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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的融合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内容的融合数字技术的发展、“0”和“1”推动内容的数字化形态的实现,二者形成了内容融合的基础。这无疑给内容产业管理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随着数字内容的融合,平台销售的产品都是多媒体的内容产品。

二、内容的融合

数字技术的发展、“0”和“1”推动内容的数字化形态的实现,二者形成了内容融合的基础。内容融合促使多种多样内容产品的出现,大批数据库公司将会建立,而高速宽带的传输网络则会联通千家万户,大批内容信息的拥有者将会转变定位,成为新的内容提供商。

这就造成了一个趋势:传统内容提供商将会逐步数字化,而新兴的其他行业的内容提供商也将会不断出现。哪个行业有消费者需要的内容,哪个行业就具备了孕育内容提供商的温床。这导致了四种变化。

第一,大批传统内容行业之外的内容提供者转型为内容提供商。这无疑给内容产业管理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更为重要的是,原先一些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提供者,会转变为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内容提供商。例如,图书馆凭借其拥有的强大信息资源,可以成为重要的内容提供者。如何界定这些资源?如何看待这些内容的商业转化,需要政府扩大内容管理的范围。

第二,个人作为一个个独立的内容提供者,将会成为重要的内容创造力量。这些将其产品商业化的个体数量众多、形式复杂,且是跨行业、跨媒介的经营活动力量。如何控制、管理和规范这些商业活动,需要政府提供相关的跨媒介和跨行业自由交易的政策。

第三,作为内容产业的重要销售平台,即数据库集成公司,将随着内容产业市场需求的发展而大规模地发展。这些数据库集成公司存在于不同的行业,但是其技术基础和销售模式日渐趋同。在这种情况下,同一性质的销售平台分布在各个行业,如果分头管理,势必会使销售平台面临不同的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规范。其结果是:在产业政策推动力强的行业中的公司,竞争优势明显;而处于产业政策保守的行业中的公司,则会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逐渐被淘汰,最终消失。此外,内容销售平台会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领域,政府必须对同一属性销售平台制订统一管理的政策。

第四,多媒体产品的发展。随着数字内容的融合,平台销售的产品都是多媒体的内容产品。而在原先的“竖井”模式下,对媒介产品采取了分别管理的方式,其管理政策是针对不同的媒介属性进行的,因此需要针对多媒体传输制订相关的管理政策。

变化已经发生,管理制度正面临着更新,而管理思路也需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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