)清代抄档:《江南道监察御史张廷瑞奏》,道光二十七年九月初八日朱批。
(224)清代抄档:《江南道监察御史毛鸿宾奏》,道光二十一年十月十八日。
(225)《清实录》,宣宗朝,卷383,第3~4页,卷448,第17~19、25页。
(226)清代抄档:《江西道监察御史王东槐奏》,道光二十七年十月十二日。
(227)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抄奉特旨交办事件》,咸丰元年十二月十八日。
(228)《清实录》,文宗朝,卷6,第7页,卷24,第3页。
(229)《清实录》,宣宗朝,卷403,第16页,卷402,第36~37页,卷417,第25页。
(230)《清实录》,宣宗朝,卷403,第16页,卷402,第36~37页,卷417,第25页。
(231)《清实录》,宣宗朝,卷403,第16页,卷402,第36~37页,卷417,第25页。
(232)《清实录》,宣宗朝,卷409,第2~3页,卷460,第19~20页。
(233)《清实录》,宣宗朝,卷409,第2~3页,卷460,第19~20页。
(234)林则徐:《政书》,丙集,云贵奏稿,卷8,第6页。
(235)史澄等纂:《番禺县志》,卷19,第17页。
(236)《清实录》,宣宗朝,卷413,第8页,卷418,第20~21页。
(237)《清实录》,宣宗朝,卷413,第8页,卷418,第20~21页。
(238)一史馆藏,录副奏折:《两广总督徐广缙等为拿获英德县首匪邓南保等奏》,道光二十九年四月九日。
(2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9,第110页。
(241)清代抄档:《浙江道监察御史张灏奏》,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十一日。
(242)王庆云:《石渠余纪》,吏治,卷2,第12~13页。
(243)曾国藩:《全集》,奏稿,卷1,第7~8、12页。
(244)王延熙编:《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21,第6~7页。
(245)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残折。
(246)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6~27页。
(247)《耆英奏》,道光二十三年,《史料旬刊》,第35期,第291页。
(248)胡林翼:《遗集》,卷85,抚鄂批札,第1页。
(249)曾国藩:《全集》,奏稿,卷1,第42页。
(250)《清实录》,宣宗朝,卷332,第16~17页。
(251)曾国藩:《全集》,奏稿,卷1,第43页。
(252)《清实录》,宣宗朝,卷448,第4~5页。
(253)一史馆藏,录副奏折:《闽浙总督刘韵珂奏》,道光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朱批。
(254)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浙江巡抚管奏》,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六日朱批。
(255)《清实录》,宣宗朝,卷364,第19页,卷417,第25页。
(256)《清实录》,宣宗朝,卷364,第19页,卷417,第25页。
(257)李星沅:《遗集》,奏议,卷12,第59页。
(258)《清实录》,宣宗朝,卷434,第28页;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8~9页。
(259)李星沅:《遗集》,奏议,卷12,第51、55页。
(260)《苗疆屯防实录》,卷7,第9页,扬州古旧书店据原稿本复印油印本。
(261)《清实录》,宣宗朝,卷450,第12~13、41页,卷451,第6页;但良纂:《湖南苗防屯政考》,卷首,第56页,卷9,第45页。
(262)《清实录》,文宗朝,卷33,第5页。
(263)《清实录》,宣宗朝,卷434,第28页;李星沅:《遗集》,奏议,卷12,第50、51页。
(264)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8~10页。
(265)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浙江巡抚管奏》,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六日朱批。
(266)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江苏巡抚孙善宝等奏》,道光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朱批。
(267)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江苏巡抚孙善宝等奏》,道光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朱批。
(268)《清实录》,宣宗朝,卷408,第25页。
(269)《清实录》,宣宗朝,卷421,第14页,卷428,第16页;张美翊等纂:《奉化县志》,卷11,大事记。
(270)《清实录》,宣宗朝,卷339,第9~10页,卷340,第3~4页。
(271)《清实录》,宣宗朝,卷349,第20~21页。
(272)《耆英奏》,道光二十三年正月二十日朱批,一史馆藏。
(273)《清实录》,宣宗朝,卷364,第12页,卷365,第15页,卷366,第22、24页,卷370,第16页,卷379 ,第24页,卷381,第15~16、21页。
(274)《清实录》,宣宗朝,卷364,第12页,卷365,第15页,卷366,第22、24页,卷370,第16页,卷379 ,第24页,卷381,第15~16、21页。
(275)《清实录》,宣宗朝,卷364,第12页,卷365,第15页,卷366,第22、24页,卷370,第16页,卷379 ,第24页,卷381,第15~16、21页。
(276)同上书,卷388,第24~25页,卷391,第22~23、31~32页,卷394,第12页。
(277)《清实录》,宣宗朝,卷396,第12页;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湖广总督裕泰奏》,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七日朱批。
(278)《清实录》,宣宗朝,卷403,第6~7页。
(279)《清实录》,宣宗朝,卷406,第4~5页。
(280)《清实录》,宣宗朝,卷403,第26页;一史馆藏,题本:《军机大臣穆彰阿会刑部奏》,道光二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281)《清实录》,宣宗朝,卷421,第14~15、17页,卷422,第10页,卷428,第16页。
(282)《清实录》,宣宗朝,卷421,第14~15、17页,卷422,第10页,卷428,第16页。
(283)《清实录》,宣宗朝,卷435,第10~11页;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7页。
(284)《苟全近录》,第22页。
(285)闵尔昌辑:《碑传集补》,王柏心:《蒋公墓志铭》,卷16,第12页。
(286)《清实录》,宣宗朝,卷474,第19、23页。
(287)《清实录》,宣宗朝,卷474,第19、23页。
(288)《清实录》,宣宗朝,卷475,第23、24页;一史馆藏,录副奏折:《两江总督陆建瀛等片》,道光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朱批。
(289)《清实录》,文宗朝,卷6,第7页。卷37,第26页。
(290)《清实录》,文宗朝,卷6,第7页。卷37,第26页。
(291)曹允源:《淮南杂著》,卷2,第42页。
(292)闵尔昌辑:《碑传集补》,卷32,陈应奎传。
(293)《潘焕龙传》,《清史列传》,卷73,第22页。
(294)《清实录》,文宗朝,卷30,第22页。“长红”,与大字报相似。
(295)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江苏巡抚程采奏》,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96)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安徽巡抚曹植奏》,道光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朱批。
(297)《清实录》,宣宗朝,卷364,第19页,卷368,第28页。
(298)《清实录》,宣宗朝,卷364,第19页,卷368,第28页。
(299)《清实录》,宣宗朝,卷393,第3、7、11页,卷425,第6页,卷428,第16页,卷345,第10页,卷470,第20页,卷471,第12页,卷475,第23页。
(300)《清实录》,宣宗朝,卷393,第3、7、11页,卷425,第6页,卷428,第16页,卷345,第10页,卷470,第20页,卷471,第12页,卷475,第23页。
(301)《清实录》,宣宗朝,卷393,第3、7、11页,卷425,第6页,卷428,第16页,卷345,第10页,卷470,第20页,卷471,第12页,卷475,第23页。
(302)《清实录》,宣宗朝,卷393,第3、7、11页,卷425,第6页,卷428,第16页,卷345,第10页,卷470,第20页,卷471,第12页,卷475,第23页。
(303)《清实录》,文宗朝,卷6,第7页,卷24,第3页。
(304)《清实录》,宣宗朝,卷474,第2~5、15~16、24~25页;《湖广总督裕泰奏》,道光三十年六月二十二日朱批,《刑部尚书阿勒清阿奏及附件,〔李源发〕供单》,一史馆藏,题本。
(305)龙启瑞:《经德堂文集》,卷6,第5~6页。
(306)左宗棠:《全集》,书牍,卷1,第35页。
(307)龙启瑞:《经德堂文集》,卷6,第5~6页。
(308)参见《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卷24,第16页;祝庆祺编:《刑案汇览》,卷16,第12页;吴坛:《大清律例通考》,卷24,第29页。
(309)杨毓秀等编:《平回志》,卷3,志,甘肃,一,第三;白寿彝编:《回民起义》,第3册,第107页。
(310)李丙元:《永昌保山县汉回互斗及杜文秀实行革命之缘起》,《回民起义》,第1册;林则徐《全集》,丙,云贵奏稿,卷10,第20~21页。
(311)《钦定平定云南回匪方略》(以下简称《云南方略》),卷19。
(312)“滇省夷人……十居其七;汉民不过二分,回民仅止一分”,《云贵总督张亮基奏》,《云南方略》,卷9。
(313)杨毓秀等编:《平回志》,卷1,志,陕西,上,第一,卷3,志,甘肃,一,第三。
(314)杨毓秀等编:《平回志》,卷1,志,陕西,上,第一,卷3,志,甘肃,一,第三。
(315)王崧等纂:《云南通志稿》,卷58,食货志,二,田赋,二。
(316)咸丰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云南方略》,卷1,《陕西道监察御史陈庆松奏》。
(317)林则徐:《全集》,丙,云贵奏稿,卷4,第7页。
(318)《回民起义》,第1册,第26页。
(319)《云南方略》,卷1;刘毓珂纂修:《永昌府志》,卷28,大事记,道光二十八年正月条。
(320)参见吴乾就:《云南回族的历史和现状》,《云南省历史研究所研究集刊》,1982年第1期,第154页。
(321)杨毓秀等编:《平回志》,卷3,志,陕西,上,第一。
(322)曾毓瑜撰:《征西纪略》,卷1。
(323)杨毓秀等编:《平回志》,卷1,志,陕西,上,第一。
(324)苗,在清代文献上,有作为对苗族的专称,也有作为对贵州以至整个西南少数民族的泛称;也有在其他少数民族族名下加一苗字的,如“侗苗”“仲家苗”“水家苗”等。对苗族本身,又有各种不同称谓,如“红苗”、“黑苗”、“花苗”等等。正文中的苗,主要专指苗族,也包括苗族聚居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苗族人民当时在贵州,主要聚居在东北和东南部。
(325)任可澄等纂:《贵州通志》,前事志,卷37。
(326)《苗疆屯防实录》,卷1,《屯防纪略》,卷3,屯防纪略。
(327)艾应芳纂:《独山县志》,卷22,宦绩,第36页。
(328)《清实录》,高宗朝,卷99,第23页。
(329)《清实录》,高宗朝,卷607,第36页。
(330)《上谕》,见凌惕安:《军事史》,第2册,第1编,第85页。
(331)《贵州通志》,前事志,卷27,第17页。
(332)胡林翼:《论东路事宜启》,《遗集》,卷58,宦黔书牍。
(333)《贵州通志》,前事志,卷23。
(334)《贵州通志》,前事志,卷37;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6,第10~11页。
(335)雍正二年(1724年)贵州田地数为1074344亩。(梁方仲编:《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表61。)这里以此数为主要依据并考虑往后年份增添了一些成熟田来计算的。
(336)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6,第11页。
(337)《清实录》,高宗朝,卷418,第1~2页。
(338)李承栋纂:《黄平县志》,卷7,武备,第34~35页。
(339)胡林翼:《遗集》,卷58,宦黔书牍,第1~2页。
(340)凌惕安:《军事史》,第2册,第52页。
(341)胡林翼:《遗集》,卷58,宦黔书牍,第1~2、7页。
(342)胡林翼:《遗集》,卷58,宦黔书牍,第1~2、7页。
(343)“诸苗……不敢亲见官府,其田粮辄请汉民之猾者代之输而倍偿其数。谓代输者为田主,而代者反谓有田者为佃丁。传及子孙,忘其原始,汉民辄索租于诸蛮。诸蛮曰:我田也,尔安得租?代输者即执州县粮单为据,曰:我田也,尔安得租?于是讼不解,官不能辨为谁氏之田,大抵左袒民而抑诸蛮獠人”(黄钧宰:《金壶七墨》)。
(344)贺熙龄:《复陈汉苗土司各情疏》,转引自侯哲安、杨有耕、翁家烈:《太平天国革命时期的贵州各族农民大起义》,太平天国史学术讨论会(1979年)论文。
(345)贺熙龄:《复陈汉苗土司各情疏》,转引自侯哲安、杨有耕、翁家烈:《太平天国革命时期的贵州各族农民大起义》,太平天国史学术讨论会(1979年)论文。
(346)韩超:《苗变记事》,第1页,《振绮堂丛书初集》。
(347)邓善燮:《条陈苗疆善后事宜十五事》,“鸡粮者,原其始不过苗民向化,自愿于收成后各献一鸡,以输奉上之忱”;凌惕安:《军事史》,第8册,第5编,第8页。
(348)胡林翼:《遗集》,卷53,宦黔书牍,第1~2、7页。
(349)胡林翼:《遗集》,卷58,宦黔书牍,第1页。
(350)十一城是西四城的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尔、和阗,东四城的阿克苏、库车、辟展、乌什和东路的三城:哈密、吐鲁番、哈喇沙尔。
(351)伯克,回语音译,意即官长。它是一个总名;据《清史稿》,共有32种(见卷117,志92,职官4)。最高的是“掌综回务”的阿奇木伯克,最低的是“承办挖铜事务”的密斯伯克。在其他官书如《西域图志》、 《回疆则例》,列有31种;《回疆志》中作27种,《西域同文志》中作26种。伯克职名在上述各书有互见者,有仅见于一书者,若去其重复,拢总计之,共35种。
(352)《清史稿》,卷76,志51,地理23,新疆。帕特玛,突厥语中重量单位的音译。它的重量,不同时期不同地方,都略有差异。法定折合率,每1帕特玛合官石5石3斗(王庆云:《石渠余记》,卷4,纪屯田,第17页)。下1帕特玛种籽量的地亩,约合26.5亩(参见包尔汉:《论阿克柏政权》,《历史研究》,1958年第3期)。
(353)《清史稿》,卷76,志51,地理23,新疆。帕特玛,突厥语中重量单位的音译。它的重量,不同时期不同地方,都略有差异。法定折合率,每1帕特玛合官石5石3斗(王庆云:《石渠余记》,卷4,纪屯田,第17页)。下1帕特玛种籽量的地亩,约合26.5亩(参见包尔汉:《论阿克柏政权》,《历史研究》,1958年第3期)。
(354)《西域闻见录》,卷7。
(355)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清政府决定在新疆“招民开垦纳粮”,屯垦事务开始推行。1772年(乾隆三十七年),清廷采纳陕甘总督文绶奏陈“屯田五事”的主张,更推动了民垦的发展。屯田分“兵屯”(包括流放犯人垦殖的“遣屯”)与“民屯”两大类;而民屯又分三种,一是维吾尔等族人民开垦的“回屯”,二是内地无业贫民移殖开垦的“户屯”,三是招集内地商贾入疆屯垦的“商屯”。“兵屯”与“民屯”性质有别。兵屯的土地属于官府,按期轮换兵丁,牛只、农具、籽种由官府无偿发给,收获全部交官,由武职官员管理,是封建国家所有制。民屯从升科年起。土地属垦者所有,牛只、农具、籽种,由官府借给,分年偿还,收获物按额定赋税率——“每亩实纳银五分”交官,由地方官管理,是封建制度下的个体所有制。
(356)《大清一统志》,西域图志。
(357)五品以上的高级伯克28人,在养廉田总量中占有约40%;其余伯克155人,在养廉田总数中占60%。参见佐口透著、凌颂纯译:《十八——十九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第152~153页。
(358)一史馆藏,上谕档:道光二十六年。
(359)一史馆藏,上谕档:道光二十六年。
(360)参见佐口透:《十八——十九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第233页。
(361)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7,第16~17页。
(362)参见《乾隆户部则例》,卷18,田赋、田地赋贡。
(363)左宗棠:《全集》,奏稿,卷53,第34页。
(364)《清实录》,文宗朝,卷65,第17页,卷321,第35~36页。
(365)《清实录》,文宗朝,卷65,第17页,卷321,第35~36页。
(366)《各城大小衙门陋规》,转引自蔡锦松:《论一八五七年新疆库车家民起义》,《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
(367)左宗棠:《全集》,奏稿,卷53,第340页。
(368)左宗棠:《全集》,奏稿,卷53,第340页。
(369)左宗棠:《全集》,奏稿,卷53,第340页。
(370)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7,第17页。
(371)新疆各族人民的反清起义坚持到1871年;但新疆仍不平靖。1865年,中亚浩罕军官阿古柏入侵,并于1876年在南疆建立所谓“哲德沙尔”(音译,意为“七城”)的伪政权,暴戾残酷,更陷新疆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1877年,阿古柏兵败自杀,新疆才渐趋平定。
(372)《太平天国印书》,上册,第19页。
(373)金毓黻、田余庆编:《太平天国史料》,第505页。
(374)《太平天国印书》,上册,第407~413页。下文中凡引自《天朝田亩制度》者,不再加注。
(375)赵德馨:《重议〈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江汉论坛》,1981年第1期。
(376)《太平天国印书》,上册,第71页。
(377)按照军制组织社会,不同处只在于军制中以人为单位,社会上则以家为单位。社会上的一军家数,理该与军队中的一军人数同,但在原文中两数有出入。
(378)《太平天国印书》,下册,第677~694页。下文中凡引自《资政新篇》者,不再加注。
(379)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以下简称《文书汇编》),第533页。
(380)《太平天国印书》,下册,第788页。
(381)《太平天国》,第2册,第845页。
(382)《太平天国史料译丛》,第123页。
(383)《捷报》,1861年1月12日。
(384)《文书汇编》,第511、523、524页。
(385)《丛编简辑》,第2册,第152页。
(386)《太平天国》,第3册,第270页。
(387)《文书汇编》,第497、554页。
(388)《文书汇编》,第497、554页。
(389)曾国藩:《全集》,奏稿,卷14,第21页。
(390)《文书汇编》,第521、526页。
(391)《文书汇编》,第521、526页。
(392)曾国藩:《全集》,奏稿,卷18,第21页。
(393)《文书汇编》,第499、302页。
(394)《文书汇编》,第499、302页。
(395)《文书汇编》,第551页。
(396)《太平天国》,第6册,第870页。
(397)《太平天国》,第1册,第63页;《文书汇编》,第551页。
(398)《文书汇编》,第484页。
(399)《文书汇编》,第484页。
(400)《太平天国》,第3册,第293页。
(401)《太平天国》,第1册,第63、60、65、156、155、68页。
(402)《太平天国》,第1册,第63、60、65、156、155、68页。
(403)《太平天国》,第1册,第63、60、65、156、155、68页。
(404)《太平天国》,第1册,第63、60、65、156、155、68页。
(405)《太平天国》,第1册,第63、60、65、156、155、68页。
(406)《太平天国》,第1册,第63、60、65、156、155、68页。
(407)《太平天国》,第3册,第269页。
(408)《太平天国》,第1册,第69页。
(409)《太平天国》,第6册,第925页。
(410)《太平天国》,第3册,第179、163、164、179、174页。
(411)《太平天国》,第3册,第179、163、164、179、174页。
(412)《太平天国》,第3册,第179、163、164、179、174页。
(413)佚名:《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册,第9页。
(414)《太平天国》,第3册,第277、269、231、299页。
(415)《太平天国》,第3册,第277、269、231、299页。
(416)《太平天国》,第3册,第277 、269、231、299页。
(417)《太平天国》,第4册,第63页。
(418)佚名:《太平天国史事日志》,第16页。
(419)转引自《文书汇编》,第114页。
(420)《太平天国》,第4册,第656页。
(421)《太平天国》,第3册,第277、327、278页。
(422)《太平天国》,第3册,第277、327、278页。
(423)《太平天国》,第3册,第277、327、278页。
(424)张亮基:《张大司马奏稿》(以下简称《奏稿》),卷4,第27页。
(425)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江苏按察使查文经奏折》,咸丰三年九月初二日。
(426)《太平天国》,第3册,第276页。
(427)南京大学历史系太平天国史研究室编:《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第98页。
(428)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册;《丛编简辑》,第1册,第226页。
(429)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册;《丛编简辑》,第1册,第226页。
(430)《太平天国》,第4册,第760页。
(431)《太平天国》,第3册,第276页。
(432)《太平天国》,第3册,第279页,第4册,第715页。
(433)佚名:《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下册,第19页。
(434)《文书汇编》,第114页。
(435)达维斯:《美国公文汇编》,第1辑,卷6,第132页。
(436)《太平天国》,第4册,第774页。
(437)《太平天国》,第4册,第615、636页。
(438)《太平天国》,第4册,第615、636页。
(439)《太平天国》,第3册,第277页。
(440)《太平天国》,第3册,第277页。
(441)《太平天国》,第4册,第636、637、400页。
(442)《太平天国》,第4册,第636、637、400页。
(443)《太平天国》,第4册,第636、637、400页。
(444)《丛编简辑》,第3册,第256页。
(445)皮明庥、孔宪凯:《湖北鄂城发现一百万字的太平天国资料》,见《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
(446)皮明庥、孔宪凯:《湖北鄂城发现一百万字的太平天国资料》,见《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
(447)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下册,第2135页。
(448)姚莹:《中复堂遗稿》(以下简称《遗稿》),卷5,第9~10页。
(449)《太平天国》,第4册,第357页。
(450)《清实录》,文宗朝,卷48,第16页。
(451)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册,第197页。
(452)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湖广总督张亮基奏》,咸丰三年〔?〕月初六日;陈徽言:《武昌纪事》,《太平天国》,第4册,第593页。
(453)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张芾片》,咸丰三年二月初四日朱批。
(454)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安徽巡抚李嘉瑞奏》,咸丰三年四月初二日;《国子监司业宗室保极奏》,《丛编简辑》,第5册,第306页。
(455)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浙江巡抚何桂清奏》,咸丰五年。
(456)呤唎著、王维周译:《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册,第103页。
(457)《东华录》,咸丰朝,卷19,第11页。
(458)《郭嵩焘日记》,第1册,第25页。
(459)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江宁布政使文煜奏》,咸丰六年三月十二日。
(460)李秀成自述,《文书汇编》,第495页。
(461)苏州博物馆等编:《何桂清等书札》,第199页。
(462)胡林翼:《遗集》,卷75,抚鄂书牍,第3页。
(463)夏敬颐等纂:《浔州府志》,卷56,第24页。
(464)张亮基:《奏稿》,卷2,第33页。
(465)《太平天国》,第3册,第273页。
(466)《太平天国》,第3册,第15~16页。
(467)《太平天国资料》,第35~36页。
(468)《武昌二、四年先后失陷被杀、被焚记所闻》,见佚名:咸丰《二三四五六年分事杂记》(抄本),南京博物馆藏。
(469)张亮基:《奏稿》,卷2,第17页。
(470)《癸丑闻见录》,第39页。
(471)佚名:《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下册,第35页。
(473)洪良品:《龙冈山人文钞》,第58页。
(474)熊松之纂:《高安县志》,卷9,兵防志·兵事。
(475)曾作舟等纂:《南昌府志》,卷18,武备;黄炳奎纂:《崇仁县志》,卷五之二,武备志·武事。
(476)《太平天国》,第3册,第272页;佚名:《太平天国史事日志》,第9页。
(477)黄炳奎等纂:《崇仁县志》,卷五之二,武备志·武事。
(478)刘廷凤纂:《潜山县志》,卷8,武备·兵事。
(479)汤氏:《鳅闻日记》(以下简称《汤氏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75页。
(480)佚名:《辛壬脞录》,《近代史资料》,总第34号,第195~196页。
(481)许昌言等纂:《昌化县志》,卷15,事务·兵氛。
(482)黄侗辑:《义乌兵事纪略》。
(483)周腾虎:《沧芍华馆遗文》,卷2,《上浙江巡抚王雪轩书》,咸丰辛酉。
(484)《汤氏日记》,《近代史资料》,1863年第1期,第81页。
(485)皮树棠纂修:《宣平县志》,卷18,丽水咸同间兵事。
(486)周诜诒纂:《永明县志》,卷32,武备志·军事。
(487)《文书汇编》,第116页。
(488)《太平天国印书》,下册,第552页。
(489)《太平天国》,第4册,第572、594、595页。
(490)《太平天国》,第4册,第572、594、595页。
(491)佚名:《广陵史稿》,卷上,第28页。
(492)《太平天国》,第3册,第272页。
(493)《太平天国》,第4册,第696、729页。
(494)《太平天国》,第4册,第696、729页。
(495)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17页。
(496)曾国藩:《全集》,书札,卷2。
(497)《太平天国资料》,第71~72页。
(498)《何桂清等书札》,第121页。
(499)《太平天国》,第3册,第7页。
(500)《文书汇编》,第116、120页。
(501)《太平天国》,第6册,第733页。
(502)杨泰亨等纂:《慈溪县志》,卷50,前事·纪事。
(503)蒋鸿藻纂:《诸暨县志》,卷15,第17页。
(504)《汤氏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90页。
(505)吴敏树:《黄特轩传》,转引自彭泽益:《太平天国革命思潮》,第13页。
(506)《武昌二、四年先后失陷被杀、被屠记所闻》,佚名:咸丰《二三四五六年分事杂记》(抄本),南京博物院藏。
(507)《文书汇编》,第111、302页。
(508)《文书汇编》,第111、302页。
(509)《太平天国》,第4册,第654页。
(510)《新发现的太平天国告谕三件》,第1件,《历史研究》,1981年第2期。
(511)《太平天国》,第3册,第275页。
(512)曾国藩:《全集》,奏稿,卷18,第24页。
(513)《文书汇编》,第168、136页。
(514)《文书汇编》,第168、136页。
(515)《丛编简辑》,第5册,第382页。
(516)《文书汇编》,第118、512、158、192页。
(517)《文书汇编》,第118、512、158、192页。
(518)《文书汇编》,第118、512、158、192页。
(519)《文书汇编》,第118、512、158、192页。
(520)《丛编简辑》,第4册,第192、514页。
(521)《丛编简辑》,第4册,第192、514页。
(522)《丛编简辑》,第4册,第192、514页。
(523)太平天国起义百年展览会编:《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第63页。
(524)《太平天国资料》,第104页。
(525)郭若愚编:《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续编》,第63页。
(526)邓文滨:《醒睡录》,初集,卷7,第29页。
(527)舒景蘅等纂:《怀宁县志》,卷20。
(528)光聪诚:《闲斋诸集》,后编,食新叹。
(529)章有义:《太平天国失败后江南租佃关系的一个缩影——皖南黟县佚名地主簿剖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2辑。
(530)《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59页;《汤氏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97页。
(531)《丛编简辑》,第1册,第279页。
(532)《丛编简辑》,第1册,第284、176页。
(533)《丛编简辑》,第1册,第284、176页。
(534)《太平天国》,第6册,第180、464页。
(535)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47页;《丛编简辑》,第4册,第460页。
(536)《太平天国》,第5册,第436页。
(537)范城:《质言》,《近代史资料》,1955年第3期,第78页。
(538)《丛编简辑》,第4册,第138页。
(539)《太平天国》,第6册,第769页。
(540)《太平天国资料》,第101页。
(541)《文书汇编》,第145页。
(542)《太平天国资料》,第106页。
(543)《太平天国》,第6册,第458页。
(544)《丛编简辑》,第1册,第279页。
(545)何桂笙:《劫火纪焚》,转引自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制度》,第139页。
(546)柯悟迟:《漏网喁鱼录》,第47页;《汤氏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98页。
(547)《太平天国史料》,第106页。
(548)吴燮恺:《劫难备志》,王稚安:《太平遗事》(抄本),藏浙江绍兴鲁迅图书馆。
(549)《汤氏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97页。
(550)《丛编简辑》,第1册,第276页;窦镇辑:《师竹庐随笔》,卷2,自述。
(551)《文书汇编》,第134~135页。
(552)《文书汇编》,第145~146页。
(553)《丛编简辑》,第4册,第73页。
(554)沈葆桢等监修:《江西忠义录》,卷6,绅士传。
(555)《丛编简辑》,第4册,第489页。
(556)《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52页;佚名:《避难纪略》(抄本),苏州博物馆藏;《汤氏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124页。
(557)《又致晓秋表弟》,转引自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第215页。
(558)知非:《吴江庚辛纪事》,《近代史资料》,1955年第1期,第44页;《丛编简辑》,第1册,第279页。
(559)《两浑致某函》,南京博物馆展品。
(560)《汤氏日记》,卷下,《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125页;《丛编简辑》,第4册,第397页。
(561)《汤氏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98页。
(562)《文书汇编》,第111页。
(563)《太平天国》,第2册,第751页。
(564)雷飞鹏纂:《蓝山县图志》,卷7。
(565)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湖北按察使江忠源折》,咸丰三年四月十五日。
(566)王茂荫:《王侍郎奏议》,卷2,第19页。
(567)《癸丑见闻录》,第35~36页。
(568)《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第93页。
(569)《粤匪杂录》,转引自罗尔纲:《太平天国史订谬集》,第13页。
(570)杜文澜:《平定粤寇纪略》,附记四。
(571)叶蒸云:《辛壬寇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199页。
(572)《太平天国》,第3册,第10页。
(573)《太平天国》,第4册,第716页。
(574)金毓黻、田余庆编:《太平天国史料》,第505页。
(575)曾国藩:《全集》,文集,卷3,第1页。
(576)《太平天国》,第3册,第139、117页。
(577)《太平天国》,第3册,第139、117页。
(578)《太平天国》,第4册,第737页。
(579)《丛编简辑》,第2册,第342页。
(580)汪士铎等纂:《续纂江宁府志》,卷6,实政,第4页。
(581)《丛编简辑》,第2册,第340页。
(582)《太平天国》,第4册,第716页。
(583)《丛编简辑》,第3册,第256页。
(584)勃龄:《太平叛乱》(C.L.Brine,The Taiping Rebellion),第195页。
(585)买卖街或说有八处,或说有六处;这里“七处”是据《赵烈文日记》所记。参见《丛编简辑》,第3册,第256页。
(586)《太平天国》,第4册,第738页。
(587)《丛编简辑》,第4册,第157页。
(588)《太平天国》,第7册,第1页。
(589)蔡蓉升原纂,蔡蒙续纂:《双林镇志》,卷32;《太平天国》,第5册,第276页;《丛编简辑》,第4册,第151页。
(590)《太平天国》,第3册,第161页。
(591)《太平天国文物图释》,陆,工商业,乙、商凭。
(592)《太平天国印书》,第666页。
(593)《太平天国》,第3册,第225页。
(594)《太平天国资料》,第191页。
(595)佚名:《避难记略》或《胪列备览》(手稿),常熟文管会藏。
(596)潘钟瑞:《苏台麋鹿记》,《太平天国》,第5册。
(597)《丛编简辑》,第4册,第141页。
(598)《太平天国》,第6册,第769页。
(599)《丛编简辑》,第1册,第229页。蔡蓉升纂:《双林镇志》,卷32,兵灾记。
(600)《高邮州知州魏源禀》,转引自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江南河道总督杨以增片》,咸丰三年三月三十日朱批;佚名:《广陵史稿》,第三,南京图书馆藏抄本。
(601)《丛编简辑》,第4册,第75、224页,又第2册,第183~184页;汤氏:《鳅闻日记》,卷下,《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120~121页。
(602)《丛编简辑》,第4册,第191页。
(603)归庆:《七月杂咏》,见《让斋诗稿》。
(604)《丛编简辑》,第4册,第397页。
(605)《太平天国》,第3册,第268页。
(606)《文书汇编》,第120页。
(607)据朗天义陈〔炳文〕发给嘉兴陆松盛南货店《凭执》,郭若愚:《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补编。
(608)《太平天国》,第6册,第695页。
(609)周公楼:《劫余生弹词》。
(610)周庆云纂:《南浔志》,卷45,大事记,第6页。
(611)《太平天国》,第6册,第910、911页。
(612)《太平天国》,第6册,第910、911页。
(613)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咸丰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朱批,怡良、许乃钊奏折,附件:勒内士致太平天国殿左五检点罗大纲》。
(614)《文书汇编》,第300、323页。
(615)《文书汇编》,第300、323页。
(616)《文书汇编》,第315页。
(617)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下册,第763、764页。
(619)容闳撰,徐凤石、恽铁樵译:《西学东渐记》,第十章。
(620)李鸿章:《全书》,朋僚函稿,卷1,第58页。
(621)《费朗致黑尔特(A.Heard)》,1861年2月21日,见洛克伍特:《琼记公司》,第94页。
(622)《文书汇编》,第324~325页。
(623)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怡良、许乃钊片》,咸丰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朱批。
(624)德禅苏:《上海史》(法文),转引自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中册,第714~715页。
(625)《丛编简辑》,第4册,第393页;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下册,第292页。
(626)《丛编简辑》,第2册,第176页。
(627)王崇武等:《太平天国史料译丛》,第111~112页。
(628)北京太平天国历史研究会编:《太平天国史译丛》,第1辑,第79~81页。
(629)此船于宁波失守前四天开到甬江口外,但在英军封锁下未进宁波港。
(630)光绪《两淮盐法志》,卷54,第31、36页。
(631)一史馆藏,录副奏折:《高邮州知州魏源禀》,见《江南河道总督杨以增片》,咸丰三年三月。
(632)佚名:《广陵史稿》,卷4;佚名:《太平天国日志》,下册,第16页。
(633)骆秉章:《奏稿》,卷3,第31页。
(634)呤唎著:《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下册,第506页。
(635)骆秉章:《奏稿》,卷3,第30页。
(636)《两淮盐法志》,卷54,第31页。
(637)周庆云纂:《南浔志》,大事记,四,湖滨寇灾记略,卷45,第12页。
(638)呤唎著:《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附录,乙。
(639)光绪《两淮盐法志》,卷54,第36页。
(640)骆秉章:《奏稿》,卷3,第30~31页。
(641)李桓:《宝韦斋类稿》,卷32,尺牍,四,第12~13页。
(642)吴景樯等纂:《宜兴荆溪县新志》,卷5,咸丰、同治年间粤寇记略,第12页。
(643)《汤氏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113页。
(644)知非:《吴江庚辛纪事》,《近代史资料》,1955年第1期,第39、500页。
(645)周学浚等纂:《长兴县志》,卷1,第28页。
(646)周学浚等纂:《乌程县志》,卷36,第22页。
(647)李圭:《思痛记》,卷下,第20页。
(648)《太平天国》,第3册,第274~275页。
(649)《太平天国史资料》,第72页。
(650)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2册,上,第145页。
(651)《丛编简辑》,第2册,第93~98页。
(652)《丛编简辑》,第1册,第267页。
(653)汪士铎:《乙丙日记》,卷2,第19页。
(654)马克思:《资本论》,卷3,第828页。
(655)“乡农各佃既免还租,踊跃完纳〔田赋〕速于平时”。见汤氏:《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110页。
(656)《太平天国》,第5册,第436页。
(657)黄叔涛辑录:《断弛录》(抄本),第6本,无锡图书馆藏。
(658)《太平天国》,第3册,第275页。
(659)《丛编简辑》,第2册,第93页。
(660)据桐城县后一军帅统下粮户朱浣曾所执“纳米执照”、“春纳”和“秋纳”上所记数字核算。见《太平天国资料》,第5~7页,影印件。
(661)一史馆藏,录副奏折:《何桂清奏折》,咸丰六年九月十六日。
(662)《捷报》,1856年10月4日。
(663)《丛编简辑》,第6册,第196~197页。
(664)雷寿南:《雷竹安先生文集》,《禀骆中丞〔秉章〕》。
(665)《文书汇编》,第63~64、51~52页。
(666)《文书汇编》,第63~64、51~52页。
(667)《太平天国资料》,第3~4页。
(668)东珊监军发给廿六都一图花户杨伦珊等《完纳执照》,苏州博物馆藏。
(669)蔡蓉升原纂、蔡蒙续纂:《双林镇志》,卷32,纪略、杂记。
(670)《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6页。
(671)《文书汇编》,第136页。
(672)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57页。
(673)太平天国《易知由单》中语,郭若愚编:《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续编。
(674)《丛编简辑》,第4册,第58、208页。
(675)《丛编简辑》,第4册,第58、208页。
(676)《丛编简辑》,第2册,第95、97页。
(677)冯煦等纂:《溧阳县续志》,卷16,纪闻·溧灾纪略。
(678)《丛编简辑》,第4册,第237、211页。
(679)《桐乡黄仁安田捐支照》,郭若愚编:《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续编》,第74页。
(680)殿前忠莱朝将何给倪鼎魁《捐缴军需由单》,太平天国十三年第137号。
(681)《太平天国》,第5册,第371页;《丛编简辑》,第4册,第472页。
(682)《丛编简辑》,第4册,第86页。
(683)佚名:《避难记略》(稿本),常熟文管会藏。
(684)《文书汇编》,第188页。
(685)给赵阿昂《业户执照》(原件),浙江博物馆藏。
(686)据《沈梓日记》,在浙江平湖,1861年“每亩完粮米三斗”;第二年,合附捐,每亩增至7斗。在嘉兴,每亩完粮米4斗8升,钱3000文;又海塘费、造听王府费每亩各15文,田捐每日每亩1文,柴捐每亩每10日5斤(或折钱15文),另加解费5文。在秀水,每亩完粮米大斛4斗,钱640文;另,田捐每亩240文,柴捐每20亩每10日解10斤,及零费56文。(见《丛编简辑》,第4册,第237~238页)田赋加附捐各地不同,而都相当繁重。
(687)《丛编简辑》,第4册,第420页。
(688)《汤氏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86~87页。
(689)《汤氏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86~87页。
(690)同上书,第109~110页。
(691)《丛编简辑》,第2册,第196页。
(692)《太平天国》,第3册,第276~277页;又第4册,第641页。《金陵杂记》列举了除了南京的6处设关的地名。《贼情汇纂》记作“自武昌至江宁”间,共设4关。这里兼具两者,包括南京,作7处。
(693)《太平天国》,第3册,第277页。
(694)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0,征榷考,二,征商。
(695)参见呤唎著:《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409页。
(696)郭若愚编:《太平天国文物图录,续编》,第64页。
(697)《榨坊照凭》,郭若愚编:《太平天国文物图录,续编》,第64页。
(698)《太平天国》,第5册,第320页。
(699)《汤氏日记》,《近代史资料》,1961年第1期,第113页。
(700)《丛编简辑》,第4册,第406、76页。
(701)《丛编简辑》,第4册,第406、76页。
(702)张恕等纂:《鄞县志》,卷16,大事记,下。
(703)《丛编简辑》,第4册,第183页。
(704)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5页;佚名:《避难记略》(手稿),常熟文管会藏。
(705)陆筠:《海角续编》,见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126页。
(706)《太平天国资料》,第102页。
(707)同上书,第191页。
(708)《丛编简辑》,第4册,第390~391页。
(709)《太平天国》,第5册,第368页。
(710)《太平天国资料》,第100页。
(711)《太平天国资料》,第6册,第769页;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57页。
(713)《汤氏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714)《丛编简辑》,第4册,第516页。
(715)《太平天国资料》,第104页。
(716)《太平天国》,第6册,第814页。
(717)知非:《吴江庚辛纪事》,《近代史资料》,1955年第1期,第42页。
(718)《绫天安周批山阴军帅何万春文》,太平天国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原件),浙江博物馆藏。
(719)《太平天国》,第6册,第769页。
(720)《丛编简辑》,第4册,第401、194、531页。
(721)《丛编简辑》,第4册,第401、194、531页。
(722)《丛编简辑》,第4册,第401、194、531页。
(723)《文书汇编》,第260页。
(724)绫天安赵致军帅何春海《海醒》,太平天国十一年十一月(原件),浙江博物馆藏。
(725)《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7,国用考,五,用额。
(726)《东华录》,咸丰朝,卷17,第4页。
(727)捐输所入,“自咸丰二年二月起截至三年正月止,……除在京王公、大小官员节次捐输数目……外,统计各省督抚将军以及所属文武官员先后共捐银一百二十九万零五百五十三两,并陆续报收绅商士民捐银四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六十两,钱四万三千串”。见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大学士管理户部祁寯藻等奏》,咸丰三年正月二十六日。
(728)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左副都御史文□奏》,咸丰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729)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太平天国资料》,第54页。
(730)一史馆藏,录副奏折:《祁寯 藻等密折》,咸丰三年六月十六日,又,同月二十八日。
(731)一史馆藏,录副奏折:《祁寯藻等密折》,成丰三年六月十六日,又,同月二十八日。
(732)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6,《户部遵议胜保奏请各省普遍抽厘疏》。
(733)清政府用于镇压太平天国的全部军费,外人估计,有作20630万两的(松井义夫:《清朝经费的研究》,载《满铁调查月报》,第15卷,第1期,1935年1月),也有作25600万两的〔皮尔:《厘金的起源,1853~1864》(Edwin Beal,The Origin of Likin,1853~1864),第82页〕等,看来这些数字估计得都偏低。
(734)清代抄档:《户部尚书宝鋆等折》,同治六年十二月初十日。
(735)关于军费估计,统见彭泽益:《财政与经济》,第123~137页。
(736)清代抄档:《宝等奏》,同治六年十二月初六日。
(737)清代抄档:《户部左侍郎皂保奏折清单》,同治四年三月十三日。
(738)《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9,国用考·会计。
(739)清代抄档:《江西巡抚沈葆桢折》,同治元年十二月二十日,《湖南巡抚李瀚章折》,同治五年二月二十日,《陕西巡抚邵亨豫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740)贵州省库为存银只80余两,不足以当用,索性不予提用,权充“镇库”。凌惕安编:《军事史》,第1编,第45页。
(741)一史馆藏,录副奏折:《祁藻等折》,咸丰三年六月十六日。
(742)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户部折》,咸丰三年七月初三日。
(743)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前国子监祭酒彦昌折》,咸丰三年十一月初十日。
(744)地方上各省,则仍有“借口军饷紧急”,“先期催征”,或违例预征的。《清实录》,穆宗朝,卷283,页3,卷285,第3页。
(745)乔松年:《乔勤恪公奏议》(以下简称《奏议》),卷1,第14页;佚名:《广陵史稿》,第三。
(746)曾国藩:《全集》,奏稿,卷21,第48页。
(747)何国等纂:《霍山县志》,卷14,第21页。
(748)宋伯鲁等纂:《陕西省通志稿》,卷202,文征,第7~8页。
(749)周朝槐等纂:《顺德县志》,卷5,第6页;郭嵩焘:《郭侍郎奏疏》,卷4,第57~58页,卷5,第61页。
(750)李元度等纂:《平江县志》,卷36,第9页。
(751)范文澜、翦伯赞等编:《捻军》,第二册,第77页。
(752)《清史稿》,志96,食货二,赋役,仓库。
(753)《清史稿》,卷121,志96,食货二,赋役。
(754)李桓:《类稿》,卷51,尺牍23,第13~14页。
(755)清代抄档:《山东道监察御史吴鸿恩奏》,同治十三年八月初十日;《清实录》,穆宗朝,卷318,第7~8页。
(756)《申报》,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二日,五月初一日,十月初二日。
(757)吴云:《两轩尺牍》,卷5,第13页。
(758)左宗棠:《奏稿》,初编,卷12,第4页。
(759)胡林翼:《遗集》,卷60,抚鄂书牍,第8页,卷85,抚鄂批札,第1页。
(760)吴兆熙等纂:《善化县志》,卷8,赋役、蠲政,咸丰五年记事。
(761)赵之谦等纂:《江西通志》,卷85,第21页。
(762)《清实录》,穆宗朝,卷163,第19页,卷205,第4~5页。
(763)《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6,国用4。
(764)岑毓英:《岑襄勤公奏稿》,卷8,第15页。
(765)《清实录》,穆宗朝,卷37,第55页;黎培敬:《黎文肃公遗书》,奏议,卷5,第9页;凌惕安:《军事史》,第2册,第1编,第47页。
(766)吴云:《两轩尺牍》,卷5,第13页。
(767)胡林翼:《遗集》,卷23,第21页。
(768)《江西通志》,卷85,第21页。
(769)饶玉成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2,户政,赋役,第5页。
(770)《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田赋三。
(771)胡林翼:《遗集》,卷78,抚鄂书牍,第1页。
(772)缪荃孙:《续碑传集》,卷27,第6页。
(773)《清实录》,穆宗朝,卷190,第20~21页,卷263,第14页。
(774)《清实录》,穆宗朝,卷190,第20~21页,卷263,第14页。
(775)《申报》,光绪六年二月初九日。
(776)丁日昌:《抚吴公牍》,卷21。
(777)《清实录》,文宗朝,卷105,第15页。
(778)《清史稿》,卷121,志96,食货二,赋役。
(779)席裕福:《皇朝政典类纂》,卷3,田赋三;张伯英等纂:民国《黑龙江志稿》,卷8,第10页。
(780)《清实录》,文宗朝,卷339,第6~7页;又,穆宗朝,卷70,第11页,卷101,第20~21页,卷236,第6~7页,卷241,第19~20页。
(781)《清实录》穆宗朝,卷147,第8~10页。
(782)同上书,卷203,第23~24页。
(783)同上书,卷70,第11页。
(784)李鸿章:《全书》,奏稿,卷3,第58~60页;王定安:《求阙斋弟子记》,卷28,第34页。
(785)王庆云:《石渠余记》,卷3,第33~35页。
(786)“浮赋”,指高出通常水平赋额的田赋。据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苏巡抚李鸿章奏称:“苏、松、太浮赋,上溯之,则比元多三倍;……旁证之,则比毗连之常州多五倍,比同省之镇江等府多四五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不等”。参见《清史稿》,卷121,志96,食货二,赋役。
(787)林则徐:《政书》,江苏奏稿,卷2,第24~25页。
(788)王庆云:《石渠余记》,卷3,第37~39页。
(789)《浙江省减赋全案》,卷2。
(790)胡林翼:《遗集》,卷33。
(791)骆秉章:《骆文忠公自撰年谱》(以下简称骆秉章:《年谱》),卷上,咸丰五年乙卯纪事。
(792)李桓:《类稿》,卷57,尺牍29,第5页。
(793)胡林翼:《遗集》,卷23,第1~4页;曾国藩:《全集》,书札,卷16,第35页;又《奏稿》,卷21,第77页;李鸿章:《全书》,奏稿,卷3,第58页。
(794)骆秉章:《奏稿》,卷8,第12页;又《骆秉章年谱》,咸丰五年己卯纪事。
(795)一史馆藏,录副奏折:《何桂清折片》,咸丰六年九月。
(796)汪士铎:《胡文忠公抚鄂记》,卷4,第22页。
(797)曾国藩:《全集》,书札,卷16,第35页。
(798)参见夏鼐:《太平天国前后长江各省之田赋问题》,《清华学报》,第10卷,第2期,1935年4月。
(799)李桓:《类稿》,行状,又卷37,尺牍9,第23~25页,卷61,尺牍33,第30页;曾国藩:《全集》,奏稿,卷4,第53页。
(800)曾国藩:《全集》,批牍,卷6,第36~37页。
(801)《东华续录》,同治朝,卷34,第58页。
(802)曾国藩:《全集》,批牍,卷5,第19~21页。
(803)《江苏减赋全案》,卷2,第43页。
(804)马新贻:《马端敏公奏稿》(以下简称《奏稿》),卷1,第40~41页。
(805)夏鼐:《太平天国前后长江各省之田赋问题》,《清华学报》,第10卷,第2期,1935年4月。
(806)参见夏鼐:《太平天国前后长江各省之田赋问题》,载《清华学报》,第10卷,第2期,1935年4月。
(807)骆秉章:《年谱》,卷上,咸丰五年乙卯。
(808)骆秉章:《奏稿》,卷8,第12页。
(809)胡林翼:《遗集》,卷30,第16页。
(810)李鸿章:《全书》,奏稿,卷3,第60页。
(811)一史馆藏,录副奏折:《雷以奏》,咸丰四年三月十八日;《清史稿》,卷422,列传209,雷以。
(812)清代抄档:《御史孙翼谋折》,同治三年五月十五日。
(813)罗玉东:《中国厘金史》,第470页。
(814)一史馆藏,录副奏折:《雷以折》,咸丰四年三月十八日;《清实录》,文宗朝,卷349,第16~18页;乔松年:《奏议》,卷3,第6~7页。
(81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241,户部·厘税,第1页。
(816)刘长佑:《刘武慎公遗书》,卷13,奏稿12,第86页。
(817)《清实录》,穆宗朝,卷55,第36~37页;《清朝续文献通考》,卷49,征榷考21,厘金。
(818)《清朝续文献通考》,卷49,征榷考21,厘金。
(819)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兵部侍郎王茂荫奏折》,咸丰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820)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户部侍郎罗衍奏折》,咸丰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821)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兵部侍郎王茂荫奏折》,咸丰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822)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99~100页。
(823)《申报》,同治十三年八月十八日。
(824)《清朝续文献通考》,卷49,征榷考21,厘金。
(825)清代抄档:《御史陈廷经折》,咸丰十一年十月十五日,朱批。
(826)李鸿章:《全书》,奏稿,卷9,第2~3页。
(827)《清史稿》,卷422,列传209,雷以,又卷423,列传210,王拯。
(828)《清史稿》,卷422,列传209,雷以,又卷423,列传210,王拯。
(829)陈昌运:《南溪韩公〔超〕年谱》,第21页,《振绮堂丛书初集》。
(830)佚名:《广陵史稿》,第三。
(831)南京大学历史系太平天国史研究室编:《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第118页。
(832)《丛编简辑》,第3册,第263页。
(833)慕寿祺撰:《甘宁青史略》,卷20,第13页。
(834)空六居士撰:《独山平匪记》,第1、2页,《振绮堂丛书初集》。
(835)佚名:《广陵史稿》,第三。
(836)《太平天国》,第5册,第130~131页。
(837)佚名:《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下册,第20页。
(838)《清朝续文献通考》,卷46,征榷考18,杂征。
(839)王权等纂:《重纂秦州直隶州新志》,前事志。
(840)《清史稿》,卷123,志98,食货四,盐法。
(841)《清史稿》,卷123,志98,食货四,盐法。
(842)《清史稿》,卷123,志98,食货四,盐法。
(843)骆秉章:《奏议》,卷3,第30页。
(844)《清史稿》,卷123,志98,食货四,盐法。
(845)方浚颐编:《淮南盐法纪略》,卷1,第1页。
(846)许宝书编:《淮北票盐续略》,卷2,第35页。
(847)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282,第1页。
(848)王守基撰:《盐法议略》,第45页。
(849)杨昌浚纂:《两浙盐法续纂备考》,卷1,第1页。
(850)《清盐法志》,卷23,第48页。
(851)《清盐法志》,卷250,第14页。
(852)《清盐法志》,卷84,第28、30页。
(853)《清史稿》,卷123,志98,食货四,盐法;《曾文正公家书》,第206页。
(854)《清史稿》,卷123,志98,食货四,盐法。
(855)骆秉章:《奏稿》,卷2,第2页。
(856)《清史稿》,卷123,食货四,第3627~3628页;刘隽:《咸丰以后两淮之票法》,《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卷2,1933年第1期。
(857)马新贻:《奏议》,卷3,第58~59页;《清实录》,穆宗朝,卷162,第40页,卷243,第25页;《东华续录》,光绪朝,卷27,第16页,卷116,第17页;刘隽:《咸丰以后两淮之票法》,《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卷2,第1期。
(858)《申报》,光绪二年五月二十日;《东华续录》,光绪朝,卷33,第34页。
(859)《东华续录》,光绪朝,卷16,第9~10页。
(860)清代抄档:《曾国藩、李鸿章奏折》,同治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861)刘岳云:《农曹案汇》,第23页。
(862)《东华续录》,光绪朝,卷36,第16~17页。
(863)《清史稿》,卷123,志98,食货四,盐法。
(865)李鸿章:《全书》,奏稿,卷18,第34页;《清实录》,穆宗朝,卷254,第23页。
(866)李鸿章:《全书》,奏稿,卷18,第34页;《清实录》,穆宗朝,卷254,第23页。
(867)《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6,国用四,赋额。
(869)《筹饷事例条款》,咸丰元年刊本。
(870)《咸丰三年冬季部例推广捐例章程》,《咸丰三年冬季部例颁发空白执照章程》。又,据《清史稿》作“明年”〔即咸丰二年——引者〕,续颁发宽筹军饷章程,见卷112,志87,选举七,捐纳。
(871)《筹饷事例》,第1页,咸丰八年刊本。
(872)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兵部掌印给事中袁甲三片》,咸丰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873)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户部奏折》,咸丰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874)阎敬铭:《道府州县四项毋庸减成疏》,同治三年,王延熙编:《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23,第6~7页。
饷票,系由官银钱号接受户部部分现钱(银)作为票本,开给户部的“京钱票”,以备发放兵饷的票据。
(875)胡林翼:《遗集》,抚鄂书牍,卷77,第8页。
(876)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3页。
(877)佚名:《平贼纪略》,卷下,《丛编简辑》,第1册,第294页。
(878)“檄富阳县属,同治二年”,蒋敬时等纂:《富阳县志》,卷14,富阳咸同间事。
(879)一史馆藏,录副奏折:《祁藻奏》,咸丰三年正月二十六日。
(881)《清代边政通考》,第327~329、329~330页。
(882)《清代边政通考》,第327~329、329~330页。
(883)彭泽益:《财政与经济》,第149页。
(884)李桓:《类稿》,卷2,奏疏2,第23~24页。
(885)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湖广总督官文奏》,同治四年五月十八日。
(886)锺琦:《皇朝琐屑录》,卷34,第90页。
(887)鲁一同:《复戴孝廉第二书》,《通甫类稿》,卷2。
(888)锺琦:《皇朝琐屑录》,卷34,第90页。
(889)王茂荫:《奏议》,卷7,第7页。
(890)清代抄档:《山东道监察御史孙翼谋奏》,同治三年五月十五日。
(891)王茂荫:《奏议》,卷1,第1~8页。
(892)一史馆藏,录副奏折:《祁寯藻折》,咸丰二年六月十八日。
(893)《清史稿》,卷124,食货5。
(894)《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0,钱币2。
(895)清代抄档:《掌山西道监察御史宗稷辰折》,咸丰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896)参见彭泽益:《财政与经济》,第89页。
(898)清代抄档:《闽浙总督王懿德奏》,咸丰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899)《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0,钱币2。
(900)“制钱每千重百二十两,熔之可得六十两,以铸当千大钱,可抵三十千之用”。(见同上书)
(901)《清史稿》,卷124,志95,食货5,钱法。
(902)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左庶子庞锺璐折》,咸丰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903)清代抄档:《闽浙总督王懿德奏》,咸丰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904)李桓:《类稿》,卷81,梦痕记5,第10页。
(905)清代抄档:《御史章嗣衡折》,咸丰三年八月廿二日。
(906)清代抄档:《克勤郡王庆惠折》,咸丰四年二月初五日;《清史稿》,卷124,志99,食货5。
(907)清代抄档:《祁藻等折》,咸丰四年九月廿二日,《河东道总督李钧折》,咸丰四年九月初五日,《御史李鹤年折》,咸丰六年十二月初七日;《载垣等奏》,咸丰七年,《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0,钱币2。
(908)清代抄档:《通政司参议曾望颜折》,咸丰六年二月初四日。
(909)清代抄档:《掌山西道监察御史宗稷辰折》,咸丰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910)清代抄档:《掌广西道监察御史伍辅辰折》,咸丰四年七月廿三日。
(911)清代抄档:《鸿胪寺少卿倪杰折》,咸丰四年闰七月初七日。
(912)清代抄档:《御史伦惠折》,咸丰四年八月十一日。
(913)清代抄档:《户部尚书柏等折》,咸丰七年正月二十日。
(914)清代抄档:《京畿道监察御史王荣第奏》,咸丰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915)清代抄档:《云南道监察御史李鹤年奏》,咸丰六年十二月初七日,《江南河道总督庚长奏》,咸丰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916)清代抄档:《京畿道监察御史许其光奏》,咸丰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917)清代抄档:《河东河道总督李钧奏》,咸丰五年九月初五日。
(918)清代抄档:《署直隶总督谭廷襄奏》,咸丰七年闰五月十四日。
(919)清代抄档:《李钧奏》,咸丰八年三月十二日。
(920)清代抄档:《江南河道总督庚长奏》,咸丰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921)清代抄档:《钦差大臣黄宗汉片》,咸丰八年三月十五日。
(922)《骆秉章年谱》,咸丰四年纪事,卷上,第8页。
(923)王先谦编:《东华续录》,同治十六年,第19页。
(924)王先谦编:《东华续录》,同治十六年,第19页。
(925)吴廷栋:《陛见恭记》,咸丰七年七月二十二日,葛士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7,户政24。
(926)清代抄档:《通政使李道生奏》,咸丰四年闰七月十五日。
(927)清代抄档:《御史陈庆松片》,咸丰八年正月二十七日。
(928)清代抄档:《署刑部侍郎袁希祖奏》,咸丰九年四月十九日。
(929)清代抄档:《顺天府尹潘祖荫等奏》,光绪十四年正月三十日,《编修彭述片》,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九日。
(930)清代抄档:《御史邵奏》,咸丰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931)《御史征麟附片》,咸丰五年九月初五日。
(932)清代抄档:《云贵总督吴振、云南巡抚张亮基折》,咸丰八年十月初六日。
(933)清代抄档:《曹登庸片》,咸丰五年十二月初四日。
(934)清代抄档:《户部尚书柏折》,咸丰七年正月二十日。
(935)清代抄档:《刘长佑折》,同治三年六月初九日,朱批。
(936)清代抄档:《彭蕴章等折》,咸丰九年八月廿九日。
(937)《郭嵩焘日记》,卷1,咸丰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938)骆秉章:《年谱》,咸丰四年纪事,卷上,第8页。
(939)《何桂清等书札》,第152页。
(940)陈浚:《谏垣存稿》,第8页。
(941)清代抄档:《江南道监察御史沈葆桢折》,咸丰四年闰七月十八日。
(942)清代抄档:《御史伦惠折》,咸丰四年八月十一日,《工科给事中宋玉珂折》,咸丰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鸿胪寺少卿倪杰折》,咸丰四年闰七月初七日。
(943)《清实录》,文宗朝,卷96,第25~26页,卷118,第15~16页,卷140,第13~14页。
(944)《清实录》,文宗朝,卷96,第25~26页,卷118,第15~16页,卷140,第13~14页。
(945)以上关于内债各段,参见彭泽益:《财政与经济》,第150~152页。
(946)参见徐义生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第6页。
(947)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1,第598~599页。
(948)《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1,第16页;又,同治朝,卷26,第27~29、30~31页,卷30,第17~18页,卷41,第52~53页。
(949)连横:《台湾通史》,上册,第146页。
(950)《夷务始末》,同治朝,卷6,第51页。
(951)同上书,卷38,第20页。
(952)左宗棠:《全集》,奏稿,卷21,第64、67页。
(953)《夷务始末》,同治期,卷21,第64、67页。
(954)所谓“西征借款”,其后在1877年6月,1878年9月和1881年5月又连续借了3笔,这几笔借款用途,则主要用于平定新疆的阿古柏叛乱暴动集团。
(955)参见彭泽益:《财政与经济》,第170~171页。
(956)《刘武慎公遗书》,奏稿,《缕陈粤西军务饷需折》,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957)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275页。
(958)一史馆藏,录副奏折:《山东巡抚文煜奏》,咸丰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朱批。
(959)《捻军》,第6册,第261页。
(960)李鸿章:《全书》,奏稿,卷9,第4页。
(961)清代抄档:《户部尚书宝等折》,同治六年十二月初十日。
(962)王定安:《湘军记》,卷2,第16页。
(963)参见彭泽益:《财政与经济》,第169~170页。
(964)参见罗玉东:《中国厘金史》,第38、464~647页,第二表。
(965)据1853~1864年和1869~1874年的平均数估算。
(966)参见罗玉东:《中国厘金史》,第38、464~647页,第二表。
(967)本段参见彭泽益:《财政与经济》,第168~170页。
(968)据清代抄档:历年《户部银库大进黄册》。
(969)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1、24页。
(971)刘坤一:《遗集》,卷8,第311页。
(972)岑毓英:《岑襄勤公奏稿》,卷11,第12页。
(973)《申报》,同治十二年三月初八日。
(974)刘蓉:《刘中丞奏议》,卷9,第4页。
(975)《清史稿》,卷125,志100,食货六。
(976)曾国藩:《全集》,书札,卷23,第37页。
(977)《清朝续文献通考》,卷46,征榷考十八,杂征。
(978)李桓:《类稿》,卷72,尺牍44。
(979)朱潮:《请严汰劣员以肃吏治疏》,王延熙等编:《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21。
(980)冯桂芬:《罢关征议》,校邠庐抗议,卷上。
(981)《郭嵩焘日记》,咸丰六年二月初十日。
(982)宋伯鲁等纂:《续陕西通志稿》,卷202,文征,第25~26页。
(983)《何桂清等书札》,第142、144、151页。
(984)《何桂清等书札》,第142、144、151页。
(985)宋伯鲁等纂:《续陕西通志稿》,卷202,文征,第26页。
(986)《清实录》,穆宗朝,卷36,第16页。
(987)左宗棠:《全集》,卷12,第6页。
(988)清代抄档:《刘少佑奏折》,同治三年六月初九日御批。
(989)凌惕安编:《军事史》,第2册,第1编,第47页。
(990)沈用增:《棠溪文钞》,卷3,第24页。
(991)沈用增:《棠溪文钞》,卷8,第4页。
(992)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249页。
(993)沈用增:《棠溪文钞》,卷3,第24页。
(994)刘岳云:《农漕案汇》,厘捐原起,第6页。
(995)《东华续录》,同治朝,卷36,第20页。
(996)王闿运:《湘军志》,第16篇。
(997)《申报》,光绪二年八月十一日、十月初一日。
(998)曾国藩:《全集》,奏稿,卷1,第25页。
(999)王运:《湘军志》,十五,营制,第1页。
(1000)李鸿章:《全书》,奏稿,卷38,第18页。
(1001)雷飞鹏等纂:《蓝山县图志》,卷7,事纪,中,咸丰四年条。
(1002)葛荫南等纂:《凤台县志》,卷1,第4页,卷4,第4页。
(1003)张子荣等纂:《新登县志》,卷19,武备,第4页。
(1004)参见凌惕安编:《军事史》,第2册,第1编,第50页。
(1005)《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6,兵十六。
(1006)《湖南巡抚骆秉章奏折》,见黄楷盛纂:《湘乡县志》,卷4上,学校志,学额。
(1007)方玉润:《星烈日记》,《丛编简辑》,第3册,第123页。曾国藩在所撰“湘乡忠义总祠碑”文中,作“死者殆六千人”。见黄楷盛纂:《湘乡县志》,卷3,建置二,祠庙。
(1008)曾国藩:《全集》,书札,卷8,第14页。
(1009)《清实录》,太宗朝,卷22,第21页。
(1010)《清实录》,文宗朝,卷80,第25页。
(1011)《东华录》,咸丰朝,卷23,第34、39、43、45页。
(1012)《文宗圣训》,卷39,简兵二,卷40,简兵三。
(1013)《文宗圣训》,卷39,简兵二,卷40,简兵三。
(1014)安定奏:《成绿营驼只变通购办由》,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一史馆藏。
(1015)《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09,兵八,卷215,兵十四。
(1016)《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09,兵八,卷215,兵十四。
(1017)李馥纂:《祁阳县志》,卷2,事略志,咸丰元年条,卷6,官师志,任瑛。
(1018)李馥纂:《祁阳县志》,卷2,事略志,咸丰元年条,卷6,官师志,任瑛。
(1019)《捻军》,第五册,第168页。
(1020)《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兵十四。
(1021)左宗棠:《左文襄公书牍》(以下简称《书牍》),家书,卷下,第6页。
(1022)曾国藩:《全集》,奏稿,卷27,第68页。
(1023)翁同:《翁文恭公日记》,同治七年二月初八日,第八册,戊辰,第11页。
(1024)《捻军》,第3册,第361页。
(1025)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8,第14页。
(1026)《平定关陇纪略》(以下简称《关陇纪略》),卷4,第10页。
(1027)《捻军》,第6册,第207~208、206页。
(1028)《捻军》,第6册,第207~208、206页。
(1029)杨琼:《滇中琐记》,第3~4页。
(1030)《回民起义》,第2册,第413、415页。
(1031)《回民起义》,第2册,第413、415页。
(1032)李有明整理:《蓝朝鼎起义军在雅安》,《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第7页。
(1033)《捻军》,第3册,第274、277页。
(1034)曾国藩:《全集》,书札,卷30,第12页。
(1035)《云南方略》,卷21,第19~20页。
(1036)一史馆藏,录副奏折:《侍讲学士晋康奏》,咸丰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1037)唐炯:《成山庐稿》,诗稿,军行杂咏。
(1038)李饪等纂:《寿昌县志》,卷10,拾遗志,兵事。
(1039)江克让等纂:《全椒县志》,卷10,杂类志。
(1040)《关陇纪略》,卷13,第12页。
(1041)《关陇纪略》,卷6,第27~28页。
(1042)周诜诒纂:《永明县志》,卷32,武备志,团练·兵事。
(1043)《东南纪略》,第5~6页。
(1044)《丛编简辑》,第3册,第140页。
(1045)《何桂清等书札》,第200页;王汝润:《馥芬居日记》,《清代日记汇抄》,第194页。
(1046)《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兵十四。
(1047)宋伯鲁等纂:《重修泾阳县志》,卷7,兵事志,防汛。
(1048)一史馆藏,录副奏折:《钦差大臣琦善片》,咸丰三年十月初六日,《钦差大臣琦善奏》,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1049)胡在渭辑:《徽难哀音》,《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151页。
(1050)《山东军兴纪略》,卷11,页3,卷22,第4、22页。
(1051)《捻军》,第5册,第188页。
(1052)李临驯纂:《上犹县志》,卷16,艺文志,上犹军务纪略。
(1053)新疆的13年,包括继农民起义而起的、变了质的动乱。
(1054)《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第14页。
(1055)一史馆藏,录副奏折:《上谕》,咸丰三年正月十三日,转引《兵科给事中袁甲三折》,咸丰三年正月十九日。
(1056)《山东军兴纪略》,卷4下,捻匪·七。
(1057)拙翁窦镇辑:《师竹楼随笔》,卷2,自述。
(1058)1865年1月13日《中国之友》,转引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544页。
(1059)李应珏:《浙志便览》,卷6,浙中发匪纪略。
(1060)曾国藩:《全集》,书札。
(1061)李鸿章:《全书》,奏稿,卷3,第44页。
(1062)吴嘉宾:《求自得之室文钞》,卷25,第5页。
(1063)呤唎撰:《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545页。
(1064)冯煦等纂修:《重修金坛县志》,卷8,第5页。
(1065)《六合县志》,《捻军》,第3册,第315页。
(1066)丁维城纂:《溧水县志》,卷2,舆地志,第52页。
(1067)汪士铎等纂:《续纂江宁府志》,卷8,第5页。
(1068)吴寿宽纂:《高淳县志》,卷5。
(1069)萧穆等纂:《续纂句容县志》,卷2,第1页,卷6,第4页。
(1070)李鸿章:《全书》,奏稿,卷3,第1页。
(1071)《丛编简辑》,第1册,第316~317页。
(1072)王汝润:《馥香居日记》,《清代日记汇抄》,第197页。
(1073)李鸿章:《全书》,奏稿,卷3,第58页。
(1074)见《捻军》,第3册,第288、287页。
(1075)见《捻军》,第3册,第288、287页。
(1076)强汝询:《求益斋文集》,卷3,海防议。
(1077)一史馆藏,录副奏折:《护理浙江巡抚布政使蒋益澧折》,同治三年十一月廿九日。
(1078)左宗棠:《全集》,奏稿,卷4,第31页。
(1080)薛时雨:《入杭州城》,同治三年,《藤香馆诗钞》,卷下。
(1081)左宗棠:《全集》,奏稿,卷11,第44页。
(1082)《李希霍芬通信集,1870~1872》(Baron Richthofen,Letters 1870~1872),第74~76页。
(1083)潘树棠等纂:《永康县志》,卷11,祥异志,永康咸同寇乱纪略,第37页。
(1084)宗源瀚:《禀稿》,《颐情馆闻过集》,守湖稿,卷11。
(1085)刘坤一:《刘忠诚公遗集》,卷1。
(1086)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第753页。
(1087)杜修斌纂修:《万载县志》,卷14,武事。
(1088)《捻军》,第1册,第372页。
(1089)《捻军》,第3册,第229~230页。
(1090)左宗棠:《左文襄公尺牍》,卷下。
(1091)曾国藩:《全集》,奏稿,卷21,第75、77页,卷20,第23页。
(1092)曾国藩:《全集》,奏稿,卷21,第75、77页,卷20,第23页。
(1093)唐训方:《唐中丞遗集》,条教,第6页。
(1094)邓文滨:《醒睡录》,卷3,第26~28页。
(1095)曾国藩:《全集》,奏稿,卷21,第77页,卷20,第23页。
(1096)汪士铎等纂;《上江两县志》,卷6,第16页。
(1097)《捻军》,第1册,第405页。
(1098)《捻军》,第2册,第30l页。
(1099)《刘长佑遗书》,卷24,上,札谕,第20~21页。
(1100)《军事史》,第8册,第5编,第18页。
(1101)任可澄等纂:《贵州通志》,前事志,卷37,第24、25页等。
(1102)《军事史》,第8册,第5编,第7页。
(1103)《贵州通志》,前事志,卷39,第25页等。
(1104)《军事史》,第8册,第5编,第37页。
(1105)甘雨润:《补过斋遗集》,卷2。
(1106)吉尔:《金沙江》(Wm.Gill,The River of Golden Sand),第2卷,第303、311、315、336、337页。
(1107)吉尔:《金沙江》(Wm.Gill,The River of Golden Sand),第2卷,第303、311、315、336、337页。
(1108)临安领州三:石屏、阿迷、宁州;辖县五:建水、河西、通海、蒙自、峨,设治建水。民国废。
(1109)柯乐洪著:《克莱赛纪行》(A.R.Colquhoun,Across Chryse),第2卷,第135~136、179、279页,转引自王树槐:《咸同云南回民事变》,第242~243页。
(1110)参见王树槐:《咸同云南回民事变》,第331~332页。
(1111)《回民起义》,第1册,第277页。
(1112)《回民起义》,第1册,第277页。
(1113)《续修陕西省通志》,卷178,纪事十二,第1页。
(1114)《关陇纪略》,序。
(1115)转引自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中册,第754页。
(1116)宋伯鲁等纂:《续修陕西通志稿》,卷30,田赋·五,第5页。
(1117)聂崇岐编:《捻军资料别集》,第69页。
(1118)宋伯鲁等纂:《续修陕西通志稿》,卷28,田赋·三,第6页。
(1119)聂崇岐编:《捻军资料别集》,第69页。
(1120)王树等纂:《新疆图志》,奏议,卷2,第4页。
(1121)《关陇纪略》,卷13,下,第3页。
(1122)左宗棠:《书牍》,家书卷上,第75页。
(1123)左宗棠:《全集》,奏稿,卷44,第43页,卷31,第37页。
(1124)左宗棠:《全集》,奏稿,卷44,第43页,卷31,第37页。
(1125)1873年,该地设宁灵厅。有称清军“在金积堡杀了五万人”(参见库罗帕特金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译室译:《喀什噶尔》,第140页)。直至1940年,人口仅约4万人(参见葛绥成:《最新中外地名辞典》,金积条)。
(1126)刘锦棠:《奏稿》,卷2,第53页。
(1127)参见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87页。
(1128)新疆水源导自山谷融解的雪水,而不赖天然的雨水。天若淋雨,地现碱性,反有害植物的生长。这是新疆的特殊现象。参见曾问吾撰:《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87页。
(1129)王树等纂:《新疆图志》,奏议二,第24页,奏议五,第27页。
(1131)王树等纂:《新疆图志》,实业·一,第11~13页,实业·二,第1、5、6、8、11页。
(1132)《陕甘新方略》,卷303,第2页。汉城即迪化;满城即巩宁,在迪化城西北八里。
(1134)王树等纂:《新疆图志》,实业·二,第14页。
(1135)参见曾问吾撰:《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42、387、401页。
(1136)例如,新疆垦地面积,1759年为1055万亩,1885年为1027万亩,1915年为1050万亩。据温斯:“新疆的垦殖”(H.J.Wiens:Cultivation 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in Chinas Colonial Realm in Central Asia)附表:载《亚洲研究》,卷26,第1期,1966年。原系英亩,按0.165英亩= 1亩折合。
(1138)《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114页。
(1139)王葆心:《再续汉口丛谈》,第47页。
(1140)王葆心:《再续汉口丛谈》,第47页。
(1141)北京太平天国历史研究会编:《太平天国史译丛》,第2辑,第65页。
(1142)顾思瀚辑:《竹素园丛谈》,卷1,第16页。
(1143)见《太平天国》,第5册,第232页。
(1144)南京大学历史系,太平天国研究室编:《太平天国史新探》,第336页。
(1145)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第345页。
(1146)曾国藩:《全集》,书札,卷5,第42页。
(1147)《曾文正公家书》,家书·三,第66、72页。
(1148)《曾文正公家书》,家书·三,第66、72页。
(1149)《捻军》,第6册,第96页。
(1150)姜篪:《归德府军务探报》,《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1151)《回民起义》,第3册,第68页。
(1152)左宗棠:《奏稿》,卷44,第8页,卷32,第11页。
(1153)左宗棠:《奏稿》,卷44,第8页,卷32,第11页。
(1154)《平定关陇纪略》,中辑集的奏折中多有关于“阵斩”、“击毙”的数字,其中有作“三四千”、“二三百”或“百数”、“千数”的。对这些数字,分别作为“三千五”、“二百五”、或“一百三十”、“一千三百”计。这里的38万余的数字,就是据该《纪略》中所记数字累积得出。至于记作如“横尸十里”、“毙杀无算”等等,则由于无从计数而概未计入。
(1155)《军事史》,第6册,第3编,第75~76页。
(1156)见柯乐洪:《克莱赛纪行》,卷1,第263页,转引自王树槐著:《咸同云南回民事变》,第238页。
(1157)北京太平天国历史研究会编:《太平天国史译丛》,第58页。
(1158)《回民起义》,第3册,第167页。
(1159)《关陇纪略》,卷1。
(1160)《东华续录》,同治朝,18,第6册,第18页。
(1161)马重雍:《清同治初穆生花起事始末》,《甘肃文史资料》,第1辑。
(1162)《左宗棠书牍》,家书,卷下,第4页。
(1163)《东华续录》,同治朝,81,第20册,第63页。
(1164)邓文滨:《醒睡录》,初集2,迁徙须防乱后瘟。
(1165)《回民起义》,第2册,第434、225页。
(1166)《回民起义》,第2册,第434、225页。
(1167)刘毓珂等纂修:《永昌府志》,卷28,第27页。
(1168)《左宗棠书牍》,家书,卷下,第4页。张中孚并举同治二年十二月情况为例,病死者四百余,降亡者七十余。
(1169)侯应中纂:《景东县志稿》,卷21,第15页。
(1170)杨中润纂:《路南县志》,卷3,第4页。
(1171)南京大学历史系太平天国研究室编:《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第190~191页。
(1172)张国常纂修:《重修皋兰县志》,卷14,志五·灾异,第6页。
(1173)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436页。
(1174)冯煦等纂:《溧阳县续志》,卷16,第14页。
(1175)冯煦等纂修:《重修金坛县志》,费宗彝序。
(1176)高觐昌等纂:《续丹徒县志》,卷7,丹徒粤寇兵事纪略,上。
(1177)美商琼记洋行行东约翰·何德三世(John HeradⅢ)日记。转引自郝延平:《中国近代沿海商业的不稳定性》,见《食货》,复刊卷7,第7、8合期,1977年台北。
(1178)冯桂芬:《校庐抗议》,第115页。
(1179)王业键:《太平叛乱对江苏南部人口的影响》(Yeh-Chien Wang:The Impact of the Taiping Rebellion on Popueation in Southern Kiangsu),《中国论集》(Papers on China)卷19(1965),第149~151页。
(1180)《左宗棠书牍》,家书,卷上,第34页。
(1181)李应珏:《浙中平匪纪略》,《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第228页。
(1182)张子荣等纂:《新登县志》,卷19,新城咸同间兵事。
(1183)程森纂:《德清县新志》,卷11,艺文志· 2,第17~18页。
(1184)潘树棠等纂:《永康县志》,卷11,“祥异志”,“永康咸同寇乱纪略”,第36页。
(1185)戴:《两浙宦游纪略》,严陵纪略,第23页。
(1186)梁方仲编:《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450~451页。
(1187)胡传:《上皖南道袁爽秋观察》,《台湾日记与禀启》,第1册,第140页。
(1188)沈葆桢:《政书》,奏折,卷7。
(1189)《太平天国时清军蹂躏旌德时的一些传说》,见《安徽史学工作通讯》,总第3期。
(1190)程寿保等纂:《黟县四志》,卷9,户口。又,1867年的户与口竟成1与8.3之比;原因在于很多“小口”、“女口”无家可归,成为“附口”。
(1191)冯桂芬:《校庐抗议》,第115页。
(1192)王定安:《湘军志》,卷6,第1页。
(1193)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以下简称《资料选辑》),第366页。
(1194)严中平等编:《资料选辑》,第366页。
(1195)外人对太平天国期间丧生者数,有估计在1亿~2亿之间,也有估计为二三千万者。华裔美籍学者何炳棣认为二三千万的数字偏低。参看邓嗣禹:《太平叛乱和西方列强》(Teng Su Yu,The Taiping Rebellion and the Western Powers),第411页。
(1196)谢诺等著:《中国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英译本)(Chesnaux,Jeal et al,China from the Opium War to the 1911 Revolution)Tv.by Anne Desteny,第149页。士卡斯:《在华十二年》,第220页。
(1197)《捻军》,第1册,第225页。
(1198)任可澄等纂:《贵州通志》,前事志,卷39,第25页;《贵州军事史》,第8册,第5编,第37页。
(1199)《云南方略》,卷49,第43页。全省丧生者数,中外载籍中又有作“十分损七,不减数百万众”;或作减少八分之五,以及乱后人口仅为乱前五分之一的。参见王树槐:《咸同云南回民事变》,第316页。
(1200)严中平等编:《资料选辑》,第367页。
(1201)《左宗棠书牍》,家书卷上,第75页。
(1202)王树等纂:《新疆图志》,奏议二,第4页。又,据马兆麟:《瑞记书稿摘要》,第十三本,陕西回民“丁口近百万”,起义失败后“只遗十分之一”,《回民起义》,第2册,第279页。
(1203)左宗棠:《全集》,奏稿,卷44,第52页。
(1204)宋伯鲁等纂:《续修陕西通志稿》,卷31,户口,页1。又有西、同、凤三府死亡者十居六七,“几于靡有孑遗”的记载,同书,卷28,田赋·三,第1页。
(1205)宋伯鲁等纂:《重修泾阳县志》,卷3,贡赋志,户口。
(1206)宋伯鲁等纂:《续修陕西通志稿》,卷31,户口,第6、16、17页。
(1207)宋伯鲁等纂:《续修陕西通志稿》,卷31,户口,第6、16、17页。
(1208)宋伯鲁等纂:《续修陕西通志稿》,卷31,户口,第6、16、17页。
(1209)左宗棠:《全集》,奏稿,卷44,第43页。
(1210)《关陇纪略》,卷10,第13页,卷1,第58页。
(1211)《关陇纪略》,卷10,第13页,卷1,第58页。
(1212)左宗棠:《全集》,奏稿,卷53,第32页。
(1213)《陕、甘新方略》,卷300,第19页,卷306,第13页。
(1214)《陕、甘新方略》,卷300,第19页,卷306,第13页。
(1215)曾炳编:《新疆吐鲁番厅乡土志》。
(1216)《陕、甘新方略》,卷306,第13页。
(1217)曾国藩:《全集》,奏稿,卷21,第75、77页。
(1218)曾国藩:《曾文正公家书》,手札,第22~23页。
(1219)惟一未被太平军攻占过的温州府城,在1862年10月初,一度为“金钱会”起义群众所占领。
(1220)唐炯等纂:《续云南通志稿》,卷82,第10页。
(1221)《贵州军事史》,第8册,第5编,第37页,第6册,第3编,第131页。
(1222)《贵州军事史》,第8册,第5编,第37页,第6册,第3编,第131页。
(1223)《关陇纪略》,卷2,第61~62页。
(1225)《关陇纪略》,卷3,第1页。
(1226)《捻军》,第4册,第231页。
(1227)《捻军》,第4册,第51页。
(1228)宋伯鲁等纂:《续修陕西通志稿》,卷201,文征,第37页。
(1229)《捻军》,第5册,第148页。
(1230)刘长佑:《刘武慎公遗书》,卷1,第46页。
(1231)《刘武慎公遗书》,奏稿,卷2。
(1232)北京太平天国历史研究会编:《太平天国史译丛》,第1辑,第71页。
(1233)《太平天国》,第6册,第769页。
(1234)《太平天国》,第3册,第273页。
(1235)曾作舟等纂:《南昌府志》,卷18,武备。熊松之纂:《高安县志》,卷4,兵防志·兵事。
(1236)《丛编简辑》,第3册,第264页。
(1237)蔡蓉升:《兵燹记》。
(1238)《越州纪略》,《义民包立身事略》。
(1239)《太平天国》,第3册,第274页。
(1240)《捻军》,第3册,第324页。
(1241)同上书,第368页。
(1242)凌惕安编:《军事史》,第8册,第5编,第9页。
(1243)刘蓉:《刘中丞奏议》,卷14,第27~28页。
(1244)童兆春:《童温处公遗书》,卷5,第17页。
(1245)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15,第16页。
(1246)伯克的名目在19世纪80年代新疆恢复安定后仍在沿用,但其职能已改变,视若书吏等办事人员,不再拥有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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