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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意义与思路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应通过工资制度改革,打破垄断性行业的既得利益,促进公共利益提升。3.通过工资制度改革,可以转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技术进步中国目前的工资水平只有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低工资成为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这种竞争优势源具备成长路径,会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不断自我强化。

二、工资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意义与思路

工资是联结劳动与资本利益的结合点,在产品销售收入既定的条件下,工资越高,那么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就越低,而工资越低,资本所有者收益就越高,工资是否符合劳动者的期望,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工作积极性,也会影响到劳动者的人力资本积累与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促进劳资利益兼容,工资制度是一个突破口。

1.通过工资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劳动力再生产

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劳动是最基本的要素,充分挥劳动者的积极性,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必然的经济规律,劳动力成为商品既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会导致工人创造剩余价值的被剥夺,带来经济对抗与冲突。有效利用工资制度的精巧工具,通过工资制度变革,能够促使劳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均衡。这种均衡,一方面意味着资本所有者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劳动力的使用可以为资本带来增值,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劳动所有者能够获得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料与精神资料。根据劳动力价值理论,劳动力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与再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由于劳动力存在于劳动者身体内,因此它的生产与再生产,要以劳动者的正常生存为前提。劳动者要生存,就必须消费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可以还原为维持劳动者正常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它包括三部分:(1)维持劳动者正常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这部分价值用于保障劳动者已消耗的劳动力得以正常恢复,以便继续劳动。(2)劳动者养育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会衰老、死亡,需要不断由新的劳动力来补充,因此,劳动力的价值要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3)为提高劳动者素质需要花费的教育和训练费用。“要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他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4]这部分费用应包含在劳动力价值内。尤其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规定具有历史和道德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文化进步,劳动者生活资料范围和数量和种类在扩大,过去被排斥在工人阶级生活消费以外的许多消费品和劳务,逐步纳入了劳动力价值内。我国目前整体工资水平偏低,大部分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仅能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部分弱势群体如农民工的工资水平甚至被压低在劳动力价值之内,无法促进人力资本积累,通过工资制度改革,可以改变劳动者所得份额偏少状况,缓解劳动者地位弱化局面,促进劳动力再生产,使经济增长成果更多为劳动阶层享有。

2.通过工资制度改革,打破垄断者的既得利益,促进公共利益提升

我国工资现状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国有垄断性行业与其他行业工资差距过大,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按细行业分组,2000年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当中的航空运输业,21342元/年,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4535元/年,二者相差4.71倍;2004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50529元/年,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6718元/年,二者相差7.52倍。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与普通行业相比,垄断行业不仅工资水平偏高,而且工资增长过快。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在继续呈日益扩大之势。据中国统计年鉴披露,1978年垄断行业(以金融、保险业和电力、煤气、水的生产供应业为例)与非垄断行业(以农、林、牧、渔业和批发、零售、餐饮业为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是1.43倍,1994年上升到2.02倍,而到2000年上升到2.13倍。工资实际差额由1978年的219元,上升到1994年的3255.5元,到2000年高达6967元,23年间,差额增长32倍。如果考虑到工资外收入,上述差距还会更大。据了解,广州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深圳一家证券公司的司机年薪达12万元,是广东省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8倍。这些企业还会以更多外人难以察觉的办法把钱花在职工身上。垄断行业依靠国家特殊政策可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工资高、职业稳定,自然成为许多人向往的行业。“能力强不如入对行”,这是民间流传的一个说法。垄断行业的职工相比其他行业收入过高,则很明显是一种社会不公平。应通过工资制度改革,打破垄断性行业的既得利益,促进公共利益提升。

3.通过工资制度改革,可以转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技术进步

中国目前的工资水平只有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低工资成为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这种竞争优势源具备成长路径,会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不断自我强化。我国近些年的经济增长,不是依靠科技进步、现有技术的充分发挥和投资效率的提高,而是依靠高资本投入增长来驱动经济增长。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低成本劳动力,成为我国成本的比较优势基础,构成了一种以绝对剩余价值生产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模式。结果是技术进步缓慢,其原因在于,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农村劳动力逐步流入城市与资本结合,要素配置的改善提高了效率,随着农村劳动力占据产业大军的主要部分,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式得到确立,这种增长模式一旦形成就具有极大的惯性,通过低劳动力成本就能获得可观利润率的资本所有者不具备进行产业升级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动力,这突出地反映在我国加工贸易产业中,这些行业的外资更加注重利用中国廉价的资源、劳动力,引进外资带来的技术、管理效应越来越小。通过工资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劳动力成本,对外可以降低摩擦,争取较好的发展环境;对内可迫使那些以低廉劳动力成本为竞争优势的产业转移或升级,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4.通过工资制度改革,可以改进收入分配结构,促进需求方向改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劳工收入(包括工人、民工及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远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从1978到2005的27年间,中国的GDP增长了39.5倍,人均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了29倍,扣除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后,GDP年均增长率接近10%,而同期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却从1978年的15.8%下降到2004年的11.8%。2006年底,我国财政总收入达到4万亿元,而全国的工资收入总额不足3万亿元,如果考虑到职工比重不足就业人口的1/7这一事实,27年来,劳动者人均收入增长仅为6%,而资本的年均收益率保持在36%左右。与此相联系不可忽视的事实是:中国居民消费能力远低于生产能力的增长速度,以致于出现部分产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通过工资制度改革,提高劳动者收入,尤其是提高农民工的收入,可以扩大内需,尤其是挖掘农村耐用品的国内需求。

以工资制度改革促进劳资和谐的思路是:

(1)以工资为核心,将劳动条件、劳动保障纳入工资体系。工资制度改革不是仅从工资水平的提高入手,对于部分弱势阶层如农民工确实保证他们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更为重要的是改善他们的劳动条件,增加他们的劳动保障程度,这种劳动条件的改善与劳动保障的落实不会增加工人现期的货币收入,但能够提高他们的事实工资。2004年初中国网的一篇文章认为:促进劳资和谐,并不是要将农民工工资提高那么简单,改善这部分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就应该以工资为中心,将劳动条件与劳动保障的改善纳入工资体系中,使他们能在更好的环境下工作,使劳动力不致于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被压榨。

(2)区分劳动价格理论与劳动力价格理论,以劳动力价格理论为指导,确定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劳动价格理论作为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容易导致工资水平的苦乐不均情况,因为在边际生产力决定工资的条件下,相对过剩人口规律会使得弱势阶层利益得不到保障,而部分垄断性行业较高的获利能力与表现为较高的劳动贡献而实质上却与员工较高的生产能力无关。因此,工资制度的确立要以劳动力价格理论为指导,参考吸收历史与道德因素,这一点前文已述。

(3)既要解决劳动者弱化与资本势力过强问题,又要解决劳动关系领域政府干预能力不足问题;既要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又要解决部分行业工资收入过高问题;我国长期存在的是政府干预能力不能满足劳动关系调整和维护劳动者权益需要,而资本在获得剩余价值与资本积累的逻辑下势力越来越强,劳动者地位弱化趋势显现。因此,政府要站在独立的第三方,以公正的立场介入到剩余价值分配,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需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主动开展对企业的咨询、指导,以推动企业加强和规范管理,从基础上协调劳动关系,发挥其积极作用。对于工人的工资水平,要按照行业与地区性质,既要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又要解决部分行业工资收入过高问题,分类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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