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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制度改革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85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实施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部分构成。1986年,在上年工资改革的基础上,对专业技术任职人员进档增资。1988年,部分低工资人员增资,并发放各类津贴。1992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连续7次调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工资。2003年,对全县职工工资调标及增加离退休费。
劳动工资制度改革_和政县志(1986—2005)

第三节 劳动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实施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部分构成。1986年,在上年工资改革的基础上,对专业技术任职人员进档增资。1988年,部分低工资人员增资,并发放各类津贴。1992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连续7次调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工资。1993年,调整已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工资和新增奖金,调整党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奖金和党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书报费、洗理费。1994年,根据甘人事[1994]15号文件精神,对党政事业单位职工全部进行工资套改,党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1995年,根据省、州文件规定,调整行政工作人员级别工资,调整晋升行政职务人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1996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1995]133号文件精神,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离退休费。1999年,重新调整基础工资、级别工资标准。2001年,完成工资调标及增加离退休费及企业职工调资。2003年,对全县职工工资调标及增加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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