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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监督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对预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质询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审计部门对预算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五节 对预算、决算监督的法律规定

预算和决算监督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财政部门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根据我国《宪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对预算的全过程和全方位进行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对预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一方面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要报经权力机关审查、批准;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向权力机关汇报,在每个预算年度内至少汇报两次;预算年度终了,应将预算的执行情况编制成决算,报权力机关审核、批准。另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质询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审计部门对预算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审计部门对预算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对违法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审计机关认为有关部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建议有关部门纠正。如有关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提请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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