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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方法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方法以上介绍的各派学说,大多只适用于资本主义范围内各国法律的研究,如要用来对现代世界经济领域内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甚嫌不够。总之,以“跨国”经济的法律作为对象的“国际经济的法律研究”,今后将不再局限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区分,公法与私法的区分,甚或经济法分科论等固有概念,而采用综合的方法,这一倾向是可喜的。

三、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方法

以上介绍的各派学说,大多只适用于资本主义范围内各国法律的研究,如要用来对现代世界经济领域内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甚嫌不够。因此,我们在追溯过去种种学说的同时,为进一步探索怎样掌握现代世界经济的法律问题的方法,大致可举出下列几个方面,作为参考。

第一,关于“跨国”经济的法律问题。可考虑由下列各种法制的相互关系所产生。

(一)调整(甲)资本主义范围、(乙)社会主义范围、(丙)发展中地区各个范围内的世界经济(个别经济与国民经济(2))的法律规范和法制。

(二)调整超越上述各范围的世界经济(个别经济与国民经济)的法律规范和法制。

第二,从法的种别来说,可考虑有国际法、国际私法及其他一部分国内法。

第三,从行为主体来说,可考虑有个人、法人(社会主义组织当然包括在内)、国家、政府间的国际机构等。

因此,某一法律行为,往往因其属于不同范围,不同主体之间的行为,其意义就非传统的观点所能解释。譬如包括上述三个范围而组成的联合国这样的政府间机构同国家之间的关系,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范围内国家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国家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发展中国家的个人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人之间的关系等,如果一律用历来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观点来加以处理,显然就不适当。

甚至单从国际法这一方面来看,现在也有人提倡同原来的国际法(“国家”间的法律),即三个范围所共同的“一般国际法”(例如对国家主权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主权平等等原则)并存的,还有属于某一范围内的国际法,如“社会主义的国际法”。又关于政府间国际机构同企业之间所订定的契约(如世界银行对私人的贷款契约),当选择契约准据法时,尽管当事人的一方不是私人,仍应认为须适用国际私法。此外,对发展中国家政府同资本主义国家私人之间的契约,也非适用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的各项原则不可。

从以上第一部门的实例来看,可见由于范围、国家、法人、个人相互交织所形成的复杂的关系和结构,就产生了至少是从来所谓“international”或“国际的”这一用语所不能表达的法的现象。杰塞普及马克杜加就曾经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有“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的存在。又,斯泰勒(H.Steiner)与华格兹(D.vagts)(哈佛大学)也认为只有用“跨国的法律问题”(Transnational Legal Problem)这一用语才能反映这一事实。此外,海特(Heydte)很早就用过“跨国法”(Transnationales Recht)这一术语,又威廉士(F.Willams)很早就把“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与“extranational law”(“超国法”)作为两个对立的概念来使用。

这样,对这些问题进行综合考察,今天已越来越感到必要了。譬如对关于世界经济的国际法,如不理解同世界经济有关的国内法,就难以全面了解其意义;反之,对关于世界经济的国内法,如不理解同世界经济有关的国际法,也同样不能充分了解其意义。

但是,也不能因此就认为必须像前述爱尔勒的学说一样,一定要把两者统一起来,构成一种新的法学范畴。因为,就对世界经济这一社会现象从法的方面进行研究这点来说,应当对这种现象进行综合的研究,同应当因此而构成包含国内法同国际法在内的新的法学分科,毕竟是两回事。

总之,以“跨国”经济的法律作为对象的“国际经济的法律研究”,今后将不再局限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区分,公法与私法的区分,甚或经济法分科论等固有概念,而采用综合的方法,这一倾向是可喜的。而且,在现阶段来说,可以认为:“同德国派从先验的概念和体系出发,然后据此对具体问题进行研究的方法相比,则美国派从实际问题的探索出发,采用归纳的实证的研究方法,是较为适当的。”持这种看法的,也大有人在。

【注释】

(1)原文载武汉大学法律系编:《法学研究资料》1980年第1期,第16—19页。摘译自樱井雅夫:《国际经济法研究——以海外投资为中心》,1977年日文版,第1章,第14—24页。

(2)所谓“个别经济”(Einzelwirtschaft)是资产阶级经济学上的概念,同“国民经济”(Volkswirtschaft)相对使用的。依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解释,个别经济指以物质财富的保有和利用为目的,在一个统一意志指导下,由特定经济的主体(如个人,家庭,团体,企业,公司等)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组织体而言,而国民经济是指以国家主权所支配的政治领域为范围,在国家经济政策指导下所进行的作为国民的个别经济之间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总体而言——摘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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