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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代表性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沿革及成就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域外代表性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沿革及成就虚拟经济的概念由马克思提出的虚拟资本衍生而来。域外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滥觞于英国、美国。

一、域外代表性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沿革及成就

虚拟经济的概念由马克思提出的虚拟资本(Fictitious Capital)衍生而来。在马克思看来,虚拟资本是在借贷资本和银行信用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包括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本身并不具有价值,但可作为资本增值,当做商品进行买卖,它代表的实际资本已经投入生产领域或消费过程,而其自身却作为可以买卖的资产滞留在市场上。正因如此,从虚拟资本衍生而来的虚拟经济是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适应实体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可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它也可能会对实体经济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是破坏性的损害。虚拟经济的不良发展甚至恶性发展会增大国民经济发生动荡和危机的可能性,动摇实体经济正常运行的秩序和信用基础,进而阻碍实体经济的发展,扭曲消费行为,恶化国际收支状况,诱发金融危机。不仅如此,虚拟经济过度增长还会导致财政风险,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酿成政治动荡。因此,各国历来都在寻求保障虚拟经济安全的法律制度的设计。域外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滥觞于英国、美国。虽然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完备的法律来系统规定和保障虚拟经济的安全,但就虚拟经济包含的内容来看,随着虚拟经济的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已经基本成型,其中,以传统的金融法及其相关的金融监管制度尤为长久和典型。以史为镜,本章就美国、英国、日本的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做简单梳理,以期吸取一些经验教训,对建设我国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有所助益。当然,由于虚拟经济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有关保障其安全发展的法律制度也浩瀚如云,本章主要以证券立法、金融监管法制为主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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