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作与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立法的主旋律
全球化的表现在于每个国家都不可能脱离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孤立地自行其是。当前,国际社会的大国之争是发展与竞争引起的,而不是传统的领土和势力范围之争,这就决定了处理国际关系的方式不是对抗,而是竞争中有合作,通过合作谋发展。近20年来,国际社会不仅在面对气候、环境、疾病预防和控制等涉及人类整体利益的事务方面开展了紧密合作,而且在经济竞争和社会管理方面也进行了共同约束和合作。合作与发展成为当代国际立法的主旋律。
传统的安全观建立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平等、防止外来侵略和威胁的基础上,联合国成立后相当长时期内主要致力于这方面的工作。冷战结束后,非传统安全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人口、资源、环境、粮食和疾病等问题成为威胁人类整体安全的主要危机,对于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而言,只有通过合作方式才能面对新出现的安全问题。因此,新形势和新问题客观上要求国际社会采取合作态度共同应对。[35]
2004年,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国际社会终于摆脱了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的争论,立足于国家商业行为的界定,在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私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36]该公约的通过必将促进跨国商业行为的发展,维护国际经济关系的稳定。2000年12月15日联合国制定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公约附属的3项议定书对贩运人口、偷运移民和贩运枪支等跨国犯罪的制裁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该公约也为我国完善相关立法提供了基本标准。[37]
在国际合作反对腐败方面,2003年联合国大会还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社会中有关引渡和移交罪犯的双边协定的数量也大为增加,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共同打击普通刑事犯罪的决心。[38]长期以来,反腐败一直局限在各国国内刑事法律体制内,随着腐败犯罪越来越呈现跨国犯罪的趋势,主要表现在腐败行为所得的财产能够迅速转移到国外,犯罪人也能逃到他国。犯罪财产所在国或犯罪人所逃亡的国家往往基于经济因素借口维护司法主权和人权,拒绝提供遣返或起诉。该公约在建立、完善境外追逃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为打击贪官外逃提供了国际法律保障。
随着全球环境变化,核污染、跨国酸雨、海洋污染、全球气候变化、全球水危机、生物多样化锐减,人类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资源保护与环境合作的重要性,制定并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等一系列国际公约。多边与双边合作成为促进全球环境改善与保护的必然途径。[39]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提出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明确指出:“人类的法律必须重新制定,以使人类的活动与自然界的永恒规律相协调。迫切需要的是:认识和尊重个人和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实施国家和国家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的行为准则;加强现有的避免和解决环境纠纷的办法,并发展新的方法。”[40]
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关系领域的立法活动不断加强,制定了大量的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或多边协定。一方面,从事国际立法和编纂活动的国际组织越来越多,打破了传统的界限。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特别是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开始重视商事法律的国际统一,将消除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作为实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的重要手段。2002年1月,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2005年11月,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如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海牙国际私法会议(The 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等从有关商业实体规则入手也起草了许多新的国际规范,还有一些区域性国际组织也已在国际商事合同规则的国际统一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1999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41]国际海事委员会于2000年1月通过《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草案》,[42]并于2008年11月21日生效。2002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国际海事委员会第13次外交大会在伦敦国际海事组织总部通过并签署了对《1974年雅典公约》进行重大修改的新议定书,该议定书的名称为《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2002年议定书》,经该议定书修改的公约文本被定名为《2002年国际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简称《2002年雅典公约》。
引人注目的是,非政府国际组织在编纂现代商人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商会(ICC)、国际海事委员会(IMC)、国际法协会(ILA)、国际工程咨询联盟(FIDIC)等在国际立法中的作用开始体现。现代意义上的商人法不再由商人交易习惯自发形成,更多地来源于非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行业协会的编纂活动,如国际商会于2000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2006年10月25日,国际商会在巴黎大会上又通过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当前的国际社会不再仅仅是权力冲突的社会。不同国家间不仅有利益冲突,更存在因人民交往而产生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面临的问题。相互依赖的现实和共同面临的问题需要各国开展合作,这既是客观需要,也是通向和谐世界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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