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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的审查范围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的审查范围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审理程序包括普通仲裁程序、上诉仲裁程序以及咨询程序。法国、英国和美国不服该上诉裁决,将此案申诉至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国际马术联合会无权就场地裁判的事项作出裁决。门迪不服,向国际体育仲裁院特别仲裁庭提起申诉,称自己击打部位明显位于腰带以上,请求撤销裁判的裁决。

三、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的审查范围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审理程序包括普通仲裁程序、上诉仲裁程序以及咨询程序。其中,上诉仲裁程序主要审查在用尽内部救济后,对体育组织内部所做裁决不服向体育仲裁院提起的申请。但在管辖范围上,国际体育仲裁院明确只审查单项组织的裁决是否符合规则,并不进行实体审查,并坚持不干涉技术问题原则。

(一)对体育组织裁决只进行是否符合规则的审查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丹麦帆船队争议案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49人级帆船决赛中,奖牌轮比赛开始前,丹麦队比赛用船的桅杆断了,在来不及修理和更换桅杆的情况下,丹麦队借用了未能进入奖牌轮的克罗地亚队的船进行比赛,并最终获得冠军。赛后,包括西班牙在内的多支队伍向组委会提出了申诉,国际帆船联合会仲裁委员会最终决定保留丹麦的冠军资格,西班牙队获银牌,德国队获铜牌,意大利队名列第四。西班牙奥委会和意大利奥委会不服,向国际体育仲裁院临时仲裁庭提起申诉,认为丹麦队在比赛中使用的是克罗地亚队的名字、数字和标记,船上没有相机,船舶赛前没有接受隔离,这些行为违反了比赛规则,要求取消国际帆联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取消丹麦队的资格,并将奖牌分别按序授予西班牙队、德国队和意大利队。

丹麦队辩称:他们在比赛结束后,立即向测量委员会提出了书面请求,测量委员会仔细检查了丹麦队使用的克罗地亚队的船,认为符合《国际帆联帆船指南》第SI21.2条规定的更换要求。该条规定:帆船配件的严重损害或遗失需要更换时,应由测量委员会作出评估,只有测量委员会认定该损害是严重的、不可完全修复的才可更换,该更换请求应该第一时间在适当的时候提出。据此规定,仲裁庭认为:该条规定没有明确指出更换请求应在赛前还是赛后提出,只需在适当的时候提出即可,丹麦队赛后提出请求的行为符合该规定的要求。最后,仲裁庭支持了国际帆联的决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17]

(二)坚持技术问题不干涉原则

技术问题不干涉原则主要指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进行仲裁时,对于技术规则产生的争议,不进行审查。

?2004年雅典奥运会德国马术运动员豪伊违规案

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马术团体跳跃赛中,德国运动员豪伊应该在17时30分出场,17时29分铃声响起,开始倒计时45秒,在这45秒内豪伊应该进场开始比赛,在时间还剩下10秒的时候,豪伊的马越过了起跑线,这时她却发现应该继续运行的比赛计时表竟然停下了,豪伊调转马头,回到起跑线后,这个动作恰好消耗了14秒的时间,计时员重新调整了时钟到45秒的时间,这一次一切正常,豪伊完成了比赛,然而在马术的规则中是不允许一个骑师两次通过起跑线的,裁判因为她所耽误的14秒时间而罚去她14分。该裁决致使法国队赢得金牌,英国队获得银牌,美国队获铜牌。德国队不服裁决,向国际马术联合会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上诉委员会推翻了场地裁判的裁决,将金牌颁给德国队,法国和英国分获银牌和铜牌,美国队则一无所获。法国、英国和美国不服该上诉裁决,将此案申诉至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国际马术联合会无权就场地裁判的事项作出裁决。仲裁庭支持了申诉请求,认为上诉委员会无权就场地裁判所作出的技术裁判进行裁决,并按最初的裁决结果颁发了奖牌。[18]

?韩国体操运动员梁泰勇案

在2004雅典奥运会男子体操全能比赛中,由于裁判员错误地计算了韩国体操选手梁泰勇的起评分,致使梁泰勇屈居亚军。[19]韩国奥委会向体育仲裁院提起仲裁,仲裁庭在瑞士洛桑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囿于自身权限,裁决驳回了韩国方面的申请。仲裁庭认为:只有当比赛裁决属于欺诈、恣意或腐败而作出时,仲裁庭才可以进行干预。否则,虽然仲裁庭具有管辖权,但出于政策考虑应予放弃。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比赛裁决过程中有上述情形,对于裁判员裁决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国际体育仲裁院无能为力。[20]

?门迪诉国际业余拳击理事会案

亚特兰大奥运会拳击比赛中,运动员门迪被判击打对手腰部以下部位犯规,从而输掉了比赛。门迪不服,向国际体育仲裁院特别仲裁庭提起申诉,称自己击打部位明显位于腰带以上,请求撤销裁判的裁决。仲裁庭经过审查认为:运动员因为击打对手腰部以下位置被判负,完全符合规则,而击打部位是否低于腰部,属于技术问题,仲裁庭拒绝对此作出审查。最终,仲裁庭维持了裁判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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