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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程序保障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调解的程序保障调解的一个本质特性在于它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在程序方面体现为:简便和非形式化;常识性与非对抗性;不必严格遵守举证、质证等规则;不公开和交易可能性,等等。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定的程序规则,为调解提供最基本的程序保障。然而,调解的程序保障本身,应该是与当事人的自主权和处分权相互协调而存在的,因此是比较开放的。

第二节 调解的程序保障

调解的一个本质特性在于它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在程序方面体现为:简便和非形式化;常识性与非对抗性;不必严格遵守举证、质证等规则;不公开和交易可能性,等等。可以说,调解在效益和结果方面的优势很大程度上来自这种程序上的灵活性,这也就是调解的程序利益之所在。同时,这种程序上的灵活性是受到当事人的自律和第三方的权威与公正性的制约的,也就是说,在当事人的自律和第三方的公正不能得到充分保证的情况下,这种灵活性就容易被恣意滥用所取代,调解也就失去了其正当性。因此,调解的程序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它们的致命弊病所在。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定的程序规则,为调解提供最基本的程序保障。

调解的程序保障是为了保证当事人双方能够享受平等的权利,但是又与诉讼的程序公正存在重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解的程序保障是以其程序利益为基础的,因此,这种程序的平等在于双方当事人能够平等地享受程序的便利、低廉、迅速及其解决手段和结果的灵活性所带来的利益,在双方都能同等获利的基础上,双方共同牺牲或放弃一定的权利并不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第二,相对于诉讼程序,调解或者更重视结果的公平、双赢和利益的平衡,因此,对程序正义的要求较诉讼程序宽松,只要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的结果表示满意、能够接受,除非有重大的、导致结果不公平的程序上的错误,一般对程序上的瑕疵和不严谨之处无需过分追究,以免因小失大,失去和解的机会。第三,在法治的前提下,程序保障对于调解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保证其公正性和正当性的必要条件。通过法律规定或制度建设加强调解的程序保障,是当代法治社会在发展调解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和限制其固有弊端可能对法治产生的负面影响的根本措施。然而,调解的程序保障本身,应该是与当事人的自主权和处分权相互协调而存在的,因此是比较开放的。由此,调解的程序规则总体上应体现的精神是:程序的重点在于切实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参加争议解决过程和接受处理结果;中立第三方的性质、地位应加以规范;应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主性和处分权进行制约和监督。[9]

就调解的具体程序保障而言,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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