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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私法的范围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关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到底应包括哪几类规范的问题。事实上,问题的焦点在于:国际私法是否应该包括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法规范。如果在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方面所持的观念太狭隘,那势必会影响国际私法的适用性。

三、关于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到底应包括哪几类规范的问题。对此,我国学者主要有五种不同主张:

1.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因此,它只包括冲突规范;(13)

2.认为国际私法主要是冲突法,它是在所涉国家民法发生冲突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法律,除冲突规范外,还应包括规定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范;(14)

3.认为国际私法除冲突规范外,还应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15)

4.认为国际私法除应包括第三观点中的三类规范外,还应包括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所规定的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惯例;(16)

5.认为国际私法除第四种观点所包括的几类规范外,还应包括国内法中专门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17)

在以上五种观点中,人们通常把第一种观点称之为“小”国际私法,把第二、三种观点称之为“中”国际私法,把第四、五种观点称之为“大”国际私法。它们现在基本上呈三足鼎立之势。事实上,问题的焦点在于:国际私法是否应该包括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法规范。对此要作出正确回答,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要从实际出发。历史发展到今天,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已远非“法则区别说”时代所能比拟,任何一项国际民事争议的解决都牵涉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须借助多方面的法律手段和途径。如果在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方面所持的观念太狭隘,那势必会影响国际私法的适用性。实际上,冲突法规范和实体法规范在国际私法的不同领域发挥着特殊的作用。近几十年来,两者都有了飞速的发展,它们相辅相成,共同担负着调整和稳定涉外民事关系的任务。如果人为地把它们分开,就会使国际私法变得残缺不全,不能很好地调整涉外民事关系。

2.要有发展的观点。国际私法无论是作为一门学科还是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体系,也不必强求一个统一的体系。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国际私法在不断地发展演变中。国际私法的主体部门确实是冲突规范,但我们也不能囿于这种观念的束缚。在国内外,冲突规范的机械、刻板和缺乏预见性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批评,所以,我们在改造冲突规范本身的同时,还必须寻找一条新的途径来发展和繁荣国际私法,这就是通过实体法规范来弥补冲突法规范之不足。

3.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化,出现了许多新的法律部门,原有的法律部门也增添了新的内容,因此,学科之间的交叉与重叠已在所难免。对于同一对象,如果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就可以把它归属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我们没有必要为了保持国际私法的“纯洁性”而砍掉统一实体法部分。

4.国际私法作为一门学科,其范围同某一项具体的国际私法立法的内容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因为国际私法规范常常包含在多项国际和国内立法中。我们不能简单地从具体的国际私法立法体系来推定国际私法学科的体系和国际私法的范围。

5.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问题密切相关。如果说国际私法调整的是含有国际因素的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那么,只要我们给“一定范围”一个明确的界定,国际私法的范围问题也随之迎刃而解。所以,这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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