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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天津盐业新格局的形成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元代天津盐业新格局的形成元代先后于天津置盐场五处,其最早者为三叉沽盐场。加之前设芦台场,元代天津共有六盐场,且此六场一直延至明隆庆三年。此外,元承宋制,各盐场灶户制盐均由政府支给工本钱。[9]郭蕴静主编:《天津古代城市发展史》,天津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第三节 元代天津盐业新格局的形成

元代先后于天津置盐场五处,其最早者为三叉沽盐场。太宗六年(1234年)秋,河间路清州靖海县三叉沽(今天津市狮子林桥附近)地方“未霜而草枯,滩面宽平,盐卤涌出,或经日自生”[46],时人以之为祥瑞,遂相率上报官府。经官按验核实,八年,始设盐场[47],并令负责官员组织有制盐经验者进行盐业生产。初招徕旧时灶丁“高松、谢实十有八人”[48],编为灶户,令其世业,岁不再易。后来者益众,灶丁数量增多,盐业生产的规模也随之扩大,并且由于其地当冲要,水路通畅,舟行便利,故商贩乐于往来,贸易量较多,以至是年,其场即“办课五百余锭,比之他场几倍之”[49]

三叉沽盐场创设后,元政府又相继于天津设置了富国、厚财、兴国、丰财四盐场[50]。加之前设芦台场,元代天津共有六盐场,且此六场一直延至明隆庆三年。

成宗大德七年(1303年)三月以前,天津六场分属不同的都转运盐使司[51],芦台、三叉沽盐场归大都都转运盐使司[52]管辖,其余四场隶河间都转运盐使司[53]。二都转运盐使司虽然设置多变,较为繁复,但其始终为盐区的高层管理机构。大德七年三月,罢大都都转运盐使司,并入河间[54](即后来明清时期的长芦都转运盐使司)。在其官员设置方面:设有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各盐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55]。此种官员结构多为明清沿用。

明宗天历间(1329年),大都、河间岁办盐四十万引,占全国岁办盐引总数的15.6%[56]。就盐区内而言,天津盐场的数量虽较前有所增多,但其产量仍不占主导地位,时“盐利出于盐山者十之五六”[57]

此外,元承宋制,各盐场灶户制盐均由政府支给工本钱。其实施之初,“不计成盐多寡”[58],按丁分派,一次性支给。后来由于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如灶户工本业已耗尽但盐课“不充”,或工本“给与不时”,灶户因之不办盐,“卒日困侯”等,遂将工本钱改为分期付给:“验亭户、煎数在官,仍半给之,复需其毕运,为足其所当付,至曩之滞而未颁者,仍皆为畀之。”[59]

而工本之多寡,各运司多有差异。如至元二年(1265年),大都属芦台、三叉沽等盐场灶户工本为每引中统钞三两;河间属兴国、富国等盐场至十八年,方才因“灶户劳苦”[60],增工本为中统钞三两。其后,各自增加程度亦不等。如至元二十八年,增大都属灶户工本,每引中统钞八[61];二十五年,宝坻属灶户工本增为中统钞五两[62]。出现此种差异的原因当在于各地“煎盐有难易”[63],所费工本不同。

灶户虽有工本,但是与政府盐课收入相比,实属微不足道。如至元二十六年,每引盐的价格为中统钞五十贯[64],而支付给灶户的工本不过十分之一。

通过上述对明清以前天津盐业历史的梳理,不难发现如下五个特点:第一,天津地区的盐业生产开始较早,但发展并不突出,直至唐代,相关历史记载仍较模糊;第二,天津盐业受自然、政治因素的影响颇大,前者如唐以前盐业生产的进行与中断,后者如五代至金,伴随我国古代政治中心的北移,天津盐业的地位逐渐凸显,并日益受到重视;第三,明清以前,天津盐业虽已具备一定规模,形成了固定的生产力量,但在华北地区的食盐产地中,其并不占据优势地位;第四,天津盐业自后唐逐步发展,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至元代时,盐场数量陡增;第五,天津盐业的发展,对周边经济产生很大的推动及辐射作用,对天津城市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1]可参考孙铁:《天津滨海地区咸水体分布规律及成因初步探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1988年第2期;况清楷、翟乾祥、徐宏钧:《渤海西岸的盐渍土——天津平原盐渍土的形成与利用》,《天津土地开发图说》;郭蕴静主编:《天津古代城市发展史》,天津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50、251页。

[2]《元史》卷94,食货二,盐法。

[3](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3,历代场灶。据《中国历史地图集》所绘,幽州大概囊括了今河北北部、北京、天津海河以北以及辽宁部分地区。

[4]《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5]《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

[6]《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

[7]朱廷立:《盐政志》卷3,制度上。

[8]《汉书》卷28下,地理志第八下。其设盐官之三十六地分别为:河东郡之安邑,太原郡之晋阳,南郡之巫县,钜鹿郡之堂阳,辽东郡之平郭,渔阳郡之泉州,渤海郡之章武,北海郡之都昌、寿光,东莱郡之曲成、东牟、巾弦、昌阳、当利,琅琊郡之海曲、计斤、长广,会稽郡之海盐,蜀郡之临邛,犍为郡之南安,辽西郡之海阳,益州郡之连然,巴郡之朐忍,安定郡之三水,北地郡之弋居,上郡之独乐、龟兹,西河郡之富昌,朔方郡之沃野,五原郡之成宜,雁门郡之沃阳、楼烦,南海郡之番禹,苍梧郡之高要,千乘郡,陇西郡。

[9]郭蕴静主编:《天津古代城市发展史》,天津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10]《魏书》卷110,食货志。

[11]《魏书》卷110,食货志。

[12]《魏书》卷110,食货志。

[13]《读史方舆纪要》卷13,河间府。

[14]《新唐书》卷60,食货四。横野军: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横野军属河东道。后渐演变为方镇(参见《新唐书》卷56,兵)。幽州盐屯每屯配丁五十人,一年收率满二千八百石以上准营田第二等,二千四百石以上准第三等,二千石以上准第四等;大同横野军盐屯配丁五十人,每屯一年收率千五百石以上准第二等,千二百石以上准第四等(参见《册府元龟》,卷493,邦计部,山泽)。

[15](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历代文艺,《新仓镇改宝坻县记》。

[16](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历代文艺,《新仓镇改宝坻县记》。

[17](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历代文艺,《新仓镇改宝坻县记》。

[18](民国)《盐山新志》卷5,法制略,盐场。

[19]孟庆斌:《长芦盐业史述略》,《河北学刊》,1992年第4期;刘洪升:《试论明清长芦盐业重心的北移》,《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20](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历代文艺,《新仓镇改宝坻县记》。

[21](乾隆)《宁河县志》卷14,题咏,《芦台玉砂》。

[22](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新仓镇改宝坻县记》。

[23](嘉靖)《河间府志》卷16,宦绩。

[24](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历代文艺,《新仓镇改宝坻县记》。

[25](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历代文艺,《新仓镇改宝坻县记》。

[26](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历代文艺,《新仓镇改宝坻县记》。

[27](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历代文艺,《新仓镇改宝坻县记》。“方之天下十一”指:“金榷货之目有十,曰盐、酒、曲、茶、醋、香、矾、丹、锡、铁,而盐为称首”(见《金史》卷49,食货四)。

[28](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历代文艺,《新仓镇改宝坻县记》。

[29](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历代文艺,《新仓镇改宝坻县记》。

[30]《金史》卷49,食货4。

[31](光绪)《顺天府志》卷58,经政志五,盐法。然而据《金史》卷49,食货四,载:明昌三年(1192年)六月,山东、宝坻、沧盐司判官“升为从七品,用进士”。

[32]“刺郡”为金代行政单位之一,其上有路、府、节镇,下有县、镇。可参考《金史》地理志(卷24、25、26)相关内容。

[33](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历代文艺,《新仓镇改宝坻县记》。

[34]《金史》卷49,食货四。

[35]《金史》卷49,食货四。

[36]《金史》卷49,食货四。

[37]《中国盐政沿革史·长芦》

[38]据《金史》卷49,“食货四”载:“解盐斤二百有五十为一席,席五为套,钞、引则与陕西转运司同鬻,其输粟於陕西军营者,许以公牒易钞、引;西京等场盐以石计,大套之石五,小套之石三;北京大套之石四,小套之石一;辽东大套之石十,皆套一钞,石一引,零盐积十石,亦一钞而十引。”

[39]金贞元初,蔡松年为户部尚书,复钞引法。钞,即“合盐司簿之符”;引,即“会司县批缴之数”,均七年一厘革(参见《金史》卷49,食货四)。

[40]《金史》卷49,《食货四·盐条》部分对七盐使司所包括内容记载前后不一,其前记为:山东、沧、宝坻、莒、解、北京、西京;后记为:山东、沧州、宝坻、解州、辽东、北京、西京。据郭正忠《金代的盐使司与分司体制》(载《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4期)考证,后者当为史实。

[41]《金史》卷49,食货四。

[42]《金史》卷49,食货四。

[43]《金史》卷49,食货四。

[44]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08页计算为:20,640,897斤与25,692,171斤。

[45](雍正)《畿辅通志》卷97,艺文,《越支场重立盐场记》。

[46](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三叉沽创立盐场旧碑》。

[47]据《元史》卷94,食货二,“盐法”部分记载:与三叉沽同时置司者还有白陵港、大直沽等处,但二者均未见于其后的相关记载中。又《天津古史寻绎》第十二章第三节《元代天津盐业》(第258页)认为三叉沽盐场所在地为原金代所置沧盐场旧地,其并非新创,而是重建。由于沧盐场所在位置缺乏史料记载,故有待进一步考证。

[48](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三叉沽创立盐场旧碑》。

[49](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9,《三叉沽创立盐场旧碑》。

[50]《长芦盐志》第二编,《建置沿革·盐场·历史状况》载:兴国、富国、厚财三场建于至元二年至七年,丰财、三叉沽二场建于至元二年。不知何据?

[51]《元典章》吏部卷3,典章九,记为:大都所属为宝坻、平滦各场,包括:惠民场、济民场、石碑场(以上三场至元二年建,参见《元史》卷94,食货二,盐法)、越支场、芦台场、三叉沽场;河间所属为清、沧各场,包括:利国场、阜民场、严镇场、利民场、海丰场、富民场、海润场、阜财场、富国场、厚财场、兴国场、丰财场、海盈场、润国场、益民场、海阜场十六处。(光绪)《顺天府志》卷58,“盐法”对丰财场隶属的记载稍有不同,其记为:“芦台外有丰财场、有三汊沽场并隶宝坻”。

[52]至元十九年,罢大都盐运司,改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一所。二十五年,复立三叉沽、芦台、越支三盐使司,属大都盐运司。(参见《元史》卷94,食货二,盐法)

[53]河间盐运司始立于太宗二年,初名河间税课所。六年,改置盐运司。十二年,改为提举盐榷所。两年后,改立提举沧清盐课使所。定宗四年,改真定、河间等路课程所为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宪宗二年,又改河间课程所为提举沧清深盐使所。世祖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改沧清深盐提领所为转运司。至元二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十二年,改立都转运使司。十九年,罢河间都转运司,改立清、沧盐使司二所。二十二年,复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二十三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参见《元史》卷94,食货二,盐法)

[54]关于大都盐运司何时并入河间,史载不一,《元典章》吏部卷3,“典章九”记为:“大德七年三月,并入河间运司。”然《元史》卷94,食货二,“盐法”记为:“大德元年,遂罢大都盐运司,并入河间。”本书采用前者之说。

[55]《元史》卷85,百官一。

[56]《元史》卷94,食货二,盐法。

[57]左树珍:《中国盐政史》卷4,通论,场区第三,长芦。

[58]王恽:《秋涧集》卷55,《顺徳路同知宝坻董氏先徳碑铭》。

[59]王恽:《秋涧集》卷55,《顺徳路同知宝坻董氏先徳碑铭》。

[60]《元史》卷94,食货二,盐法。

[61]《元史》卷94,食货二,盐法。

[62]《元史》卷94,食货二,盐法。

[63]《明太祖实录》卷130,洪武十三年三月癸丑条。

[64]《元史》卷94,食货二,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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