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一、中国的代理法律制度中国至今还没有代理法。《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针对中国外贸代理制的特殊情况作出了新的规定。所谓外贸代理制,就是由中国的外贸公司充当国内用户与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表其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制度。

第五节 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一、中国的代理法律制度

中国至今还没有代理法。有关代理的规定主要见之于《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其中规定了代理的类型、代理的产生和消灭等,它确定了中国代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

但是《民法通则》有关代理的规定基本上属于直接代理,不能完全适应于中国的外贸代理制。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法通则》中的代理制度。《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针对中国外贸代理制的特殊情况作出了新的规定。

总体来说,中国法律对商事代理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在实践中很多复杂的代理情形还找不到充分的法律依据,还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二、中国的外贸代理制

推行外贸代理制是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所谓外贸代理制,就是由中国的外贸公司充当国内用户与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表其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制度。

这项改革的好处主要是:它有利于国内供货部门了解国际市场对产品的要求,促使其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增强其竞争能力与出口创汇能力,增强国内生产供货部门对履行出口合同的责任感;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还可以减轻外贸公司在收购出口货源方面的财务负担,并使外贸公司的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一)外贸代理的基本做法

1.代理出口

在出口方面,由外贸公司接受国内供货部门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卖方,与国外买主签订出口合同,收取约定的佣金。

在采用这种做法时,由于外贸公司不是以被代理人(国内供货部门)的名义,而是以外贸公司自身的名义对外签订出口合同,外贸公司作为出口合同的卖方,就必须对出口合同承担责任。因此,即使由于国内供货部门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货源,致使外贸公司不能履行其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但外贸公司作为出口合同的卖方仍然要对外承担责任。国外的买主也只能向外贸公司索赔,而不能越过外贸公司向国内供货商索赔,因为国内供货商并不是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他们同国外买主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至于外贸公司和国内供货商之间的关系,则只能通过他们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来解决。

2.代理进口

在进口方面,由外贸公司接受国内用货部门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买方,与国外卖方签订进口合同,收取约定的佣金或手续费。

在采用这种做法时,由于外贸公司不是以被代理人(国内用货部门)的名义,而是以外贸公司自身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外贸公司作为进口合同的买方,必须对进口合同承担责任。如果国外的卖方违约,只能由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买方对外交涉索赔;如果国内购货部门违约,例如无理拒付或失去偿还能力,外贸公司作为进口买方,仍须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国外卖方负责。至于外贸公司和国内购货商之间的关系,同样只能通过他们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来解决。

案 例

案情介绍:

中国某印刷纸盒厂委托某文体公司向美国某纸张总汇购买白纸,印刷纸盒厂按总货款的40%分两次向美方支付定金391万元。后货物进口到港口时,由于市场价高于合同价,美方将纸张出售。

文体公司解除了与美方的买卖合同,收回定金及利息462万元,并将此款全部退给了纸盒厂。后来纸盒厂以文体公司不履行合同,给该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将文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文体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及利息。

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文体公司作为国际买卖合同的买方,必须对进口合同承担责任。当美方违约时,文体公司已经与其解除了合同,并将追回的损失交给了国内的纸盒厂。文体公司与国内纸盒厂的矛盾,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来处理。

(二)外贸公司的责任

上述两种情况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外贸公司接受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买卖合同的一方同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外贸公司在合同中所处的地位就不是处于代理人的地位,而是合同当事人的地位。

案 例

案情介绍:

2011年,我国某一外贸公司接受国内一家服装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同国外某家公司签订进口合同。但由于国外公司未能按时提供货源,使该服装厂空出的生产线遭受损失,该服装厂要求外贸公司按合同赔偿,外贸公司以货物是国外公司提供为由拒不赔偿。外贸公司应不应该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

外贸公司应该赔偿损失,但只能根据进口合同以买方的名义对外交涉索赔。因为外贸公司接受国内服装厂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买方,同国外卖方签订进口合同。在这种做法中,外贸公司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是以外贸公司自身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外贸公司作为进口合同的买方,必须对进口合同承担责任。

(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新合同法的实施从法律上对中国的外贸代理制作了完善与发展,解决了外贸代理制现存的许多难题,是对《民法通则》的重要补充,具有突出意义。

1.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22章用10个条款专门对行纪合同作了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并负有妥善保管、合理处分、转交财产以及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行纪人有权收取费用,在一定条件下,提存委托物或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对此,我国合同法有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无疑为积极采用这一独特的商业代理方式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合同法对于如何解决因为委托人的原因造成行纪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并未作出规定,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行纪制度的外贸公司有时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2.关于“部分披露本人”代理制的规定

《合同法》第402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该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在实践中,这一条款对外贸公司有很大意义。国内的委托企业往往是先与外方当事人谈判合同的条件,然后找外贸公司,委托外贸公司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外贸公司只要:(1)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事,即依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行事;(2)订约时,向外商声明自己是代理人或说明与国内客户存在委托关系;(3)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4)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内客户和外方直接享有。满足上述条件的外贸代理合同,直接约束委托方和第三人,外贸公司不承担责任。外方当事人清楚地知道外贸公司只是国内企业的外贸代理人,当外贸公司完成委托事务后,如果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根据《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委托人或第三人一般应直接进行协商或提起诉讼、仲裁,外贸公司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案 例

案情介绍:

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本公司名义与国外一公司签订一项进口某种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

问题: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

案情分析:

外贸公司没有义务支付货款。外贸公司虽然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但是国外客户清楚地知道外贸公司只是国内企业的外贸代理人,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也就是国内用户与国外卖方。外贸公司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但是该条有一项例外规定,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外贸公司)和第三人(外商)时,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不能约束委托方(国内客户)。这通常指外贸公司不愿意国内委托人出面,自愿表示合同只约束自己的情况。

3.对未披露本人的代理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当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时,后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即受托人对于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没有过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即行使介入权,直接同第三人交涉,直至提起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可以从中退出;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话,则委托人不能直接对第三人行使权利。这是为了合理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实际是给代理人规定的一项义务。

(2)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受托人主张权利,或者选择委托人主张权利。但是,第三人一旦做出了选择,就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例如,一旦他选择受托人主张权利,那么即使他在对受托人的诉讼中败诉,他也不能重新对委托人提起诉讼。

根据此规定,构成未披露本人的代理应具备以下要件:(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2)订约时代理人不披露自己的代理身份,即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与他人存在委托关系;(3)一旦出现第三人违约,或者因为委托人的原因造成代理人对第三人违约,则代理人要立即向双方披露其身份;(4)被代理人和第三人可行使介入权或选择权。

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英美中有关未披露本人的代理的法律制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