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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书怎么办理

时间:2022-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海关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该关将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加大打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做好涉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法律服务,为北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目前中国海关征收的税款主要有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及船舶吨税等。

1 报关与海关管理

关键词

海关 报关 报关单位 报关员

知识目标

● 了解海关的关衔制度;

● 熟悉海关的任务;

● 掌握海关的权利;

● 熟悉报关单位的注册手续;

● 掌握报关员的禁止行为。

技能目标

◆ 会办理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及延续手续;

◆ 能办理报关员备案手续。

导入案例

2013年1月,北京海关发布消息称:2013年开年半个多月来,该关从邮递渠道查获侵权香水、皮带、包、鞋等物品共计380余批。

1月15日,笔者在邮递物品海关监管现场看到,装放邮件的推车里放满了包装严密的邮件,这些邮件是寄往英国、美国、意大利、德国等数十个国家的香水、皮带、宠物包及鞋等物品。海关关员正在打开涉嫌侵权商品的外包装,用泡沫塑料紧密包裹的包装盒里面是各种品牌的香水,其中不乏迪奥、香奈儿等著名品牌。这些假冒的侵权商品大都包装考究,做工精细,足以以假乱真。北京海关知识产权科的海关关员告诉笔者,如果仔细看,仍然能从稍有模糊的印刷字体、略显粗糙的包装塑料纸,以及错误的印刷字母等细微之处看出端倪。有显著“LV”标识的宠物包和带有“UGG”标志的雪地靴则可以在皮革缝合的边缘、商标的做工,以及金属扣牌等处辨别真伪。

据了解,北京海关2012年全年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商品1 079批次,立案47起,累计查获侵权商品4.3万件,案值171万余元,涉及52个国家和地区,合计保护各类知识产权权利项171项。

北京海关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该关将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加大打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做好涉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法律服务,为北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同时,海关将继续加大与权利人、进出口企业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提升企业的守法、维权意识。

(北京海关报道)

1.1 海关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缉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

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现有17个内设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管理4个社会团体(海关学会、报关协会、口岸协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并在欧盟、俄罗斯、美国等地派驻海关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全国海关目前共有46个直属海关单位(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41个直属海关,2所海关院校)、600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近4 000个通关监管点。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约5万人。中国海关分布如图1.1所示。

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要求建设队伍。中国海关精神是“忠诚公正,兴关强国”。

中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中国海关不断优化通关模式、监管体系、管理机制和队伍素质。在通关模式方面,实行以企业守法管理为基础的分类通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在监管体系方面,着眼提高海关监督管理整体效能,理顺三级事权,发挥一线监管、后续管理、打击走私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与“大通关”相适应的,综合性、整体性海关大监管体系;在管理机制上,建立起规范有序、运作顺畅、监督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海关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队伍素质方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掌控管理风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广大关员的责任心、工作技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同时《海关法》也赋予了海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和编辑海关统计四项基本任务。

图1.1 中国海关分布示意图

1.1.1 海关的任务

1.1.1.1 监管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除了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外,海关监管还要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

我国海关在进出境监管方面推出了区域通关、分类通关、舱单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有效监管、高效运作”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海关全面推行企业守法管理,加快推进分类通关,进一步落实“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跨关区通关货物“应转尽转”等措施。抓紧完善海关保税监管货物流转管理,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口岸监管现场的联动通关。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

1.1.1.2 征税

海关税收征管是指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征收税款。目前中国海关征收的税款主要有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及船舶吨税等。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也是保护和促进国内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中国海关认真履行中国政府有关承诺,按照非歧视原则在全关境内实施公平、统一、透明的关税政策;全面实施《WTO海关估价协定》。根据海关总署2011年第79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包括进口关税调整、出口关税调整、税则税目调整三个方面。调整后,2012年的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1%,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税目总数由2011年的7977个增至8194个,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共计737项。

近年来,海关着力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和加工贸易禁止、限制类目录管理,强化减免税后续监管,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检查。同时,切实加强物流监控,推进舱单管理改革,规范监管场所管理,加强人工核查,强化保税货物的全程监控。综合运用关税分析监控、风险管理、执法评估等手段,防控主要纳税企业及重点行业商品的税收风险。防范和打击商业瞒骗,加强对重点海关、商品的税收专项审计。对重点行业及政策调整期的敏感商品和重点领域开展全国性的税收核查和稽查。

1.1.1.3 缉私

走私是指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海关打击走私是指海关运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手段,在海关监管场所和设关地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制止、查处和综合治理的执法行为,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进出口贸易秩序。

中国海关是国家打击走私的职能部门。1998年以来,国家组建了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受海关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2012年,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1 832起,案值342.8亿元,各项办案指标创10年来新高,共立案侦办偷逃税额千万元以上,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80起,同比增幅达到43%,查办大要案数量再创历史新高,有效维护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1.1.1.4 统计

海关统计是指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进出口预警监测,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海关统计是法律规定的国家统计之一。图1.2是中国海关统计资讯网站。

图1.2 中国海关统计资讯网

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发布中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各类数据的发布时间居世界领先地位。

中国海关统计质量稳步提高,实现了对进出口的实时监测、快速反应、科学预测和动态预警,海关统计分析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应用成效显著,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提高海关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1992 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以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把税则与统计目录的归类编码统一起来,规范了进出口商品的命名和归类,使海关统计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适应了我国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海关统计为宏观经济决策和对外贸易发展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服务,监测预警作用进一步增强。图1.3显示了2010年1月~2012年6月我国豆油进口量价的情况,根据统计数据,豆油的供需方可以对价格的变动情况做出合理预期。

图1.3 2010年1月~2012年6月全国豆油进口量价图

1.1.1.5 口岸管理

口岸管理是指海关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大通关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发挥口岸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口岸综合治理,科学规划口岸开放。2012年止,全国共有一类开放口岸253个。

中国海关大力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建立并发挥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作用,全国大部分口岸特别是重点口岸的通关效率不断提高。按照大通关(包括海关、检验检疫、运输、装卸等环节)统计,目前,海运方式进出口货物一般24小时可通行,空运方式进出口货物一般十几个小时可通行,鲜活商品等应急货物平均几小时即可通行,粤港、粤澳口岸正常通行时间已经实现车辆不超过1小时、旅客不超过30分钟。

中国海关经过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并实施了海关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海南省扩大开放、河北省以曹妃甸新区建设为重点的开发开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长三角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126条总体意见和468项具体措施,得到各地党政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08年先后与广东省、重庆市和四川省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优化口岸开放布局,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口岸开放支持力度。推进口岸“大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口岸通关环境进一步优化。

1.1.2 海关法制

海关法制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和中国海关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海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根本保障。海关法制建设包括健全与完善海关各项法规、对海关人员进行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执法人员和研究海关法理论等。目前,中国海关法律体系基本建立,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逐步规范化,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例如,在2012年开展的“国门之盾”行动中,我国海关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1 832起,案值34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和77.9%,创下十年来新高。

1.1.3 海关权力

海关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力。

海关权力属于公共行政职权,其行使受一定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并应当接受执法监督,其主要权力如下:

(1)行政审批权,如减免税审批。

(2)税费征收权,如关税的征收。

(3)行政检查权,如海关对有走私嫌疑的货物可以开箱检查的权利。

(4)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如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超过规定的期限而未向海关申报时,海关有权依法变卖处理。

(5)行政处罚权,如有走私行为的人处以罚款等。

(6)其他权力,如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1.1.4 海关科技

科技工作是海关业务运作的重要依托。中国海关牢固树立“科技强关”意识,着力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科技应用效益,充分发挥海关科技应用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基本形成了“电子海关”、“电子口岸”、“电子总署”的应用格局,为全面实现海关通关作业网络化、监控手段智能化、职能管理数字化和行政决策科学化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海关力争把“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全国进出口贸易管理和服务“单一窗口”。

例如,2012年上海海关建成光纤传送网,覆盖浦西海关大楼、浦东海关大楼、航运交易中心等10个主要办公场所和业务现场,各节点可用网络带宽由原来的3 至20Mbps一举跃升到4至5Gbps,并实现毫秒级的环路保护,为全关91%的业务运行提供高速数据传输服务。

1.1.5 海关国际合作

随着中国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中国海关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事务,在国际经济和贸易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中国海关通过参与WTO谈判和履行WTO承诺义务,为中国最终加入WTO并成功应对加入WTO对中国外经贸挑战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83年加入世界海关组织(WCO)以来,中国海关积极参加WCO常设技术委员会、执法委员会、协调制度委员会、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原产地技术委员会以及自动数据处理分委员会的活动,积极参与修改《京都条约》、《内罗毕公约》、审定《协调制度》、制定原产地规则等工作。

中国海关积极开展国际海关多边、双边和区域行政互助交流与合作。积极研究借鉴国际海关先进经验和方法,与国际海关通行规则逐步接轨。积极探索非传统领域的海关国际合作,逐步开展了“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等一批务实合作项目。海关开展国际合作的主动性显著增强,合作领域逐步拓宽,合作能力不断提高,中国海关的国际地位进一步提升。目前,中国海关已与117个国家(地区)的海关建立了友好往来关系,对外签署了42个政府间海关互助合作文件。

1.1.6 报关与海关管理

海关是报关的法定管理机构,对报关的管理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报关活动是海关管理相对人与海关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途径。

1.1.6.1 报关与海关任务

报关质量和秩序直接影响着海关工作任务的完成。报关活动是否规范合法,直接影响海关监管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影响着海关监管的方式和制度。报关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规范的报关活动将会减少走私违法活动的发生,从而减轻海关查缉走私工作的压力。准确和高质量的报关也是我国海关对外贸易统计准确及时的重要保证。

1.1.6.2 报关与海关业务改革

海关业务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方便、严密”的海关业务制度。海关业务改革都是围绕着对报关方式要求的改变和对报关的处理展开的。海关H883系统实现了从手工操作到计算机处理的变革。海关H2000工程的建设也与报关方式的转变有着密切关系。

1.1.6.3 报关与海关对企业的管理

1999年6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设置AA、A、B、C、D五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对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对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对C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这种管理方式对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对违法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标准中,企业的报关状况是关键指标之一。

1.1.6.4 报关与海关廉政建设

海关大量的常规性工作是在报关员的配合下完成的,不规范报关和违法报关是海关廉政建设的隐患。

1.1.7 海关大监管体系

构建以有效监管为目标导向、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以综合监管为基本模式、以形成整体功能为根本要求的海关大监管体系,是完善海关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更好地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有效载体

海关大监管体系的目标任务主要包括: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事权划分更加合理;实际监管、职能管理、内控监督、综合保障四个工作领域权责更加明晰;物流监控、审单作业、保税监管、企业稽查、打击走私五支基本力量协同监管更加有效;管理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外部协作、综合治理更加和谐等。

1.2 报关概述

1.2.1 报关的含义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1.2.2 报关的范围和内容

凡是通过中国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以及物品均需要办理报关手续。具体报关内容如下。

1.2.2.1 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等。根据海关监管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者驶离我国关境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

1.2.2.2 进出境货物报关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比较复杂,海关对不同性质的进出境货物规定了不同的报关程序和监管要求。报关单位要做好报关的准备工作、提供报关单证、配合海关查验、对部分货物缴纳进出口税费,货物放行后,报关单位安排提取或者装运货物。

1.2.2.3 进出境物品报关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其他物品。《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所谓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对旅客进出境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对于通过随身携带或邮政渠道进出境的货物要按货物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

(1)“绿色通道”是指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带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没有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

(2)“红色通道”是指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申报单。

(3)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了按规定享有免验的人员、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的旅客,其他旅客都要填写申报单。

① 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否”的进出境旅客,可以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② 如果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那么在申报单的下半部分写上品名、价值等内容,选择红色通道,海关按规定验收。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申报方式由其特殊的邮递运输方式决定。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的缔约国,所以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1.2.3 报关的分类

中国海关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要求分别办理报关手续。按照报关的目的可以分为出境报关和进境报关;按照报关的行为性质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

自理报关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代理报关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代理报关工作由报关企业来具体执行。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海关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代理报关业务可以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两种:①直接代理:报关企业接收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的行为;②间接代理:报关企业接收委托人的委托,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自身的名义进行报关业务的行为。间接代理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1.3 报关单位

1.3.1 报关单位的概念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海关法》还明确规定了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只有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才能成为报关单位。

1.3.2 报关单位的类型

从事报关工作的单位通常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及报关企业。

1.3.2.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据《海关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在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只能为本单位办理进出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因为办理的是本单位的报关,所以也叫自理报关单位。

1.3.2.2 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海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报关企业是按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该单位因为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所以只能从事代理报关工作。

报关企业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兼营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第二类是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

1.3.3 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其中报关企业必须具备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取得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许可方可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则可以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1.3.3.1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报关企业在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之前,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然后再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手续。即: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之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最后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境内法人资格条件。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行为记录。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备。

(9)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2)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企业需要到其所在地的直属海关对外公布的受理申请的隶属海关窗口提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见表1.1)。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③ 企业章程。

④ 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 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表1.1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⑥ 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报告。

⑦ 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⑧ 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⑨ 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2)海关对申请的处理。

① 如果申请材料不全的,海关要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 所提交的材料符合有关的规定,海关则做出受理的决定。

(3)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材料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在接受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

(4)行政许可的做出。海关依法做出准予还是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报关企业经过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以后,可以在直属海关各个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报关。如果要到另一直属海关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就要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在别的直属海关办理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前提条件:报关企业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两年;报关企业从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没有因走私受过处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要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另外,申请办理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与报关企业本部申请注册登记许可,一个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报关员的人数,报关企业本部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人,跨关区分支机构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人即可。

4)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都是2年。如果需要延续注册的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

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和延续

如果报关企业要变更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等主要事项,要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注册地海关进行初审,并上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再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注册地海关受理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变更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注册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都是2年。如果需要延续注册的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海关规定的材料。海关准予延续的,延续的有效期为2年。

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当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见表1.2)。

表1.2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见表1.3、表1.4)。

(5)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表1.3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填制说明:为了确保海关注册企业资料真实有效,填表人应当参照以下须知如实完整地填写表格中每一项内容,表格内容除特别规定外不得为空:

1.海关注册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的海关注册编码,新企业注册可不填;

2.预录入号:可不填;

3.工商注册日期、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内容为准;

4.海关注册日期:海关同意企业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日期;

5.工商注册全称: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内容为准;

6.对外英文名称:企业对外提供的英文名称;

7.工商注册地址: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内容为准;

8.邮政编码:根据企业注册地址所在的邮政编码区划录入;

9.对外英文地址:企业对外提供的英文地址;

10.注册资本(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内容为准,以万元为单位,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可不填;

11.资本币制:根据注册资本表明的币值录入,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内容为准;

12.投资总额(万美元):企业的各投资方投资金额的总数。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投资总额”栏填写,以万美元为单位,其他报关单位和企业若无法提供,以注册资本按当日外汇汇率折算成美元。

13.备案(批准)机关:核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机关;

14.备案(批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批准文号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

15.生产类型: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选定,用1、2、3、4分别表示技术先进(以当地政府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准)、产品出口、服务、其他型;

16.开户银行:开设企业人民币基本账户的银行,应根据《开户许可证》标注的信息详细填写开户银行的全称,不得填写银行所写名称;

17.银行账号:人民币基本账户的账号,按照《开户许可证》标注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18.行业种类:参阅《行业分类国际标准》填写对应代码;

19.法人代表(负责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0.证件及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编号,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21.法定代表人电话:固定电话按照“区号”+“-”+“具体电话号码”、移动电话按照11位号码的格式填写;

22.联系人:向海关申请企业注册的负责人;

23.联系人电话:固定电话按照“区号”+“-”+“具体电话号码”、移动电话按照11位号码的格式填写;

24.报关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企业填“自理报关”,报关企业填“专业报关”,来料加工企业、船舶代理企业等无报关权的单位填“无报关权”;

25.纳税人识别号:一般贸易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为国税号,无国税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地税号,其后9位与组织机构代码一致;

26.营业执照编号:申请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注册号;

27.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号;

28.报关有效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的报关有效期终止日期,新企业注册可不填;报关企业注册或延续时,报关有效期应该分别根据“注册许可决定书”或“延续许可决定书”所标注的有效期录入;进出口企业收发货人的报关有效期分别根据其注册登记或换证的日期顺延3年。但如果顺延后的报关有效期超过了企业工商注册有效期,则应该将报关有效期调整为企业工商注册有效期;

29.进出口企业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进出口企业代码,其后9位与组织机构代码一致;

30.工商注册有效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标注的经营期限终止日期,其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标注“永续经营”的,其工商有效期填写为工商注册日期顺延50年的日期,工商注册有效期必须大于上述海关注册日期;

31.经营范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

32.主要产品: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的HS编码前4位,编码相连的分别输入最前和最后的编码,中间以“-”连接,编码不相连的以“,”间隔,非生产型企业此项可不填;

33.投资者:投资企业的股东(自然人或法人);

34.投资国别:投资企业投资者的国别;

35.投资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分别有:1—产权、2—物权、3—实物+产权、4—现汇、5—现汇+产权、6—现汇+实物、7—现汇+实物+产权;

36.投资金额: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准的金额为准,以“万美元”为单位;

37.到位金额: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定的实收资本为准;

38.备注:备注信息,如无需要说明的可不填。

表1.4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示范文本

取得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向分支机构注册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所属报关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按照规定申请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业务。

6)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

(1)做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海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注册报关企业撤销其注册登记许可:

① 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② 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③ 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④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

⑤ 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予以撤销。

(3)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注册登记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许可:

(1)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报关企业或其跨关区分支机构依法终止的。

(3)注册登记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登记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

1.3.3.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程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不需要经过“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程序,直接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海关对于通过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1)申请文件材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申请材料齐全是指海关按照本规定公布的条件要求申请人提交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由注册地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单位凭以办理报关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

2)注册登记变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3)注册登记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报告。海关在办结有关手续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注册登记手续:

(1)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3)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5)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1.4 报关员

1.4.1 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员是联系报关单位与海关的桥梁,在进出口货物通关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报关员业务水平的高低,报关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和海关的工作效率,而且影响报关单位的企业声誉及经济效益。

1.4.2 报关员资格

每年由海关总署组织全国报关员考试并公布及格的分数线,考试合格的人员在6个月内到报名的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海关对于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做出授予或不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

对于受理申请后,海关决定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1.4.2.1 报关从业人员执业

报关从业人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执业,不能受雇于两家或以上的企业。报关从业人员可以从事的业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报关人员要按照规定接受并审核报关单据,核实单据与货物的真实性,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准确地完成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2)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3)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及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4)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等事宜。

(5)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6)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1.4.2.2 报关从业人员的义务

(1)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正确、清楚、完整填制海关单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报关业务及相关手续。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

(4)配合海关稽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

(5)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考试及岗位考核。

(6)妥善保管海关核发资格证件,并持证上岗。

(7)协助落实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的具体措施。

1.4.2.3 报关执业禁止的行为

(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3)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4)私自接收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5)涂改报关资格证件。

(6)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4.2.4 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报关员工作中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报关员将会受到如下的处罚:

(1)报关员因工作疏忽或者在代理报关业务中因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发生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2)被暂停报关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3)非法代理他人进行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4)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其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行贿罪的,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5)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6)海关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2 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① 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

② 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7)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示范文本】

见表1.5~表1.8。

表1.5 实习备案单

表1.6 海关备案记录

表1.7 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表1.8 注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一体化训练】

1)单选题

(1)取得报关单位资格的法定要求是(  )。

A.是对外贸易经营者    B.是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C.经海关注册登记     D.有一定数量的报关员

(2)下列企业、单位中不属报关单位的是(  )。

A.经海关批准在海关临时注册登记的境内某大学

B.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的某快递公司

C.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某外商投资企业

D.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转关运输货物境内运输业务的某承运人

(3)在某项加工贸易活动中,下列属于报关单位的是(  )。

A.具有报关权,受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委托,开展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

B.没有报关权,在海关办理 了保税加工注册登记手续,受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委托,开展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

C.具有报关权,由其经营并自行开展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

D.没有报关权,亦未在海关办理保税加工注册登记手续,受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委托,开展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

(4)在天津注册登记的大海报关行和其在上海、青岛设立的分支机构均适用A类管理,上海分支机构代理报关的一批进口货物因侵犯有关知识产权被海关没收。下列关于海关调整该报关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管理类别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大海报关行和其在上海、青岛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管理类别均调整为B 类

B.大海报关行和其在青岛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管理类别不作调整,在上海设立的机构调整为B类

C.将大海报关行的管理类别调整为B类,其在上海、青岛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作调整

D.将大海报关行和其在上海的分支机构的管理类别调整为B类,在青岛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作调整

(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由下列哪个部门做出(  )。

A.海关总署

B.直属海关

C.隶属海关

D.海关总署授权的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

2)多选题

(1)根据海关规定,无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  ).

A.兼营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公司

B.有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个体工商业者

C.有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商贸组织

D.需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台湾企业驻沪办事处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条件中对企业人员的要求包括(  )。

A.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B.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C.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D.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要通过海关规定的业务考核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口货物可采用的报关方式是(  )。

A.自理报关

B.委托报关行以委托人的名义代理报关

C.委托已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的货代公司以委托人的名义代理报关

D.委托报关公司以报关公司的名义代理报关

3)判断题

(1)报关单位必须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后,才能办理报关手续。(  )

(2)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须经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可向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

4)简答题

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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