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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代理机构介绍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版权代理机构介绍(一)国内版权代理机构在国内近30家的版权代理机构中,主要还是以中华版权、北京版权以及上海版权等几个代理机构的业务为主体,下面分别予以介绍。在国内外版权界、出版界享有良好的信誉,为中国的版权贸易工作的开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上海版权代理公司是华东地区第一家专门从事涉外版权贸易中介服务的机构。

四、版权代理机构介绍

(一)国内版权代理机构

在国内近30家的版权代理机构中,主要还是以中华版权、北京版权以及上海版权等几个代理机构的业务为主体,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1.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CAC)创建于1988年,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家版权代理机构,也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代理版权种类最多的版权代理机构。1998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CPCC)成立后,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公司划归该中心统一管理。在继续做好图书、音像制品等传统版权代理业务的基础上,公司大力扩展业务范围,积极开拓期刊、影视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化制品、动漫画、游戏软件和网络传输等方面的版权代理业务。

目前,该公司已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澳大利亚、乌克兰、格鲁吉亚、巴西等国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多家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版权代理机构和出版公司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经过20年的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批精通英、俄、日、法、德等语种、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版权代理业务人员,形成了一整套科学、规范、有效的业务运作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代理签订版权贸易合同5 000余项,积累了丰富的作者、作品、使用者资源和大量的国内外出版、版权信息。在国内外版权界、出版界享有良好的信誉,为中国的版权贸易工作的开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有:代理洽谈签订版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代理版权纠纷诉讼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收转著作权使用报酬;组织国内外版权贸易洽谈;开展其他与版权代理相关的业务。

2.北京版权代理公司。北京版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英文简称:BIRA)是全国首家股份制代理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8日,其通过与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科文集团、美国大苹果公司合作,以维护知识产权尊严,共享人类文明成果为宗旨,主要从事图书、音乐、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多媒体以及网络出版等版权代理业务。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已与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日本、韩国等30多个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500多家出版社进行了版权贸易,为中国内地300多家出版社和公司引进、输出了1万多种优秀的选题。现有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韩语等业务开展。公司下设国际部、国际二部、国内部、培训部、出版信息咨询部、影视代理部、翻译中心等业务机构,通过建立作者信息库、译者信息库、图片库,全方位、多层次的为著作权人及各类作品使用单位服务。目前正在逐步开展向各类出版社提供优秀选题,以及翻译、装帧、宣传、营销等延伸服务。

3.上海版权代理公司。上海版权代理公司是华东地区第一家专门从事涉外版权贸易中介服务的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1993年8月成立于上海,受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直接领导,是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单位。主要经营国内外版权代理业务,即版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代理、代收代转版权使用费等中介服务。该公司已在德国设立了办事处,与欧洲、美国、日本等百余家国外出版社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该公司已经成为美国企鹅公司下属的V lking、DUTTON、PLUME、SIGNET、ROC/ONYX中文版权的独家代理人,并成功地进行了海明威全部作品的全球中文版权代理等数百项中介活动。国内有近五十家出版社成为该公司的特惠客户。1996年年底,受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的委托,开始承担上海市报刊转载、摘编作品报酬的收转工作,并于2000年年底正式挂牌成立了“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上海办事处”。

(二)国外版权代理机构

以英美为例,两国的版权代理人分别聚集在伦敦和纽约地区,他们的客户主要是小说或非小说类图书编辑、成人或儿童读物出版社,以及报纸杂志、电影公司、电视台等媒介组织。他们同自己的委托人签有合同,并代表作者许可或出卖版权给国内外各种各样的媒体。对来自国内市场上的收入,代理抽取10%~15%的佣金;对来自国外或非印刷品(如电影和电视)的收入,佣金为17.5%~20%。通常,版税报表和版税由出版商交给代理,代理进行核对,扣除自己的佣金,然后将大部分付给作者。下面分别介绍几个国外的版权代理机构。

1.英国版权许可代理机构(简称CLA)。CLA成立于1982年。其由作者许可版权征集协会和出版许可协会管理。它在伦敦的中心事务所只有很少几个专职人员。CLA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功能:①通过上述两协会为出版商和作者进行版权许可代理;②批准用户复制图书、杂志中的重要内容;③向获得许可的用户收费;④建立并保存一个用户档案系统;⑤向上述两协会缴费,并向与他们分享许可费的外国许可代理付费;⑥通过法律和其他形式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各项权利。为扩大代理范围,他们还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新西兰、南非、西班牙、瑞典与美国相应机构建立双边互惠关系。CLA主要根据版权、设计及专利法所规定的范围为用户进行代理活动。

2.美国麦格劳-希尔集团。1888年,美国人詹姆斯·麦格劳创立了麦格劳出版公司;3年后,约翰·希尔创立了希尔出版公司。1909年,两家公司的图书部首先合并,成立麦格劳-希尔图书公司;1917年,两家公司其余部分也实现了合并联姻,成立了麦格劳-希尔出版公司,总部设在美国纽约。麦格劳-希尔集团的业务遍及全球40多个国家,以每年出版3000多种图书的规模、40多种语言同步出版的优势处于世界出版业的领先地位。其出版物涉及大中小学教材、学术著作以及大众畅销书等各个领域。麦格劳-希尔集团设有300多个机构。自1992年以来,该公司的市场股本已翻了四番多。1997年以来,股东总回报率年均增加12.2%。2003年销售额为48亿美元,2004年达到53亿美元,2005年高达60亿美元。1995年,麦格劳-希尔出版公司改名为麦格劳-希尔集团,并进行业务重组,重新界定了自己的业务范围:图书出版与教育服务业、专业期刊与新闻服务业、金融服务与数据出版业三大板块。麦格劳-希尔集团的市场推广策略是首先从具有相近文化的国家开始,因此特别重视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市场需求,然后逐步推广到非英语的国家与地区。尤其近年来,亚洲地区已经成为它们的重点目标。对于非英语国家,它们的战略重点已从最初的版权贸易、作品的翻译,转变为出版本土化计划。麦格劳-希尔集团属于跨媒体、多渠道、多品种、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性集团,其麾下拥有许多久负盛名的品牌,是美国教材出版与教育服务的最重要的机构之一,是世界出版界公认的教育专业出版三大巨头之一,同时也是全球著名的世界500强企业。2001年,出版逾500种图书,包括近150种英文影印版图书。

麦格劳-希尔集团进入中国版权市场较早,1986年,凭借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的合作出版了著名刊物BusinessWeek的中文版——《国际商业与管理》(1993年更名为《商业周刊/中文版》),麦格劳-希尔成为与中国出版界合作最早的外国出版商之一。麦格劳-希尔集团属下的麦格劳-希尔教育出版公司于1999年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围绕着版权贸易与教育服务两条主线发展中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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