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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1.2 县(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江苏省人多地少,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正在日益凸显。近年来,江苏省已经初步显现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趋向。可见,尽管江苏省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等省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还有显著距离,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7.1.2 县(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江苏省人多地少,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正在日益凸显。近年来,江苏省已经初步显现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趋向。全面了解江苏省建设用地利用现状,不仅需要进行全国比较定位,还需大致了解全省各个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与格局(见表7.1)。

1)江苏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总体定位

表7.1 2006年省(市)经济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比较

注:建设用地指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包括城镇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相关数据整理计算而来。

从全国来看,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主要体现在土地投入—产出水平相对较高: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40.0万元/hm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7.65%,单位建设用地非农产业产值达到107.5万元/hm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6.0%(见图7.1)。

图7.1 江苏省与主要省(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比较(2006年)

从全国来看,江苏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基本相称,均处于全国前列,但是与东部其他排在前列的省市相比其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还有一些差距。2006年,江苏人均建设用地数量比上海高出110m2/人,比浙江省高出近51.9m2/人;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仅为上海市的27.1%,北京市的43.5%,浙江省的71.9%;单位建设用地非农产业产值是上海市的24.8%,北京市的45.3%,浙江省的70.7%。可见,尽管江苏省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等省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还有显著距离,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2)县(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思路与方法

本部分针对江苏全省65个县(市)[2]2004年度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现状评价,通过统一标准和分地区标准综合评价比较研究,反映江苏不同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差异。

为了使评价结果在省内各地之间具有可比性,在评价指标的选取中采取全省统一的指标体系。但由于自然条件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理论上江苏省各县(市)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应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土地利用特征,将全省65个县(市)分为4类地区,并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对不同类型的县(市)采用差别对待的指标权重和指标标准值。县(市)类型的划分结果见图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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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 江苏省县(市)类型划分

(1)县(市)建设用地评价的指标体系

县(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选择土地投入、土地产出、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利用结构四类评价因素,因素下具体分为五项评价因子。

(2)县(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及标准值

①县(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见表7.2)

表7.2 江苏省县(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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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类型的县(市),参考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研究》(2005),采用Delphi法确定各因素因子的权重值。

②县(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标准值

各指标标准值所对应的是建设用地达到集约利用满意要求时的指标水平,其对应的指标分值为100分。不同类型的指标,其确定标准值的方法也相应不同:正相关指标,采用四种类型中各类型县(市)里的合理最高值作为指标的标准值;负相关指标中,按照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要求,土地闲置率的标准值设置为0,并将土地闲置率大于25‰的县(市)直接评价为最低等级;对于人均建设用地数量因子,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其标准值;对于双向相关指标,则根据实地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采取合理平均值为标准值。

(3)计算方法

①单项评价指标分值的计算

由于各评价指标计量单位不同,原始数据无法建立统一的综合评价模型进行综合指数计算,故需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各指标标准值作为标准,指标实际值与之对比,计算出指数,从而实现无量纲化。不同的指标类型其方法也不同。

a.正相关指标。指标标准化采用最大值标准化的方法,比较公式为:

式中,Xi为某县(市)第i个指标的分值;ai为某县(市)第i个指标的实际值;Ai为某县(市)第i个指标的标准值。对于大于指标标准值的因素因子,指标分值均取100分。

b.负相关指标。指标标准化采用最小值标准化的方法,比较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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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标准值,指标值小于标准值的该项分值记为100。

对于标准值为0的负相关指标类型,其指标标准化采用以下公式:

式中,Ki为指标设置的最高限制值,其余符号含义同上。最高限制值,即因素因子可能达到的最大指标值。土地闲置率因子属于负相关指标类型,由于其标准值为0,因此设置了最高值的限制,即土地闲置率达到25‰即为0分。

c.双向相关指标。指标标准化采用差值标准化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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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符号解释如上。对于计算结果为负数的因素因子,指标分值取0。

②评价总分值的计算

评价对象评价总分值的计算方法是用各评价指标经标准化处理后的分值(即指标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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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Y为某县(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总分值;Xi为某县(市)第i个指标的分值;Wi为某县(市)第i个指标的权重;n为指标数量。

3)江苏省不同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动态变化

在进行2004年县(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之前,比较发现四类地区2004年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2000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见表7.3)。

表7.3 四类地区2000年与2004年县(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情况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江苏省统计年鉴(2001)》、《江苏省统计年鉴(2005)》、《2000年人口普查分县资料》以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建设用地资料整理计算而来,其中2000年度江苏省单位建设用地年末固定资产投资存量以及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均换算成2004年可比价格。

从表7.3中不难看出,各类地区2004年较2000年县(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指标值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各类型地区增幅最大的指标均为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Ⅰ类地区增长近1.7倍,Ⅱ类地区的平均增长近1.5倍,Ⅲ类地区近1.6倍,Ⅳ类地区近1.5倍,尽管Ⅲ类和Ⅳ类地区该项指标的绝对数值还远远落后于Ⅰ类、Ⅱ类地区,但是其较快的增长速度也昭示着全省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了。单位建设用地年末固定资产存量的变化同样显著,尽管Ⅲ类和Ⅳ类地区固定资产存量相对Ⅰ类、Ⅱ类地区比较薄弱,但数据显示Ⅲ类、Ⅳ类经济发展相对较为落后的地区正在迅速地追赶先进地区。由此可见,江苏省土地利用方式总体上正在逐步趋于集约化。

4)2004年县(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Ⅰ(统一标准)

为了便于比较全省各个县(市)建设用地现状,依照统一标准对江苏省65个县(市)建设用地进行评价,按照上述方法中确定的Ⅰ类地区的标准值和权重计算总分值。

从评价结果中可以发现,作为省辖城市政府所在地的市辖区普遍得分较高,排在前15名的县(市)中包含无锡市辖区等10个,可见地区经济政治中心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相对较高。其中,无锡位列第一,南通位居第二,徐州市是历史悠久的老工业基地,用地比较集约,泰州是新兴城市,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在13个市辖区中,连云港市辖区排在36名,其建设用地利用比较粗放,主要是由于连云港市的人均占有建设用地面积居全省首位,而且其2004年二、三产业增加值相对较少。

从县(市)评价分值的空间分布情况来看,总体上苏南优于苏中、苏中优于苏北,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地区差异小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作比较,苏南人均GDP几乎是苏北的4倍多,苏中是苏北的1.5倍多,而三大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之间的差距相对来说就要小得多了。苏南地区平均分值为52.5,比苏中地区高出9.3个百分点,比苏北地区高出20个百分点。

排在前10位的县(市)中,属于苏南地区的有7个,但是整个苏南地区的平均值仅为52.5,与排在第一位的无锡市辖区得分88相距甚远。分析表明,如果扣除排名在15名以后的苏南地区部分县市的影响,苏南地区的平均分值在64分以上,这说明苏锡常辖区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全省范围内处于绝对领先地位,苏南地区土地集约程度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苏中地区县(市)除市辖区外主要集中在排名中间偏上位置,尽管比苏北地区平均分值高出11.6个百分点,但距离苏南地区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苏北地区用地比较粗放,除徐州市辖区和盐城市辖区以外,全部位于25名之后,说明苏北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大有潜力可挖。

5)县(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Ⅱ(分4类地区)

在统一标准评价下,可以明显看出县(市)间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差异,然而由于统一的标准值忽略了地区间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本部分对全省65个县(市)进行区别性评价。

从评价结果来看,同类县(市)之间,总体得分差距比较明显,Ⅰ类地区的评价总分值介于47~90之间;Ⅱ类地区在40~90之间;Ⅲ类地区在42~76之间;Ⅳ类地区在40~69之间。说明处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县(市),在土地集约利用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各不相同。

从县(市)间的对比来看,Ⅰ类地区中无锡市辖区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最高,比名列第二的苏州市辖区高出11个百分点。而太仓市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最不理想,其评价分值远低于其他同类地区县(市),主要是由于其土地闲置率远高于其他同类地区;Ⅱ类地区中南通市辖区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远远高于同类地区其他城市,究其原因,南通市固定资产存量相对较大,2004年度二、三产业增加值比上一年有显著增加,城市交通运输四通八达,公路、铁路用地比率相对较高。而溧阳市在同类县(市)中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最低,仅仅达到南通市辖区集约水平的一半,从单项得分表中可以找到取得低分的直接原因,其固定资产存量和二、三产业增加值相对得分较低;Ⅲ类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为集中,最高为扬中市,紧随其后的是靖江市,同类地区中集约水平最不理想的是句容市;Ⅳ类地区包括的县(市)最多,其中建湖县建设用地集约水平最高,最不理想的为响水县。

从县(市)的地区类型分布情况看,总体上差距较大,Ⅰ类地区属于比较集约地区,其得分最高,平均分值为63.7,略高于Ⅱ类地区;Ⅲ类地区与Ⅰ类、Ⅱ类地区差距明显,评价平均分为58.2,分别比Ⅰ类、Ⅱ类地区低5.5和5.3,属于较不集约地区;Ⅳ类地区的平均得分尤其低,仅为52.9,比Ⅲ类地区低5.3,基本被划归为不集约地区。分类型地区评价结果更加清晰地表明,经济发展水平是江苏省不同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但即使在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地区间差异仍然十分显著,表现为四类县(市)内部显著的地区差异。

6)典型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及比较分析

选取苏南、苏中、苏北区域中具有代表性的苏州、南通、淮安进行典型分析(见图7.3)。评价结果表明,苏州市平均分值为61,比南通市平均分值高15,比淮安市高30,三个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差距十分显著。以苏州市为代表的苏南地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相对集中,地区经济比较活跃,外资企业多,基础设施较好,因此,在土地投入产出等方面的集约程度较高,尽管土地资源禀赋并不占优势,但是其吸引资本的能力是巨大的。以南通市为代表的苏中地区,在地理位置上处于江苏省中心位置,联系南北,其经济发展水平更接近苏南地区,但是建设用地资源比苏南丰富,随着建设步伐的加快,苏中地区土地利用的潜力将慢慢释放,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以淮安为代表的县(市)最多、面积最广的苏北地区,土地利用方式普遍比较粗放,集约利用程度较低,土地资源禀赋、劳动力相对丰裕,劳动力成本较低,资本相对稀缺,土地/劳动密集度较高的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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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 苏州、南通、淮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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