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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气候法律制度构架基本要素的系统分析框架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际气候法律制度构架基本要素的系统分析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哥本哈根协议》为未来气候机制的设计建立了必要的基础。未来国际气候制度构架中,市场机制仍将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且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国际气候法律制度构架基本要素的系统分析框架

《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哥本哈根协议》为未来气候机制的设计建立了必要的基础。《公约》不仅包括了公平、责任、能力、成本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等重要的指导原则,也建立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差别承诺的概念。《京都议定书》的温室气体监测、通报和评审制度及灵活机制为未来气候机制提供了一个坚实基础。《哥本哈根协议》就全球升温上限、资金、技术以及透明度等问题作出的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开创了一个新起点。未来的气候机制设计必须考虑承诺的法律性质、地理范围、市场机制的使用以及气候保护等重要因素。[21]

1.义务的法律约束力

一般而言,所有国际公约的义务都是自愿的,因为主权国家有权选择加入或不加入该公约,但不加入也是有代价的。如果主权国家选择加入且一旦国际公约生效,公约所规定的某一项具体义务在法律性质上可能有所不同,基本可分为有法律约束力和没有法律约束力两种。

2.限排或减排义务的类型

限排和减排义务是国际气候制度构架的核心要素,也是争议最多的内容。目前,国际上提出了许多不同的原则和方法。有的针对具体的减排行动,如全球统一碳税;有的针对定量的排放目标,如绝对的或动态的排放目标等;也有的是定性的政策措施,如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SD-PAMs)。

3.活动的覆盖面和涉及范围

限排或减排活动的覆盖面是指是否除温室气体的排放源之外,还包括温室气体的吸收汇。就排放源而言,是包括《京都议定书》6种温室气体还是其中几种。减排活动的涉及范围指项目、部门、国家、地区、全球的不同层次。

4.时间安排和启动条件

不同国家采取减排行动的时间有所不同,正如公约和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应率先承担减排义务。其他国家何时参与减排行动,可以设立一定的启动条件,如一定的宽限期,或根据其他指标,当满足一定条件之后,再参与全球减排行动。

5.确定不同义务的方法

在限排或减排义务的不同类型中,建立定量的排放目标是其中最主要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不同方法:一是基于承诺(Pledge-based)的“自上而下”(top-down)方法,即首先确定全球排放的上限,然后根据各缔约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分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指标,《京都议定书》正是这类方法的典型代表。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过程中,各国首先分别提出自己的减排目标,然后以此作为谈判的基础,最终达成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另一种是基于原则(Principle-based)的“自下而上”(bottom-up)的方法。即由各缔约方根据各自的国情和发展优先自主决定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方针和具体措施,采取自愿承诺等方式自我确定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指标。例如在《哥本哈根协议》中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提出了各自基于自愿的量化减排指标,其中中国和巴西的减排力度都比较大[22],得到了与会代表的普遍肯定。

6.市场机制

将市场机制引入国际公约是为了发挥其成本有效性的优势,降低减排成本。未来国际气候制度构架中,市场机制仍将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且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7.资金和技术方面的义务

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问题是当前国际气候谈判中南北争论的焦点之一。未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能否在限排或减排义务方面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资金和技术转让机制的设计和运作是至关重要的。

8.统计方面的义务

任何有效的国际制度体系都必须包含数据的监测、报告、审评等基本环节,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保证公约规定的义务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前提条件。此外,国际气候制度构架还必须包含一旦缔约方完不成规定义务或出现其他不履约情况时的程序和后果,也就是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9.全球环境目标

由于目前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的危险浓度水平尚没有一个共识,因此国际气候谈判很难在此基础上采用总量控制的“自上而下”的方法为不同国家确定排放目标。但国际气候制度的发展方向必须与公约规定的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长远目标相一致,当前的全球减排行动至少应保证未来全球气候系统不至于丧失将二氧化碳浓度稳定在某一可接受浓度水平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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