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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体育仲裁的法律框架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意大利体育仲裁的法律框架意大利法律区别两种不同类型的仲裁,一是符合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的典型的或正式的仲裁,另一是非正式的或自主的仲裁。而一项“非正式”的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仅仅相当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份合同,其不可能具有法院司法裁判的效力。而且即使是有关的正式仲裁,意大利法院仍有权采取诸如临时禁令的暂时性救济手段。

一、意大利体育仲裁的法律框架

意大利法律区别两种不同类型的仲裁,(68)一是符合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的典型的或正式的仲裁,另一是非正式的或自主的仲裁。前者受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的调整,其有关内容在1983年的第28号法令以及1994年的第25号法令中进行了修改;非正式的仲裁受意大利1973年第533号法令第5条的调整。区别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仲裁的特点是模糊不清的,并且从个案方面来看很难决定当事人选择哪种仲裁,这两种仲裁区分的标准并不太明确。在实践中,要判断当事人在仲裁协议(条款)中究竟选择的是哪种性质的仲裁,也不太容易。

一般情况下,如果独立仲裁员或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并且该仲裁庭与某体育行会不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内部隶属关系,而是完全独立与中立的,那么由其所做出的仲裁裁决将被视为“正式的”仲裁裁决。相反,如果因为当事人从属于某一体育行会,而不得不接受有关仲裁机构的管辖,但该机构事实上与该体育行会具有某种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那么由其所做出的裁决将会被视为“非正式的”仲裁裁决。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一体育行会章程中所提供的内部仲裁程序中,仲裁员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并且其具有中立性,仲裁庭与该体育行会并无隶属关系,那么即使该仲裁程序是该体育行会的内部机制,其也是一个“正式的”仲裁程序。根据意大利法律(《民事诉讼法典》第825条),如果一项“正式的”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认定为是正确的,并且是可执行的,那么它就具有了与法院生效的司法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而一项“非正式”的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仅仅相当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份合同,其不可能具有法院司法裁判的效力。

除非有规定正式仲裁的有效仲裁条款,意大利法院对不要求用尽国内主管机关(譬如体育联合会)内部救济的争端有管辖权。也即,当法院认定所涉及的是“自主”仲裁时,它能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干预和决定案件事实。然而,由于“自主仲裁”的合同性质,相关的裁决只能仅仅因为当事人宣称将争端提交仲裁解决的合同无效这样的原因才能向法院提出不同意见。而且即使是有关的正式仲裁,意大利法院仍有权采取诸如临时禁令的暂时性救济手段。(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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