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的独立性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的独立性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甘德尔不服,随之根据国际马术联合会章程的规定,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院。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使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存在问题,并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裁决。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是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最高机构,负责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运作,共有20名委员。国际奥委会不再对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直接控制,保证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

一、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的独立

?甘德尔案

1992年,在一次马术比赛的赛后药检中,德国运动员甘德尔的马匹尿样中被查出含有禁用物质,甘德尔因此被国际马术联合会禁赛。甘德尔不服,随之根据国际马术联合会章程的规定,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经审查,部分接受了甘德尔的观点,维持禁赛决定,但减少了禁赛期限。由于对仲裁庭的裁决仍不满意,甘德尔随后向瑞士的最高司法机构——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了上诉。瑞士联邦法院经审理,驳回了甘德尔的请求。在判决中,法官确认国际体育仲裁院是一个真正的仲裁组织,其裁决是有国际水准的,这个中立的和独立的组织能够作出和国家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的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仲裁裁决。但与此同时,瑞士联邦法院进行了一次针对国际奥委会与国际体育仲裁院之间关系的调查,并出具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由于国际体育仲裁院与国际奥委会之间存在组织和经济上的关系,如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运转和维系经费均由国际奥委会全盘控制,国际奥委会确定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的构成,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章程只能由国际奥委会提出议案并修改;等等。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使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存在问题,并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裁决。[5]

针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问题,国际奥委会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如绪论所述,1994年,其联合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以及国家奥委会共同成立了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ICAS),使国际体育仲裁院由管理机构和仲裁机构两个实体组成,即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和体育仲裁院(CAS)。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是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最高机构,负责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运作,共有20名委员。委员构成和产生办法如下:首先,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及国际奥委会分别任命4名委员,一共是12名;其次,由前述12名委员协商后委任另外4名委员,进行此项任命时,必须保证运动员的利益;再次,余下4名委员由之前产生的16名委员协商后任命,该4名委员必须独立于对其进行委任的16名委员所处的机构。[6]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的建立,极大促进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及公正性,使其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接替了国际奥委会管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工作,负责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行政管理和财政,负责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章程和规则进行修改,任命并决定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决定在合适的地方设置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临时仲裁机构和地方办事处。国际奥委会不再对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直接控制,保证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国际体育仲裁不再依附于国际奥委会,从而获得了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及相关体育主体的信赖,为其取得国际体育纠纷排他性管辖权和强制仲裁权创造了条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