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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概况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章 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概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事业,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06 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于2007 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概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事业,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从农民工中培育出一批中高级技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课题组对浙江省义乌市、永康市的调研情况,本文确立的读者对象主要是具有较高文化知识和理论基础、同时又有着丰富实务经验的乡镇从事农业工作的干部,乡镇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有着一定文化知识的新型农民。基于以上读者对象,本章将介绍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与基本理论。

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创立是在农村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所谓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因为它是与从前的集体体制社队组织有着重大区别,即直接与发育中的市场经济和农民群众的新觉醒相联系。”目前学术界对农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内涵和外延尚无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大体上可以把它们视同为农民中介组织,即指在农民与市场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协会(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随着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中介组织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2004年12月31日)第二十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指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提出:“发展联结农户和市场的中介组织,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2006 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于2007 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深入研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历史与现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在某些个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做一系统的梳理,简明扼要地介绍给相关读者,对于我国当前新农村建设和普及社科文化知识,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现实的意义。农民经济组织在运作过程中难免会碰到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问题,从组织制度理论来看,造成农民经济组织效率损失的原因在于为提供公平收益而做出的组织制度安排,即所谓的“组织制度上的缺陷”。解决农户经营的规模不经济是农民经济组织出现的主要诱因,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可以依靠外部规模经济这一途径,涌现出一批能接纳从农户经营中分解出来的有关操作或活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课题的重点在于对我国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现状的考察。对于农业行业协会,重点介绍其服务功能,即协会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购销等方面的服务。对于“公司+农户”这种制度安排,在现实操作中要注意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与农户的收益最大化目标之间的不一致,并就“公司+农户”模式的发展趋势与前景作出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介绍是课题的重点,特别在2004年11月《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200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及新问题作出详尽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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