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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中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是指进行仲裁程序应当适用的法律,其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仲裁员的指定或撤销此项指定、仲裁庭的权力和责任、仲裁裁决的作出及对裁决异议的处理、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各国的仲裁立法均毫无例外地适用于在本国进行的仲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奥运会特别仲裁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

二、国际体育仲裁中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

国际体育仲裁中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也可以从国际商事仲裁中得到某些启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是指进行仲裁程序应当适用的法律,其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仲裁员的指定或撤销此项指定、仲裁庭的权力和责任、仲裁裁决的作出及对裁决异议的处理、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203]对于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与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的一般规则不同,现代各国立法和实践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仲裁程序的准据法;若无此种选择,往往适用仲裁机构自己的仲裁规则或仲裁地法。[204]

而在国际体育仲裁领域内,根据《体育仲裁规则》的规定,所有的提交CAS仲裁的程序都同样适用于瑞士的法律,不考虑其提交的是特别仲裁庭、普通仲裁庭还是上诉仲裁庭,因此不管仲裁审理的地点位于何处,在仲裁程序方面所适用的规范都是统一的。倘若一方当事人的住所或者居所不在瑞士,仲裁地位于瑞士的结果就是适用1987年制定、1989年生效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尤其是适用该法第12章规定的有关规范。而且,按照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和地域原则以及国际私法上的“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在一国进行的仲裁,该国的仲裁法理所当然地应当予以适用,因为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仲裁地国的法律。只有在仲裁地国有效的仲裁裁决,才能得到各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各国的仲裁立法均毫无例外地适用于在本国进行的仲裁。[205]这种法律理论在CAS体育仲裁中的体现就是适用瑞士有关国际仲裁的法律,主要是《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2章的规定。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奥运会特别仲裁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至于奥运会特别仲裁,尽管奥运会特别仲裁庭从开始至结束都是在奥运会的举办地点仲裁争议的,仲裁的实际地点是在奥运会的举办地,但是,它们与瑞士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不仅因为作为一个仲裁组织的CAS位于瑞士且属于瑞士籍的社团法人,最主要的是因为特别仲裁每个仲裁庭的地点都被指定为瑞士洛桑,这种选择的结果是使得这些仲裁程序适用《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2章。据此,瑞士联邦法院对维持和撤销国际体育仲裁裁决具有管辖权,并且为根据《纽约公约》执行有关的仲裁裁决,就应赋予奥运会上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瑞士“仲裁裁决”的地位。

奥运会的主办基本上是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把仲裁与瑞士法相联系稳定了解决争议的法律框架,而同时也避免了因为奥运会举办地点的改变而带来的仲裁程序上的变动。当然,除了东道国的代表队外,考虑到奥运会的参加者、仲裁争议的可能当事人与举办奥运会的东道国并没有任何实际的联系,他们在那比赛就像在任何其他地方比赛一样,这种把仲裁地认为是瑞士的方法看起来是比较可行的。把仲裁地规定为瑞士也导致奥运会仲裁体制与CAS的其他程序相一致,它们都适用《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即使因为实际原因在其他地方进行仲裁也是如此。

不过,事实是这种选择并不能排除可能存在的困难。作为一个仲裁组织,CAS的仲裁员适用《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本身并不会产生什么问题,这也是与仲裁程序应受仲裁地法支配的传统观点相一致的。可能出现的问题是瑞士法院的管辖权,仲裁程序的速度以及仲裁组织处理所有的类似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更换、申请的合并以及临时救济等问题使得法院不可能插足仲裁过程。事实上,根据争议的性质以及裁决的内容,裁决的执行通常是通过手段而不是法律行动来加以保证的。

撤销仲裁裁决的问题还是存在。考虑到因为仲裁地在瑞士其法院具有管辖权,瑞士最高法院是否会根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90条的规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而不考虑仲裁实际上是在奥运会举办地进行的这样一个事实呢?悉尼奥运会上的Raducan争议就是如此。根据瑞士的法律精神,仲裁地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实际上的或者地理上的概念。这种连接因素可以由当事人设立,它完全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定。另外,一个仲裁庭可以任意在任何地方而不是仲裁地进行听证会、商议案情和作出裁决。在一个持续了将近1年的争议中,申请人对该原则提出质疑,瑞士最高法院对此问题的态度是很明确的:“通过选择瑞士某一地点作为仲裁地,当事人明显的目的是想将其争议适用瑞士仲裁法,而不是提供一个单独的供仲裁员在仲裁地进行碰头的场合……确定既定的仲裁地在某种程度上对认为仲裁裁决是在该地点作出的具有重大意义。它与举行听证会或者作出裁决的实际地点是无关的。”[206]

譬如在长野冬奥会上的争议中,事实是涉及不止一次的听证会和商谈案情。但是这只是一个程度问题,并没有改变原则。如果一当事人在长野地方法院申请撤销在日本举行的奥运会上所做的仲裁裁决会怎么办?考虑到将来的奥运会,奥运会举办地的法院又会怎么办?它们会不愿意审理吗?很明显这没有一个一般性的答案,因为管辖权是由有关法院地的国内法决定的。并且即使到目前为止对该问题的反应相对来说是比较肯定的,但是将来仍然还有某些不确定性。[207]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国际体育仲裁中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裁决争议事实的法律依据(实体法),CAS普通仲裁庭将根据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法律规范来裁决争议,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瑞士法,此外当事人也可以授权仲裁庭根据公平和善良的原则来裁决相关争议;上诉仲裁庭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有关规范以及法规来解决争议,在当事人没有就法律适用作出选择的情况下,就适用有关的体育联合会、体育协会或者体育组织所在地的国内法;而对奥运会特别仲裁而言,仲裁庭根据《奥林匹克宪章》、适用的规则、其认为适当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规则来解决争议。不管哪一种仲裁程序,有关仲裁庭在解决实体争议的时候都不能不考虑在各国法律中通用的一般法律原则的适用。

至于适用于仲裁程序的法律,则是所有的提交CAS仲裁的程序都同样适用于仲裁庭的法律所在地瑞士的法律,不考虑其提交的是奥运会特别仲裁庭、普通仲裁庭还是上诉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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