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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义务的行为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违反义务的行为只有经过患者的同意,才能从事医疗行为。所以,本书采用违反义务的行为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违反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法定义务和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知悉和遵守的法定义务,并涉及了违反这些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违反义务的行为

只有经过患者的同意,才能从事医疗行为。从形式上看,医疗行为都有“侵权”之性质,因此,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很难区分诊疗中的行为是否经过患者的同意,进而影响到侵权行为和正常的医疗行为的区分。所以,本书采用违反义务的行为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

违反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法定义务和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

(一)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义务。此处的法定义务中的“法”指的是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主要包括:《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卫生法》、《红十字会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这些法律的内容主要涉及医疗卫生管理方面,《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中也有部分条文规定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内容。行政法规主要有:《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由卫生部单独或卫生部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实施,主要有《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诊疗科目名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医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知悉和遵守的法定义务,并涉及了违反这些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些法定义务主要是为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如果医疗机构违反这些义务且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就应当认为医疗机构对损害具有过失,从而应当承担对患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实践中,违反这些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以至于卫生部在1993年9月《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中指出:“一些单位对医疗质量仍疏于管理,存在事故苗头和隐患较多,院内感染屡屡发生,严重危及患者的安全。同时,还存在服务态度问题,由此而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及医患之间关系紧张;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急症患者认症和处理不及时,造成患者死亡,甚至有的医院将上门求治10余个小时的急救病人拒之门外,造成失血过多死亡……上述现象败坏了医院的信誉,玷污了医务人员的形象,社会反响很大。”1997年5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通知》中再次指出:“最近,部分医疗机构领导对医疗机构疏于管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质量意识有所削弱,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等现象屡有发生。如青海某医院为一患者行胆囊息肉切除术时,遗留纱布于腹中长达6年半之久;有的医院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对深夜就诊的病人不作检查便推往他院,延误病情;有的病人在发生病情变化时,医生脱岗,找不到医务人员,造成病人死亡等等,这些都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可见,违反法定义务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二)约定义务

约定义务是指根据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医方所应承担的义务,有明示的义务和默示的义务之分。现在,医疗合同在我国还不是格式合同,患者到医院就诊也不签订书面合同,但不能就此认为医患双方间不存在医疗合同,因为有些合同通过行为即可成立。医疗合同就是通过行为成立的合同。对于没有书面形式的医疗合同,医疗单位的约定义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医疗机构的级别上;一是体现在医患双方间的交易习惯上。

1.体现于医疗机构级别上的义务

只要是医疗机构,不管其大小,都要履行诊断、说明等义务。由于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他们履行义务的质量也是不同的。医疗机构的级别由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加以规定,如1994年9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各级医疗机构履行义务的质量由规章加以规定,医疗机构的等级是明示的,患者可根据自己的病情、症状等情况选择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体现在医疗机构级别上的义务常被认为是医疗合同的明示条款,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级别不同的医院为病人提供的服务是不同的,但不论患者选择哪一级别的医疗机构,其所得到的服务不应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

2.体现在交易习惯上的约定义务

医疗机构一旦营业,即表示其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意思表示,对付费的患者有诊疗的义务。根据医疗服务合同,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就是医疗机构最重要的义务。依据传统的医患关系,这种诊疗义务主要包括问诊、做出初步诊断结论、说明和实施治疗方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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