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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国际银团贷款协议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训项目一:制作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一、实训目标通过实训,使学生理解国际银团贷款的定义、特征、类型、基本法律文件等基础知识,并对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重要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通过实训,使学生能够尝试为不同币种、不同类型的国际银团贷款制作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一般性的条款规定经常是通用的,而主要条款的规定则需要视具体的国际银团贷款谈判与意向而定。

实训项目一:制作国际银团贷款协议

一、实训目标

通过实训,使学生理解国际银团贷款的定义、特征、类型、基本法律文件等基础知识,并对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重要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通过实训,使学生掌握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与构成,并能够判断哪些条件是一般条款、哪些条款是重要条款。通过实训,使学生能够尝试为不同币种、不同类型的国际银团贷款制作国际银团贷款协议。

二、实训原理

就国际银团贷款协议而言,为实现合同的目的而约定的事关履行的合同内容,构成协议的主要条款,这些条款大致包括:借贷承诺;货币、利息、费用;贷款的提取;贷款的偿还。此外,协议还包括定义、术语、语言、副本等一般性的条款。一般性的条款规定经常是通用的,而主要条款的规定则需要视具体的国际银团贷款谈判与意向而定。

实践中通常使用的标准化的银团贷款协议,主要包括如下条款:定义和解释(definitions&interpretation);承诺与贷款发放(commitments&disbursement);还款(repayment);利息(interest);费用(fees);税款(taxes);付款、计算(payments,computations);先决条件(conditions precedent);陈述与保证(representations&warranties);约定事项(covenants);违约事件(events of default);适用、分配及还款的分享(application,distribution&sharing of payments);代理行(the agent);补偿(indemnification);一般条款(general,包括法律选择、管辖权、条款的可分割性、条款术语的统一性、协议文本的语言、副本等事项)。

其中,先决条件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贷款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另一类是借款人每次提款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前者主要包括借款人必须提供取得的授权书与政府批准书、担保文件、借款人章程、律师意见书等;后者主要包括借款人没有违背陈述与保证条款并且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等。

陈述与保证条款的内容主要是:借款人对其借款行为的合法资格与权限及其财务状况等事实如实作出说明与陈述;借款人保证其上述陈述的真实性。借款人对事实的陈述与保证是贷款人决定是否给予贷款的重要依据,它在法律上有重要意义。在贷款协议中,陈述与保证条款并不是一项孤立的条款,它是与其他条款相互联系而发挥其作用的。例如,贷款协议一般都规定:借款人对事实的陈述与保证是贷款人发放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如果借款人作了不实的陈述,则贷款人可停止贷款。又如,贷款协议一般都把陈述与保证失实作为违约事件处理,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贷款人即有权解除其贷款义务,并使已经发放的贷款加速到期。借款人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时,贷款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有两种,即合同上的救济方法与法律上的救济方法,前者是指如上所述的停止贷款、加速贷款到期等;后者是指贷款人依据法律的一般原则可以享受到的救济,根据英国法,贷款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救济方法:第一,援用“禁反言(estoppel)”的原则,按照这一法律原则,如果甲对乙作了虚假陈述,而乙根据此陈述作了某种决定或行为,那么之后甲就不能以其先前的陈述不真实而提出抗辩。第二,依据关于虚假说明的一般法律原则,要求撤销贷款协议并请求损害赔偿。

约定事项条款是贷款协议中的一条内容比较灵活但十分重要的规定,通过该条款,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在整个贷款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履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义务,即约定借款人为某些行为和不为某些行为。约定事项条款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控制与限制借款人的行为,促使借款人稳健经营,以确保其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在银团贷款实践中并不存在标准的约定事项,这要根据借款人的资信、实力与贷款情况,由借贷双方协商乃至妥协决定。但一般来说都会包括三项最主要的约定,即消极保证条款(negative pledge clause),比例平等条款(pari passu clause)和提供信息的约定(information covenants)。

在消极保证条款中,借款人承诺在其任何资产上不为其他债权人以任何形式设定担保,以避免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在受偿时优于贷款人的债权。这一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使同一性质的债权处于同等的受偿顺序,使之符合“same paper,same treatment”的原则(相同的债权凭证享受相同的待遇)。同时,该条款还能间接地限制借款人举债,防止其因过度举债而影响其清偿能力。但是在经济生活中,要绝对禁止借款人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是不大现实的,因为按照各国的法律,某些担保权益(如留置权)是依法成立的,而不是依借款人的意思设定的,对于这类担保权益的成立,借款人是无法阻止的。另外,有些担保活动也是借款人正常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所以贷款人在要求借款人进行消极保证的同时,往往也允许一定的例外,常见的例外情况包括:由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留置权;借款人在其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益在贷款协议签署之前已经向贷款人披露并经其同意;允许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协议之后取得已设定担保物权的新资产;正常商业行为产生的担保权益,如贸易融资中将提单出质给信用证开证行。消极保证条款的一个主要缺陷是它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如果借款人违反消极保证,贷款人只能使用贷款协议中规定的救济方法但无法撤销第三人对借款人的资产享有的担保权益,除非该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项消极保证的存在。为了避免上述缺陷,有的贷款协议规定:如果借款人违反消极保证,在其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那么贷款人将自动地、同等地享有此担保权益(automatic security)。但是有的国家的法律不承认这种做法的有效性,因为“自动享有担保权益条款”是让借款人在其将来获得的资产上为贷款人设定担保权益(条件是如果借款人向第三方提供担保),而许多国家的法律认为在将来获得的目前尚未特定化的资产上设定担保权益是无效的。

比例平等条款要求借款人对同一种类的债权人平等对待,禁止其任意地优待某些债权人以致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这一条款与消极保证条款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为了使贷款人的债权不次于有担保权益的债权,而前者是为了使贷款人的债权不次于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即至少要使它们在受偿时处于比例平等的地位。但是,该条款并不能改变法律规定的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之间的优先受偿顺序(如工资、税款优先支付等),它只是作为借款人对贷款人的一项约定保证,若其违反,则贷款人可以加速贷款到期。

提供信息的约定条款规定,借款人应该定期或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有关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信息及有关违约事件的信息。其中提供财务信息的约定可能会涉及商业秘密或有关法律禁止对外提供的信息,对此,借款人有权拒绝提供;而关于提供违约事件的信息,主要是指当出现重大事件有可能导致违约时,借款人应该及时通知贷款人,这里所说的事件包括在贷款协议下的违约事件,或其他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还包括借款人涉及的法律纠纷、股权结构的变动或对其履约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这一约定中往往存在着纠纷的隐患,例如,对于借款人应该在什么时候通知贷款人,贷款协议中往往使用“及时”、“尽快”等灵活性较强的词语,而所谓“重大事件”具体包括哪些事件,如果不明确约定也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在协议中应该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三、实训要求与过程

总的来说,实训要求学生理解国际银团贷款的定义、特征、类型、基本法律文件等基础知识,并对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重要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实训要求学生掌握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与构成,并能够判断哪些条件是一般条款、哪些条款是重要条款;实训要求学生能够尝试为不同币种、不同类型的国际银团贷款制作国际银团贷款协议。

就具体的实训步骤与过程来讲:首先,学生应当了解有关国际银团贷款的基本知识(如定义、特征、类型、历史发展等),尤其是要了解中国利用国际银团贷款的新近动向、最新法律法规等问题。其次,学生应当充分认识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重要性,并熟悉国际银团贷款基本法律文件——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再次,学生应当能够区分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与一般条款之间的区别,并针对不同的条款给出不同的判断标准。复次,学生应当着重审阅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中的主要条款,研究其撰写方式以及制作要领,从而为接下来的实训做好准备。最后,学生应当充分运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尝试为不同币种、不同类型的国际银团贷款制作国际银团贷款协议。

四、实训材料

以下是一份以美元为贷款合同标的、以上海AAA有限公司为借款人、中国工商银行BBB支行为牵头行的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中文本(节选),请参考此中文本,运用所学的知识,将有关的国际银团贷款协议制作为中英对照文本。

国际银团贷款协议

定义、解释及参照使用(略)

贷款

2.1 提供贷款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一亿美元(US!10 000 000)的定期贷款。任何贷款人均无义务提供超过其承诺额的贷款。

2.2 目的和用途 贷款应用于偿还借款人的现有债务。

2.3 贷款使用 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于上述第(2.2)款(目的和用途)规定的目的和用途,但贷款人并没有义务监督。

2.4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可分割 本协议项下各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可分割的,任何贷款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应影响借款人对本协议的任何其他当事方所承担的义务,且任何其他当事方不应为该贷款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承担责任。借款人在任何时候尚欠某一贷款人的款项应为一项分开的并独立于其尚欠任何其他贷款人的款项的债务。

提款先决条件

3.1 首次提款的先决条件 借款人无权提交本协议项下的首次提款通知,除非贷款代理行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其已收到在形式与实质内容上令贷款代理行满意的本协议附件三所列的所有文件。

3.2 每次提款的先决条件 借款人可以在提款期内提取贷款,条件是:

在不迟于所要求的提款日之前五(5)个营业日的某一营业日的上午11:00(北京时间)前,贷款代理行已收到借款人提交的提款通知,该提款通知应明确该笔拟提取贷款的日期、金额及币种;

借款人准备提取的该次贷款,(a)最低限额为五百万美元(US!5 000 000)且为一百万美元(US!1 000 000)的整数倍,而且应少于总承诺额的金额;或(b)等于总承诺额的金额;或(c)多数贷款人同意的其他金额;

本协议第14条(陈述与保证)中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相应的提款通知提交日和提款日被重复作出时均为真实准确,在提款后仍为真实准确;

无违约事件已发生和正在继续,或将因该次提款而发生;

借款人的财务、营运及财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提款的首个利息期的适用利率将不会依据下述第10条(市场紊乱)确定;及有关适用法律法规未发生对本次贷款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贷款发放

4.1 提款通知 提款通知由借款人提交后即为不可撤销,借款人提交提款通知后即有义务按照提款通知写明的日期、金额和币种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提款。仅当借款人提交的提款通知完全符合上述第(3.2)款(每次提款的先决条件)的有关规定,且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提款和贷款发放的条件均已满足或被放弃,各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4.2 贷款发放

(a)贷款代理行应不迟于提款日前三(3)个营业日的上午11:00(北京时间)前,将借款人签署和送交的提款通知送交各贷款人,并告知各贷款人其应发放的贷款金额。

(b)每个贷款人在每笔贷款中参加的金额应是按照在所要求的提款日当天其承诺额占总承诺额比例乘以该笔贷款金额所得金额。各贷款人应在不迟于提款日下午3:00(北京时间)之前,按贷款代理行向其发出的通知上所要求的贷款金额将相应的贷款发放于借款人在贷款代理行处开立的美元贷款账户内,并应随后于当日将划款确认书传真至贷款代理行。若任一贷款人未按比例发放贷款,借款人仍应于该提款日提取其他贷款人按承诺额发放的贷款。

利率和利息

5.1 利率 一笔贷款在与其有关的利息期间适用的利率应为年利率,为相应LIBOR与利差之和。

5.2 利息期 贷款的利息期应为六(6)个月,并且如果于任何一个利息期内开始一个新的利息期,则该新的利息期应结束于原存续的利息期结束之日。

5.3 利息的计算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每笔提款的任何利息期内的利息应按利息期内适用的利率从该利息期的第一天(含该天)累计至该利息期的最后一天(不含该天),按每日贷款余额计算,贷款的利息应以一年三百六十(360)日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每日累计计算。

利息的支付

6.1 付息日支付 每笔贷款的利息应在每个付息日前两(2)个营业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支付至贷款代理行,但是(a)每笔贷款的第一笔利息应在该笔贷款提款日后最近一个付息日前两(2)个营业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支付至贷款代理行,且(b)每笔贷款的最后一笔利息应在该笔贷款的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前两(2)个营业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支付至贷款代理行。

6.2 付息通知 贷款代理行最迟应于每个付息日五(5)个营业日前书面通知各贷款人其应收利息。各贷款人未在相应付息日四(4)个营业日前向贷款代理行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确认贷款代理行通知的其应收利息金额,除非事后发现该等利息计算存在明显错误。贷款代理行最迟应于该付息日三(3)个营业日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应付利息。尽管有本第(6.2)款(付息通知)的上述规定,贷款代理行延迟作出或未作出上述通知不应影响借款人的付息义务。

6.3 借款人付息 借款人应在付息日前两(2)个营业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电汇或银行间划转的方式将相应的利息划入其在贷款代理行处开立的美元贷款账户内,并在划款当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付款凭证副本送交贷款代理行。

6.4 授权 除非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代理行根据第(6.2)款(付息通知)发出的付息通知时通知贷款代理行其有其他支付安排,且贷款代理行已于付息日前两(2)个营业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或有关利息应付之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实际收到有关利息,借款人特此授权贷款代理行在付息日前两(2)个营业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或该利息到期应付之日前两(2)个营业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自借款人在贷款代理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主动扣收上述付息通知中列明的借款人所欠的任何已到期应付的款项。

还款

7.1 还款 (略)

7.2 还款通知 贷款代理行应最迟于每个还款日前五(5)个营业日书面通知各贷款人其应收各笔贷款本金,各贷款人应最迟于每个还款日前四(4)个营业日向贷款代理行书面确认其应收贷款。贷款代理行应最迟于每个还款日前三(3)个营业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其应付各笔贷款金额。尽管有本第(7.2)款(还款通知)的上述规定,贷款代理行延迟作出或未作出上述通知不应影响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7.3 借款人还款 借款人应在每一还款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电汇或银行间划转的方式将相应的还款金额划入其在贷款代理行处开立的美元贷款账户内,并在划款当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还款凭证副本送交贷款代理行。

7.4 授权 除非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代理行根据第(7.2)款(还款通知)发出的还款通知时通知贷款代理行其有其他支付安排,且贷款代理行已于还款日或有关贷款应偿还之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实际收到有关还款,借款人特此授权贷款代理行在还款日或贷款到期应付之日自借款人在贷款代理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主动扣收上述还款通知中列明的借款人所欠的已到期应还的贷款。

取消贷款及提前还款

8.1 取消贷款

(a)在符合本第(8.1)款(取消贷款)规定的前提下,借款人至少提前十四(14)个营业日书面通知贷款代理行的,可以全部或部分(若部分取消,最低金额为一百万美元(US!1 000 000)且为五十万美元(US!500 000)的整数倍)地取消总承诺额中未提取部分金额;

(b)借款人取消部分总承诺额的,应对各贷款人的承诺额同比例取消;(c)借款人取消总承诺额的,不得再借取被取消部分总承诺额;

(d)提款期届满时借款人尚未提取的总承诺额将视为自动取消,除非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再提取。

8.2 提前还款

(a)除非本第(8.2)款(提前还款)另有规定,提款期结束后,借款人在至少提前十四(14)日书面通知贷款代理行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一个还款日或付息日提前归还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贷款而无需就提前还款支付任何费用;

(b)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必须已偿还在该提前还款之日借款人按本协议规定所有到期应付的款项;

(c)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提前还款的最低金额为100万美元(US!1 000 000)且为50万美元(US!500 000)的整数倍;

(d)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不得再次借取提前偿还的贷款;

(e)借款人根据本第(8.2)款(提前还款)的规定提前还款的,应根据第(7.1)款(还款)规定的顺序从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序冲抵各期还款;

借款人应在提前还款通知注明的提前还款日期当天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电汇或银行间划转的方式将该提前还款通知中注明的提前还款金额划入其在贷款代理行处开立的美元贷款账户内,并在划款当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付款凭证副本送交贷款代理行;及借款人向贷款代理行提交提前还款通知时,应同时向贷款代理行提交证明,证明其提前还款的资金来源于其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若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则借款人需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1%作为提前还款费。

8.3 取消贷款或提前还款的通知借款人根据第(8.1)款(取消贷款)或第(8.2)款(提前还款)所发出的任何取消贷款或提前还款的通知应为不可撤销,并应指明将作出取消贷款或提前还款的日期以及该取消贷款和提前还款的币种和金额。

税项

9.1 包税 借款人在融资文件项下将向任何人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全额支付,而不应有任何税项的扣减或预提,无论该扣减或预提是由借款人注册成立地的税务机关还是代表借款人或要求借款人进行支付一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求作出或征收的。如借款人或任何代表借款人的一方被要求根据该付款而扣减或预提,借款人应就该项被要求作出的扣减或预提而增加该笔金额的支付,以确保在作出必须的扣减或预提后,收款人取得和保留(而不应承担与任何该扣减或预提有关的任何责任)一笔相当于其在如无此类扣减或预提的情况下本应取得和保留的金额。

9.2 纳税 借款人应根据法律要求在有关税项应缴纳时就其在融资文件项下已付或应付的款项中扣减或预提税项,并且应在其向相应的部门支付该税项后的三十(30)日内,为了各相关融资方而向贷款代理行交付由该部门出具的一份正本(或一份经核证的副本)原始完税凭证(或令贷款代理行合理满意的其他证明),表明该等税项已正常支付给相应部门。就任一融资方因该等税项的支付或未支付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承担的任何责任,借款人应一经要求立即向该等融资方进行赔偿。

9.3 持续义务 即使本协议有相反规定,本第9条(税项)中列明的借款人的义务应在借款人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一切欠款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任何由此引起的请求在适用法律下的适用时效期满为止。

9.4 其他事项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并不会影响任何融资方用其认为恰当的方式安排其税务事项的权利,也不会使任何融资方有义务披露任何与其税务或任何计税方法有关的信息。

市场紊乱

10.1 缺乏报价 如果LIBOR根据各参考银行的报价确定,但有一家参考银行未在有关利息期开始之前两(2)个营业日上午的11:30(北京时间)之前提供贷款利率,则适用的LIBOR应当依据其他参考银行的报价确定,但受限于第(10.2)款(市场紊乱)的规定。

10.2 市场紊乱 如果LIBOR是根据各参考银行的报价确定,但没有参考银行或仅有一家参考银行在利率确定日上午的11:30(北京时间)之前提供贷款利率,或者,贷款代理行认为用以确定LIBOR的公平适当的方法并不存在;或者贷款代理行收到在某笔贷款中的份额超过30%的贷款人的通知,而在此通知中该等贷款人认为LIBOR不能准确地反映其为维持和发放贷款所支付的融资成本,则贷款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事实通知借款人和各贷款人,并告知本第10条(市场紊乱)应开始适用。

10.3 暂停提款 如果第(10.2)款(市场紊乱)规定的通知适用于某笔贷款而该笔贷款尚未发放,则此笔贷款不应发放。但是,在收到该通知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借款人和贷款代理行应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十(30)日的协商,该协商应旨在商定某种替代基准用以确定该笔贷款的利率和/或该笔贷款或将来贷款的融资安排(在必要的限度内)。所有商定的替代基准在征得所有贷款人的事先同意后对各协议方有拘束力。

10.4 替代基准 如果第(10.2)款(市场紊乱)中规定的通知适用于某笔未偿还贷款,为依第(5.1)款(利率)的规定计算该笔贷款的利息之目的:

在收到通知后五(5)个营业日之内,借款人和贷款代理行应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十(30)日的协商,该协商应旨在确定替代基准以确定适用于该笔贷款任何其他贷款的利率和/或融资安排;

根据上述(a)项商定的任何替代基准经所有贷款人事先同意后对各协议方有约束力;

如果没有商定替代基准,每家贷款人(通过贷款代理行)应在与此通知相关的利息期的最后一天或之前确定一个替代基准以维持其在该笔贷款中的参与份额;

任何此等替代基准应包括确定利率的替代方法、替代利息期或替代币种,但此等替代基准应反映出该贷款人从任何其选择的渠道为其在该笔贷款中的参与份额融资所耗费的成本加利差;及如此确定的每一替代基准对借款人和作出该确定的贷款人有拘束力并应视作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但如借款人认为根据上述(c)段确定的替代基准利率极不合理,则借款人有权提前还款。借款人根据本第10.4款(替代基准)的规定提前还款的,需符合第(8.2)款(提前还款)的规定。

成本增加

11.1 成本增加

(a)受第(11.2)款(例外)限制,借款人一经某一融资方要求应立即向该融资方支付其或其任一关联公司因以下原因而增加的任何成本;

(i)任何法律或规定的出台或任何变化,或任何有关其解释或适用的变化;或

(ii)对协议日以后颁布的任何规定的遵守。

(包括任何与税收、某个国家货币的变化、资产储备、特别存款、现金持有比例、流动性或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要求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银行或者货币控制有关的法律或规定)。

(b)本协议中的“增加的成本”是指:

(i)任一融资方或其任一关联公司因签署本协议、履行或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为本协议项下义务融资而增加的成本;或

(ii)任一融资方或其任一关联公司因作出或维持任何放款或为任何放款筹资而引致的成本的增加,而该等放款是一系列包含有在本协议项下的已发放或应发放的贷款中该融资方的参与份额的放款的组成部分;或

(iii)任一融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在本协议项下任何应收金额或应得回报的减少或任一融资方或其关联公司资产的减少(该等资产减少应与本协议有关);或

(iv)参照任一融资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应从其他协议方已收或应收的任何金额计算的、由该融资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支付的任何金额或放弃的任何利息或其他收入。

11.2 例外 第(11.1)款(成本增加)不适用于以下成本的增加:

(a)已因第9条(税项)的适用而得到补偿的成本增加;或

(b)因某家贷款人的主要机构或放贷机构当前所在地的法律所规定的适用于该贷款人全部净收入的税率税基计算依据的变化而引致的成本增加。

不合法

12.1 不合法 如果根据任何对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有管辖权的司法区域的法律,某一贷款人履行其在本协议下义务、或发放或维持其在任何贷款中的参与份额不再合法,则该贷款人可以据此通过贷款代理行通知借款人,并且:

(a)借款人应立即提前偿还该贷款人在所有贷款中的参与份额;同时

(b)该贷款人的承诺额即刻取消。

12.2 证据提供 任何贷款人根据上述第(12.1)款(不合法)的规定提出其参与任何贷款成为不合法的,应同时向贷款代理行提交相关证据。

减轻

对于任何融资方,如果发生了任何情况,而该情况会导致或在发出通知后该情况会导致:

(a)协议日后由于中国的适用法律或法规(或其实施)有任何变化而使借款人有义务根据第9.1款(包税)的规定向其支付任何额外金额;或

(b)根据第(11.1)款(成本增加)提出一项请求;或

(c)根据第12条(不合法)某贷款人的承诺额减少至零或借款人将进行还款,在无论如何均不能限制、减少或约束该融资方在上述条款项下的权利或借款人在上述条款项下的义务的前提下,该融资方应向借款人提供一份合理详细地列明具体情况或支付请求的通知,并且在与贷款代理行和借款人进行磋商后,在其可以合法行为的范围内且在不妨害其自身地位,并由借款人承担费用的情况下,考虑并采取其认为在商业上合理的步骤(包括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融资方或被借款人接受的并愿意参与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金融机构)以减轻该情况对借款人的影响,但如果任何人善意地认为如此做会或可能会对其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或会或可能会对提供贷款所依据的财务或法律因素造成不利影响,则任何人不应有任何义务采取任何行动。

陈述与保证

14.1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向每一融资方作出本第14条(陈述与保证)所列的陈述与保证并承认各融资方是基于该等陈述与保证订立本协议的。

14.2 法律地位和经营权 借款人为一家依据中国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和经营权,有权经营其目前正在经营的业务。

14.3 法律适用与判决 在任一债务人的设立地(就公司债务人而言)或住所地(就个人债务人而言)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域提起的与任何融资文件(该等债务人为或将为一方当事人)有关的司法程序中,该等融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的选择及在该等法律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域所获得的判决将被承认和可强制执行

14.4 法律效力 债务人作为或将为一方当事人的各融资文件将对该债务人构成合法存续并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各融资文件项下的条款强制执行。

14.5 融资文件的签署 债务人签订融资文件并履行融资文件项下的交易本身现在和将来均不会:

(a)和任何法律或法规或司法或官方决定相冲突;或

(b)和债务人的公司文件相冲突。

债务人有权签署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各融资文件并行使和履行其在各融资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公司的债务人已正式采取授权其签署、履行、交付其作为或将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各融资文件所必需的一切公司或其他行动。作为个人的债务人根据适用于其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签署、履行、交付其作为或将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各融资文件。

14.6 未清算 没有就债务人的歇业、解散、托管、资不抵债的重组或破产或就借款人的任何或所有资产或收入委任清算人、接管人、托管人、行政接管人、信托人或类似的高级人员而采取任何公司行动(就作为公司的债务人而言)或任何其他步骤,也没有任何法律诉讼因此已提起或(尽借款人所知及所信)威胁要提起。

14.7 无重大违约 尽借款人所知及所信,债务人未发生在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协议项下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该等违约事件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4.8 无重大诉讼 尽借款人所知及所信,债务人在任何法院、法庭或任何政府或其他机构无任何已开始的,或尽债务人所知,无任何被威胁将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而此种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的最终裁决如不利于债务人,则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

14.9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最新送交各贷款人的经审计的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在协议日为原始财务报表):已依据始终沿用的并被普遍接受的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对借款人所有负债(或有或其他)及所有未实现或预计的损失进行披露;且对该经审计的借款人财务报表相关财政年度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作出完整、真实并公平的反映;

14.10 无重大不利变化 自借款人最新经审计的上述财务报表编制之日起借款人财务状况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自协议日起其他各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4.11 书面信息 债务人或代表债务人提供的所有书面信息的所有实质方面在提供之日均是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在任何方面均不会产生误导。

14.12 签署、登记和印花税 为了(a)能使债务人合法地签订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各融资文件、行使其在各融资文件项下的权利和履行及遵守其在各融资文件中明确要承担的义务;(b)确保债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各融资文件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及(c)使债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各融资文件在债务人公司设立地的司法区域可采信为证据,而要求获得、作出、实现和履行的所有授权、行为、条件和事情均获得、作出、实现和履行且(就授权而言)完全有效,除了:

借款人为本协议下之借款尚须遵守有关的外债和外汇贷款登记要求;

房地产抵押协议尚需在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协议尚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进行对外担保登记;

在任何司法区域内发生任何法律程序时,就融资文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其要求提供一份翻译件;以及为本协议全额支付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应付的印花税。

14.13 同等地位债权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有效的各债务人设立地(就公司债务人而言)和住所地(就个人债务人而言)的法律之下,贷款人在融资文件项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将与所有其他无担保的、非从属的债权人的债权至少处于同等地位。但有关破产、资不抵债、清算或其他一般适用的类似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债权的债权人除外。

14.14 无备案或印花税 除第(14.12)款(签署、登记和印花税)规定的与债务人有关的印花税的支付及登记、备案等相关程序外,融资文件无须向任何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备案或登记,也无须支付与融资文件有关的印花税、登记税或类似税费。

14.15 所有权和优先权益 借款人是房地产抵押协议项下被抵押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并拥有被抵押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除融资文件设立的优先权益及融资方事先书面同意设立的其他优先权益(以下合称“许可的优先权益”)外,借款人现有或预期的所有收入或资产上不存在任何优先权益。

14.16 豁免 在任一债务人设立地(就公司债务人而言)或住所地(就个人债务人而言)提起的与债务人为一方当事人的融资文件有关的任何司法程序中,债务人及其任何资产均不享有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豁免。

14.17 私法与商业行为 债务人签署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融资文件及其行使该等文件下的权利和履行该等文件下的义务构成为私法及商业目的而进行的私法及商业性质的行为。

14.18 税项、申报及付款借款 人已申报或促使申报其必须申报的所有纳税申请表,并已支付或促使支付了与任何融资文件的签署和交付相关的所有到期税项,或上述纳税申报表或借款人收到的任何税项评估所列明的到期或应付的所有税项(只要该等税项已经到期应付),但借款人通过适当的并正谨慎进行的程序就其效力、适用或金额进行质疑的税项除外(借款人已经对缴纳该等税项作出足够的准备金,并且所作出的准备金不少于适用会计准则或其适用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准备金数额)。

14.19 不违反法律 债务人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同意、许可、批准、登记或声明,而该等违反将(a)导致任何融资文件非法、无效、不可强制执行或在法庭上不可采信为证据;(b)影响到融资文件的约束力;或(c)影响到债务人履行融资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

承诺

五、延伸思考与习题

1.什么是国际银团贷款?

2.国际银团贷款的特征是什么?

3.国际银团贷款的类型有哪些?

4.国际银团贷款的项目运作需要哪些主要的法律文件?

5.简述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重要性。

6.国际银团贷款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7.比较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中的主要条款与一般条款。

8.请谈一谈制作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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