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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我国广义国际经济法说的学者对国际经济法于何时产生一直有不同看法。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我国广义国际经济法说的学者对国际经济法于何时产生一直有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中调整商人跨国交易的法律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即以“商人法”的形式出现,在17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获得了迅速发展,在“二战”以后随着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成立更日益加强;至于国际经济法中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至迟在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逐步形成之时就开始产生。[18]有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同国内经济法,有其产生的共同基础,都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19]上述论述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将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合并进行讨论,但由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具有不同的发展轨迹,[20]似以分开讨论为宜。本书基于狭义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将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区别开来,在此仅对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进行论述。[21]

1.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

在1944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尚未结束但盟国已胜券在握。美国和英国的领导人开始着手战后世界经济的重构。1944年7月1日至22日,联合国货币与金融会议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缔结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并建议成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分别于1945年和1946年成立。由于美国总统杜鲁门担心美国国会不会批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而没有将该宪章提交给国会,国际贸易组织未能成立,但在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过程中谈定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则于1948年临时适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建立的组织和制度因而被人们称为布雷顿森林体系。

GATT以消除贸易歧视、推进贸易自由化和促进贸易政策透明度为宗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维持汇率稳定为主要职责,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目的是为受战争创伤的欧洲、日本以及发展中国家提供资本。GATT、《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确立了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使国际经济关系进入了一个由多边条约调整的崭新发展阶段。三大条约的核心价值就是鼓励贸易自由化和多边经济合作。

2.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标志着国际经济法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为什么以布雷顿森林体系为标志呢?

第一,尽管在此之前各主要国家有关税和贸易法,列强之间也有双边贸易协定,但这种单边和双边的法律调整不足以解决世界市场形成后的国际经济问题。这为两次世界大战的历史所证明。(1)从17世纪到19世纪,西方主要国家都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这一时期,各国的关税法和贸易管理法逐步完善。从1860年英国与法国签订的科布登—切维勒尔(Cobden-Chevalier)条约开始,欧洲列强之间缔结了一系列的自由贸易条约。尽管有一系列的自由贸易条约,和平的自由贸易却无法维持。由于西方列强的相互竞争加剧,尤其是争夺海外殖民地和军备竞赛的白热化,终于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2)20世纪20年代年各国纷纷采取竞争性外汇汇率贬值和贸易限制。大萧条于1929年开始,各主要经济体都崩溃了。这种经济形势促使各国采取极端的贸易保护主义以维持国内生产和就业。193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臭名昭著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将平均关税提高到60%。这很快引发了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同样的报复措施。罗斯福上台后,于1934年成功地劝说国会通过了《互惠贸易协议法》(该法授权美国行政当局在双边的基础上与主要贸易伙伴谈判贸易协定)。在随后的几年里,美国谈判和缔结了31个这类协定,但已经无法挽狂澜于既倒。第二次世界大战还是无法避免地爆发了。总体来看,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发生说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无法解决世界市场的划分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则表明在世界经济危机发生时单边贸易保护措施是如何推波助澜将世界推入大战之劫的。正是基于上述教训,美、英两国的领导人才决心以多边协定来调整复杂的国际经济关系。

第二,多边国际经济条约有着单边和双边贸易规范所无法比拟的优势,能够调整好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关系。(1)多边条约包含的法律规则为各国管理涉外经济关系确立了统一规则,从而使得各国的涉外经济管理行为不再是任意武断,毫无约束,而是具备了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国际经济关系结束了无法无天的状态。(2)多边条约包含了争端解决机制,使得多边规则能够得到实施,同时使国际经济纠纷的解决非政治化。经济纠纷的法律解决可以不断增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和谐成分,化不利因素为积极因素,同时为以后的同类争端提供范例。(3)多边条约包含了市场准入谈判机制和汇率稳定机制,能够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平稳运行和不断开放提供保障。国际货币基金的一个基本宗旨就是维护汇率稳定,一个国家外汇收支严重不平衡时就可以利用基金组织的外汇来进行平衡,这就为汇率波动这一长期困扰国际经济关系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救济机制。关贸总协定提供了一种关税减让的多边谈判机制,使得各国通过互惠谈判来解决市场准入问题,这提供了一种比武力这一血腥方法文明得多、代价也小得多的市场与财富获取方式,而且各国均从中受益。总之,多边协定中所包含的规则理念、法律方法解决争端理念以及通过互惠谈判开放市场理念是人类经过血腥教训之后的产物,代表了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阶段,它与联合国体制所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和集体安全理念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开始将人类带入和平、发展和法治的时代。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发展迅速,蔚为大观

1.多边条约不断更新发展,成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核心规范。在多边贸易体制方面,关贸总协定经过多次修订,1995年对关贸总协定进行全面修订和扩展的WTO协定生效;在货币领域,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也经历了多次修订;在投资领域,世界银行创设了多边投资保险机制和投资争议解决机制。这些多边协定及其创设的机构和体制适应了战后不断变化的经济情势,保证了国际经济的平稳运行,为战后60多年的相对和平、为国际经济的扩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2.区域贸易协定发展迅速,成为国际经济法中的先导规范。自“二战”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贸易协定增长迅速,从1995年1月1日WTO成立到2008年12月,向WTO通知了297个新的区域贸易协定,平均每年20个以上。由于区域贸易协定可以提供比多边贸易协定更高的开放水平,可以进行多边协定所无法接受的领域扩展和制度设计,因而可以为多边协定的发展提供先导作用。

3.双边经济协定成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补充规范。大量的双边投资协定在缺乏综合性国际投资条约的情况下,通过对投资待遇、投资保护、投资争议解决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有效地促进了国际投资的流动。双边税收协定在解决税收管辖权、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4.涉外经济法成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基础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首先是国内法的调整,然后才是国际条约的协调,国际条约所设定的承诺和规则又需要通过国内法来实施。所以战后各国国内涉外经济法随着国际经济条约的变化也不断地变化和发展。

(二)随着国际经济情势的变化,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不断更新和完善

1.20世纪70年代国际经济法的变化。70年代初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的固定汇率制发生崩溃,国际货币基金进行了改革,将固定汇率制改为浮动汇率制;关贸总协定在70年代初发起东京回合,通过缔结新的协定和承诺市场准入义务,遏止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在涉外经济法领域,1974年美国国会为了应对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日本的竞争通过了1974年《贸易法》,在维持自由贸易政策的同时,强调贸易必须是公平的;该法的301条款,规定对别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可以实施单边报复。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国际经济法的变革。这一时期法律的变革主要是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和冷战结束后的国际形势。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生效,使国际经济体制开始进入WTO时代。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的缔结、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使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中国于1994年颁布、2004年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初步实现了我国外贸法的现代化

进入21世纪,作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代表的中国、印度、巴西在WTO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合作成为世界关注的双边合作,国际经济形势又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国际经济法作用的方式和情景正在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

(三)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成功运作,效果显著

从1948年到1994年,GATT共受理194件争端,[22]通过103项专家组报告,[23]被称为最成功的政府间争端解决机制。截至2009年底,WTO各成员共发起了超过400个投诉,WTO各类裁决机构共发布了将近150个专家组报告(包括29个第21.5条专家组报告)、96个上诉机构报告(包括18个第21.5条上诉报告)。

截至2009年8月1日,ICSID共受理了294个案件[24],其中167个案件已经结案。

通过上述裁决,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构基本实现了国际经济纠纷的法律化解决,同时发展出一套富有价值的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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