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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基础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基础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基础是在于高度资本主义矛盾的产生这一事实,则是毋庸置疑的。这样,作为夜警的国家不得不在白昼堂而皇之地对经济进行干预了。换句话说,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产生,具有共同的基础。但应注意,所谓国际经济法与经济法的产生具有共同基础,并不意味着两者的职能上及任务上也完全相同。

一、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基础

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基础是在于高度资本主义矛盾的产生这一事实,则是毋庸置疑的。既然经济法之所以产生在于解决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那么,经济法仅仅作为国内法,就必然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因为资本主义本来就具有普遍性、国际性,商品和资本始终是唯利是趋,具有超越国境而交流的性质。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所在,既不是国家,也不是国境,而只是经济社会。在市民社会中,国家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仅仅作为夜警而存在的。可是,一旦产生了高度资本主义的矛盾,特别是在经济恐慌时期,单纯靠市民社会的自动调节作用,就不足以维持并发展其经济,而要求同国家权力相结合。这样,作为夜警的国家不得不在白昼堂而皇之地对经济进行干预了。经济法,特别是早期的卡特尔助成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但是,只要各国的垄断资本仍在继续进行国际的竞争,问题仍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例如,作为日本的经济法,即早期出现的《输出组合法》与《重要输出品工业组合法》(均系大正十四年颁布的),虽说是世界最早的强制卡特尔法,但由于这种法律的本身是以获得海外市场为目的,具有同国际密切相关的性质,因而,能否收到其效果,还得看国际的各种条件如何而定。所以,往往由于他国实施卡特尔法(2)或加强关税壁垒(如1932年的渥太华协定)等措施,国内强制卡特尔法的效果,也逐渐感到未必能如期实现了。实际上要保证趋于这一方向,日本的强制卡特尔法以后就非进一步加强不可。尽管这样,问题仍不能根本解决。总之,要维持这一倾向,就只有依靠经济的国家主义。这种经济的国家主义的方向,不外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走向依靠实力来解决(战争),另一方面是求诸国际的制约。但就市民社会本来即具有普遍性、国际性这一特点来说,则不仅要依靠一国国家权力的政策的人为统制,而且还非要求国际的约束和规定不可。譬如,用政府间商品协定来代替旨在制止垄断的国际竞争的民间国际卡特尔,即是一例。

由此可见,以资本主义经济内在矛盾为基础所产生的(国内)经济法,还不能单独地完成其任务,必须要求从国际的角度——国际的法律规范——来谋求其解决,这就是国际经济法的本质的内容。换句话说,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产生,具有共同的基础。

但应注意,所谓国际经济法与经济法的产生具有共同基础,并不意味着两者的职能上及任务上也完全相同。

当我们把资本主义作世界资本主义来理解时,固然也可设想要解决其内在矛盾,就得求之于用世界国家的权力来实行统一政策的人为的统制。但现实生活,像这种所谓世界国家的权力,今天并不存在,而只是由主权国家所构成的国际社会而已。因而,国际经济法同一个国家的国内经济法,在职能及作用方面,既有相互协调的情况;当然在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相互对抗的情况,而且对一个国家的经济法来说,国际经济法往往从制约的立场出发者居多。譬如对坚持经济的国家主义的国家,国际联盟及联合国等组织所作出的关于国际自由通商的种种努力,就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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