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6 车船登记信息导入
◆业务简述
把纳税人的车船登记信息批量导入系统。
◆权限说明
税务登记受理人员有此权限。
◆功能入口
选择【税务登记管理平台】→【办理登记】→【办理车船信息登记】功能菜单(见图4-1-153)。
图4-1-153
◆操作说明
1.点击【浏览】按钮,选择要导入的文件,再点击【开始导入】按钮,即可导入文件中的车船登记信息(见图4-1-154)。
图4-1-154
2.如果信息导入成功,则提示图4-1-155页面内容;如果导入失败,则提示图4-1-156页面内容,点击【确定】按钮,可查看失败原因(见图4-1-157)。
图4-1-155
图4-1-156
图4-1-157
◆数据校验及功能约束
1.登记文件内每行必须有21个字段,每行以“CARBOA T_DET AIL”开头,标示为登记文件行,每个字段之间用“,”号隔开,每个字段不允许出现“,”、“\”、“/”、“‘”、““”等特殊符号。
2.登记文件每行的字段含义依次为:标示字段、纳税人证件号、车辆类型、车船牌照号、车牌颜色、车架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编号、车船登记注册日期、核定载客、整备质量、纳税人类型、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车船所有人、行政区划、纳税人地址、办公电话、手机号、车船征收类型、适用税目、计税数量(吨/辆)。
3.登记文件导入时根据车牌号码、车辆类型、纳税人证件号码唯一确认一辆车,如果没有车牌号码,则根据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码唯一确认一辆车,并和系统中已经登记的车辆相比较,且只能导入没有在系统中登记过的车辆。
◆后续重要的业务操作
◆补充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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