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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型城市化是资源合理配置、交换和聚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注重土地集约利用的体制机制,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导向,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将有效推动宁波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新型城市化是资源合理配置、交换和聚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成立完善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市级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要求,按照城乡统筹、保护耕地的要求,立足宁波市情,坚持统筹协调、集约发展、生态协调、以人为本的原则,完善宁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发展界线,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推进城镇建设,努力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有效保护耕地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走宁波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积极开展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建设用地需要,积极提供民生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尤其是农村交通、水利、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基本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纳入土地执法监察内容,提高规划的公众参与度,通过建设用地预审、规划审查相结合的手段对其进行监督。

注重土地集约利用的体制机制,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导向,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将有效推动宁波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导向建立项目用地控制制度,对新上项目用地项目严格把关,优化土地使用结构,强化以用途管制为核心的新型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用地计划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登记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土地物权制度等。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是全面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调节功能,以实行多种有偿使用方式满足多种用地需求,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制约用地需求和调节利益分配。

积极构建“亩产论英雄”的导向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设立“亩产英雄排行榜”,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高“亩产”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和优先供地,土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可适当返还,激发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对“亩产”落后的企业,可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未利用土地或限批新增项目用地等措施,倒逼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集中集聚发展,优化经济发展布局。“亩产英雄排行榜”可先在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实施,逐渐从工业向现代服务业、从节约集约用地向节能减排拓展。积极细化土地利用标准,针对部分已建企业投资强度、产出水平等相对较低的状况,合理调整规划技术指标,做好企业厂房“上天、入地”文章,鼓励占地大、产出低的企业通过增加投资、嫁接利用、“腾笼换鸟”等措施,挖掘土地潜力。

科学合理使用土地,有效满足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确保土地资源永续利用。首先,革新招商引资土地配给的理念,关注招商引资的质量及效果,引导干部正确认识招商引资的意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同时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合理配置和使用土地资源,发挥土地资源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促使招商引资成为推动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手段,从根本上杜绝违规使用土地情况的发生。

其次,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土地出售、出租的竞争氛围。对招商引资中出售和出租的土地,全面实行招拍挂制度,对用地位置、出让方式、合同价格、出让用途等信息进行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确保土地出让行为规范有序。对于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土地优惠政策,应在遵循土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一套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制度。

再次,重视招商项目土地出让后的跟踪管理,督促投资方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建设,合理规划,及时开工,科学管理。因投资商自身的原因达不到协议约定造成闲置的土地,应按规定征收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使土地和项目及时发挥效益。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项目地顺利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此外,建立部门联合动态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做好对项目土地的后续监管和控制。

存量土地泛指城乡建设已占有或使用的土地,狭义上是指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现有城乡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全市存量土地调查,是实现经济平稳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宗地的权属状况、界址状况和用地现状,掌握此类地块的数量、分布、利用、规划及地块特性,为土地置换及收回储备利用提供翔实可靠准确的数据资料,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一方面,开展批而未供建设用地实地调查,查清各宗地土地利用现状、范围、土地位置、权属、未供面积、未供地原因、土地利用规划状况。在此基础上,对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制作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情况统计表册、可置换宗地情况明细表以及相关专题图,并按照标准进行建库工作。另一方面,开展供而未用建设用地调查。以市地形图、影像图、地籍数据库为基础,全面调查市内已供未用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状况、权属界线、土地利用现状及闲置原因等,并根据标准建立供而未用土地数据库,制作供而未用土地专题图和供而未用土地分类情况统计表。

完善规划,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加大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认真研究制定《盘活利用闲置存量建设用地的办法》,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的综合杠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是引导投资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主动利用自有存量闲置、空闲土地的投资企业项目给予财政扶持,并在税收、城建配套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对通过兼并、收购、转让等方式取得存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免收有关规费。二是鼓励企业出租闲置厂房。企业建成的闲置厂房可自主经营或依法出租,厂房租金收入的税收经报批后给予奖励返还。三是重视旧城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将旧城改造任务与用地指标挂钩,实施土地整理,促进城市土地的内涵性开发,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与产出的高效化。四是实施村庄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在统一规划下,加大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力度,利用挂钩周转指标,进行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置换,推进小村向大村集中,农村向城镇集中。

建立低效工业用地市场化退出机制。探索将土地、水、能耗、排放等投入要素与税收、产值、就业等产出指标挂钩,合理划分不同企业类别,实施相应调控政策。建立低效企业淘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善低效企业关停并转退的配套政策。针对企业兼并重组、淘汰关停、退低进高、腾退土地等不同形式,建立相应的补偿激励机制,盘活存量资源要素;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各类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多元运作模式,有效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建立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和履约认定制度。建立全市产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体系,合理设置建设用地注入条件、评价指标和控制标准,以及推进产业用地开发建设履约认证制度的保障措施。

加大土地盘活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依法管地、用地法律意识。坚持严格耕地保护政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入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营造用地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强土地信息资源平台建设,建立政府与存量土地产权单位、用地单位联动的协调机制。借助土地信息资源平台,可以详细了解存量土地产权单位的土地存量和用地单位的需求状况,实现土地供求的主动对接和信息共享;进而在政府网站对土地面积、位置、规划用途、产业类别等进行信息公示,并通过对拟建项目包装,实现对外招商引资。这样既能促进项目落户,也能有针对性地盘活存量土地。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政策意见,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方法和配套资产处置机制,探索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的利益补偿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集体资产托管中心;建立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登记,建立县乡两级产权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和监管方法,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交易改革,深入实施土地指标安排挂钩政策。

改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制度,完善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流转机制,探索实行省域内跨区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机制。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将各类经营性用地需求的可流转指标、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复垦指标等机动指标一并纳入市场化流转,通过市场进行调剂交易,保证重点产业的建设用地,促进宁波经济发展。在筹措建设用地指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基本农田置换和基本农田易地有偿代保,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方面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占用耕地的补偿制度,对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必须明确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如基本农田置换和农田易地有偿代保等,依法补充耕地;因客观条件无法补充的,必须依法依规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切实做到耕地占补平衡。这样既能实施辖区内基本农田法定保护,又为宁波经济发展筹措必要建设用地,有效解决宁波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两难的问题。

依据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有机结合农村土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科学规划农村社区,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解决土地供需矛盾。通过集中布局,综合整治田、路、林、村,适度提高农村居民点搬迁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推动农民居住向城镇和社区集中;通过建立全市农村土地复垦置换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用地指标统筹配置机制,按照级差地租进行自愿交易和公平补偿,优先将形成的用地指标用于效益最高的地区和项目,推动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引导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着力盘活中心城区存量工业土地。积极改造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业用地,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将原城区工业用地退出用于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解决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

通过开展规划修编、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快用地申报、盘活存量等措施,积极拓宽建设用地空间,增强建设用地保障能力,确保重点项目落地,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积极开展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修编,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划定建设用地预留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地类,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将重点项目纳入新一轮规划统筹安排,有效利用海涂围垦建设用地,拓宽建设用地空间。全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加大土地供应量,保障宁波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保证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业项目落成开工。加快建设项目用地申报,按照市政府出台的节约集约用地指标规定,引导和规划建设项目“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通过清查闲置低效利用土地,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对批而未用土地进行区位调整,并对闲置低效用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和效用低下厂房,拓展用地空间。

建立严格的新增项目准入机制。根据国家产业导向,制订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建立以投入产出、节能减排、用工绩效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承诺准入制度,实施严格的履诺问责机制;建立新增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建立“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实行分阶段考核验收,验收未达标即按照合同约定退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健全“空间换地”体制机制。健全“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机制,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地下空间利用、高标准厂房建设等政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释放土地要素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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