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合作立法统一化

合作立法统一化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最典型的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送达、取证、司法救助、文书认证方面所进行的国际统一立法。合作立法集中化,主要表现在民商事实体争议领域的司法与行政合作。目前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在制定的一项新的国际扶养义务公约,其核心就是增加并集中规范司法与行政合作机制。

四、合作立法统一化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立法的统一化主要表现为专门化、集中化的发展趋势。多个国际组织参与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国际立法,促进了这方面的立法统一化。合作立法专门化,主要表现在民商事诉讼程序领域的司法与行政合作。最典型的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送达、取证、司法救助、文书认证方面所进行的国际统一立法。从早期用一揽子解决的方法合并规定在一个统一的国际公约中,发展到分别立法,专门立法。例如,1961年《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70年《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和1980年《国际司法救助公约》。

合作立法集中化,主要表现在民商事实体争议领域的司法与行政合作。集中到一章加以规定,与法律适用、管辖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相并列,突出合作机制在解决公约范围内的事项的重要性。特别是近年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家庭法方面的公约,如1993年《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1996年《关于保护儿童父母责任和措施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执行和合作公约》和2000年《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无一例外地增加了司法与行政合作的规定。目前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在制定的一项新的国际扶养义务公约,其核心就是增加并集中规范司法与行政合作机制。当然,1980年《国际儿童诱拐民事方面的公约》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司法与行政合作公约,可以说是这方面最为集中的国际立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