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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决算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监督与被监督主体国土资源部作为监督主体负责对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项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应由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清算后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

3.7.4 项目资金核算、监督与决算

3.7.4.1 项目资金的核算

土地整理资金按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全成本是指实施项目过程中耗费的全部支出,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

1.直接人工费

这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和必要奖励资金等。

2.直接材料费

这是指工程直接耗用的材料、燃料及动力、工具、器具和其他消费性物品等。

3.其他直接费

这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外部施工费、资料图件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设施安装费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税费、财务费、工程监理费和工程取费等。

4.管理费

这是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3.7.4.2 项目资金的监督

1.项目资金监督的主要内容

土地整理项目资金财务监督的内容包括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资金管理、资金核算、资金控制与监督等。具体内容有:①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②是否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③资金有无挪用、挤占、坐支等现象;④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并及时到位;⑤项目管理费是否按照规定合理使用;⑥是否按照规定拨付项目工程进度款,有无虚报冒领情况;⑦有无乱摊乱挤项目建设成本问题;⑧项目招投标标底编制是否合理;⑨项目单位的财务机构是否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务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牵制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2.监督与被监督主体

(1)国土资源部作为监督主体负责对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2)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被监督主体,其财务部门要主动接受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4.3 项目决算

1.决算的分类

决算可分为年度决算和竣工决算2类。

1)年度决算

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年度支出决算,它是全面反映年度项目资金活动和收支情况及收支结果的报表。项目资金决算按资金拨付渠道逐级汇总、上报,并经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

2)竣工决算

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它可以反映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内的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由此可见,项目年度决算和项目竣工决算二者所反映的收支及结余的时间段是不同的,项目年度决算是项目竣工决算的一部分,项目竣工决算包括项目的各个年度决算。

2.资金结余的管理

(1)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实现的资金节余归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2)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3)项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应由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清算后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

(4)因项目调整而结余的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原资金拨款渠道退回,用于其他整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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