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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2.2 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在城镇用地集约利用理论潜力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闲置、空闲、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和旧城改造两方面分析了规划期内全省城镇用地集约利用的现实潜力。城镇规划区内闲置、空闲与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根据江苏省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结果,2004年底江苏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闲置、空闲土地总面积为20 433.78hm2。

7.2.2 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在城镇用地集约利用理论潜力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闲置、空闲、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和旧城改造两方面分析了规划期内全省城镇(含工业开发区和园区)用地集约利用的现实潜力。

1)测算指标与方法

城镇理论潜力的测算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值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下简称《城市标准》)中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Ⅳ级的上限值(见表7.11)。现实潜力在各地可调整低效用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闲置、空闲、批而未供土地和旧城改造增加土地的能力。

表7.11 城市人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级

测算公式如下:

式中:Si表示在某一参照标准下城镇建设用地集约潜力;S0表示2004年城镇建设用地现状面积;Bi表示第i级人均用地标准值上限,此处i=Ⅳ;P0表示2004年城镇人口[6]

2)城镇(含工矿)用地集约利用理论潜力

从理论上讲,如果依照《城市标准》中人均建设用地Ⅳ级标准的上限值120m2/人计算,2004年江苏省城镇人口(3 423.85万人)的城镇与工矿用地需求降至385 076hm2,可节约用地约85 737hm2,约占现有用地的18.2%。从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大区域看,区域间城镇(含工矿)用地集约的潜力存在明显差异,总体上表现为苏南>苏北>苏中(见表7.12)。依据人均建设用地标准120m2/人计算,苏南、苏中和苏北的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分别约为68 647hm2、4 953hm2和12 137hm2

表7.12 2004年江苏省城镇和工矿用地集约利用理论潜力

3)城镇(含园区)用地集约利用现实潜力

江苏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现实潜力主要来源于两大部分:一是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现有的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二是规划期内城中村和老城区等低效用地更新改造的潜力。

(1)城镇规划区内闲置、空闲与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根据江苏省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结果,2004年底江苏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闲置、空闲土地总面积为20 433.78hm2

(2)低效用地更新改造潜力

江苏省主要城市旧城改造情况调查结果显示,2000~2004年全省年均改造用地规模是城镇用地总面积的0.7%左右。另外,根据江苏省部分城市2005~2010年和2011~2020年的更新改造规划,并结合其他省份城市[7]近几年的旧城改造经验(其城市更新改造面积占其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在5%~16%之间),推算2004年全省城镇(含园区)低效利用的土地约为城镇用地总面积的10%左右。同时,调查表明,更新改造后低效利用土地的容积率可提高0.6左右。城镇土地更新改造的潜力测算模型为:

式中:S表示更新改造潜力;Sj表示待更新改造土地面积;P2表示更新改造后容积率;P1表示更新改造前容积率。

根据历年不同地区旧城改造情况,估计出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在近远期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城镇用地占2004年各区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约为8%、10%和15%左右。由于江苏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在“十一五”时期非常突出,按照“先快后慢”的原则,预计2005~2010年可对50%左右的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更新改造,2011~2020年对剩余50%的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更新改造。

计算结果表明,2005~2010年全省城镇土地更新改造潜力约为4 100hm2,2011~2020年全省城镇土地更新改造潜力约为3 900hm2。规划期间(2005~2020年)全省城镇土地更新改造潜力约为8 000hm2

(3)小结

预计通过严格的城镇用地管理,加快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的开发处置,同时通过广泛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旧城改造资金来源、加大旧城改造力度,近期(2005~2010年)全省城镇(含园区)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约为2.4万hm2。在规划期内(2005~2020年)全省城镇(含园区)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约为2.8万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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