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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代理的现状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内版权代理现状及其问题在我国正式的版权代理出现比较晚。1988年,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是以民间名义开展版权代理活动的中国内地第一家版权代理机构。在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28家版权代理机构中,以事业单位为主的图书版权代理公司有23家,经营情况最好的应属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北京版权代理公司、上海版权代理公司和广西万达版权代理公司。

三、版权代理的现状

(一)国外版权代理现状

在国外版权代理业十分发达,目前欧洲已经建立了版权代理机构的国家有:英国、法国、德国、瑞士、瑞典、荷兰、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希腊、挪威、西班牙、葡萄牙等。各国拥有的版权代理机构数量也不尽相同,如英国目前有200家左右版权代理机构,而仅伦敦就有几十家,这些公司中大的有二三十人,少的仅有一两个人。在英国的一些版权代理机构除接受本国作家的委托外,还接受包括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印度等国著作权人的相关委托。而版权贸易最为活跃的美国则有600多家版权代理机构,其中纽约就有代理机构300余家,而且数目还在不断增加。一些美国出版公司都拥有自己的版权代理商,在版权贸易过程中,这些版权代理机构发挥了很大作用。由于在海外获得图文使用权往往是很困难的事,比如图书封面的版权就很难获得作者的授权,因此通过代理机构,往往可以对海外图书的封面进行改进,而不需要使用原创封面;虽然封面作者收益会因此受到影响,但对此代理机构会与其进行沟通,提供合理的解释。另外,荷兰、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在版权代理方面发展也很迅速。国外的版权代理已经形成一定的发展规模,在地域上构成了网络状布局,逐步发展成为版权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由于国外从事版权代理的工作人员通常都具有较高的素质,他们不但拥有良好的专业素养、丰富的知识储备,同时还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以及较强的公关能力和技巧。因此在实践中,著作权人想出版自己的书稿一般都会通过版权代理人员的推荐,之后推向市场。有的出版社甚至不接受未经代理公司代理的稿件。

目前,国外版权代理机构主要有四大类,一是国外的出版机构的代表处,包括出版公司、出版社、出版集团、教育机构等,如贝塔斯曼、剑桥大学出版社、麦格劳-希尔出版集团、美国W iley出版公司、汤姆森国际、英国的麦克米兰、英国的DK公司、日本倍乐生公司、日本的白杨出版社等;二是专业版权代理公司代表处,如英国安德鲁·纳伯格联合国际有限公司、韩国信元公司、大苹果公司等;三是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办事处,如法国律师事务所驻京办事处;四是外国驻华使节的文化交流推动,如法国、俄罗斯、韩国等。

(二)国内版权代理现状及其问题

在我国正式的版权代理出现比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台湾地区出现了从事专业版权代理的公司——大苹果公司。1988年,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是以民间名义开展版权代理活动的中国内地第一家版权代理机构。截至2002年年底,我国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版权代理机构共有28家,其中3家影视代理、2家音像代理,其余全部是图书版权代理。目前台湾地区有4家左右的代理机构,较为活跃的是大苹果股份有限公司和博达著作权代表有限公司。香港地区的版权代理机构相对较少,代理作家版权的主要是明河代理公司。

1.国内的版权代理机构类型

目前国内的版权代理机构从性质上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国家批准的版权代理公司。在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28家版权代理机构中,以事业单位为主的图书版权代理公司有23家,经营情况最好的应属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北京版权代理公司、上海版权代理公司和广西万达版权代理公司。这23家代理机构的专业人才都比较匮乏,只有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北京版权代理公司、上海版权代理公司和广西万达版权代理公司等少数几家的工作人员达到10人左右。其他代理机构的人员数量一般都在2~3人。累积起来,这23家图书版权代理机构的人员也不足百人。除此之外,许多省市也都有自己的版权代理机构,它们大多依附于当地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名下,代理当地与国外的版权业务,其中经营好的也向周边与全国拓展业务。其中中华版权、上海、广西万达、北京、陕西等代理公司相对比较活跃。

(2)民营企业的图书工作室。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一批民营企业的书商脱颖而出并逐渐走向成熟。他们消息灵通、决策灵活、人员精干,已经在国内的图书市场上站稳了脚跟,有的企业出版码洋已达数亿元。实力的增长使他们不满足于现状,纷纷开始涉足图书出版发行的各个环节。近年来引进版图书的热销使他们看到了一个有着光明前景的版权书市场。所以,图书的版权贸易越发成为民营企业书商关注的重点。

(3)国外出版社在国内设立的联络人员。随着中国的入世与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外出版社开始看好我国国内的图书出版市场,均想涉足这一领域。但由于中国出版并没有对外资放开,国外出版公司不能在国内成立出版社,所以它们采取迂回策略,在国内设立联络处,或在中国物色代理人才,以促进版权输出与原版图书在中国的销售。例如,英国的DK公司(Dorling Kindersley Ltd)、日本的白杨出版社、培生教育出版集团等大型的出版社都在中国设立了联络处,并与国内的一些优秀出版社建立了稳定的联系。这些国外出版社的联络处主要进行原版教材的销售、版权的推介以及联络、市场服务的工作。他们会想尽办法推广宣传自己的图书,除了在各种图书博览会上与出版社进行洽谈之外,他们还会通过其他方法开展业务。例如,参加知名高校举行的原版教材巡回展,并在大学举行各种专题讲座,向大学教授推荐书目、寄送样书,听取他们的需求与建议。然后向出版社推荐,进行版权转让或合作出版,并协助出版社作好选题、质量、营销、售前售后的支持服务。这些出版社的联络处大多有非常明确的市场目标,它们主要是与自己业务相关且实力较强的大中型出版社合作。有的国外出版公司甚至只挑选一家合适的出版社与之合作,把自己所有的版权都交由这家出版社代理,同时也会介入这些引进版图书的编辑与制作工作。

由于外国联络处消息灵通,经营方式得当,所以都取得了较好的市场业绩。例如,培生教育与国内出版社进行版权贸易所获得的码洋已经高达3.5亿元,仅2004年经培生北京联络处达成的协议就有740种图书。但综合来看,这些联络处的利润并不是很高,甚至有些教育、科技、专业类的出版公司并没有从中盈利。对于这些国外出版公司的联络处来说,盈利并不是唯一的目的,开拓中国图书市场,考虑长远发展才是它们真正感兴趣的问题。

2.我国版权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纵观我国目前的版权代理机构现状,情况不容乐观,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体制僵化,所有制和行业环境混乱。在现有的28家代理机构中大多是事业单位,只有个别几家是企业经营。这些代理机构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受国家财政补贴,没有完全参与到市场的竞争中来。由于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被纳入到版权贸易市场的竞争中,同时还有国家的财政支持,在经济上没有“后顾之忧”,所以,这些机构往往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市场的需求反应不够灵敏,仅仅满足于经营现有的图书代理、版权咨询等业务。并没有像国外的版权代理公司一样,把业务拓展到图书出版的各个环节,真正发挥版权代理的积极作用。离开国家政策的扶持,版权代理很难真正走向市场。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对版权代理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和准确定位。除国有机构外,我国从事版权代理的,还有专业团体、文化公司和个人,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很难发展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这就需要国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版权代理队伍,为版权代理创造一个公平、合理、规范的发展空间,同时形成一定的规模产业。

(2)经营范围狭窄。根据《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4月15日发布)规定,版权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有:接受委托,开发作品使用市场;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代理签订转让或授权使用合同;代理收取版税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的报酬;接受委托,代理解决著作权纠纷;代理其他有关涉外的著作权事务。

在我国,目前有些地方版权代理机构由版权管理部门的法律人员构成,其主要业务自然就集中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解决著作权纠纷上;也有的版权代理公司集中力量,专攻作家的代理,走西方文学代理人的路子。

28家专业版权代理机构中除中国电视节目代理公司代理电视节目、中国电影输出输入公司和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代理电影、九州音像公司版权部和北京汇宇国际版权代理公司代理音像外,其他23家代理机构均以图书版权代理为主,代理范围相对狭窄。除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等几家成立较早的代理机构外,多数代理机构仅仅向作品使用者提供版权法律咨询、代理收转版权使用费和图书代理等基础性服务,能够提供诉讼代理、调处版权纠纷的很少。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除了上述业务外,还在国内率先开展了数字化制品、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代理,并已着手研究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文字、美术摄影作品的版权代理业务,积极开展非诉讼代理业务。目前这几项工作都已取得初步成效。

(3)版权代理人才的缺乏。版权代理机构最大的危机是人才的缺乏,尤其是精通外语,并熟悉版权贸易操作流程的人才。国家现在还没有出台任何关于版权代理人执业资格的相关规定,对版权代理人应该具备的素质、技能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缺少相应的资格准入程序。这种情况很难保证图书版权代理人员队伍的高度专业化,致使一些人滥竽充数,导致从事版权代理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不仅无法在版权贸易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还会对版权贸易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这就需要代理机构提供给员工广泛发展的机会,用事业留人,用优厚的待遇留人,确立长期有效的用人机制。同时为使版权代理业能够健康发展,在业内逐步确立起版权代理人资格准入制度,将其版权代理资格分为国内代理和国外代理两类,以此来激发和促进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4)市场份额小,经济效益不容乐观。据统计,2003年我国引进版权12 516项,输出811项。而落实到版权代理头上,按较活跃的中华、北京、上海和广西万达四家平均每家年度完成300项估算,版权代理机构一年完成的业务充其量也就在2 000~3 000项,占全国版权贸易市场份额的1/3左右。即使在版权贸易成交额逐年增长的情况下,版权代理机构的业务并不见涨。其余的业务,一是由出版社内设的国际合作室、版权部自行联系开展;二是被境外出版、版权代理公司以及它们的中国代表处分化;三是为异军突起、日益活跃的民营版权代理、文化公司和个人占有。

图书版权代理的核心收益来自向境内外出版社提供的专业中介服务,通常佣金是版税的10%,还要扣除相关邮寄通信费用、公司5.5%的企业所得税、日常行政管理开支,所剩无几,公司也就谈不上什么积累。据调查,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一家图书版权代理公司的年收益也就在40万~50万元,仅靠这点代理佣金,用得好,可以维持正常运转,但很难有大的发展,更多的则是难以为继。大多数图书代理机构处于亏损的境地,有的甚至已经名存实亡,只有个别几家收入和支出刚刚可以持平,少有的几家保持微利。作为一种补充,目前能正常运作的版权代理公司大多实行一主多业,通过行政或市场手段,开源节流

除了以上这些问题,从整个出版业来看,虽然中国的版权贸易在发展初期曾经一部分依赖版权代理机构,但后来随着贸易规模扩大以及代理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版权代理机构似乎越来越退居幕后。自己出面直接参与海外版权贸易对于出版社而言有不少优势,如开阔视野、培养人才、节约经费等,但其缺陷也随着这项事业的发展而日益显现出来,主要是各社之间的各自为政,都需形成一个小而全的体系,在人力、物力的投入方面都捉襟见肘。对于国际出版市场的信息搜集、趋势研究、客户服务等方面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现在各社的版权贸易人员可以使用的外语主要是英语和日语,造成从事版权贸易时视野狭窄,基本仅局限于美、英、日等国家,而法、德、意以及阿拉伯等语种的优秀图书信息难以接收,其他小语种就更无暇顾及了。

随着整个世界的进步,人类需要资源共享,社会也要求专业分工,作者要做的就是全心全意去创作,出版商的工作就是出版赏心悦目的出版物,代理人则扮演着穿针引线的纽带角色,通过为作者和出版社提供良好服务,获得其应得的报酬。入世后中国在国际舞台上肯定会更活跃,中外交流更趋频繁,这为代理公司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会背景。新著作权法的颁布,也从法律上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只要各代理公司抓住机遇,把业务做好,还是相当有发展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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