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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1.3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根据地籍资料,2006年江苏省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50m2/人,超出国家相关标准。2)江苏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动态变化总体上看,近年来江苏省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不大,但是不同县(市)间的变化存在显著差别。从区域差异来看,苏南、苏中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程度差别并不显著,苏北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7.1.3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根据地籍资料,2006年江苏省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50m2/人,超出国家相关标准(150m2/人)。可见,江苏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挖潜的空间十分巨大。这里对全省65个县(市)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集约利用情况进行动态评价,指出农村居民点整理滞后的不良影响,为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提供基础依据。

1)评价方法与数据说明

根据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的要求以及资料的可获性,本研究选取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作为评价指标。人口数据来自《江苏省农村统计年鉴(2001、2005)》。为了统一统计口径,本研究选取《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1999)》中对乡村人口的概念界定及相关统计数据。这里,乡村人口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农村居民点用地数据为地籍资料。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研究更强调人口与土地的经济关系,使用的乡村人口数据与其他专题采用的农村人口数据有所差别,评价结果(人均用地)与其他专题可能略有差别。

评价方法上,首先采用时序对比方法,分析不同评价单元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动态变化,然后采取聚类分析方法,将65个评价单元进行水平聚合分类,并对评价结果展开相关分析。

2)江苏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动态变化

总体上看,近年来江苏省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不大,但是不同县(市)间的变化存在显著差别。与2000年比较,有33个县(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呈递减趋势。从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年均增(减)幅度来看,无锡市年均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减少量达到近5m2,这不仅与无锡市近几年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有关,还与无锡市倡导的大量建立农民公寓、中心村建设等等土地集约利用模式有关,值得全省其他县(市)借鉴。从三大区域来看,除南京市以外,苏南地区近几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呈显著的减少态势,年平均减少量近4m2,其数量降低幅度远大于苏中和苏北地区(见图7.4)。

图7.4 江苏省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动态变化(2000~2004年)

3)2004年江苏省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评价

依据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采用水平聚类分析方法,将全省65个县(市)划分为三类地区,然后将人均居民点用地不超过150m2的地区单列出来,共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结果表明,只有无锡市市辖区等10个县(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低于150m2;昆山市等25个县(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在150~185m2之间;淮安市市辖区等28个县(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在185~280m2之间;金湖县和盱眙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超过了300m2。从13个地级市来看,无锡、常州、泰州3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最少,平均为140m2/人,其次是苏州、徐州等8市,人均用地介于150~190m2之间。淮安和南京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较低,人均用地达到243m2

4)简要结论

依据江苏省不同县(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时空变异,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①近年江苏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情况总体变化不大,2004年全省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比2000年仅增加0.96m2/人;但县(市)之间存在明显差异,部分县(市)用地情况很不理想,近1/2的县(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呈递增趋势(见图7.5)。

②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呈现一定的地区差异性。从区域差异来看,苏南、苏中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程度差别并不显著,苏北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③三大区域内各个县(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差距显著。苏南、苏中地区中大部分县(市)有挖掘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的空间,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苏北地区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速度相对缓慢,农村经济建设步伐相对较慢,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潜力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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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5 2004年江苏省各地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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