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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的编制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保证建设项目按时交付使用和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按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的内容,根据编制依据中有关资料进行统计或计算各个项目的数量,并将其结果填入相应表格栏目中,完成所有报表的填写,这是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主要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在竣工建设项目办理验收使用1个月之内完成。

二、竣工决算的编制

1.编制竣工决算的依据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和有关文件。

(2)建设项目总概算书及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3)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图、安装工程施工图以及相关资料。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以及其他工程中发生的费用记录,例如工程索赔报告和记录等。

(7)竣工图纸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材料、设备和其他各项费用的调整依据。

(9)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

2.竣工决算的编制要求

为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建设项目竣工后,都应及时、完整、正确的编制好竣工决算。建设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是对建设工程的全面考核,所有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后,具备了投产和使用条件的,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对于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保证建设项目按时交付使用和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2)积累、整理竣工项目资料,保证竣工决算的完整性。积累、整理竣工项目资料是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工作,它关系到竣工决算的完整性和质量的好坏。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随时收集项目建设的各种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前,对各种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为投产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依据。在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将各种基础资料与竣工决算一起移交给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

(3)认真清理、核对各项账目,保证竣工决算的正确性。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认真核实各项交付使用资产的建设成本;做好各项账务、物资以及债权的清理结余工作,应偿还的及时偿还,该收回的应及时收回,对各种结余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任意侵占;对竣工后的结余资金,要按规定上交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述工作,在核实各项数字的基础上,正确编制从年初起到竣工月份止的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以便根据历年的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财务决算进行整理汇总,编制建设项目决算。

按照规定竣工决算应在竣工项目办理验收交付手续后1个月内编好,并上报主管部门,有关财务成本部分,还应送经办行审查签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报送的竣工决算审批后,建设单位即可办理决算调整和结束有关工作。

3.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和分析工程资料。收集和整理出一套较为完整资料,是编制竣工决算的前提条件。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就应注意保存和搜集、整理资料,在竣工验收阶段则要系统地整理出所有工料结算的技术资料、经济文件、施工图纸和各种变更与签证资料,并分析它们的准确性。

(2)清理各项财务、债务和结余物资。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工程有关资料中,应特别注意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投产(或使用)的全部费用的各项账务,债权和债务的清理,做到工程完毕账目清晰,即要核对账目,又要查点库有实物的数量,做到账与物相等、相符,对结余的各种材料、工器具和设备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收回资金。对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全面清理,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准确的数据和结果。

(3)工程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要时可实地测量,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

(4)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书。按照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的内容要求,根据编制依据材料填写在报表中的结果,编写文字说明。

(5)填写竣工决算报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的内容,根据编制依据中有关资料进行统计或计算各个项目的数量,并将其结果填入相应表格栏目中,完成所有报表的填写,这是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主要工作。

(6)进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7)清理、装订竣工图。

(8)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以上编写的文字说明和填写的表格经核对无误,可装订成册,即作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文件,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把其中财务成本部分送交开户银行签证。竣工决算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还应抄送国家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在竣工建设项目办理验收使用1个月之内完成。

4.竣工决算的审查

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在建设单位或委托咨询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部门审查。

竣工决算的审查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审查竣工决算的文字说明是否实事求是,有无掩盖问题的情况。

(2)审查工程建设的设计概算、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设计变更情况以及是否有超计划的工程和无计划的楼堂馆所工程,工程增减有无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双方签证。

(3)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有无乱挤乱摊以及扩大开支范围和铺张浪费等问题。

(4)审查报废工程损失、非常损失等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5)审查工程建设历年财务收支是否与开户银行账户收支额相符。

(6)审查工程建设拨款、借贷款,交付使用财产应核销投资、转出的应核销其他支出等项的金额是否与历年财务决算中有关项目的合计数额相符。

(7)审查应收、应付的每笔款项是否全部结清。工程建设应摊销的费用是否已全部摊销。应退余料是否已清退。

(8)审查工程建设有无结余资金和剩余物资,数额是否真实,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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