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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基础与文献综述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2 研究基础与文献综述知识产权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种。[1]作为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工具,知识产权政策存在的合理性、衡量方法以及影响效果一直都是研究的重点,以下从这三个方面对既有研究做出回顾和梳理。衡量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研究文献比较丰富。而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考虑执行因素虽言之有理,但作者并未提

1.2 研究基础与文献综述

知识产权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种。所谓公共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的目标,通过政策成本与政策效果的比较,对社会的公私行为所作出的有选择性的约束和指引,通常表现为一系列法令、条例、规定、规划、计划、措施、项目等。[1]作为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工具,知识产权政策存在的合理性、衡量方法以及影响效果一直都是研究的重点,以下从这三个方面对既有研究做出回顾和梳理。

1.2.1 马克思主义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合理性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关于垄断和竞争之间的辩证关系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冲突的经济发展核心矛盾基础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寄生和腐朽性会伴随垄断的产生而日趋严重,敲响资本主义制度的丧钟,并必然走向灭亡。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揭示资本主义物质生产力发展规律时,指出垄断代替自由竞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更替是先进代替落后,因此垄断的特性同时具有消极和积极的因素,其中垄断的积极作用体现在垄断的动力机制是发展物质生产力,垄断企业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以及垄断形成的规模经济是优化经济的重要组合等方面。

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从资本积累和资本集中的角度,说明“大钱多办事、大钱好办事”。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一书中,马克思鲜明地指出垄断使生产更有效率,他说“内部实行分工的工人大军愈庞大,应用机器的规模愈广大,生产费用相对低就愈迅速缩减,劳动就更有效率”[2]。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分析了资本集中形成垄断会“扩大和加速资本技术构成的变革,即减少资本的可变部分来增加它的不变部分,从而减少对劳动的相对需求”[3],同时生产资料的垄断可以节约生产费用,“节省各种建筑物”[4],“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劳动的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5]。马克思用七个“日益”肯定了大企业生产的有利因素,同时也表现出垄断提升劳动生产率是一个动态过程。

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建立在辩证唯物论基础之上,把垄断和竞争当做一对矛盾的统一体,相互融合、彼此作用。恩格斯在1843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一书中就论述了垄断起源于竞争,“竞争使资本同资本、劳动同劳动、土地同土地对立起来”,“实力最雄厚的在斗争中取得胜利”[6],较大的资本排挤或者吞并较小的资本,有了财产的集中,必然导致垄断的产生。同时垄断与竞争相互融合,“实际生活中,我们不仅可以找到竞争、垄断和它们的对抗,而且可以找到它们的合体,这个合体并不是公式,而是运动……垄断只有不断投入竞争的斗争才能维持自己”[7]。在现实社会经济结构中,没有绝对的垄断,也没有绝对的自由竞争,“垄断资本家彼此竞争着,竞争者逐渐变成垄断资本家”[8]。垄断虽然在形态上与竞争相互对立,但是垄断本身应当是竞争的结果,这样竞争才是最有动力、最佳状态的竞争,同时垄断也应当时刻面临着竞争,这样的垄断才能够在规模经济下发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

在这些论述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单独地提出垄断与创新之间的必然联系,但也都间接地指出资本积累和资本集中后,大企业拥有较多的资金,在机器设备和产品设计等方面可以有较多的科技费用的投入,拥有较多发明创新,可以控制更多的专利权,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利润[9]列宁在论述垄断与技术之间关系时,主导思想是垄断阻碍技术的发展,但也没有予以绝对化。

1.2.2 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内容与衡量方法的研究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个概念问题,即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的定位和内涵。追根究底,知识产权政策是促进知识创新、对研发行为表示鼓励和奖励的方案之一,但与其他方式(如设立奖项和专项合同的方式)相比,当成本和收益不十分明确时,知识产权政策是最优选择(Nancy Gallini等,2002),而对于多数行业来说情况的确如此,因此知识产权政策是一个国家促进创新、鼓励研发的整体政策的一部分,通常也是核心部分。

对于知识产权政策本身,我们比较熟悉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它常常构成双边或多边知识产权政策考察的关键内容。衡量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研究文献比较丰富。Rapp和Rozek(1990)的衡量方法出现的比较早,同时也被美国政府引用作为佐证其全球知识产权地位的证据。他们使用专利法律代替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把159个国家的专利法律从无到有划分为0~5六个层级。Seyoum(1996)虽然也采用了美国商会的最低标准,但是他的0~3四个层级的划分依据来自IPR从业者的调查,结合调查结果和既有文献后,他构建了四个变量: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Sherwood(1997)提供了第三种方法,保护的评分范围为0~103,且适用于18个国家。评分包含8个要素,各要素的权重根据作者的个人经验而来,给该国家打分也来自作者个人经验,得出的结果是最高得分为巴哈马群岛的83分,最低得分为危地马拉的13分。Robert L.和Ostergard Jr.(2000)指出了上述三种方法的局限性,认为知识产权衡量必须结合法律因素和执行因素。既要有有无法律的层级划分,也要有执行力度的层级划分。对于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投资者来说,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可以强也可以弱,如果未有执行力的话,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不存在的。

前三种衡量方法的问题在于:第一,哪种知识产权法律可以纳入衡量保护程度的范围,专利法固然理所应当,但是越来越多的经济事实证明包括品名、版权等在内的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形式也对经济有重要贡献和意义,后面两位研究人员尝试融合多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在理论和方法上都有很大的困难;第二,三种方法的可重复性不强,或未解释层级之间差异的具体标准,或过分依赖作者的个人经验。而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考虑执行因素虽言之有理,但作者并未提供其衡量的结果,侧面反映了执行度的定量衡量并非易事。

实践中,知识产权可以有多种保护形式。其一是将知识产权作为秘密,尽管许多公司广泛采用这一方式(Cohen等,2000),如果潜在的创新追随者不能有效获得信息的话,对于社会整体而言这种方式是有成本的。另一种方式是对知识产权施以官方保护,如专利、版权或商标。不同的官方保护形式给予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权利也不同,总体来看,专利是更加广泛使用的形式。

几乎所有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多年的基本趋势都是给知识产权持有者提供越来越大的保护,特别是专利。立法不断改革,使得专利权实施更加方便,可纳入专利的创新形式范围也不断扩大,专利授予期也有所增长。与这些立法变化相应的是鼓励大学和其他公共科研机构广泛使用知识产权。这些发展有不同的经济意义。如在专利有效期内加强执法与延长专利有效期两者对其后的创新者的影响有所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既有成本也有收益。专利鼓励开展研究和披露信息,但社会成本是专利有效期内不能最大利用发明成果。对新研究的信息披露是有益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性研究投入。但是仅知识产权的保护远非知识产权政策的全部,还有其他重要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政策和运用政策等。

1.2.3 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影响效果的研究

1.2.3.1 知识产权政策与创新

Richard J. Sullivan(1994)评估1852~1876年英国和爱尔兰专利价值时,提出使用专利数量衡量创新有局限性,专利权的价值与专利发明的经济价值是不同的概念,前者由专利持有者个人可以获得利润的多少决定,而后者由专利发明可以节约的资源价值决定,虽然两者之间有正相关关系,但是单凭使用专利数量衡量创新的价值是不准确的,所以要使用专利的质量(即专利价值)来评估创新价值。专利的价值是评判专利制度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指标,但是由于专利很少直接进入流通领域,专利的价值不能通过市场来表现,所以需要找到其他衡量方式。Sullivan认为专利制度设有专利续展(Renewal)制度,而专利续展决定与专利价值紧密相关。

Mark Schankerman(1998)认为要形成好的知识产权政策就要知道专利保护是否对激励研发活动有效,专利在不同技术领域的不同之处是否重要,以及其他政府政策——如专利许可限制、研发合作和价格管制——如何影响专利保护的有效性。Schankerman以专利延展制度为切入点研究了法国的四个技术领域:制药、化工机械和电子,并且进行了国别比较。他发现:第一,所有技术领域的专利价值分布都非常不均匀,大部分专利价值集中在很小的一部分专利上,其中以医药和化工为代表的第一类产业专利价值分布呈现低均值、低分散、折旧速度慢的特点,专利保护大致相当于5%~10%的研发补贴,以机械和电子为代表的第二类产业专利价值呈现出高均值、高分散和折旧速度快的特点,专利保护大致相当于15%~35%的研发补贴。Schankerman认为医药领域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偏弱主要是因为法国对药物的价格管制非常严厉;第二,专利价值具有国别差异,日本和法国技术领域的专利价值均值最大,美国和德国次之,英国最低。日本的专利价值最高,特别是电子产品专利。Schankerman认为虽然还不能证明日本的专利价值主要产生于专利申请过程的自我淘汰作用而非专利发明本身的价值,但是确实发现专利价值与专利通过率(Patent Grant Rates)之间存在强的正相关关系,因此使用不同领域专利通过率作为专利“质量”的间接衡量指标是合理的。

Mariko Sakakibara和Lee Branstetter(2001)为了回答专利权范围的扩大(指1988年日本专利制度的改革)是否促进了更多的创新尝试,研究微观企业层面的创新产出,对3423家企业的样本拟合“创新生产函数”,结论是日本公司对其专利制度扩大专利范围的做法几乎没有反应,确实存在增加专利从属权利的现象,但是没有证据表明专利制度改革导致创新努力增加或创新产出增加。还有一些研究得出与“专利权扩大可以促进创新”观点不一致的结论。Jaffe(2000)认为美国研发支出的快速增长早于为加强知识产权而进行的法律和程序改革,因此法律变化不太可能是研发支出增加的原因或原因之一; Kortum和Lerner(1998)研究了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专利增长,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不是主要原因,Hall和Ziedonis(2001)对半导体行业的研究也有相似结论。

1.2.3.2 知识产权政策与国际贸易和FDI

许多研究文献都支持国际贸易和FDI为技术在全球范围内扩散提供了重要渠道的观点。Acharya和Keller(2007)在使用国际技术转移解释国别人均收入差距时发现,进口是技术转移的一种重要渠道,尽管各国转移规模不尽相同——该国或地区的吸收能力(通过当地受教育程度和研发投入衡量)越强时,这种作用越大。同时进口还可以产生生产资料和无形资产,如Eaton和Kortum(2002)观察中间投入品的进口,得出贸易可以提升进口外国中间产品和技术的国家的生产力。Coe和Helpman(1995)测量了通过贸易得来的研发技术的外溢效应,即A国对B国的技术溢出程度取决于A国产品占B国总进口的比重。Xu和Wang(1999)认为在技术发挥溢出效应时资本产品的进口比例非常关键。同样的,FDI对技术转移也发挥着重要作用。Hoekman和Javorcik(2007)对FDI是知识转移渠道提供了国别研究,这种转移帮助东道国发展自己的出口高技术产品和在出口中学习的能力。还有一些研究关注了FDI向当地转移知识的机制。例如,技术传导可以发生在母公司向子公司转移技术的时候(Markusen,2002)或子公司的技术产品在当地打开销路的时候(Blomström和Kokko,1998),抑或子公司与当地企业之间有人员流动的时候(Fosfuri等,2001)。

尽管大量研究表明FDI和进口可以带来技术转移,但却很少解释知识产权通过贸易和FDI促进技术转移的作用。Maskus(2004)曾分析过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它们会影响与国际技术转移相关的因素,并通过不同的技术转移机制和转移方式影响贸易或投资流量。研究文献还集中于知识产权上述作用过程的复杂程度——知识产权同时创造了扩大和限制技术转移的机会。例如Maskus和Penubarti(1995)研究了较强的知识产权政策对贸易产生的两种对立的影响效果:市场扩张效应(出口商在进口国拥有的市场规模扩大)和市场竞争效应(产品因专利保护的强化而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这两种效应也适用于其他技术转移形式。考虑A国一家公司向B国出口某专利产品,同时B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该公司可以预期到自己的产品市场因当地公司模仿减少而相对扩大,它所面对的B国的需求曲线发生移动(向右),吸引该企业扩大其出口量,贸易量增加;另一方面,B国较强的知识产权政策增加了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其所面对的需求弹性随之降低,出口企业为获得最大利润,实行价格歧视,减少对B国的专利产品的出口,贸易量下降。市场扩张效应在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国家更占主导地位,而市场竞争效应在当地模仿威胁较小的国家占主导地位。

首先,知识产权是如何影响贸易流动的? Maskus和Penubarti(1995)采用1984年OECD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产品出口数据计算得出市场扩张效应强于市场竞争效应,因此较强的知识产权扩大了贸易量。Fink和Primo Braga(1999)采用1989年的一个89个国家样本数据,得出知识产权与非能源贸易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而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如化学、电子和办公设备,电信设施等产品的贸易)之间关联度较低,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效应在高技术产品领域占主导地位,技术密集型行业的企业因其技术优势已经拥有一定的市场支配能力,更强的专利保护会大幅提升其利润空间,还有一些解释认为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转变了技术转移方式,即从出口变为FDI(如Blonigen,2001)。不过也有实证研究结果证明在某些情况下,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高技术产品贸易。Smith(1999)采用美国20世纪90年代初向92个国家出口的国别数据发现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贸易的影响取决于进口国家的模仿能力(模仿能力指标为研发投入与GDP之比)。较弱的模仿能力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保护作用,企业在实际中并不需要通过知识产权来保证创新的收益,因此该种情况下,较强的专利保护制度制造了更大的市场竞争效应,超过了市场扩张效应,实证结果证明模仿能力高的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贸易额,特别是高技术领域产品,如化学和科技仪器。

但知识产权本身并不能够带来技术转移。Bascavusoglu和Zuniga(2002)检验了法国1999年向19个国家的29个行业提供的技术服务出口情况,发现当目标市场有大规模市场和较强技术实力等商业潜力时,该目标国的知识产权才能够促进出口。低收入国家的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并没有显著作用,甚至会阻止低技术领域的技术贸易量。

以上研究使用的数据都是横截面数据,Co(2004)使用美国1970~1992年间向71个国家出口的面板数据观察专利制度和市场结构的动态变化,结果表明当进口国(至少)有中等模范能力时,较强的知识产权政策刺激美国研发密集型商品(如药品和电子产品)的出口,当其他因素不变时,较强的知识产权政策会减少美国向模仿能力低的国家出口非研发密集型产品。

知识产权与FDI之间的关系的实证研究结果并不一致。Braga和Fink(1998)检验美国1992年向42个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发现保持其他条件不变时,美国向这些国家的投资额与当地专利保护力度几乎不相关。与之相反的是,Lee和Mansfield(1996)检验了与Braga和Fink(1998)同一时期的14个发展中国家的面板数据,并且得出知识产权对美国对外投资量有显著影响。Lee和Mansfield(1996)还发现较弱的知识产权会影响FDI构成,企业会转向投资非制造业和非研发活动,如分销业和零售业。

近期的研究如Nunnenkamp和Spatz(2004)使用国别总量数据证明知识产权对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有显著影响,特别是发展中国家。Branstetter等(2005)使用1982~1999年间16个国家的企业数据,发现东道国知识产权改革会鼓励美国跨国企业(特别是那些母公司有较显著专利优势的)扩大其海外销售、雇佣、投资和生产。

相反,Mayer和Pfister(2001)采用法国1981~1993年和1988~1992年企业数据发现较强的专利权利对跨国公司的区位决策有负面影响,当把样本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后,发现发展中国家专利政策力度对法国跨国公司是否选取当地为投资地点的影响呈现统计学意义上的非显著性,而发达国家专利政策力度的影响呈现倒“U”形,即起初会增加区位选取的概率,但当达到某一强度以后会减少这一概率。

还有一些对企业层次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的研究(如Javorcik,2004)显示,较强的专利权利对外资是否进入高技术领域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影响,但对其他部门没有。

因此,可以看出虽然知识产权对FDI的影响研究结果并不一致,但采用部门或行业数据时取得的结果却近乎一致,即技术密集型FDI确实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而且知识产权会影响FDI的构成,即分销零售业与生产研发部门的取舍。

本书与以上研究文献有以下一些不同:第一,既有文献的研究时间选取都在TRIPS协定生效之前。TRIPS协定生效前各国知识产权政策变化很少,因此,上述文献多以国别变量解释技术跨国转移差异的依据。然而,经济结构,无论世界范围还是国家范围,在TRIPS协定生效后已经发生变化(如制度变化),因此使用更近期的数据来评估显得尤为重要。本书数据选取时间段为1980~2010年,解释知识产权政策绩效的时间跨度比较充分。

第二,此前的研究关注知识产权政策更多地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开放型经济的各种因素,包括贸易、投资等之间的影响关系,本书将通过经济发展的各种特征反映和解释知识产权创造政策、保护政策和运用政策的绩效。

1.2.3.3 知识产权的福利效应分析

从福利效应角度评价知识产权政策绩效是研究的一个趋势。如同国民幸福指数比国民生产总值更能引起人们的兴趣一样,究竟从知识产权政策中获得多少福利激发了很多研究者的兴趣。Helpman(1992)用一般动态均衡模型分析“南北国家”知识产权的福利效应,其中北方先进国家为新产品的创新者,南方国家为模仿者,而衡量福利效应的指标包括贸易条件,生产构成,产品选择多样性和消费支出的跨期分布等,结论是对FDI是否有较高的模仿率会造成南北利益的冲突,北方国家通过更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来维持利于其的贸易条件。Moschini和Lapan(1997)采用局部均衡法分析了美国农业因技术进步带来的经济剩余(即研发的毛收益),包括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并且提出对于不同原因产生的经济剩余要在不同的局部均衡市场状态中分析:当研发创新来自于公共慈善机构或政府时,农产品的供给仍处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但是当研发创新来自于私人企业,且这些研发创新受到知识产权政策保护并赋予其垄断权力时,农产品的供给不再是以竞争价格提供,经济剩余的分配也会出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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