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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政策的内容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价格政策的内容价格政策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简单讲,就是对价格总水平的控制,对大宗产品定价的引导,对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价格的关系协调,对公共产品或农产品的扶持。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公共产品,这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并不是靠市场自发作用形成的,而主要是由国家来制定的。实现计划价与市场自由价的结合,是与市场结构相关的。

第二节 价格政策的内容

价格政策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价格政策主要包括控制、引导、协调和扶持这几个方面。简单讲,就是对价格总水平的控制,对大宗产品定价的引导,对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价格的关系协调,对公共产品或农产品的扶持。具体的内容如下:

1.价格总水平的预测和计划。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对价格总水平的预测和计划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工作。对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与我国市场体系的发育形成是一致的,是在市场供求形成价格水平的基础上,由国家对整个价格总水平进行的宏观调控。随着市场取向型改革的深入,国家对价格的管理,也由主要管理具体产品价格走向主要管理价格总水平。对价格总水平的管理是以间接调控为主,直接管理为辅。间接调控,包括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价格总水平的调节。对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将不仅是事后的,如在通货膨胀严重时的调控,而且将注重事前的预测与计划,把价格总指数作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的一个重要的参数和约束条件。这些内容,是价格政策的重要部分。任何一个国家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或规划)时,都要对价格总水平作出一个预测值,作为对整个国家经济计划的重要参考指标。为什么呢?因为价格总水平是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确定一定高度的价格总水平,意味着相应的货币发行量和财政收支差额状况,意味着投资规模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同时,一定水平的价格指数,对企业也是一个指导性的计划指标,企业或生产者将从这个重要的经济参数中,分析经济的发展趋势,分析市场供求的变化状况,然后决定自己的生产和销售。我国现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是把这个指标放在相当重要的地位,有时是放在首位。例如,在治理整顿的目标中,反通货膨胀是第一位的任务。在制定“八五”规划和1991年的年度计划时,也是规定了价格总水平的期望值或说计划值。国际上,对经济发展中的通货膨胀预测已相当完善和成熟。我国通货膨胀的预测刚刚起步,还有待提高和完善。例如,我国经济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都认为1990年价格总指数在14%与16%之间,而实际上却是2%,这固然有政策变动和不可测的因素,但毕竟说明我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和技巧还是低水平的。

2.抓好对公共产品的定价。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公共产品(如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国有制企业的产品等),这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并不是靠市场自发作用形成的,而主要是由国家来制定的。具体讲,就是由政府的价格管理部门来制定。制定这些价格的依据,除了适当考虑市场供求因素外,更重要的是要考虑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生活要求。如国家对公共设施的建设,将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和方便人民的生活,但这些设施直接的投资产出率不高,甚至亏本,要求国家进行适当的补贴。这些公共设施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有很大作用,是私人无力也不愿去投资的。这些设施的使用费相当低,如城市中的公共交通设施的使用费就很低,我们在首都的立交桥上骑车通过时,或在街心公园散步时,并没有支付使用费,这些设施的投资和维护都是由国家支出。有些公共设施也不适宜于个人去投资,如邮电通讯。国家建设邮电通讯并不是以直接的盈利为目的,而是为社会服务。一张邮票“八分钱”这是赔本的买卖,但这个价格一直用了几十年,1990年才调高了。至于在国有经济的产品定价中,也往往体现着非营利的原则。如城市居民的粮食等基本生活品的供应,水电供应,民用燃料供应,都有国家的价格补贴。这个现象绝不是仅仅中国才有,也不仅仅是社会主义国家才有,世界上很多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都有对人民的社会福利性的财政补贴。现在的问题不在于该不该补,而在于补的范围多大为宜。经济改革成功后,新的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后,一定范围的社会福利产品,一定范围的国有经济产品,将仍然存在,它们的价格将还得由国家借助价格管理机构来制定。当然,考虑市场供求与产品价值,改进原来国家定价的一套办法,要探索出一套新的国家定价的办法来。这也应当是国家价格政策的一部分。

3.处理好多种价格形式的关系。主要的价格形式有国家定价,实为指令性的计划价格;有市场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来决定的;还有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指导性计划价格。这里的分类,是从计划与市场关系角度提出的。国家价格政策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使这些价格形式都能在统一的市场价格模式中,达到互相协调和补充。价格政策要使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相互形成有机联系,即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形成计划价,运用计划价格来引导和平稳市场价。随着新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健全,价格政策对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越发重要。这种引导只能是运用经济的办法,不能再用传统的行政办法去强制定价。在这里,发挥指导性计划价格对市场的调控影响的意义是很大的。什么是指导价?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我们认为,对一些大宗的农产品和重要的工业品有必要实行指导价。在农产品中,例如粮食,其议购议销价就是一种最重要的指导价。这种价格形式,以市场价格为依托,又是由国家粮食部门参与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具有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双重特点。在工业品中,出现了一种计划外的价格,这其实是指令性计划外的价格,实质是指导价,与农产品中的“议价”相似,是一种“国家市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其基础的。指导价范围不能太大,它应当只限于国家对大宗的或重要的工业品和农产品而又由国家经营单位在经营的。换言之,指导价,是指国家有必要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通过国营单位参与市场竞争,来引导市场价格。

价格政策能否把不同的价格形式,尤其是计划和市场自由价格结合在统一的市场价格体系中呢?我们认为是可以的。这要求计划价与市场自由价的价差不要太大,是略高于或略低于的关系;要求计划价对市场自由价起到引导作用,自由价对计划价的形成又能起到基础作用。实现计划价与市场自由价的结合,是与市场结构相关的。产品价格形式依市场结构的不同,将形成不完全竞争价格和完全竞争价格,这两种形式中都包括着计划价格与自由市场价格,成为计划价格与自由价格相统一的价格形式。凡是国有经济的产品参与并对不同的产品实行程度不同的价格控制的产品市场,将形成不完全竞争市场,依产品的社会和自然属性的差别,国有经济对不同市场的影响程度不同,从国有企业的限价制直至控制程度最高的国家垄断制。不完全竞争市场上计划价格将发挥主导作用。凡是国有经济不参与或参与但不能控制的产品市场,将形成完全竞争市场,各种所有制的产品在这个市场上自由竞争。国家管理市场,监督价格,必要时干预价格,但不参与价格制定。这种完全竞争市场将在整个市场中占绝大部分,是新的经济体系的主体成分。

4.协调各层次价格形式之间的关系。在价格政策中,还包括对多层次价格形式的协调问题。这里主要体现为差价政策。制定合理的差价政策,旨在促使市场更好的运行。例如,在流通中,我们要处理好批发价与零售价的关系,为此,国有商业也应当有选择地抓若干产品的批发价,而尽量放开零售价;副食品中,国有商业多抓储备品价格以影响鲜活产品价格,而尽量放开鲜活产品的经营;在工业品中,主要管好产地的价格,尽量放开销地的产品价格等。同时,国家在对国有商业的价格管理中,少管具体定价,而只需掌握批零差率和价格浮动的幅度,适当考虑商业的盈利率;对非国有的市场价格,在正常情况下,通过指导价来进行引导,而尽量少直接干预价格;在特殊情况下,则可以运用限价办法;还有质量差价,季节差价问题,都有一个定价的权限规定,一般则应交给经营者和生产者来自主定价。总之,对市场上多种形式、多层次的价格管理,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在这里,对大多数产品,其价格管理政策不能定得太细。但对不同价格形成却要考虑得更为周到,更有针对性。

特别要提出的是地区之间价格的协调即地区差价问题,它构成价格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处理好地区之间的价格关系,是关系到能否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的问题。地区之间价格的协调,一般要靠有权威有信誉的第三者,这就要求国家的价格管理部门来负起责任

5.运用好价格补贴政策,是价格政策的一项重要任务。价格补贴,既是财政政策,又是价格政策,或说是这两者的结合部。在现阶段,需要减少价格补贴的数额和范围,但从长远看,一定的补贴仍是有必要的,是国家对市场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价格补贴有多种类型,有给生产者的补贴,例如,为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而给农民的补贴;在改革中为保证消费者利益而给消费者的补贴,在传统体制中则多是给国有商业的流通型补贴;等等。价格补贴的主要作用,在传统体制下,曾主要是为稳定价格总水平服务,因而对一部分产品的价格实行了控制,并对生产和经营者给予了价格补贴。在新的经济体制下,价格补贴将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结合,与国有经济稳定市场的作用相结合,适时适度地对有关的生产部门或经营部门进行补贴。总之,价格补贴存在的合理性,是以市场机制或说价格机制在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存在缺陷为基本理由的。完全由市场价格引导资源配置是不行的,一部分社会效益大而经济主体自身利益不大的项目,往往在市场价格上是偏低的,这就需要价格政策给予支持。同时,为了适当的协调分配关系,为了一定的社会目的(如社会稳定),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也仍有必要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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