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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教育的发展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澳门的教育事业借澳葡政府的宗教传承,保留了浓厚的天主教教育色彩。1910年葡萄牙革命后,澳门葡文教育也有所革新和发展。特区政府成立以来,积极促进澳门非高等教育的发展。于是,特区政府在2003年启动对第11/91/M号法律《澳门教育制度》的检讨,2004年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制度法律草案咨询意见稿》,2006年12月通过并颁布《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澳门高等教育的快速扩张,高校数量骤增。

第一家在澳门为葡裔子弟提供西方教育的学校在1571~1572年由天主教耶稣会的神父创立[20]。澳门的教育事业借澳葡政府的宗教传承,保留了浓厚的天主教教育色彩。至于华人的教育,因朝代的更迭,由明清传统的书塾,在20世纪初转型为现代化的教育模式。根据1890年澳门政府刊物《澳门年鉴1890》(Directorio De Macau Para O Anno de 1890)第36~40页所载,当年政府统计澳门学校共10所:有教会办的书院、义学;有政府办的小学、幼儿学校、补习学校;有市政机构办的领航员学校、义塾;还有葡人社团办的商业学校[21]。澳门第一所官立学校“利宵学校”(Liceu De Macau)创立于1893年,施行葡萄牙官立教育制度。1910年葡萄牙革命后,澳门葡文教育也有所革新和发展。在澳门半岛和离岛设立地方自治机构,并开设“议事公局学校”,演变成两所“中葡学校”(Escola Luso-Chinesa)。1923年设立第一所官立幼儿园,1952年设立第二所官立幼儿园,官立幼儿园需具备专业资格。

特区政府成立以来,积极促进澳门非高等教育的发展。1995年开始,政府提供七年免费教育,对象为五岁,即学前教育至小学教育阶段。私立学校可以选择成为津贴学校网成员,但班级数必须少于45个。踏入21世纪后,教育界提出建议,学前教育应包括小学预备班;学前教育亦应包括于免费教育制度内。于是,特区政府在2003年启动对第11/91/M号法律《澳门教育制度》的检讨,2004年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制度法律草案咨询意见稿》,2006年12月通过并颁布《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自此,澳门提供十五年免费教育。有学者指出:“从另一方面来看,特区政府正在借通过各项教育法规的修订来领导教育改革。而与国际教育发展趋势相呼应的是,改革重点除了教育质量的改进外,更以学生为本成为重要的发展方面。当中包括整体和各教育程度教育目标方面的、制度上的、课程与教学方面、学校管理方面、学生及教学人员方面的以及评核方面的整体性改革蓝图。”[22]

澳门的第一所高等教育机构是澳门圣保禄学院(Colégio de St. Paulo,1594~1835)。1835年1月圣保禄学院因雷击起火遭焚而彻底停办之后,澳门就一直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本土高校,直至1981年东亚大学成立。澳门教育家刘羡冰在《澳门圣保禄学院历史价值初探》一文中说:“随着圣保禄学院历史价值的被注视,人们不但承认澳门高等教育绝非1981年东亚大学开始,同时还承认这所学院在东、西两大文明的第一次有规模的、高层次的、持续几百年的双向交流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自1981年东亚大学成立到现在,澳门高等教育发展经历了30多年的变化,从初期的私立单一模式发展成今天多元化高等教育体制,各高等院校共开办300多个不同专业的课程[23]。澳门高等教育的快速扩张,高校数量骤增。现时有10所高等院校,其中4所为公立学校,6所为私立学校。2012/2013学年,10所院校的注册学生人数逾27000人,教学人员有1900多人。下面从教育环境的变化、教育发展的多元、教育机会的均等、持续教育的发展四个方面来阐述澳门教育的发展及现状。

从教育社会学的角度而言,教育制度作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它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两者互相影响,关系甚为密切。回归第一年,澳门经济有4.6%的增长,结束了1996年以来连续四年的负增长局面[24]。2000年本地生产总值达澳门币497.42亿元。全球经济恢复动力,加上内地经济增长势头强劲,为澳门经济迅速回升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中旅游博彩业表现理想,博彩毛收入及旅客消费总额大幅上升;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出口的跌幅亦有所放缓。经综合计算,2013年全年澳门的本地生产总值为澳门币4135亿元,实质增长率为11.9%;人均本地生产总值为澳门币697502元(约87306美元)[25]。通过对比2012年世界各国人均GDP排行数据,宜居城市研究室发现,澳门人均GDP已位居世界第四,仅次于卢森堡、卡塔尔和挪威。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为了支持港澳两特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系列相应的决定,其中包括“更紧密经贸合作”,局部开放内地居民到港澳两地的自由行,以及2004年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署的“九加二”[26]合作计划与之后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为澳门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促进了两地建立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的合作关系。

根据1991年颁布的第11/91/M号法律《澳门教育制度》将基础教育分为三种类型:①官方学校:全额拨款,葡文为主;②官制学校:接受政府部分补助(前二者占政府教育财政的70%以上);③私立学校:经费自筹,学生数占90%以上。澳门公立幼稚园(政府资助)有:1923年成立的第一所公立幼稚园(葡文),1950年成立的第二所公立幼稚园(中葡)。而1919年第一所私立幼稚园(私立学校辅导处:联络与咨询,经费主要来自学费)由教会创办。到1987年,幼稚园有55所,53所为中文,葡文、英文各1所。至2011/2012学年,非高等教育共有78所学校,除了11所为教育暨青年局及文化局开办的公立学校外,其余的67所为社团或教会等开办的私立学校。其中,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学校共61所,占78.2%;以葡文为教学语言的学校共2所,占2.6%;以英文为教学语言的学校共8所,占10.2%;以中文和葡文为教学语言的学校共2所,占2.6%;以中文和英文为教学语言的学校共5所,占6.4%。

澳门教育制度把幼儿教育划分为两部分:3~4岁为学前教育;5岁为小学教育预备班,纳入免费基础教育。1995年澳门政府宣布,5岁儿童开始享受七年免费教育;私立学校可以选择成为津贴学校网成员,但班级数必须少于45个。2003年,教育界提出学前教育应包括小学预备班,成为三年的教育阶段;学前教育亦应包括在免费教育制度内。

1993/1994学年的中学生总人数是20975人,教师为1139人;1994/1995学年学生为22113人,教师为1218人。各式中学(包括2间特殊学校)共39所。澳门政府在1995年开始实施第一阶段的免费教育,即小学预备班(幼稚园高班)和六年小学教育。在1997年实践十年免费基础教育,由小学预备班至初中三年级。1999/2000学年的普通中学总数已增加至39间,其中10间有附属小学,另15间为中、小、幼一条龙学校;包括6所夜中学,其中4所设有初中部。中学生总人数是35316人,中学教师为1465人。至2014/2015学年,学校总数为77所。正规教育的学生总数为70110人,回归教育的学生数预计为1931人。在教师数目方面,教师总数估计为6878人。

回归后,2006年通过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有以下几个特色:①以中文作为撰写法律的语种。②充分的咨询时间和广泛的咨询层面,反映各界市民尤其教育界的共识,其中更反映了澳门教育界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的成果。③新的教育制度继承和发扬现行澳门教育制度和教育实践中的优秀元素,与时俱进,遵循教育发展和过程中的规律,积极促进澳门教育的发展。④教育目标以人为本,以培育受教育者为依托,各教育程度和教育类型亦紧密与总目标相配合、相承接。

《澳门基本法》第122条规定:“澳门原有各类学校均可继续开办。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类学校均有办学的自主性,依法享有教学自由和学术自由。各类学校可以继续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招聘教职员和选用教材。学生享有选择院校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求学的自由。”这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发展多元化打下了基石,具体表现为教学语言多元、升学多元、办学多元以及教科书多元。

澳门公立学校把中文和葡文都定为必修学科,强调中葡双语,因此,学校名字都用上了“中葡”二字,例如“高美士中葡中学”“二龙喉中葡小学”“中葡职业技术学校”“氹仔中葡学校”等;也有部分学校在同一学校开办中文部和英文部;更有学校用英文教科书,但使用中文授课。随着澳门与邻近地区的交流越来越紧密,使用普通话教中国语文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相信这将会成为趋势[27]

同时,也有多种类型的办学机构。根据教育暨青年局2012/2013学年教育统计资料,正规教育有11所公立学校,学生人数2656人;64所私立学校,学生人数66747人。该学年回归教育有3所公立学校、8所私立学校。而开办私立学校的机构,有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宗教团体;也有其他各种社团、街坊会、同乡会等,形成办学团体和学校的多元化。发展至今,特区政府投入大量教育资源到私立学校[28],在维护办学多元的同时,也在努力履行其监督职能。政府对教育环节的介入和控制有其合法性基础,必须通过地区课程框架、基本学历要求、学生评核制度、教学人员制度、学位授予等各项教育权力的行使,来确保教育制度的各项目标和原则、教育经费的合理运用、受教育权的实现。

澳门课程设置也呈现多元化特色。相关的法规有:第38/94/M号法令《学前及小学教育课程组织》、第39/94/M号法令《初中教育课程组织》、第54/96/M号法令《技术职业教育课程组织》、第46/97/M号法令《高中教育课程组织》、第4/98/M号法令《艺术教育法律体系》、第75/200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以中文学教学语言,属于教育暨青年局的教育机构的初中回归教育的课程计划、教学和行政组织、评核制度”、第49/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以中文学教学语言,属于教育暨青年局的教育机构的高中回归教育的课程计划、教学和行政组织、评核制度”、第72/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附属于教育暨青年局的学校开办若干课程的课程计划”。澳门政府在对课程做出规范之时,在相关法规的序言中明确指出:“在构思澳门教育制度之指导性框架时,规定了课程组织之制订应考虑各教育程度之一般目标,以及不影响私立教育机构在行政与教学自主范围内之本身权限。”可见,对于私立教育机构的课程设置基本上不受上述法规所影响。

同样基于澳门的历史背景,除了葡文学校的教科书由葡萄牙提供外,澳门本身并无教科书制度。无论中文或英文学校,选用教科书是绝对自由的。其中以中国香港、内地为主,较少采用台湾地区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29]。知识经济的时代,各国都积极通过教育改革来提升国际竞争力,澳门也在这波教改潮流中展现改革动力,使教育环境发生了质的改变。澳门的教育改革正是以“多元化”这种后现代的思维,来矫正原有教育制度的“自由化”,或是僵化且不合宜的措施。《澳门基本法》规定,“学校可继续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招聘教职员和选用教材”“学生享有选择院校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求学的自由”(《澳门基本法》第122条);《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也明确规定,“教育制度遵循弹性和多样的原则”,从师资培育多元化、多元课程设置、综合评鉴或专项评鉴等方面,回应澳门特区在社会、文化及经济方面的不同需要,促进不同社群的和谐共融。

有学者指出:“在澳门,教科书问题一直为人们所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践界的呼吁和理论界的探讨都从未间断。但是教科书似乎越来越成为制约澳门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教科书质量的良莠不齐,‘依赖型教材’[30]则使澳门课程本地化进程遭遇实质性障碍。”[31]澳门这种因历史而形成的教科书多元也构成了一种主流教与学文化。

综观以上各点,可见澳门传统教育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属于一个开放的教育系统,或者说是开放的教育制度。它伴随着我们的生活,也随着时代在改变。澳门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应认识到,“多元”过去曾替澳门的教育建立了丰功伟业,但与此同时,也限制了澳门教育的发展。21世纪,澳门教育开始创新和变革,配合和实践现代教育的理念,注重发展学生个人本能的教育,开发学生的多元智能,以培养下一代面对未来挑战的能力,培育社会所需的人才。

“教育的机会平等”是受教育权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

首先,为确保适龄就学的儿童及青少年的教育机会,澳门政府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专业的评估,为在就学方面遇到困难的学生提供咨询和评估或安排学位等服务,让适龄的未成年人能得到适合的教育及顺利完成学业。

其次,推动“义务教育的无偿化”。义务教育是以公共财政作为保障的教育。除免费教育外,教育暨青年局透过学生福利基金,向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提供津贴,以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影响其受教育机会,其中包括学费及文教用品津贴和大专助学金。学费津贴:对象是就读于澳门中、小学及幼稚园,且就读于尚未加入免费教育的私立学校的学生[32]。大专助学金:对象是修读高等专科学位、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的澳门学生;申请人必须是澳门永久性居民,并在教育暨青年局注册的正规学校完成中学的最后四年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又或是在澳门连续居住满七年者。学界保险:保障已在教育暨青年局登记并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非高等教育学生在意外事故中获得赔偿,该等学生须就读于公共教育学校或其他非牟利私立学校。

再次,对弱势群体受教育的保护。澳门特殊教育开始于1967年,基督教开办的院舍圣保禄学校开始兼收弱能儿童[33]。20世纪80年代中期,澳门拓展特殊教育,特殊班、特殊学校和特殊训练中心陆续开办。1990年教育司设立特殊教育发展委员会,1991年澳门政府颁布教育制度法规,确定特殊教育为澳门教育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后在1996年制定《批准特殊教育制度》。

2006年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对特殊教育做了新的界定。特殊教育是正规教育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创造条件,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尤其是:①向举办特殊教育的实体提供财政支持;②向教学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培训;③向受教育者的家庭提供协助;④向推动相关服务的实体提供支持。

最后,不论是否属于免费教育的学校,倘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学生福利基金的“学费及文教用品津贴”。由2002年第40/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学费津贴)及第41/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文教用品津贴)发出。经第50/2004号及第51/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26/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34/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134/201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75/201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179/201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调整金额。

综合来说,澳门具有微型社会的典型特点。贝磊(Mark Bray)教授等在为澳门高等教育所做的《新纪元策略发展咨询研究报告》中认为,微型社会的优势是:通常较易识别问题和判断问题;策略者可较清晰地了解其决策对于人的影响;革新“推广效应”速度快[34]。这些优势在澳门教育机构规模的迅速增加、多元课程的开设、内地招生的广泛化等方面都有所体现。然而,微型社会独有的便利也对教育提出很高的要求,推广效应也就意味着接受反应要快,在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层面,都需要有相当的反应速度。在一个许多方面都能够描绘的比较清楚的社会,教育需要对任何一个细微的变化予以关注,并且要对快速产生的结果负责。这也是微型社会对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20世纪90年代,澳门成人教育规范了回归教育和延续教育的框架,以配合澳门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成人教育的需求。第32/95/M号《成人教育的组织及发展》将成人教育分为延续教育和回归教育两大类[35]。延续教育是“一系列顺序或交替之有系统性的教育活动,而该等教育活动在学校制度外组织,且可与回归教育及正规教育相配合”。回归教育是“成人教育的一种模式,其组织及学习计划与所教授之对象之年龄特征、生活经验以及知识水平相适应”。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在教育制度的构成上,将教育类型分为正规教育和持续教育。持续教育指正规教育以外的各种教育活动,包括家庭教育、回归教育、社区教育、职业培训以及其他教育活动。

为配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使澳门走出单一经济的局面,并能适应多元化经济的发展,特区政府2007年推出《持续教育资助计划》,令持续教育发展迅速,参与提供持续教育的机构无论在数目上还是规模上皆不断扩展。它们主要由市场机制主导,运作模式灵活而多元化;课程范围非常广泛,涵盖学术、专业、职业培训及个人发展等不同领域。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澳门共举办了8期“持资计划”,17270名居民获得了资助,约占全澳人口的4.3%,平均每名居民参加1.86个课程及获得2500澳门元的资助。澳门教育暨青年局2011年7月推行《持续进修发展计划》。新计划为每个年满15岁的澳门居民提供5000澳门元的进修资助,该计划的资助范围包括高等教育课程、持续教育课程及各类证照考试,外地机构则包括获所在地主管当局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或私立机构[36]

家庭教育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特别是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旨在让家庭成为其启蒙以至终身学习的实体,促进其个人的全面发展,并增进社会福祉。在这一家庭教育概念统领下,台湾学者借鉴海内外诸多学者的观点[37],创立了家庭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家庭人际关系、家庭生活条件、家庭生活方式、家长道德素质、家长文化素质、家长教育观念、家庭教育内容、家庭教育方法[38]八种指标,并依据这八种评价指标设计调查问卷

根据骆风教授的研究结果,澳门学生的家庭结构情况,属于核心家庭的占70%,属于主干家庭的占近20%,单亲家庭和重组家庭的各占10%,核心家庭占绝大多数。在家庭生活条件方面,结果回答贫穷、较为贫穷、中等程度、较为富裕、非常富裕的分别占8.4%、14.6%、72.2%、4.6%、0.2%[39]。此外,根据澳门4次参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学生能力国际评估计划”(PISA)的测试,结果显示,澳门在参与研究计划的65个国家/经济体中,素养表现与家庭社会经济文化地位(ESCS)坡度线的斜度平缓,以家庭社会经济文化地位来解释素养分数变异的百分比是最低的。可见,澳门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的稳定,政治上实现“澳人治澳”,在良好的社会大背景下,无论是政府还是市民,对受教育的态度是积极的,但是也看到了发展中的不足。家庭对儿童的教育投入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新人成长的需要,努力促进家庭教育的关键在于提高家长自身的修养,从而真正做到全面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素质。

《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重新划定持续教育的范围,回归教育是持续教育的一个部分。澳门回归教育作为正规教育的补充,目的是确保未完成正规教育的公民能有再次接受教育的机会,推广终身教育,以提高澳门居民的素质和竞争力。澳门回归教育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分阶段地进行非正规的学历教育。澳门政府自1999年起开办回归教育课程,2005年开始开办高中回归教育日间和夜间的同步课程,提供灵活的上课时间。2007年开始推行回归教育津贴制度,向就读回归教育的学员提供资助。特区政府还推行多种形式的鼓励或奖励计划,包括学校社区化计划、终身学习奖励计划、持续教育资助计划。

2011/2012学年学校基本资料显示,实施回归教育的学校有12所,其中公立学校有3所,私立学校有9所。高中回归教育的学校按其性质归纳如表2-4所示,历年澳门回归教育的注册生总数统计如表2-5所示。自2000/2001学年至2010/2011学年,回归教育总体学生人数由2887人增加至3161人;教师人数由106人增加至150人。澳门高中回归教育的特点整理如表2-6所示。

表2-4 按学校性质分类的高中回归教育类型

表2-5 历年回归教育总体资料

表2-6 澳门高中回归教育的特点

续表

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知识更新的需求日益增加,终身学习已成为促进个人成长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提高市民的学习兴趣,让更多市民加入终身学习者行列,特区政府于2005年7月推出“终身学习奖励计划”。纳入终身学习奖励计划的项目包括培训、学习及阅读。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所规定的要求,便可获取相对的奖项,加盟的项目达200多项[40]

此处所说的职业培训,并非职业技术教育。2006年通过的第9/2006号法律仍按原先1996年制定的第54/96/M号法令《技术及职业教育之指导性制度》规定,职业技术教育需兼顾就业与升学导向,完成课程者可取得高中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澳门《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规定,高中才可开设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第10条第2款),职业培训属持续教育范畴(第13条)。

1985年2月澳门成立了第一所职业培训中心,由负责教育范畴的澳门教育暨青年司管理。同年,澳门申请加入“推动职业培训国际组织”并为会员。1985年澳门首次派代表参加在日本举行的奥林匹克职业竞技比赛。1989年另一所在教育暨青年司管理下的望厦职业培训中心成立。然而,面对社会劳动力结构的改变与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澳门政府认为将职业培训中心拨归劳工暨就业司管理将较为理想。因此,1992年劳工暨就业司正式接管职业培训中心。这一转变使第二产业方面的职业培训课程得以优先开办。1997年,劳工暨就业司又先后增设了2所职业培训中心,并且随着其学徒培训中心的开幕,劳工暨就业司又开办了学徒理论与实习相互交替培训制度课程。所有由劳工暨就业司开办的职业培训课程都是免费的。

在短短的几年内,澳门的职业培训无论在课程的种类、形式及制度上都有快速的发展,亦成为澳门政府施政方针内的重点项目之一[41]。澳门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转型,带动社会的职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澳门职业结构的重构,为中产阶层提供了更多的向上流动的机会。在经济高速发展与增长的影响下,澳门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各种方式的平等机会实现社会流动。因此,有必要对劳动力市场进行长期性研究,全面分析就业市场,从而为政府的职业培训政策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现时劳工事务局(回归前称“劳工暨就业司”)的职业培训发展方面,除了要加强对专业需求进行调查外,还应争取企业家的全力支持,从而促使企业家对培训课程增强信心,促进课程的发展及符合市场所需。“同时,由于澳门在人口及地理上的特殊性,形成了澳门在职业教育上的先天性缺陷。在此情况下,招聘有丰富经验和掌握先进技术的职业培训导师是极不容易的。缺乏本地导师的短期解决方法当然是向外招聘,然而向内地聘请专业培训导师,除了存在语言方面的问题外,还要考虑两地的不同环境因素所带来的困难。”[42]因此,政府必须根据当前及未来社会的需要,积极发展就业再培训。随着各行业的盛衰,此消彼长,人力的需求亦相应改变。一个人力策划和训练制度的成败,系于其能否察觉和量度社会的需求变化,及时应变。换言之,职业培训制度必须灵活,以配合发展所需。

1996年澳门政府颁布第33/96/M号法令《批准特殊教育制度》。该法令在序言中指出:“技术及社会经济之发展及变化,导致许多人因体格及社会心理上之特征而在适应及融入教育方面存有困难,故该等人须接受特殊方式之教育。因此,本地区行政当局应在平等机会原则及不同待遇原则下,透过适时采纳促成学业进步以及完全融入家庭、学校环境及投身职业之措施,向需要接受特殊教育辅助之人提供适当之条件。”第33/96/M号法令由19条组成,包括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二条“指导原则”、第三条“特殊教育制度”、第四条“特殊设施”、第五条“学校硬件之配合”、第六条“科目”、第七条“行政程序”、第八条“级别或班级之编排”、第九条“评估之特别条件”、第十条“附加之教学辅助”、第十一条“措施之并用”、第十二条“个别教学计划”、第十三条“教学活动大纲”、第十四条“期限”、第十五条“计划及大纲之延续及修订”、第十六条“监护人之同意”、第十七条“优资学生之评估”、第十八条“教师之培训”、第十九条“证明”。与第11/91/M号法律《澳门教育制度》相比,增加资优学生的评估条文,更对特殊教育的教育形式、课程、支援和跟进措施进行了完善。

现时澳门的特殊教育分类为三种:融合班、特殊教育小班、特殊教育特教班,具有一定系统。澳门的特殊教育正在持续改善,但特殊教育的未来发展宜考虑以下方面:特殊教育政策与法律条文的配合,明确公立学校对特殊教育承担的独特性和必要性,公立与私立特殊教育的分工、协作与配合,对融合教育师资、课程和实施的反馈和管理,其他政府部门对特殊教育政策的协作与支援,建立新的架构统筹和管理资优生事宜等[43]

[1] 萧公权:《孔子政治学说的现代意义》、《法家思想与专制政体》,载《迹园文录》,联经出版公司,1982;钱穆:《中国传统政治》,载《国史新论》,三联书店,2005。

[2] (南宋)叶适:《习学记言》。

[3] 唐杜佑《通典》中有:治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术在乎足衣食;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战国秦汉时代规划学校和乡里社会的礼乐制度,汉代地方“循吏”的推行教化,唐代边区的“社邑”以及宋代以下的地方讲学,都是儒家型制度的代表。

[4] Robert M.Hutchins:《民主社会中教育上的冲突》,陆有铨译,桂冠图书公司,1994,第59页。

[5] 〔法〕费赖之:《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上),载《培莱思》,冯承钧译,中华书局,1995,第16页。

[6] 汤开建:《明清之际澳门与中国内地天主教传播之关系》,《汉学研究》2002年第20卷第2期,第35页。

[7] 王文达:《大三巴牌坊详考》,载《澳门掌故》,澳门教育出版社,1999,第93页。

[8] 〔葡〕山度士:《远东第一所西式大学》,载《澳门掌故》,澳门教育出版社,1999,第160页。

[9] 〔葡〕嘉尔定(Antoine François Cardim):《1645 年日本教省报告》,罗马:Giacomo Diacoto译本,1645,第8页,转引自〔葡〕山度士:《远东第一所西式大学》,载《澳门掌故》,澳门教育出版社,1999。

[10] 故宫博物院编《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载《文献丛编》,1930年刊本。

[11] 李小鹏:《澳门初中教师教育的往昔与发展路向》,载《师资培育法之检讨与修订》,五南图书有限公司,1999,第147~180页。

[12] 根据葡萄牙驻港总领事所述,关于1966~1967年港澳骚乱:“英国人拥有谈判的直接渠道。而在澳门骚乱期间,澳门的中国人以我国未承认中国为正当理由而拒绝与葡国外交官员谈判,据我所知,重要的谈判最终通过善意的中间人进行。但是,这些人的职业训练及其他因素显然不容许其以最大限度的效率行事及忠诚于我国利益。”(葡驻港总领事致外交部电报,1971年10月7日,载AMNE,PAA 1166,960,471。)

[13] 〔美〕凯瑟琳·克莱顿:《殖民主义与共产主义——香港与澳门的“文化大革命”》(第1卷),Provincial China,Vol.1,No.1,2009。

[14] 〔美〕凯瑟琳·克莱顿:《殖民主义与共产主义——香港与澳门的“文化大革命”》(第1卷),Provincial China,Vol.1,No.1,2009。

[15] 〔美〕凯瑟琳·克莱顿:《殖民主义与共产主义——香港与澳门的“文化大革命”》(第1卷),Provincial China,Vol.1,No.1,2009。

[16] 李小鹏、蔡昌:《澳门教师教育的发展》,载香港教育工作联会编《革新教育制度与教师教育之亚洲经验》,香港教育学院,2000,第156~163页。

[17] 教育暨青年局,2000,见http://www.dsej.gov.mo/statisti/edu/991126/st001c_2.htm。

[18] 澳门前立法会主席曹其真博客,见http://blog.sina.com.cn/susanachou。

[19] 赵向阳:《澳门法律之客观评析》,载刘高龙、赵国强主编《澳门法律新论》(上卷),澳门基金会,2005,第16页。

[20] Domingos Mauricio Gomes Dos Santos,“Macao:The first western university in the Far East,”Offprint from the Annals,2nd Series,V.17,The Portugnese Academy of History,Macao:University of Macao,1968.

[21] 《澳门年鉴1890》(Directorio De Macau Para O Anno de 1890),澳门特区政府,1890,第36~40页。

[22] 杨子秋:《探析澳门特区非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行政》2006年第19卷第2期,第557~558页。

[23] 马早明:《回归后的澳门高等教育:问题与对策》,《江苏高教》2010年第2期。

[24] 陈辅源:《在全球视野下澳门经济的发展对策和定位》,载《澳门经济发展与制度改革》,澳门大学,2003。

[25] 统计暨普查局:《本地生产总值2013年》。

[26] 九加二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和云南九省,加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27] 杨子秋:《探析澳门特区非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行政》2006年第19卷第2期,第560页。

[28] 特区政府是把投放在免费教育的经费按学生人数比例直接拨发给学校运作,并提供各类非经常性资助让私立学校申请。

[29] 杨子秋:《探析澳门特区非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行政》2006年第19卷第2期,第566~568页。

[30] 方炳隆、Luis Gottschalk:《澳门学校课程改革与学校优质教育》,载澳门大学教育学院、澳门教育暨青年司编《“优质教育:传统与创新”国际教育研讨会论文集》,澳门大学教育研究中心,1999。

[31] 杨子秋:《探析澳门特区非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行政》2006年第19卷第2期,第566~568页。

[32] 2002年第134/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向未加入免费教育的私立学校的学生发放学费津贴。小学预备班及小学学生:每位每学年澳门币2900元;初中学生:每位每学年澳门币4300元。2005年第16/2005号行政法规规定,小学预备班及小学学生:每位每学年澳门币3500元;初中学生:每位每学年澳门币5200元。2006年第20/2006号行政法规规定,幼儿教育学生:每位每学年澳门币14000元;小学教育学生:每位每学年澳门币16000元;中学教育:每位每学年澳门币17000元。经第17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7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第34/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第111/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第92/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第203/2012号行政长官批示,学费津贴调整,幼儿教育:每位每学年澳门币14000元;小学教育:每位每学年澳门币16000元;中学教育:每位每学年澳门币17000元。

[33] 苏肖好:《第四届海峡两岸继续教育论坛论文集》,澳门大学教育学院,2004。

[34] Mark Bray等:《澳门高等教育新纪元策略性发展咨询研究报告》,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2001。

[35] 第32/95/M号法令第3条“定义”:“回归教育为成人教育之一种模式,其组织及学习计划应与所教授之对象之年龄特征、生活经验以及知识水平相适应,以使其取得一定程度之资格,并获颁发与正规教育等同之证书及证明书。”

[36] 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暨青年局:《持续进修发展计划 资助居民自主学习》,见http://portal.dsej.gov.mo/www/portalspace/discuz/dsej_viewnews_page.php?BoardName=cnews&Title=&board_searchvar=&board_orderby=&board_pg=&&msg_id=4962。

[37] 陈奎憙:《现代教育社会学》,台湾师大书苑有限公司,1998,第64~71页。

[38] 骆风:《海内外学者有关家庭教育要素述评》,《学前教育研究》2005年第6期。

[39] 骆风:《澳门中小学学生家庭教育现状调查》,《澳门研究》2008年第49期。

[40] 现时已加盟“终身学习奖励计划”的机构包括业余进修中心、播道成人教育中心、灵均会计专科、澳门延续暨社区教育发展中心、亚洲英语学习中心、孔祥东音乐艺术中心、启能中心、格致语言中心、澳门电脑教育中心、澳门延续教育资讯中心等,乐林音乐中心、澳门聋人协会聋人服务中心、澳门电脑进修中心、格致专业培训中心、韵弦音乐中心、理想语言中心、富格斯教育中心、新涛商业英语中心、澳门红十字会学校、学勤进修教育中心、街总祐汉社区中心、妇联家庭服务中心、妇联北区家庭服务中心、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繁荣促进会综合服务中心、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澳门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及特别计划中心、文化局澳门中央图书馆、民政总署图书馆及劳工事务局。终身学习奖励计划网页:http://www.dsej.gov.mo/ppac。

[41] 孙家雄:《培训人才、准备未来——澳门劳工暨就业司职业培训的经验》,《行政》1999年第12卷,总第46期,第4页。

[42] 孙家雄:《培训人才、准备未来——澳门劳工暨就业司职业培训的经验》,《行政》1999年第12卷,总第46期,第4页。

[43] 阮邦球:《澳门特殊教育:回顾和展望》,《行政》2008年第21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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