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行政调解的程序

行政调解的程序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行政调解的程序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行政调解统一程序的规定,行政调解的特点也决定了其在程序上具有灵活性。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行政机关不得强行调解。否则,即属调解不成,调解程序就此终结,只能谋求其他途径解决纠纷。调解协议书是行政调解完成的最终结果,行政主体制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调解协议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效力。

五、行政调解的程序

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行政调解统一程序的规定,行政调解的特点也决定了其在程序上具有灵活性。一般来说,行政调解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可由两种方式启动:(1)当事人提出申请。由于行政调解要始终坚持自愿原则,是否提起行政调解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决定。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则不能进行行政调解,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法律要求书面形式申请的,应依法提出书面申请。(2)行政主体主动调解。现代国家的行政职能体现为规制行政和主动行政,随着政府主动行政职能的出现,行政的目的已经从原来单纯的维持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转向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进而逐渐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当前我国正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的服务功能逐步扩展,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行政主体对民事或者行政争议可以主动介入,进行调解。这一点和司法调解不同,人民法院只能在当事人提出申请以后,才能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征求意见

行政调解遵循自愿原则。所以,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调解前,必须征求另一方当事人的意见,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时,行政机关才能进行调解。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行政机关不得强行调解。

(三)调查事实

行政主体启动调解以后,除情节简单、事实清楚、是非明确的,可以即时进行调解外,一般均应作周详的调查工作,查明纠纷和争议的起因过程,收集必要的证据,分清是非、划清责任

(四)实施调解

行政主体经过充分调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在遵循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主持当事人当面协商,进行说服教育,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因此,这是整个调解活动中最关键的一环,它关系到调解是否进入最终程序——和解。否则,即属调解不成,调解程序就此终结,只能谋求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五)和解

行政主体找准纠纷的症结,采用各种灵活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调停、斡旋。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解决问题统一认识,并在行政主体的主持下,促成当事人和解,使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

(六)制作送达调解协议

当事人就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后,行政主体应当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行政调解机关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调解协议书是行政调解完成的最终结果,行政主体制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调解协议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效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