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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国际私法的范围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包含什么内容,包括哪些规范。如前所述,澳门现行国际私法主要是葡萄牙国际私法的延伸。德国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占优势的“小国际私法”的观点,即认为国际私法仅包括或主要包括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的观点,在葡萄牙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得到充分反映。葡澳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主要是“空间上的法律冲突规范”。

三、澳门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包含什么内容,包括哪些规范。如前所述,澳门现行国际私法主要是葡萄牙国际私法的延伸。而现代葡萄牙民法深受德国民法的影响,规定在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中的葡萄牙国际私法规定,(5)同样深受德国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德国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占优势的“小国际私法”的观点,(6)即认为国际私法仅包括或主要包括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的观点,在葡萄牙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得到充分反映。

葡澳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主要是“空间上的法律冲突规范”。这种规范是间接的、次等的或准用性的规范,而不是直接的、基本的或调整性规范。它依靠连结点进行法律选择,指明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而不直接指明该法的内容和实质解决方案

但有些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中还可以包含那些构成适用国际私法规则的前提或界限的规范:

1.国籍法的一般规则,包括国籍积极或消极冲突的解决规则,因为国籍作为连结点对于适用冲突规范有重要作用。

2.有关外国人权利或外国人地位的规范。例如,《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第15条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欧洲公民在葡萄牙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1)身处葡萄牙或居住于此之外国人及无国籍人,享有葡萄牙公民之权利,且须履行葡萄牙公民之义务。(2)上款之规定不包括政治权利、担任非以技术性为主之公共职务、以及宪法与法律内专为葡萄牙公民保留之权利与义务。(3)根据国际协约及在互惠条件下,葡语国家之公民得获得外国人所不享有之权利,但不得任职于主权机关及自治区管理机关,不得在武装部队中服役,亦不得从事外交工作。(4)在互惠条件下,法律得将参加地方自治团体各机关据位人选举之选举资格及被选资格赋予在本国领土居住之外国人。(5)在互惠条件下,法律亦得将选举欧洲议会议员或被选为欧洲议会议员之权利,赋予在葡萄牙居住之“欧洲联盟”成员国之公民。”(7)再如澳门现行的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第14条规定:外国人享有与本国国民同等之民事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有关国家赋予其国民的某权利,而在相同情况下不赋予葡萄牙人,则葡萄牙也不承认该外国的国民享有相应权利。

3.有关法院及行政当局国际权限的规范。例如,澳门现行的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第51条第1、2款就外国人在葡萄牙缔结婚姻时有关外国外交代表及领事代表的权限,以及葡萄牙人或葡萄牙人与外国人在外国缔结婚姻时葡萄牙的外交代表及领事代表的权限作了规定。这种规范是适用冲突规范的前提。

4.有关私权的外国公文书的承认规则,尤其是这方面的外国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规则。例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1961年制定的《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公约》适用于葡萄牙和澳门。

5.有关国际问题的公法规范。如国际刑法、国际刑事诉讼法和国际税法中的某些规范。

6.有关在区际冲突和人际冲突情况下准据法确定的规范。如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第20条规定:如果一国法律因个人国籍而成为准据法,且在该国同时存在不同地方法制时,由该国国内区际私法确定应适用的法制;如果无区际私法规范,应适用该国国际私法;如果该国国际私法仍不足以解决有关问题,则以当事人惯常居所地法作为其属人法;如果该国法律秩序内有适用于不同类人之不同规范体系时,则应选用该国法律就人际冲突所定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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