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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主体相适应的新型农民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主体相适应的新型农民我国的乡村治理在路径选择上,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村民自治作为其民主形式,充当政府和农民特别是农民和市场中介的农民协会作为其组织基础,而具有全新观念的新型农民则是其主体。“以人为本”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文化诉求。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主体相适应的新型农民

我国的乡村治理在路径选择上,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村民自治作为其民主形式,充当政府和农民特别是农民和市场中介的农民协会作为其组织基础,而具有全新观念的新型农民则是其主体。

所以说,乡村治理模式重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培育起与新的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新型农民。而培养新型农民涉及农民的生产经营、文化、教育、技术培训、农村的医疗卫生、生活观念、思想意识等许多方面的内容,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长期工程。各级政府为此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实际结果看,效果并不理想。如农民参加各种类型的农民技术培训班的积极性不高,往往是乡村组织通过强行的行政命令才能招集农民来参加,农民并不是自觉自愿的参加培训。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是脱离农民的实际需要,与农民的实际利益联系不够紧密。因此,必须找到一条联系农民利益与实际需要的有效载体和平台。

近年来,在中国农村蓬勃兴起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就是联系农民实际利益与需要的有效载体和平台。“以人为本”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文化诉求。合作社原则上向着倡导人类平等权利、强调自治与自立、加强对人的教育与训练、建立政治经济文化融合的多功能合作社区这一方向发展,这也是与今天中国追求人与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的。2005年国际合作社日的主题是:“合作社为了公平的全球化,为所有人创造机会。”在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合作文化的交流是中国合作经济走向世界的重要步骤。“没有文化的合作社是不可能长久发展下去的。”然而,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不同的政治经济环境,使得许多中国的合作社成员对国际合作社的规则有着“疏离感”。倡导以人为本的合作社文化,通过一种民间视角拉近合作社规则与普通成员之间的距离,这是中国合作社文化的发展方向。

就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言,尤其是对于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村现状而言,近年来,宁夏的各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人为本”,通过举办各种科技培训班,聘请科技专家讲授科技知识、发放资料、培育科技示范户等形式,及时把农业生产中的新技术、新知识传送给农业,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从某种程度上提升了农民的整体素质。在这里,能够充分地体现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能清晰地看到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曙光。它所奉行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解决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衔接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形成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富一方百姓,活一片经济”的新局面。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被农民称为“贴心会”、“致富会”。目前,全国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l40万个,社(会)员数量达到上千万个农户。截至2004年,宁夏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有430个,共有会员4万多人,带动农户58.5万户。

现阶段通过强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教育培训功能,以促进乡村治理模式的完善,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在前期合作经济组织培训推广阶段,项目工作重点为按地区加强已建立起来的合作社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指导,促使其办得更好,充分发挥其典型引路作用。培训活动中侧重深化宣传国际合作社原则,促进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章程、组织结构和各种制度,包括组织制度、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制度和积累制度;积极引导探索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同时要注意在培训过程中依托各方面的力量。例如吉林省梨树县农村合作经济协会,是由县农业、经济、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科技人员、农民及涉农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依托全县农业技术优势,集大农业的综合力量,推动全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建立起了以专家为主、企业化经营的运行体制,实行生产资料集中采购,以订单形式组织销售,全程机械化作业;同时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有效组织劳动力有序分流,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合作经济组织使种植业结构发生变化,合作社成员普遍增收,农民普遍就业,农民观念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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