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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搞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搞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张礼斌为进一步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定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纳税评估的工作方法、程序等内容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一是纳税评估工作要与优化服务相结合。

对搞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

张礼斌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定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纳税评估的工作方法、程序等内容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作为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的一项重要举措,纳税评估已成为每名税收管理员必备的“基本功”。

一、纳税评估的基本定义和作用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资料和日常掌握的征管资料,对纳税人在稽查环节之前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并依法及时进行评定分析的税源管理工作。其具体作用表现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并通过大量的信息资料的分析,使税务管理员能够全方位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的控管,以促进纳税人的真实申报和发现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促使管理工作及时改进,提高征管水平和税源监控管理水平。

二、目前评估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是对纳税评估工作认识不够,观念滞后。总局虽然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法律依据,工作无章可循,在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纳税评估有关规定,无系统和规范的文件,解释较为简单,操作难度大。二是对纳税评估缺乏统一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同,各地评估工作开展参差不齐,一些同志对纳税评估的内涵、作用认识不足,对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概念模糊,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或根本没开展,甚至是已开展但由于认识、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评估工作操作性差,致使纳税评估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展。三是纳税评估组织机构不够健全,评估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从现行评估工作来看,纳税评估岗位设置没有统一的做法,岗位设置差别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职责划分不清。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评估人员要懂法律、懂业务、懂财会知识,并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法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性。从目前情况看,参与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已开展的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帐表,计算、比对数字的浅层次上,评估工作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四是纳税评估(税源管理)与征收、稽查环节衔接、协调不足,工作中与其他环节的联系、连动上出现一些问题,纳税评估的中心监控地位没有得到体现,使评估工作出现了“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的被动局面。五是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表现为不重视报送评估所需资料,或数据填报不准确,使指标的可信度下降,以此计算的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高。六是评估的依据范围和工作方法单一,从目前评估中看,计算机依托不足,大量数据需手工录入,甚至评估系统未使用,只有用几项可比指标人工进行评估,可操作性差,不少税务文书内容重复,容易使人产生敷衍态度,不利于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体系是确定行业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因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型多少等诸多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现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企业还会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产品的转型、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结果和开展的方向。七是相关由市级国税机关发布的税负率等带有普遍性的指标未测算完成,造成各县局各执己见,测算数据不具备普遍性,说服力降低。八是评估人员的培训工作欠账很大,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已经有几年了,但对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抓的很少,制约了评估工作向深层次的发展。

三、规范建立纳税评估方法体系,创建税收管理新格局

1.统一现行评估办法,规范评估运行。现纳税评估已被“法定”为税源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基本方法,起着强大的税源监控作用。在适当时机,应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税源监控重要内容纳入《征管法》之中,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评估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合理配备评估人员,选择懂税收、通法律、会财会、精计算机应用的政治素质高、责任性强的干部充实到评估工作岗位,用他们的技术之长,达到人力资源的最优组合。其次是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估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要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力度,对评估工作所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加强经验交流,取长补短,切实提高培训学习质量和效果,培养出一些纳税评估方面的“专家”。

3.纳税评估工作力求做到“两个结合”。一是纳税评估工作要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纳税评估工作中体现纳税服务理念,主要是通过降低征纳双方风险来实现的,即通过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纳税人申报纳税中的问题,正确区分其问题性质,采取相对应的管理措施。二是纳税评估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结合,要依靠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加强辅导,将评估工作与税法政策宣传相结合,注重收集平时相关涉税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将案头工作与下户调查相结合,通过建立和完善评估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积累机制,为深层次纳税评估打牢基础。

4.实行事实分类评估管理。对大型企业或重点税源应依靠计算机网络,CTAIS软件数据信息和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及电子报税逐步实现税企连网,利用税收评估软件对企业的生产销售全过程事实全方位的监控。对中小型税源的监控管理通过行业税收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统计分析,对纳税情况实施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确定评估对象进行评定处理。对个体工商户,应利用计算机定额管理系统管理,将个体户的平均经营水平和销售水平,用保本推算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计算机得出一个定期内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较为合理的应税定额作为税负预警进行控管。

5.开展对各税种评估,拓宽评估的范围。在推行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消费税、所得税等税种的评估方法,使纳税评估工作涵盖所有税种,从而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全面监控,实现征管业务的全面监控。

6.积极开展调查扩大评估范围,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面收集整理,搞好评估基础指标测算的基础上,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状态下的销售额、销售成本、流动资产等指标进行纵横对比分析和综合测定。建立一套合理评估指标体系,做好“量化”分析必须准确体现纳税行为的共性和规律,不断提高“筛选”异常信息的准确性。建立科学分析体系,也可将评估范围扩大到对纳税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进销规模、库存出入等方面,实现对生产销售的全方位分析。进行非量化的模糊分析,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以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

7.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和加大干部考核力度。培养评估人员爱岗敬业精神,全面实施能级管理,按专业和工作实际,择优上岗,实行业务能级与待遇、职务挂钩,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将评估工作列入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评估质量要求和完不成评估指标的追究主管负责人和评估工作人员责任,并按税收管理员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8.简化工作程序和文书数量,提高评估工作可操作性。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文书,增强评估方法的可操作性,以免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规范评估运作,通过指定相应制度和方法,加强对评估工作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明确评估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的相互协作关系,使各环节、各项工作互相紧密衔接,保证评估管理操作行为规范运行。把异常申报与纳税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实施异常申报的纳税评估分析。

9.规范评估运作。首先各级领导应对纳税评估工作高度重视,把纳税评估作为一项提高征管工作的具体工作来抓,不要光口头重视而实际上不重视。再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方法,加强对评估工作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明确评估工作征收、管理、稽查的相互协作关系,使各环节、各项工作互相紧密衔接,保证评估管理操作行为的规范运作。

四、依靠科技手段,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

1.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采集机制。税务机关通过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要求被评估方必须提供准确的评估信息,力求报送信息的准确、全面。

2.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提高多元化申报,以多元化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尽量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

3.通过纳税评估工作,积极开展纳税信誉评价。实行等级管理,用纳税评估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制度提供全面的信息来源,有效利用纳税评估结果,并作为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指标进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一项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对纳税人提供差异化纳税服务。对信誉等级高的纳税人为他们提供最佳纳税服务,同时对信誉低的纳税人加强培训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办税能力。形成一种差异比对,对有意偷税的移送稽查部门,加大稽查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形成良好的体制,激励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税收环境。

(原载于《陇南国税调研》2005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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