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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民个人信息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李积霞[内容摘要]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的入宪,意味着社会个体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一起成为宪法所要保障的重大权益。在信息化的时代,个人信息所体现的财产利益同样也是行政法保护的对象。个人信息主体往往可以通过对信息的支配和处分间接甚至直接地享有财产利益。

公民个人信息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

李积霞(1)

内容摘要]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的入宪,意味着社会个体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一起成为宪法所要保障的重大权益。作为动态的宪法的行政法对个体财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在信息化的时代,个人信息所体现的财产利益同样也是行政法保护的对象。

[关键词]个人信息 财产利益 行政法保护

信息化的高度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公民生活的便利性,个人信息体现的经济价值也越来越大,并且呈不断增长的趋势。个人信息主体往往可以通过对信息的支配和处分间接甚至直接地享有财产利益。目前,个人在信息市场中扮演着一定的角色,通过赋予个人信息财产权,信息主体就可以与那些企图利用自身信息的机构进行协商和谈判,并从中获得补偿。另外,以信息为标的创设财产权也是很常见的,知识产权就是一例。就目前个人信息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信息商品化的快速发展来看,以个人信息为标的创设新型财产权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与此同时,由于电子计算机处理的扩大和网络化的发展,又极易于把一定信息和其他信息联结和远距离进行检索。随之而来,在公民中产生了关于自己的信息可能会在预想不到的情况下被收集和利用、可能会在察觉不到的错误信息下照旧被广泛利用等不安全行为,信息处理不当就会有侵害个人权利和利益之嫌。为解除公民的这种不安全感和权利利益被侵害的疑虑,确立关于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规则,切实地推进个人信息的保护对策,就成了向高度信息化社会提出的重要课题。

洛克曾将人的自然权利归结为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财产权四种,并特别强调财产权的地位和作用;在他看来,财产权是自然权利的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正是由于财产权的核心地位,因此,“不管其原形取自美国还是法国,或是直接源自其他政治或意识形态源泉,许多宪法多对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有所宣示”。(2)

对于个人信息财产权的保护不仅要考虑电子计算机处理的个人信息,而且手工作业处理的个人信息,也要作为被保护对象;对于保存的个人信息,本人可知道自己的信息和要求修正;既要明确征信机构的职责,促进征信机构与自身的自主性相适应,也要规范行政主体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管理,防止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中的财产权;有关个人信息的保存、收集、管理和利用等,都建立综合性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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