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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贵州灾荒浅析(—)

时间:2022-0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清前期贵州灾荒浅析彭 法一自古以来,贵州便灾害频仍,从相关历史资料可见,这些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清前期贵州灾害发生的频率非常高,灾害此起彼伏,连绵不绝。同时,在清前期,贵州各族人民的抗清斗争络绎不绝。可以说,清前期的贵州一直处于战乱与动荡之中。
清前期贵州灾荒浅析(—)_中国西南地区灾荒

清前期贵州灾荒浅析(1644—1735)

彭 法(1)

自古以来,贵州便灾害频仍,从相关历史资料可见,这些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综观当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从相关的研究成果来看,涉及贵州灾荒的并不多。从著作方面来看,李文海等著的《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及《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对贵州近现代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进行了梳理。此外,还有贵州省民政厅编的《贵州省自然灾害年表(1950—1990年)》(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贵州省图书馆编的《贵州历代自然灾害年表》(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主编的《贵州水旱灾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等。这些著作主要对新中国成立之后贵州的灾害概况进行了介绍,虽涉及有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内容,但极为简略。

从相关论文成果来看,莫子刚的《抗战时期的贵州灾荒特点及原因研究》(《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和《“抗建”声中的国民政府荒政考析——以贵州为例》(《贵州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两篇文章对抗战时期贵州的灾荒概况、特点、成因及国民政府采取的对策进行了研究。近年来,贵州师范大学历史学专业的一批硕士也将目光投向了贵州历史上的灾荒,并取得了如下一些成果:覃婷婷的《1937年的贵州旱灾与救济》(贵州师范大学2008届硕士学位论文),袁仕洪的《贵州水旱灾害与乡村社会(1912—1926)》(贵州师范大学2009届硕士学位论文),翟巍巍的《抗战时期贵州的灾荒赈济——以积谷为中心的考察》(2)。从这三篇硕士论文的内容来看,主要考察了民国时期贵州的旱灾与水灾情况及其对乡村社会的影响,以及当时人们的救济举措、局限等。一些自然科学研究者也从其专业角度,对贵州历史时期的灾害规律进行了探析,如蒋庆丰等人的《贵州历史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规律及综合区划》(《地域研究与开发》2002年第1期),刘雪梅等人的《贵州夏旱的基本规律及其对策研究》(《贵州气象》1996年第6期)等。这些文章对我们从历史学的视角深入研究贵州的灾荒很有帮助。

从学术界目前已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对于贵州灾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近代之后一百多年的时段。而对于近代之前贵州灾荒的研究,几乎是空白。迄今为止,还没有学者对古代贵州的灾荒进行过全面、系统的研究。当前,我们很有必要通过搜集、整理相关资料,系统地研究古代贵州的灾荒,探究古代贵州灾荒的特点、人们应对灾荒的举措等问题。本文即以清前期为切入点,系统地对这一时期贵州的灾荒进行研究。

清前期贵州灾害发生的频率非常高,灾害此起彼伏,连绵不绝。笔者根据地方志、《清史稿》、《清实录》等历史文献,对清前期贵州的灾荒进行了粗略的梳理。从中,我们对清前期贵州灾荒的概况及特点可以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第一,贵州所遭受的灾害种类繁多,有水、旱、火、疫、雹、霜、虫、地震、风、雪、雷等,当然还有灾后造成的饥荒。

第二,贵州遭遇最多的是水灾和旱灾。从发生的频次来看,在92年时间里,全省共发生各类灾害157县次(3),饥荒38县次,合计195县次,其中水灾和旱灾共89县次,几乎占一半。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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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受灾的地域分布来看,除松桃外,虽然各府县都有灾荒的记载,但灾荒相对集中在少数几个府,如大定、安笼、贵阳、镇远等。其中大定府49县次,安笼24县次,贵阳23县次,镇远20县次,合计116县次,约占总灾次的60%。

第四,在这一时期,贵州遭受的较大自然灾害(衡量的标准是一年中受灾的范围及次数)有三次。一是顺治五年(1648年)全省大饥。(4)这次大饥,相关的记载较少,至于原因,根据道光《遵义府志》的记载,是由于“连遭荒疫”。(5)二是顺治十六年至十七年(1659—1660年)的全省性旱灾及饥荒。这次旱灾持续时间之长、范围之广都是罕见的,几乎所有府州都受灾。顺治十六年(1659年),贵阳府“四月大饥,六月旱”(6)。平越直隶州余庆“大旱”(7)、湄潭“大旱”。(8)都匀府清平“大旱”。(9)镇远府天柱“大旱”。(10)思州府“旱,民饥食蕨”(11),所属平溪卫“己亥、庚子连年大旱,斗米千钱。黑虫蔽山,草木食尽”(12)。铜仁府“大旱,斗米一金”(13)。安笼府“安南卫大旱”(14)。从相关记载来看,顺治十七年(1660年),旱灾不但没有缓解,反而有扩大之趋势,很多府州县因旱而饥。贵阳府“正月,大饥”(15),所属定番“大旱,斗米价银一两八钱”(16)。安顺府安平“大旱,斗米银一两五钱,民夷饥死甚众”(17)。平越直隶州“大旱”(18),所属余庆“旱,饥”(19)。都匀府清平“大荒”(20),独山“大饥,斗米千钱,人多饿死”(21)。镇远府黄平“大旱”(22)。安笼府“旱”(23)20。安笼府的旱灾一直持续到了顺治十八年(1661年),“安笼所旱,岁大饥”(24)21。三是康熙二年(1663年)的水灾。这次水灾涉及贵阳府、平越直隶州、镇远府、思州府(25)、安笼府。据灾后勘查,此次水灾,“被灾五分以上者贵州前卫,六分以上者新添、都匀二卫,七分以上者龙里、毕节二卫,八分以上者都匀府,九分以上者乌撒卫、普市所”(26)

第五,这个时期的贵州,除了连续不断的灾荒外,还有连年战乱,天灾与人祸交织。清初,贵州、云南等省还被南明抗清政权控制。顺治四年(1647年),大西政权余部孙可望、李定国由四川退入贵州、云南,至顺治七年(1650年),先后占领了川南、贵州和云南等广大地区。顺治九年(1652年)将永历帝朱由榔从广西接到贵州南隆所,改南隆所为安笼府,积极开展抗清斗争。顺治十四年(1657年),孙、李分裂,同室操戈,孙可望降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军入黔。此后,还有康熙三年(1664年)土司安坤叛乱,康熙十二至二十年(1673—1681年)吴三桂的反叛等。同时,在清前期,贵州各族人民的抗清斗争络绎不绝。可以说,清前期的贵州一直处于战乱与动荡之中。这些战争,给贵州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以吴三桂反叛对遵义的破坏来说,“自十二年冬至十九年春,吴逆残寇据遵义,逃兵肆掠,惨独甚,至二十年始恢复之”(27)。在这种战乱频繁的状况下,再发生灾荒,简直就是雪上加霜。而清前期的贵州,情况恰恰就是如此。

连年的自然灾害,给本就贫穷的贵州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从发生次数最多的水灾(包括恒雨)来看,首先是毁坏城垣、民舍、桥梁等公共设施。康熙九年(1670年),平远“大雨滂沱,溪水浸城,民舍尽行倾圮”(28)。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五月,“玉屏大雨,坏城垣”(29)。顺治十八年(1661年)定番大水,“坏程番桥”(30)。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天柱“大水,山水陡发,桥梁多被冲裂”(31)。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五月,玉屏“大水,城外民居市肆漂没过半”(32)

其次是对农田作物带来巨大破坏。顺治元年(1644年),思州“灑溪、架溪民田冲决成河者,四百五十亩”(33)。顺治十七年(1660年),遵义府“雨潦秋歉”(34)。康熙二年(1663年),平越“恒雨伤稼”(35)。康熙十七年(1678年),遵义“大水,坏民田四千余亩,各里淤没无算”(36)。康熙二十年(1681年),平远“大水,田土将半冲没”(37)。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闰四月,思州“骤雨,溪水大溢,冲坏都坪民田二百五十余亩”(38)。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赤水“雨涝,秋歉”(39)。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永宁“秋冬淫雨,田无获”(40)

再次是损害人的生命。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五月,镇远府“大雨,蛟起黄平山,水冲溢而下……死者甚众”(41)。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毕节“大水……漂流七十人皆毙”(42)。雍正十三年(1735年),普安“荒草坝水泛,漂没百一十人”(43)

旱灾虽然不如水灾那样来势凶猛,但因其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而危害更大,其最大的危害就是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农作物歉收或绝收,进而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严重的旱灾造成的人口死亡数量,往往比水灾等其他灾害更多。从清前期贵州的情况来看,旱灾造成歉收或绝收的后果就是粮价昂贵,引起饥荒。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思州“六月至八月不雨,都坪、都素晚田无收”(44)。农作物绝收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受饥,一则由于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资没有了,二则因为贫苦的农民无力购买市面上因灾而昂贵的物资。顺治十年(1653年),安顺因为发生旱灾,“斗米银一两五钱”,(45)定番也因大旱,“斗米价银一两八钱”(46)。顺治十六年(1659年),铜仁因为大旱,米价达到了惊人的“斗米一金”(47)。在这种情况下,在旱灾之年出现“民夷饥死甚众”(48)的局面就不足为奇了。“大旱之后必有大蝗”。干旱还极易引发蝗灾等次生灾害。顺治十七年(1660年),玉屏“旱,黑虫蔽山,草木食尽,斗米千钱,民赖采蕨以活”(49)

清前期的火灾主要发生在府州县县城,而火灾之所以成为当时危害较大的灾害之一,是由于这些火灾往往延烧数十至上百家,甚至有整个县城都被焚烧的情况。因为房屋、生产生活用品在火灾中俱为灰烬,无数家庭顷刻之间便一无所有、一贫如洗。更严重的是,因为来不及逃生,很多人葬身火海。康熙四年(1665年)六月,铜仁发生火灾,“公署、城楼、营房、民居尽毁”(50)。康熙十年(1671年)七月,铜仁再次“天火忽发,风雷交至,顷刻兵民房屋俱成灰烬,幸存者百不获一,至有全家没于火者……火灾之惨,莫甚于此”(51)。康熙十一年(1672年)三月,镇远发生火灾,大火持续了三天,“毁民居殆尽”(52)。康熙十三年(1674年),遵义火灾,“通城尽烬,惟道府县公署仅存,烧死男妇三百余口”(53)。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遵义又一次发生火灾,这次损失更为惨重,“城内民居半毁”,(54)“死者不知其数,其得脱者,大半皆焦头烂额之人,诚非常天灾也”(55)。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三月,独山“大火,延城内外无一得免”(56)

其他的自然灾害也在不同程度上对时人的生命财产造成破坏。(1)瘟疫。顺治四年(1647年)安平“大疫,其症在人脚背上烂寸许,即死,名曰马蹄瘟,传染殆遍”(57)。顺治五年、六年(1648、1649年),遵义“连遭荒疫”,“僵尸载道”(58)。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安南“疫,民死无算”(59)。(2)虫。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夏,玉屏“蝗,形白而小,从稻谷心中食出,伤稼甚多”(60)。(3)雹。康熙七年(1668年),平远“大雹,荞麦尽坏,米价腾贵”(61)。康熙八年,平越“重安江大风雨雹,坏民居”(62)。康熙十八年(1679年)四月,贵阳“大雨雹,中如目晴,损庐舍无算”(63)。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四月,安南“冰雹如拳,麦无收”(64)。(4)霜。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八月,“大定、毕节陨霜杀稼,饥”(65)

总之,不管是什么灾害,都会或多或少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命造成危害。从这些灾害发生之后的后续影响来看,大多数灾荒过后,都会出现饥荒的现象。从相关史料的记载来看,这些饥荒,既是当时贵州各类灾荒的延续与影响,又深刻地反映出了当时灾荒中人们的困苦生活状态。我们试举几例。顺治五年、六年(1648、1649年),遵义“民大饥,斗粟四两,僵尸载道”(66)。顺治五年(1648年),思南“大饥,食木叶草根尽。次年复大饥,斗粟三两”(67)。顺治七年(1650年)三月,天柱“米贵,每斗价值一两,人多饿死”(68)。顺治十七年(1660年),独山“大饥,斗米千钱,人多饿死”(69)。康熙十九年(1680年),平远“岁大饥,斗米三两,人食蕨”(70)。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黔西“饥,斗米值白金二两”(71)

这些饥荒的发生,虽然大多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但其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那就是当时的社会制度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减弱了人们防灾抗灾的能力,因为封建的社会制度维护的只是极少数人的利益,大多数人被层层盘剥,即便是在常年也不能温饱,更何况是在灾荒的非常之年。加之地理环境等不利因素,清前期的贵州较之其他省份更加贫困。清人吴振棫曾著《悯黔民》一诗,感慨曰:“穷山地已开荒尽,丰岁人犹乞食多。”(72)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黔中岁荒,居民掘土以食,呼为观音粉”,张汝霔目此惨状,作“土饭”(73)一诗。在该诗序言中,张汝霔感慨万分,指出“黔民之食此,不自今日始,通志载康熙间岁饥,有仰此土以活者。即余目所见,数年前近地亦掘此杂拌他物而食,且越数百里来担负者……呜呼,贫瘠之苦,不十年而再见,尚忍言哉?”这既反映了饥荒中食不果腹的人们以观音土充饥的现状,又从一个侧面引发了我们对灾荒背后的深刻社会根源的思考。

连年不断的灾荒与战乱,使清初贵州的人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面对这种民不聊生的状况,当时的清廷及贵州地方官员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一是抚辑流民。连年的战乱加上连绵的自然灾害,人们流离失所。这些非常态下的流民,往往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凶年民之不肯就死者,必起而为盗”(74)。清廷自然明白这一点。早在清军入黔之时,顺治皇帝就谕令吴三桂等人:“今念贵州等处,民苗杂处,当先加意抚绥安辑民心。尔等帅领大军经过府州县及土司蛮峒等处地方,当严行约束官兵。凡良民苗蛮财物及一草一木,勿得擅取。惟务宣布仁恩,使彼乐于归附。”(75)平定吴三桂的战乱中,贵州人民惨遭肆掠,不得不四处逃难。鉴于此,贵州巡抚杨雍建奏请抚辑流亡:“贵阳省会尚有未毁民居,宜令流散人民复其本业,俾得补葺室庐。至贵阳南北大路,居民皆新经招集,亦应量减差徭。其供应夫役私派,并请禁止。”康熙皇帝下旨,要求“该抚速行设策、招集流民还业、务令得所”(76)。这里所讲的抚辑流民政策,主要是针对战乱时期而言,但对待灾荒时期的灾民,清廷的政策不出其二。如向廷飏在任仁怀知县时,“值岁饥,县边鄙流民数百人来就食,廷飏命人于各乡里设粥厂就抚饥民,泣语曰:‘尔辈皆吾赤子,饥至此,吾为父母者,能辞咎乎?但法不可犯,勿滋事。兹有粥暂度朝夕,可待秋成。’”(77)从向廷飏的所作所言可以看出,“就抚饥民”是政策,而政策的终极目的则是使饥民“勿滋事”。

二是蠲免钱粮。蠲免是指国家在一定情况下减少或免除应向人民征收的钱粮,这里主要指的是灾蠲,即某些地方在遭受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后,减少或免除该地应征钱粮。清军入黔的次年,贵州即遭受全省性的严重旱灾。鉴于此,顺治十七年(1660年),清廷“免贵州贵阳、安顺、都匀、石阡、镇远、铜仁等府属、州、县、卫、所、土司十六年分旱灾额赋”(78)。康熙皇帝即位后,极为重视蠲免,认为“自古帝王抚驭九有,轸念民依,凡鞠谋生养,为计甚周,犹以赐复蠲租为布德行仁之要务”(79),“民为邦本,勤恤为先。政在养民,蠲租为急”(80)。康熙时期对贵州的蠲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因灾蠲免。康熙二年(1663年),“免贵州都匀等六卫、普市一所本年分水灾额赋有差”(81)。康熙三年(1664年),“免贵州新添卫康熙二年分水灾额赋”(82)。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免贵州黄平州水冲沙压田亩本年额赋”(83)。其次是因战乱蠲免。平定吴三桂叛乱,贵州作为战区,损失极大。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谕户部:“湖南、福建、四川、贵州地方,昔年为贼窃踞,民遭苦累,今虽获有宁宇,更宜培养以厚民生……所有康熙二十六年应征地丁各项钱粮,俱着蠲免;二十五年未完钱粮,亦着悉与豁除……尔部速行该地方通行晓谕,务使人民均被恩膏,以副朕爱育苍生至意。”(84)再次是考虑到贵州地处边地,地瘠民贫而蠲免。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谕户部:“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四省俱属边地,土壤硗瘠,民生艰苦,与腹内舟车辐辏得以广资生计者不同。朕时切轸怀,历岁以来,屡施恩恤。……贵州省康熙二十二年秋冬及二十三年春夏地丁钱粮,又贵州、四川二省康熙二十五年未完及二十六年应征钱粮……俱经次第蠲豁,兹念育民之道无如宽赋,矧边省地方,非再沛优恤之恩则闾阎无由充裕,所有康熙三十三年四省应征地丁银米,着通行蠲免。仍行文该督抚遍加晓谕,令人沾实泽,以称朕加惠远省民生至意。”(85)

三是设仓备荒。在清代,仓储有三种,即常平仓、社仓及义仓,其中最主要的是官仓常平仓。各府、州、县及各地驻防军队的卫、所都设有常平仓。常平仓平时主要是通过“春夏出粜,秋冬籴还”的方式来调节粮价,灾时则开仓赈济饥民。在贵州,因战乱等原因,常平仓的开设比其他地区相对要晚一些。“康熙二十八年,河南道御史周士恳请开捐米谷,修理常平仓收贮以备荒歉。黔省之积贮实自此始。”(86)甚至有些地方则迟至雍正年间才设仓。雍正十一年(1733年),贵州巡抚元展成疏言:“黔省新辟苗疆,安设重镇,亟宜预筹积贮。查古州之都江河,直达广西,转运甚便。请将广西浔州沿河等仓,拨谷五万石,分运古州、都江。古州建仓六十间,贮谷三万石。都江建仓四十间,贮谷二万石。于青黄不接时,减价出粜,秋成买补还项。”户部议覆:“应如所请。”(87)关于常平仓的管理、各仓额定的积谷数等,清廷都有明确的规定。因为贵州山高多雨的地理环境,雍正三年(1725年),贵州巡抚毛文铨疏言,“贵州山高多雨,积贮米石,恐致潮湿霉变”。雍正皇帝也认为,“积贮仓粮,特为备荒赈济之用。南省地气潮湿,贮米在仓,一二年便致霉烂,实难收贮。着改贮稻谷,似可长久”,并“着九卿详议具奏”。最后议定:“南方诸省土脉潮湿,兼有岚瘴。积贮仓米,易致浥烂,不若稻谷可以耐久。嗣后江南、浙江、福建、湖广、江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存仓米一石,改换稻谷二石,加谨收贮。需用之岁,碾旧贮新,尤为尽善。”(88)常平仓的设立,在灾时的赈济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八月,镇远、施秉等县被灾后,“命发贵州镇远府常平仓谷赈济镇远、施秉二县被灾贫民”(89)。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大定中街火,焚民舍千余,男妇死者七人。知州苏霖泓发仓米赈之”(90)

此外,根据不同的情况,还有一些其他的应对方式。如移粟济民。顺治十七年(1660年),清军刚入黔,各类救灾设施还不完备的情况下,面对极为严重的旱灾,贵州巡抚卞三元“借发镇远府楚运仓米三千石”,赈济饥民,并“分遣能干官员星驰赈荒地方,协同道府州县官,沿门查人口多寡,酌量给散”(91)。如以钱粮直接赈济灾民。康熙十一年(1672年),镇远“火三日,毁民居殆尽,发金赈之”(92)。康熙二十年(1681年),思州“府城大火,被焚兵民四十五家,知府陆世楷发粟以赈之”(93)。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思州“失火,延烧四十一户,知府陈元报明抚宪,随蒙护抚白潢发银四十一两分给灾民”(94)。雍正十三年(1735年),仁怀遭遇水灾,“赈恤难民口粮米折寒衣等项银四十五万一千二百三十八两有奇,赈恤被水灾民”(95)

对于受灾的主体灾民来说,大多数人本身平时就极为贫困,一旦遇到自然灾害,生活就更加艰难。从史料记载来看,面对灾荒,灾民除了等待官府的赈济之外,只能是竭尽全力搜寻一切可以充饥之物,如野菜、草根、蕨根等。顺治五年(1648年),思南府大饥,人们不得不“食木叶草根”(96)。顺治十七年(1660年),玉屏连遭旱灾与虫灾,“民赖采蕨以活”(97)。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平远“霪雨,是年岁歉”,“遍野生麦及瓜菜,民赖全活”。(98)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八月,广顺州“陨霜,禾谷半坏,斗米四钱”,次年四月,“山竹结实,遍山皆有,形似豆而稍长,州民得以度饥,平坝、清镇争采不绝”。(99)由此可见,灾荒发生之后,灾民的自救能力是十分有限的。

总之,从清廷及贵州地方官员对灾荒的应对举措来看,其根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自身的统治,但这些措施对于缓解灾情以及灾荒对人们的损害来说是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的。其中某些举措,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李文海先生曾指出:“一旦接触到大量的有关灾荒的历史资料,我们就不能不为近代中国灾荒之频繁、灾区之广大及灾情之严重所震惊。”(100)李先生这里主要是针对近代而言,其实,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近代之前的中国历史。从清前期贵州的灾荒状况来说,横向地同全国范围的其他省份相较,没有出现重大自然灾害。但纵向来看,对于地瘠民贫的贵州来说,因抗灾能力有限,如此之多的灾荒还是给贵州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从相关史料中“僵尸载道”、“人多饿死”、“饥死甚众”等词汇的描绘即可见一斑。选取清前期这个时段,深入了解这一时期贵州灾荒的概况,既可以使我们对当时的贵州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又可以使我们在对这一时期灾荒状况的总体了解中,得到一些有益于今天加强灾害对策研究的借鉴与启示。

【注释】

(1)*彭法,历史学博士,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灾荒史。本文为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清代贵州灾荒与救济研究”阶段性成果。

(2)贵州师范大学2009届硕士学位论文。

(3)为方便量化,这里的“县次”是指每年每县遭受各类灾荒的次数。府治所在地、州统计入县,不单列。

(4)道光《贵阳府志》卷40《五行》。

(5)道光《遵义府志》卷21《祥异》。

(6)康熙十二年《贵州通志》卷27《灾祥》。

(7)康熙《余庆县志》卷7《灾祥》。

(8)光绪《湄潭县志》卷1《祥异》。

(9)道光《清平县志》卷6《祥异》。

(10)康熙《天柱县志》卷下《灾异》。

(11)康熙《思州府志》卷7《祥异》。

(12)康熙《平溪卫志书·灾异》。

(13)光绪《铜仁府志》卷1《祥异》。

(14)咸丰《兴义府志》卷44《纪年》。

(15)康熙十二年《贵州通志》卷27《灾祥》。

(16)康熙《定番州志》卷1《大事补》。

(17)道光《安平县志》卷1《灾祥》。

(18)光绪《平越直隶州志》卷1《祥异》。

(19)康熙《余庆县志》卷7《灾祥》。

(20)道光《清平县志》卷6《祥异》。

(21)乾隆《独山州志》卷2《祥异》。

(22)嘉庆《黄平州志》卷12《祥异》。

(23)雍正《安南县志》卷1《灾祥》。

(24)乾隆《南笼府志》卷末《祥异》。

(25)根据民国《岑巩县志》记载,是年“夏五月,大水,居民泛舟入城”。见民国《岑巩县志》卷3《前事志》。

(26)康熙三十六年《贵州通志》卷5《大事》。

(27)道光《遵义府志》卷41《年纪二》。

(28)乾隆《平远州志》卷15《灾祥》。

(29)赵尔巽等:《清史稿》卷42《灾异志三》,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573页。

(30)康熙《定番州志》卷1《大事附》。

(31)康熙《天柱县志》卷下《灾异》。

(32)乾隆《玉屏县志》卷1《祥异》。

(33)民国《岑巩县志》卷3《前事志》。

(34)道光《遵义府志》卷21《祥异》。

(35)光绪《平越直隶州志》卷1《祥异》。

(36)道光《遵义府志》卷21《祥异》。

(37)乾隆《平远州志》卷15《灾祥》。

(38)康熙《思州府志》卷7《祥异》。

(39)道光《遵义府志》卷21《祥异》。

(40)道光《永宁州志》卷2《灾祥》。

(41)乾隆《玉屏县志》卷1《祥异》。

(42)乾隆《毕节县志》卷7《大事祥异》。

(43)乾隆《普安州志》卷21《灾祥》。

(44)康熙《思州府志》卷7《祥异》。

(45)咸丰《安顺府志》卷21《纪事》。

(46)康熙《定番州志》卷1《大事灾祥》。

(47)光绪《铜仁府志》卷1《祥异》。

(48)道光《安平县志》卷1《灾祥》。

(49)乾隆《玉屏县志》卷1《祥异》。

(50)乾隆《贵州通志》卷1《祥异》。

(51)道光《铜仁府志》卷1《祥异》。

(52)乾隆《贵州通志》卷1《祥异》。

(53)道光《遵义府志》卷21《祥异》。

(54)道光《遵义府志》卷21《祥异》。

(55)道光《遵义府志》卷44《艺文三》。

(56)乾隆《独山州志》卷2《祥异》。

(57)道光《安平县志》卷1《灾祥》。

(58)道光《遵义府志》卷21《祥异》。

(59)咸丰《兴义府志》卷44《纪年》。

(60)乾隆《玉屏县志》卷1《祥异》。

(61)乾隆《平远州志》卷15《灾祥》。

(62)光绪《平越直隶州志》卷1《祥异》。

(63)康熙三十六年《贵州通志》卷29《灾祥》。

(64)雍正《安南县志》卷1《灾祥表》。

(65)道光《大定府志》卷46《纪年》。

(66)道光《遵义府志》卷21《祥异》。

(67)乾隆《贵州通志》卷1《祥异》。

(68)康熙《天柱县志》卷下《灾异》。

(69)乾隆《独山州志》卷2《祥异》。

(70)道光《平远州志》卷19《祥异》。

(71)道光《大定府志》卷35《耆旧》。

(72)道光《贵阳府志》,余编卷6《文征十八》。

(73)诗的内容为:“流亡将半几时还,饥莩仍闻食太艰。土粉权将支旦夕,播州犹是凤阳山。”见道光《遵义府志》卷46《艺文五》。

(74)(清)俞森:《救荒全书》,中华书局1991年版。

(75)《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15,“顺治十五年三月甲辰”条。

(76)《圣祖仁皇帝实录(一)》卷94,“康熙二十年二月辛亥”条。

(77)道光《遵义府志》卷30《宦绩一》。

(78)《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32,“顺治十七年二月壬辰”条。

(79)《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27,“康熙二十五年九月庚寅”条。

(80)《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44,“康熙四十九年十月甲子”条。

(81)《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0,“康熙二年十二月辛酉”条。

(82)《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2,“康熙三年七月辛卯”条。

(83)《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37,“康熙二十七年十月庚戌”条。

(84)《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27,“康熙二十五年九月庚寅”条。

(85)《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60,“康熙三十二年八月甲戌”条。

(86)道光《遵义府志》卷14《积贮》。

(87)《世宗宪皇帝实录》卷133,“雍正十一年七月辛卯”条。

(88)《世宗宪皇帝实录》卷29,“雍正三年二月乙酉”条。

(89)《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85,“康熙五十八年八月乙巳”条。

(90)道光《大定府志》卷46《纪年》。

(91)乾隆《贵州通志》卷35《艺文志》。

(92)乾隆《贵州通志》卷1《祥异》。

(93)民国《思县志稿》卷10《杂志灾异》。

(94)民国《思县志稿》卷10《杂志灾异》。

(95)光绪《增修仁怀厅志》卷4《蠲政》。

(96)乾隆《贵州通志》卷1《祥异》。

(97)乾隆《玉屏县志》卷1《祥异》。

(98)乾隆《平远州志》卷15《灾祥》。

(99)道光《广顺州志》卷12《杂记》。

(100)李文海:《历史并不遥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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