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5 办理车船信息登记
◆业务简述
对纳税人的车船信息进行登记或变更。
◆权限说明
税务登记受理人员有此权限。
◆功能入口
选择【税务登记管理平台】→【办理登记】→【办理车船信息登记】功能菜单(见图4-1-148)。
图4-1-148
◆操作说明
1.在车船信息列表中,点击【增加】按钮,进入【车船信息登记】页面(见图4-1-149)。
(1)选择纳税人类型,纳税人类型分为单位、城市公交、自然人。
(2)选择纳税人流水号或录入纳税人流水号,系统根据纳税人流水号,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地址等相关信息。
图4-1-149
(3)录入车船类型、车船登记日期、适用税目等相关信息,如果在项目“是否新车”中选择“是”,那么车辆牌照号可以不必录入。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并增加】按钮,系统将保存录入信息,页面跳转到【车船信息登记】页面,可以继续录入车船信息。
2.在图4-1-148页面中点击【查询】按钮,根据车船登记机关、纳税人流水号、车船牌照号等相关信息查询已登记的纳税人的车船信息(含批量导入车船明细)(见图4-1-150)。
图4-1-150
3.在图4-1-150页面中选择一条纳税人信息,点击【修改】按钮,可以对该条纳税人的车船信息进行变更(见图4-1-151)。
4.在图4-1-150页面中选择一条纳税人信息,点击【撤销】按钮,可以删除该条纳税人的车船登记信息。
5.在图4-1-150页面中选择一条纳税人信息,点击【迁移】按钮,选定要迁往的行政区划,可以对该条车船登记信息变更对应的管理机关(见图4-1-152)。
图4-1-151
图4-1-152
◆数据校验及功能约束
无
◆后续重要的业务操作
◆补充说明
新车是无车牌号的,默认为:鄂—*****,5个*为自动流水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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